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改革背景下教育公平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2020-11-11 10:41谭子雅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20年9期
关键词:新高考改革应试教育教育公平

摘   要 自恢复高考以来,高考制度改革经历了政治经济驱动、教育驱动、文化驱动三个发展阶段。当前新高考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引发了一些教育公平问题,主要表现为:评价标准不够清晰,综合素质考评难以呈现;改革过程中存在政治偏好,教育公平与效益呈现博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招生录取中存在暗箱操作;“应试教育”观念严重,教育公平成效受阻。因此,需要完善考试评价制度,科学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合理进行制度改革,兼顾教育公平与效益;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寻租行为出现;加强素质教育办学理念,确保教育公平成效。

关键词 新高考改革  教育公平  公平与效益  应试教育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人们对教育需求的不断变化,教育改革一直在不断进行着。高考改革作为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我国教育领域改革的焦点之一。2014年初印发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招考分离的考试制度,采用‘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模式”。2017年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强调:“体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治理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建立科学而又公平的高考制度”。自恢复高考以来,高考制度改革一直在进行,但历次改革均未能解决根本问题,其根本原因是高考改革触及到了社会的敏感神经——高考改革阶层公平性。虽然高考在选拨标准、录取机制、招生命题及考试方式等方面都已经取得了诸多进展,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高考改革往往陷入公平与科学的悖论之中[1]。

一、高考制度改革发展历程及动因探析

从发展历程来看,根据各影响因素在各阶段发挥作用的重要程度,可以将我国高考制度改革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恢复高考制度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可以看作政治、经济驱动阶段;第二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期,这一时期可以看作教育驱动阶段;第三阶段,21世纪初期至今,这一时期可以看作文化驱动阶段。

1.政治、经济驱动阶段

“谁来考、谁投入”是这一阶段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推动高考制度改革的主要因素是政治、经济因素。高考恢复初期,我国在经历了十年“文革”之后走向复苏,社会处于百废待举、百业待兴的状态。这一时期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是“谁具有成为国家干部、上大学的权利,谁能成为国家经济与社会建设的接班人”。所以,在开展高考改革中考虑的问题有一定的顺序:首先要考虑设置报考条件的问题;其次考虑人才选拔和培养的问题,在招生计划安排上体现为需要招收多少学生、设置哪些专业;再次考虑如何开拓个人、社会、政府等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在国家财力有限的前提下扩大招生计划,满足国家建设需要。这一阶段形成了国家规模、委托培养、自费生三种人才培养计划形式,且这三种形式经历了“先后出现——并存——并轨”的过程。该时期推动高考招生选拔制度改革的主要因素是政治经济,其改革内容主要围绕高考如何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国家建设服务展开[2]。

2.教育驱动阶段

“考什么”是这一阶段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推动高考制度改革的主要因素是教育自身。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高考制度,这一时期高考既引导全社会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又为国家建设选拔人才,但同时也为中小学教育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这一时期,中小学校普遍追求升学率,高考成了教育的指挥棒,社会上兴起了大量培训班用来复习高考内容,在两者双重冲击下,应试教育应运而生。高考的角色定位由检验教育成果、服务于教育、教育组成部分异化为指挥棒,从而凌驾于教育之上,而中小学教育则成了为考试培训进行服务的教育。由此可以看出,这一阶段的高考改革以怎样缩小对应试教育的影响、怎样为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服务、高考与教育的关系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为防止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导致学生出现知识结构不全或偏科现象,建立健全高中会考制度;为减轻考试和学习负担,体现学生的学科性向,减少统一高考科目。这一阶段的典型特征是高考与高中会考两种考试相辅相成。

3.文化驱动阶段

“怎么考”是这一阶段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推动高考制度改革的主要因素是文化。进入新世纪之后进行的高考制度改革仍是对前一阶段改革的逻辑延伸。2004年开始,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梯次展開高中新一轮课程改革。这一阶段的核心内容是高中新课改与高考呼应对接。与前一阶段相比,这一阶段的改革举措更具体系统、内容更深刻。前一阶段的改革重在解决“学什么、考什么”以及偏科等问题,是从考试科目设置、考试类别安排等大视角着眼;而这一阶段重在解决“怎么学、怎么考”的问题,是从考试方式、科目内涵等小视角着手。该阶段的高考改革不仅引发了对人才培养内涵、培养模式的深入剖析,更引发了从文化层面、文化角度对人才素质的思考。这一阶段的显著特征是对创新精神的强调和重视,从而引发了对民族文化品质、民族思维习惯的反思。从招生录取视角来看,这一阶段的主要改革举措是重新审视一考定终身、唯分数论的评价选拔模式,探索和研究过程评价与综合评价模式[3]。

二、新高考改革引发的教育公平问题

高考招生考试录取是一项非常复杂、且繁重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更与政府、教育部门、社会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关等密切相关。所以,高考制度改革涉及诸多相关利益主体。毫无例外,当前新高考改革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教育公平问题尤为突出。

1.评价标准不够清晰,综合素质考评难以呈现

新高考改革非常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但当前在高考招生录取过程中综合素质评价相对模糊,缺乏具体明确的评价标准,给考核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首先,具有自主招生权的高校在招生录取中除了考察学业能力之外,还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而综合素质通常采用特殊题目来考察,这很容易引发社会争议,造成教育不公平。为测试学生的应变能力和发散性思维,有些高校会以笔试或面试的形式出一些偏题、怪题,以此来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致使辅导班与家长曲解了高校的选拔取向,大量增加学生对课外知识的学习与记忆,忽视综合素质与基础知识之间的紧密联系,从而偏离综合素质的本质目标。其次,国家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出了方向指引,但具体怎么进行量化,并没有给出明确具体的核算标准。有关文件将学生综合素质划分为学业水平、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艺术素养及身心健康五个部分。在国家看来,可以通过记录参观学习、进行社会调查、参与志愿活动的次数等方式,将社会实践、思想品德等方面转化为具体的活动来考察。但事实上,很多高中学校对综合素质缺乏明确、清晰的界定,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能力很难呈现出来。在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高校对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真实性持一定的质疑态度,仍对学业水平方面赋予较高参考值,对其他方面会习惯性地忽略[4]。

2.改革过程中存在政治偏好,教育公平与效益呈现博弈

任何制度的制定与实施都必须要考虑公平与效率以及两者间的关系,标准分制度也不例外。新高考改革中,标准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因转化标准分的阻碍及成绩理解的困难,导致来自社会、普通高中、家长的负面反馈逐渐增加,这引起了政府的重点关注,从而使社会议题的标准分转化为“社会问题”。在这个转化过程中,政府将自身的偏好结构及其对应的权重进行重新调整,其社会成本越大,民众反映越强烈,其他方面的偏好就越容易被政治层面的偏好所取代。在标准分制度实施后期极力避免这种风险成为了政府的主要偏好。预期的社会效益最终被政治上的成本规避全面取代。在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社会、经济尺度完全让位于政治尺度,随后标准分制度被迫停止。具有更多社会收益、更具实质公平、更高效率的制度变迁,在政府的政治偏好面前表现得不堪一击。从长远来看,这种泛制度化的政治考量容易使当前的改革陷入原有的制度结构之中,并影响后续的改革。时间越久,越难达到新的利益均衡[5]。

3.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招生录取中存在暗箱操作

为追求效率和科学性,新高考改革对评价方式进行了调整,用多维的综合评价取代原来唯分数的单一评价,以多次选择、多元录取为基本取向。这种不以统一的高考考试分数为唯一选拔依据的做法,有助于防止考试选才的诸多弊端。然而事实上,在现实操作中,因刚性指标不足、主观随意性较大等,人情关系、金钱、权力等外在因素不断侵入,甚至还出现严重违背政策初衷的行为,如“选低不选高,录良不录优”等,显然这与考试公平原则是相背离的。另外,从过去的专项计划、定向录取、自主招生及保送生等政策的实施结果来看,在高考招生录取中权势阶层子女因更具优势资源而比普通家庭子女占据有利地位。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这种追求效率和科学性的高考改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容易成为滋生招生腐败的温床。实践事实证明,那些拥有更多社会资源的阶层,在社会或制度变迁中会通过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和权力,排斥其他阶层,维护和延续自己的优势地位。同样地,在新招生考试政策实施过程中,凭借自身拥有的组织、权力、文化资源优势,优势阶层学生能够进行这种优势的复制和再生产。从考试、评价、教育的关系来看,评价既是考试的一个重要功能,又是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我国,尤其是当今中国,只要接受教育,就一定会经历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考试,从而应试的主观需求便在无形中产生了。而这种主观需求在给评价结果赋予选拔功能的时候,便会在无意中凸显出来。从这个层面来看,即使“应试”通常表现出“片面”的特征,但它仍是一个中性词,是一种自然的、正常的需求。但同时,批评意见也有其合理之处。

4.“应试教育”观念严重,教育公平成效受阻

“应试教育”把应试作为主要的教育目标,对我国基础教育产生了巨大而不可逆的影响。首先,整个基础教育从始至终都贯穿着片面的应试现象。片面的应试现象从考前的“短期冲刺”直接变成一种长期行为,贯穿于整个基础教育之中,从而遮蔽了“育人”的目的。其次,应试成了教育的唯一追求,考试直接控制了教育的方向、内容和目的,从教育中外化出来,不再只是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片面的目的通常依靠“仅对分数有帮助”的死记硬背、满堂灌输、题海战术等手段来实现。从时间长短来看,这种“应试教育”不再是一种短期行为;从实施方法来看,过于机械和僵化。事实上,“应试主义”是人们在追求公平但公平却被异化的一种现象。

三、新高考改革背景下如何走向教育公平

针对新高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教育公平问题,需要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1.完善考试评价制度,科学考察学生综合素质

新高考改革背景下,为确保评价制度有效、可信,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还需不断改进和完善高考综合素质评价。从评价主体来看,高中学校要明确把握实践活动实施细节,注重评价中写实性描述与事实性材料的重要作用;高校要注重考生实踐材料的使用环节,根据人才培养要求,结合办学特色与监督机制,设立科学、公开、公正的量化标准。另外,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充分考量学生的综合素质,以此来有效呈现考生职业发展的可能性和素质发展的真实性。高中学校在严格自身评价机制的同时,还要通过教育部门的平台或其他渠道及时记录学生每个月或每学期的发展情况,确保评价的真实性,为高校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提供重要依据。与此同时,为增进高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效度和信度,要兼顾社会服务和高校育人功能,不断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参与机制。一方面,规避学生社会实践相关证明的虚假性,提供可信的认证手段;另一方面,为提供更具价值的评价意见,有效弥补高校内部专家库的规模局限,既可以通过高校来获得对学生生涯定向与综合素质的真实评价,也需要依靠社会专业人士提供科学评价。在高考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加强社会参与,引入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社会考官,与高校共同来沟通考生的职业定向与能力发展[6]。

2.合理进行制度改革,兼顾教育公平与效益

公平与效益是一对矛盾统一体。在某些具体问题上面,它们体现为矛盾关系;从本质、深层次来看,它们又是相互依存、统一的关系。在新高考改革中,教育公平与效益之间表现为互为前提、促进和制约的关系。首先,公平与效益互为前提。考试信度与考试程序公平相对应,考试管理规范、信度高,是实现选拨高效益的前提和基础;同样地,考试效度高,结果能真实反映组织者的意图和目的,这样的选拔才公平。其次,公平与效益互相促进。一方面,公平能够促进效益,规范有序的考试选拔过程,开放均等的考试选拔机会,公平公正的考试选拔平台,因给学生带来公平感、愉悦感而提升其学习和考试质量;另一方面,效益能够促进公平,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高质量的考试,有助于促进学生素质提升,这样的制度是高水平、高质量的公平,否则便是低水平、低质量的公平。最后,公平与效益互相制约。在教育改革过程中,一端的制度设计必然会受到另一端因素的反向牵引,表现最为明显的是公平性因素对效益提升改革的牵引。由此可知,在高考制度改革中,既不能为了提升效益而贸然提出过于激进或超越客观条件的改革措施,而没有建立有效保证公平的制度;也不能不考虑当前国际教育发展趋势,固守传统高考选拔模式不变[7]。

3.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寻租行为出现

任何政策落实过程中,公平的确保不仅与实施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相关,还与配套的相关客观条件密不可分。因此,新高考政策的实施必须要有相关法规、机制的制约,多方位、多手段的监督。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罚的高压运行态势之下,使高考考试选拨中无权可用,无租可寻。这既需要相关部门从政策、制度等方面提供有效保障,也需要社会组织及相关媒体的监控和监督。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高考招生考试监督机制,设立专门工作小组对其进行检查,同时设立专门的民众举报平台,做好宣传工作,让社会大众参与到招生考试监督之中。这样在全社会的合力之下,才能确保高考招生制度公平有效地落实。可以构建综合评价体系,在高考招生录取中运用多元综合考试评价手段,评价中纳入招生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试和中学阶段的成长记录,推进高考实质公平与形式公平的有效结合,促进考生个性特长与考试评价间的切合。构建完善的考生与考官、考场随机匹配机制、各职能部门相互制约机制、社会媒体全面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制度、笔试试题保密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全程录像监控制度。

4.践行素质教育办学理念,确保教育公平成效

面对当前我国存在严重的“应试主义”观念,需要坚定素质教育办学理念,从多个方面进行改革。这不仅需要学校和教师做出相应的调整,还需要学生、家长、社会、政府及教育相关部门共同做出努力,以此来应对高考招生考试过程中因“应试教育”的影响而造成的教育不公平问题。总的来说,随着新高考改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基础教育在运行过程中遭遇着诸多挑战的同时,也迎来了更多的机遇,这就要求我们打破“应试教育”僵局,改变以往的教育理念,积极推动素质教育运行。具体来看,办学方面要做到,树立“人人可成才、人人是人才”的办学理念,堅定素质教育办学方向不动摇。教学方面要杜绝教学模式单一、僵化,防止教学方法机械、呆板,采用多元化、多层次的教学方式,注重学生个性特长的保护,加强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和培养,倡导因材施教。校园建设方面要保证硬件设施的投入,在物力方面为培养多样化人才提供支撑,构建多元化的校园文化,为学生学习提供民主、和谐、平等的环境氛围;考查评价方面要采用“差异化”的人才评价方式,打破以往单一的考试成绩评价模式,实行多元化评价,不仅学生,教师亦用多元化评价[8]。

参考文献

[1] 张济洲,黄书光.被围困的高考——新高考改革悖论抉择背后的阶层之困及其化解[J].课程·教材·教法,2018(04).

[2] 张家勇.新高考改革的进展、挑战与政策建议[J].中国教育学刊,2018(08).

[3] 边新灿.公平选才和科学选才———高考改革两难价值取向的矛盾和统一[J].中国高教研究,2015(09).

[4] 韩月.如何提升高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平性?——文化资本视域下的风险与规避[J].教育学术月刊,2019(04).

[5] 章建石.一项公平与效率兼备的高考改革为什么难以为继?——标准分制度的变迁及其折射的治理困境[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学科版,2016(01).

[6] 钟秉林,王新凤.我国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变迁与理性选择——基于40年高考招生政策文本分析的视角[J].教育研究,2017(10).

[7] 边新灿.我国评价选拔制度的螺旋式演进和高考公平效益问题的历史观照[J].浙江社会科学,2018(05).

[8] 邵光华,吴维维.新高考改革何去何从——关于新高考“选考”和“一科两考”问题的再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2018(04).

[作者:谭子雅(1985-),男,广东茂名人,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讲师,硕士。]

【责任编辑   武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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