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延帅
摘 要:核心素养背景下的高中生物教学也就成为当前阶段十分重要的教学课题。本文简要探讨了核心素养背景下高中生物教学的三点策略,即培养学生的学科兴趣;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良好课堂氛围的营造。
关键词:新课改;核心素养;高中生物;教学策略
核心素养的概念一经提出便迅速深入人心,随着近两年新一轮课改的持续深入推进,促进学生的核心素养发展成为高中生物教学的基本导向,而核心素养背景下的高中生物教学也就成为当前阶段十分重要的教学课题。本文主要从宏观层面对此谈几点策略性意见,希望对一线教师有所启示。
一、培养学生的学科兴趣
根据新课标中的定义,生物学科核心素养是学生后天习得的终身受益成果,是学生在解决真实情境中的生物学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毫无疑问,要想有效促进学生的核心素养发展,培养学生的学科兴趣是十分重要的,可以说是最基本的一步和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因为很难想象学生在对生物学科缺乏兴趣的情况下会养成真正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而从较深层次上看,核心素养实际上是一种非常抽象的东西,它的形成和发展,有赖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内生性学习感悟,其学习感悟不断纵向加深和横向发展,最终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养成牢固的素养。这一过程如果没有浓厚学习兴趣的加持,是不可能完成的。因而在平时教学中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学科兴趣。就高中生物而言,可以借助实际生活联系,使学生感到书本的知识其实也是“接地气”和有着很大实用价值的,再如借助直观的教学和学具来突破一些较抽象的知识点从而降低学习难度,又如经常性地引入一些相关的生物史小故事等等。总之,方法和手段是不拘一格的,教师要善于结合课程具体特点和自身教学风格灵活采取有效方式,并持之以恒,逐步地培养学生的学科兴趣,从而为促进其学科素养发展奠定基础。
二、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上段中已有指出,从本质上看核心素养实际上是一种非常抽象的东西,它的形成和发展,有赖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内生性学习感悟,无论是生命观念、理想思维,还是科学探究和社会责任(即生物学科核心素养的六个基本方面),都养成都是以此为核心的,因此,在教学中尊重学生的主體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就显得直观重要,进一步而言,只有在这方面做到为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得以充分调动和发挥,才能产生真正的学习感悟。很难想象在传统的、将学生作为知识接受“容器”的灌输式教育模式下学生会获得核心素养的显著发展。事实上,“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这原本就是新课标所倡导的基本教学原则,其作用和目的也正是能够真正地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课改后的人教版高中生物教材更加注重知识的生成过程,并加强了探究性实验的地位也正是为了引导学生的思维,便于其自主探索学习,这可以说是新课改的基本体现之一。而要使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就要遵照新课标在基本理念部分所提倡的,“教学过程重实践”,所谓重实践,课标中明确强调,“学生的学习的过程是主动参与的过程,教师既要让学生参与动手活动,又要让学生积极地融入涉及动脑的环节。实践证明,教师在这方面做到位了,就能在确保教学活动有序展开、教学目标顺利实现的同时充分挥发学生的主体作用,从而有效促进其内生性学习感悟的产生乃至核心素养的不断发展。
三、注重良好课堂氛围的营造
课堂是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获取知识与技能的主要阵地,当然也是形成和发展核心素养的主要阵地。课堂教学质量的高低,毫无疑问地决定着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而良好课堂氛围的营造则是影响课堂教学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事实证明,对于高中生物这门理论性和抽象性较强,对学生逻辑思维要求较高的自然科学学科来说,教师只有营造出愉悦和谐的学习氛围,使学生保持在最佳心理状态下学习,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促使其最大限度的发挥潜能,而这正是其形成和发展核心素养的基本条件。为此,教师应善于采取多样化手段拉近与学生心理上的距离,并善于以参与者身份与学生进行平等对话。同时要重视学生的心理需求,及时给予他们鼓励和帮助,在此基础上以温和的态度、得体的语言及适当的方法结合学习内容营造一种和谐、愉悦、平等、合作、积极、进取的学习气氛。此外,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还应注重让学生体验到成功的乐趣,从而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具备了以上这些基础,在学生注意力最为集中、接受状态最佳的时段内抓住教学中心和重点,就能使学生最高效率地掌握所学,达到理想的课堂教学效果。
综上,本文简要探讨了核心素养背景下高中生物教学的三点策略,即培养学生的学科兴趣;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良好课堂氛围的营造。事实上,核心素养背景下的教学当然是一个兼具深度和广度的教学课题,需要我们在实际教学中不断积极探索和总结。本文抛砖引玉,尚盼与同仁多多交流。
参考文献
[1]俞红成.高中生物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培养策略[J].中学生物教学,2016(4x):18-19.
[2]肖安庆,颜培辉.高中生物核心素养的内涵与培养策略[J].中学生物学,2017,33(3):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