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在法律制度的保护下,各种各样的民事活动才能达到公平和公正,并且有保障。而公证制度在这其中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作为社会活动和体系当中重要的一个部分,只有将公证法律制度不断的创新和完善才能更好地为人们服务。本文先阐述了公证和诚信的关系与公证诚信制度依赖于公证法律制度,然后又对公证诚信制度构筑途径展开讨论,并提出个人的见解。
关键词:公证法律制度:公证诚信制度:构筑
公证可以说是一个司法活动,其作用是保护我国社会秩序和法律有效性。从字面意思上来分析它是对自然人或者是法人提出的申请按照严格的规定进行受理并对相关事宜证明的一系列活动。在进行公证活动的过程当中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作为基本准则,然后秉承着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的理念为人民服务。另外无论是从事任何活动都需要以诚信展开,这样才能使人们对其信任。
一、公证和诚信的关系
(一)诚信作为公证的基本准则而存在
公正从基本的角度上来讲就属于一种司法形式,根据民商法当中的规定可以看出,诚信是公证当中重要的组成要素。现如今我国推行的是法治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和信任与公证是相互对应的,这其中的法律既能保护人们的权益,也约束他们。而公证机制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社会当中的公正,减少矛盾的出现,所以必须要受到人们的尊重,在他们面前表现出诚信,这样才能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但是换一个角度来讲,公证在人民群众的心中就是一种信任机制,所以公证机构和人民群众之间或多或少都有相互的影响效果。另外,对于公证事件当中所涉及的人员如果不向机构提供法律资料或者是文件就会对他们的信誉产生一定的影响[1]。
(二)公证作为诚信的基本保障而存在
公证制度的实施能够为国家的法律提供有力的保障,以此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人们的和平共处,并且能防治一些纠纷的出现。它其中的基本组织就是保障信誉的存在,也是我国所提倡信誉社会的重要基础。这一机制在我国范围内是受到人们认可的,是因为在日常的工作中,相关人们总是以人们的利益为主,而且对待事情做到公平、公证以及真实,从而体现出的诚信。所以,不难看出在公证诚信制度当中,两者都是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基本组成形式。
二、公证诚信制度依赖于公证法律制度
为了将公证机制当中的诚信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当中需要将相关的法律不断完善。诚信二字最早是在瑞典法当中被提出来的,而且已经做了明文的规定,人们在行使自己权利和义务的时候都可以用这一原则进行,这也是道德的一种体现。随后各国便按照这一理念不断完善法律,逐渐形成了一种诚信并不是原则,而是一种法律的存在形式,并且能够约束人们的行为。但是从我国的法律上来讲,民事法当中的有关内容只占少数,虽然现如今我国的法律基本上已经完善,而且建立了诚信制度,但是诚信这一内容的强化力度还是稍有不足的。现如今我国社会经济突飞猛涨,在这一背景下诚信已经作为法律体现在人们的生活当中,作为保障机制它体现在两个方向上。第一个方向是有强制力,就是国家赋予执法机关强行执政的权利,如果有一方人员提出诉讼,那么司法机关就可以强制性的执行任务。第二个方面就是证据,也就是只有证据确凿,司法机关才能根据其真实性来进行执法。但是从总体上来讲,如果这些法律和司法机关没有诚信作为保障,那么他们的执法就没有力度可言,而人们也不会配合其工作[2]。
三、公证诚信制度构筑途径
(一)建立职业化的管理机制
在公证诚信制度的机制下,严格的管理至关重要,所以对于司法机构当中的人员应当进行严格的培训,因为他们一旦通过了选拔,在日后的工作当中必定会接触到诚信这一范围的工作内容,所以这些工作人员自身必须具备较高的人文素养才能对人民的权益负责,而且也能保证司法机关的诚信不受影响。
(二)規范公证办证程序
公证机构的办事效率与其日常的形象有一定的关系,在另一个方面上来讲它与机构的社会地位也有联系,所以在公证机构工作的时候,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秉承着诚信为本的原则,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去为人民服务,这样才能提高自身的信誉,赢得人们的好评,社会地位自然上升,这对他们的工作程序也有促进作用[3]。
(三)建设诚信的评价机制
在建立诚信的评价机制时,需要先对公证机构人员的工作态度进行纠正,然后加强其法律意识。对于日常的工作内容应当建立档案,然后通过互联网将其公布于指定的公众平台,让人们看在眼里,并且机构的内部也应当建立考核机制,设立奖金和晋升,与他们的日常工作挂钩,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其工作责任意识。除此之外,相关司法部门对于一些工作人员存在的不良行为应当设定严格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影响到公证机构诚信的人员,这样才能最大化的提高公证机制整体工作效率和获得人们的信任[4]。
四、总结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公正是管理者的做事原则,所以在一个国家内,公证人员的职业操守至关重要,因为他们直接接触到人们并影响到人民的权益问题。而在公证机构当中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和管理体系,这样的话在进行日常的工作中会给人们留下好印象,提高自身的诚信,从而全方位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马晓燕.探讨如何通过我国的公证制度完善我国的公证诚信制度[J].法制博览,2015(28):202-203.
[2]王霄霞.基于公证法律制度下对完善我国公证诚信制度的探讨[J].法制博览,2015(11):206-207.
[3]吕海霞.基于公证法律制度下对完善我国公证诚信制度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4(27):35-36.
[4]王长萌.基于公证法律制度下对完善我国公证诚信制度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5(03):40-41.
作者简介:周金群(1964年2月25日)女,汉族,吉林省集安市公证处,二级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