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萍
摘要:在高中英语教学中,学生因为自身没有积累足够的词汇量以及语法使用出现错误等原因,导致学生对英语学习不感兴趣,在英语写作学习中也无法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本文就目前高中英语写作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探讨基于核心素养下如何提高英语写作教学的效果。
关键词:高中;英语;写作教学;核心素养
一、高中英语写作教学的现状
高中英语教学的一个重点就是写作教学,写作训练能够帮助学生将英语语法、句型、词汇等进行组合练习,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然而在实际的写作教学中,学生主要是通过死记硬背方式进行写作学习,并没有掌握写作的技巧和方法,不利于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目前高中英语写作教学的现状具体体现在教学目标、教学方式、教学内容以及学生的写作学习评价四个方面。
1.英语写作教学目标
目前高中英语写作的教学目标就是要求学生能够将学习和积累的单词、语法、句型等进行组合,并正确使用,同时能够在作文中表达出个人观点和感情,明确英语写作的习惯和规范。在高考阶段,英语写作要求学生能够使用合适的文体进行内容创作,同时还要紧扣文章主旨,确保文章的前后连贯,具有逻辑性,而且能容更加充实。
2.写作教学方式
目前高中英语写作教学,老师采用的教学方式主要是,首先老师给出一个作文题目,然后指导学生按照要求完成作文,之后再统一由老师进行批阅。这种教学方式直接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老师成为写作教学的主体,学生被动按照老师的安排展開写作学习,无法调动学生的兴趣和写作积极性,也不无法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写作水平。
3.教学内容
在高中英语写作教学中,老师主要是按照教材内容开展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对教材中英语语法、词汇和句式的使用进行学习,在
4.学习评价
高中英语对学生的写作评价有一定的标准,按照规定的标准评价学生在作文中使用的复杂句式、词汇表达、语法使用、作文篇幅、内容是否符题、书写规范等进行打分,这种对学生写作评价标准比较死板和严格,不利于鼓励学生进行写作练习和学习,同时也会导致学生错误地认为只有使用高级词汇和语法才能够得到高分。
二、基于核心素养进行高中英语写作教学的对策
1.指导学生积累写作的文化基础
高中开展英语教学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能够在日常生活中运用学到的英语知识,同时也能够了解欧美文化。英语写作教学主要是为了提高学生的人文审美情趣,同时突出学生的英语文化。在进行英语写作教学的过程中,老师要指导学生了解国外英语表达的使用方法,同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帮助学生形成独立思考和学习的习惯,提高学生的英语写作质量和能力。比如说在进行“Festivals around the world”写作教学中,老师可以利用多媒体设备展示文章中出现的各种节日,如Spring festivial, Dragon festival等图片或视频,如下图,图片和视频的方式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积极参与到实际的教学活动中,帮助学生掌握英语文化基础。
2.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核心素养教学理念要求在英语写作教学中,老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积极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进而形成良好的自我学习和反思习惯。在写作学习中,老师要指导学生了解写作的意义和价值,激发学生的写作兴趣,引导学生掌握合适的鞋走技巧和方法。老师根据多媒体等技术收集英语写作的资源,比如说在进行“wild life protection”的教学中,老师可以在课前布置作业要求学生对野生动物保护状况进行资料查找和收集,整理好并作为英语写作的题材,学生自主进行资料收集和分析,能够加深学生对作文题目的理解,同时在自主学习和探究的过程中,理清英语写作的思路和内容。
3.指导学生积极参与到写作实践活动中
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英语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老师在开展英语写作实践教学活动中应该要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认同国家,并提高学生未来社会的适应能力。比如说在进行“music”的写作教学中,老师可以指导学生进行分组,小组内学生进行交流和分享,阐述各自喜欢和了解的音乐,然后针对这一主题梳理作文的结构和内容(如下图),比如说可以是my favourite song/like the song reason等,在写作实践活动中,引导学生在小组合作的氛围中进行写作能力的练习。
结语
总之,在核心素养理念的指引下,高中英语写作教学中应该要针对写作教学目标、方式、内容、学习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善写作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英语写作水平。老师在英语写作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形成自主学习和探究的习惯,借助多媒体设备和技术活跃课堂氛围,丰富英语写作的资源,不断提高学生对英语的实际应用能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
参考文献
[1]周小峰.核心素养课改背景下的高中英语写作教学探究[J].作文成功之路(下旬),2017,(10):10-11.
[2]叶文洁.核心素养指引下的高中英语写作教学探究[J].考试周刊,2017,(9):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