欧阳丹妮
摘 要: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制度的完善性还是制度的落实都达到了预期目标。我国农村情况特殊,对养老保险的需求较大,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保障农民的养老权利至关重要,同时也要分析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发展路径,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完善,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发挥其积极作用,成为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法律规制; 探讨
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在实施过程中既要保证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具备较高的层面,同时也要结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际需求,调整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最重要的是要采取多元化的筹资方式,发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供给特性,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筹,使整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中能够在实施的有效性和代表性方面得到提升。因此,立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特点,合理规划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一、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农村未富先老的现状催生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诞生
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制度不同,在具体实施中需要考虑农村环境的现实特点,原因在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村未富先老的现状较为明显,要想实现农民的有效养老,就必须要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充分考虑到农村环境的特殊性以及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夯实农村养老基础,为整个农民的养老提供可靠的制度支持和手段保证,使整个农民在养老过程中能够依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制度养老,最终解决农村未富先老的问题。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诞生与农村的养老环境变化有直接的关系。
(二)基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需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提供制度支持
农村的土地流转是农村权属改革的重要内容,土地流转之后农民在收益增加和增产增收的背景下,做好配套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成为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生活幸福的重要因素。结合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实际,以及农村经济的特点,在土地权属改革的基础上,建立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不但能够實现对农民养老的有效保证,同时还能够为农民的养老制度完善提供有力支持。在这一背景下,建立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符合农村经济的发展特点,同时对农民养老问题的解决具有直接的影响。
(三)社会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要求必须出台严谨的法律制度
社会养老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应聚焦现阶段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出台严谨的法律制度,并对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对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效果和形成社会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影响,同时,也能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在发展过程中能够满足养老保险需要,特别是对农民等弱势群体出台科学合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层次低
从目前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来看,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立法层次低。虽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建立由国家立法体系负责,但是在具体的补充和完善层面,吸收了地方政府的经验,在整个立法环节上立法的层次存在偏低的现象,不利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如果不解决立法层次的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完善过程中势必会存在一定的争议,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
(二)滞后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求
按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实际,在落实中,制度的滞后问题表现出来,需要做好制度的适用性分析,虽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中,但是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差异,不能够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造成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代表性不强,不能按照农村社会发展实际满足保险的实际需求,不能予以有针对性的补充。因此,充分分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特点及其提供的服务,做到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发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优越性,对整个农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三)筹资方式单一,共济性差
目前困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在于筹资方式单一,仅采取农民缴纳社保资金和国家补贴社保资金的方式。这一筹资方式筹资规模小,资金体量小,在资金的发放和资金的利用率方面存在明显的短板。同时,这一投资方式难以体现出保险制度的优势,导致农民获得的保险金数额较少。由于筹资方式单一,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在共济性方面表现较差,不能够实现跨区域的帮扶。因此,有效改变筹资方式单一和供给性差的问题,合理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细节内容,对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夯实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与完善的路径
(一)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路径与原则
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中,采取有效的发展措施,在发展与完善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路径与原则,应当从国家层面进行立法,使整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立法环节上能够具备权威性,能够从国家的角度进行统筹调整和安排,使整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中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同时,在完善的原则方面应坚持统筹兼顾、有效调整的原则,使整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具备更强的代表性,能够成为满足社会发展要求,以及解决农村农民养老问题的有效制度和手段。
(二)围绕需求重新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其成为满足农民需求的制度,是重要的发展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应当围绕农民养老的现实需求,及时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整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科学性、完善性和代表性方面达标,同时能够根据农民的现实特点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进行必要调整,使整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具备更强的代表性和针对性,能够根据农民的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予以有效的调整,弥补制度上的不足,使整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资金的筹集、保险的发放以及保险制度的完善方面能够达到预期目标,解决农民养老问题。
(三)采取多方筹资和区域协调的筹资方式
为了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完善过程中具备更強的针对性,在调整过程中,应当采取多方筹资的方式增加筹资的渠道,通过社会资金、集体资金和国家资金以及农民个人资金注入的方式增加投资的额度,并采取区域协调的方式,实现不同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的互补,发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势,实现养老基金的协调发放,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共济性。因此,采取多方筹资和区域协调的筹资方式并做好发放过程的协调,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做好制度的落实工作。
四、结论
结合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情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还需进一步调整,要想提高制度的实施效果,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取得积极效果,需要根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和要求,重点做好立法路径的完善和立法原则的坚持。围绕需求重新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采取多方筹资和区域协调的筹资方式,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具备较强的代表性,能够提高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有效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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