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创意产业演化图谱与中国新定位

2020-08-19 03:09
江汉学术 2020年5期
关键词:均值一带一带一路

李 琳

(同济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0092)

一、引 言

随着文化创意产业逐渐成为战略性主导产业与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其在世界各国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越发重要[1]。科技创新进一步驱动了传统文化创意产业的技术升级、数字化转型、互联网融合的发展趋向。与此同时,技术创新衍生出的崭新业态如互联网文化及软件服务行业大放异彩,已成为社会生活变革与产业结构革新的重要载体。而作为古代文明中的交通要道之一,“一带一路”在现代焕发出了崭新活力与强劲驱动力,成为联通中国与相关国家不可或缺的文化通路与经济通道,肩负着重启洲际沟通桥梁,打通亚洲文化脉络,构建区域交流渠道的重要使命。作为国家顶层倡议和合作战略构想的“一带一路”,与作为国家软实力重要构成的文化创意产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一带一路”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与交流提供良好的契机,以高效配置区域的经济要素和文化要素,推动跨地域跨国家跨企业的深度合作,为区域拓展和行业升级提供广阔平台;文化创意产业的巨大潜力则为“一带一路”文化共同体的构建与精进指明新的方向,以民心互动,文化交融的方式增强区域与国家间情感共鸣与民意基础,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融合。

二、“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创意产业演化态势

“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简称,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就推动区域国家实现共同发展提出的一种创新的合作理念与模式。其核心是构建共同治理、实现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共商、共建、共享的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贸易治理模式[2]。截至2018年底,中国已累计同122个国家、29个国际组织签署了170份政府间合作文件,“一带一路”朋友圈遍布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和拉丁美洲,国际影响力达到新高度[3]。

在文化交流上,中国已与60余个“一带一路”国家签订了政府间文化交流合作协定,持续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人文交流合作;在文化旅游上,2017年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双向旅游交流约6000万人次,出入境人数屡创新高;在文化传播上,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设立17个国家文化中心、173所孔子学院和184个孔子课堂[4];在文化产业合作上,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共同举办的会展、演出、音乐会、艺术展、文化论坛、座谈会等数不胜数。譬如哈萨克斯坦与中俄主办的“丝绸之路国际文化论坛”,俄罗斯多家剧院加入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联盟,陕西作为“一带一路”文化大省成功举办五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一带一路”文化品牌建设日益壮大,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协同发展的基础。

为了客观、直观地把脉“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演化轨迹,通过从美国标准普尔Compustat数据库等相关渠道收集上市公司数据,并结合标准产业分类体系(SIC)及北美行业分类(NAICS)整理出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数据近十余万条。本文基于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重点行业分类的相关统计数据,设计总资产收益率指数、营业收入指数、无形资产指数、所得税指数的四大指标来探究“一带一路”及日韩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的演化趋势与竞争格局。

首先,“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增长呈现先急后缓,增长率逐渐触及阶段性瓶颈的演化特征。从1990—2016年“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数量演化来看,呈现增长速度先急后缓的演化轨迹。1991—2000年间,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数量增长率起伏震荡,最高峰为1994年的71.64%,最低谷为2000年的10.68%。因经济发展阶段与水平所限,“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创意发展热潮来自欧美文化创意产业强国的影响,尽管起步较慢,但发展速度较快。起伏剧烈的增长率曲线表明了“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创意上市公司从无到有的快速发展与迅猛扩张。进入新世纪后,随着上市公司基数逐渐扩大,数量增长率呈现平缓下滑的趋势,在2013年首次显现负增长0.38%,而2015年负增长达到更大数值,进一步表明“一带一路”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数量增长进入了阶段性瓶颈。现有的产业结构和行业需求已经无法促进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传统意义上的文化创意企业面向的市场已经饱和,而来自技术更新和互联网发展的挑战,造成了“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结构与所在市场的较大震荡,这种市场调整促使文化创意产业本身进行转型升级,以开拓更广阔的文化市场和响应更广泛的服务诉求。

其次,“一带一路”国家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呈现差异大、分布不均的特点。由图2可知,1990—2016年拥有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一带一路”国家的数量经历了由快速发展到发展停滞的状态;1990—2000年间,拥有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国家数量快速上升,从5个国家升至19个,其中1997年国家数量增长率最高,达到30%。究其根源,1997年的高速增长可能源于亚洲金融危机下文化创意产业的口红效应带来的逆流而上的发展趋向;2001—2011年间,拥有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国家数量继续增加,但增长速率有所放慢。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文化创意产业影响不大,拥有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国家数量依然稳健增长;但在2012—2016年间,部分“一带一路”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陷入困境。实际上,进入21世纪后,国家数量增长率逐步下滑,拥有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国家为30个,占总体65个国家和地区的46%,且各个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数量差距悬殊。这主要是由于大部分“一带一路”国家还停留在产业链和价值链的较低位置,各方面的配套设施及产业环节还不足,加之西方强势文化的全面入侵,使原本亟待发展的本土文化创意产业陷入困境。文化创意产业属于时间积累型的培育性产业,非一朝一夕即可完善,对尚未发展出强势文化创意产业的“一带一路”国家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再次,“一带一路”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地理区域分布差距悬殊。由图3可见,在目前的区域分布中,东亚及东南亚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最为迅猛的区域。东亚区域为中国及中国香港,企业数量最多为268家,总占比达到了39.12%,近占比“一带一路”总量的四分之一。东南亚区域国家为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其中泰国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数量最多,为68家,占比9.93%。东亚及东南亚区域共占比七分之一,是“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第一梯队,且区域中各个国家均值较高,区域整体表现优异。经济发达,文化资源丰富,对外贸易渠道顺畅,旅游文化产业的兴盛为东亚及东南亚区域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西亚及中欧区域是后继梯队,公司数量为77家及70家,占比为11.24 %及10.22%,区域中存在个别国家上市公司数量较高,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较好。西亚国家为土耳其、以色列、阿拉伯、科威特等,尽管西亚国家数量最多,但上市公司数量较少。表现较好的国家为以色列与土耳其,分别为32家及23家,占比均不超过5%。波兰是中欧区域的领头国家,为68家,占比9.93%,但斯洛伐克及匈牙利都仅有1家文化创意产业上市企业。东欧、南欧区域则是最后梯队,区域的整体企业数量不超过30家,且没有领头国家,区域内各个国家的企业普遍发展不佳,如南欧区域发展最优的国家为希腊,公司数量9家,也仅占比1.31 %。东欧及南欧区域由于既远离欧洲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又与亚洲文化创意产业大国相距较远地理距离,造成了边缘化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急需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更深入的交流与合作。基于数据收集有效性的问题,南亚区域由于2016年印度的数据出现较大失真,暂不进行解析。

图1 1990—2016年“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数量增长率演化

图2 1990—2016年基于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一带一路”国家数量及增长演化

三、“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图谱

关于竞争力理论的研究最早可追溯至上世纪,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中提出绝对成本理论,认为一国在某种产品的生产上所花费的成本绝对低于他国,则可称为“绝对优势”。国家应充分利用这种优势,重点生产并出口这种产品,以换回他国在生产上占有绝对优势的产品。大卫·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中进一步将其发展为比较优势原理,商品的相对价格差异即比较优势是国际贸易的基础。特定国家应专注于生产率相对较高的领域的生产,以交换低生产率领域的商品。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日渐认识到内涵宽泛的产业竞争力不可以简单的用生产指标来进行衡量。

二十世纪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强调了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创新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将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进生产体系以实现创新[5]。迈克尔·波特则提出了钻石模型理论,在竞争力理论与实践中均产生了重要影响。他认为充分创新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产生竞争优势的核心,企业是国家竞争优势形成的基础与根源,产业是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集合[6]。决定特定国家的产业竞争优势的四个关键要素为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与支持产业的表现,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表现,此外还有“政府”和“机会”两个变数。基于钻石模型来看,2012—2016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增速显著,经济贡献份额持续增加,产业联动效应明显,但国家间的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加剧,各区间国家发展严重分化。通过对各国家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数据的前期处理,设计出总资产利润率、营业收入指数、无形资产指数、所得税指数的统一指标,以便于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横纵向发展进行比较。

图3 2016年“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区域分布

本文重点对休闲娱乐产品、广告、电影、出版、互联网软件与服务五大行业进行解析。这五大文化创意行业在国际上具有广泛认知度,且经济效益大,社会影响度高,选择这五大行业的样本数据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以小见大,管中窥豹得见各个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整体概况。同时引入了日本相关数据,作为第三方参照物,文化创意产业发达的日本能够侧面反映出“一带一路”国家在国际格局中的位置与情势,且作为东亚国家,日本与中国乃至部分“一带一路”国家有文化相通之处,以日本作为“一带一路”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参照国家,有较大借鉴意义。

(一)“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的重点行业图谱

在休闲娱乐产品(Leisure Products)细分行业中,日本优势显著,中国逐渐崛起,韩国波动不定,波兰、新加坡、印度的休闲娱乐产品行业则处于发展初期。随着个人收入的直线上升与家庭经济状况的提高,人们对文化休闲与精神娱乐的需求逐年上升,休闲娱乐产品正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首先,从2012—2016年总资产利润率均值数据(见图4)来看,中国峰值达到0.07,资产利用能力表现较佳;日本以0.05排名第2位。其次,在营业收入指数均值上,日本为1.18,是排名第2位中国指数的7.38倍,是排名3位韩国的16.86倍,可见日本在休闲娱乐产业的盈利能力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再次,在所得税指数上,日本同样独占鳌头,达到1.49,是中国指数的10.64倍,韩国指数的24.83倍。波兰、新加坡、印度等国家指数均值较低,其中印度在总资产利率均值、所得税指数均值上都为负值,可见印度的休闲娱乐产品行业整体式微。随着休闲娱乐产业逐渐展开,休闲娱乐产品、休闲娱乐设施、消费类电子产品、家庭娱乐服务等细分产业逐渐扩展,文化休闲娱乐正逐渐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门类之一。

图4 2012—2016年“一带一路”国家及日韩休闲娱乐产品行业四大指数均值比较

在广告(Advertising)细分行业中,日本韩国稳定在一二位次,中国升至第三位次(见图5)。互联网及移动媒介的出现,强烈冲击了传统行业,传统广告形式逐渐转型为网络广告与多媒体广告,在投放渠道与表现形式上越加多样,也加剧了各国广告行业中的优劣对比。“一带一路”国家及日韩的广告服务行业均成震荡态势,指数波动较大。第一梯队是日本、韩国、中国、以色列。四国的各项指标均与后续国家拉开较大差距。日本在各项指数均值上都存在巨大优势,营业收入指数均值为0.98,是排名第2位的韩国均值的1.88倍,是中国均值的3.5倍;日本广告服务业的无形资产指数均值达到0.82,所得税指数均值为0.91,均是韩国与中国的多倍数,表明日本广告服务业的领先优势。此外,排名第2位的韩国与排名第3位的中国总体表现较好,但两国总资产利润率均值为负值,分别为-0.07与-0.03,表明两国的资产利用能力仍有待提高;以色列广告业也表现优异,总资产利润率均值达到0.30,优势非常突出,与以色列广告科技公司闻名世界的现状是匹配的。第二梯队是泰国、土耳其、印度尼西亚。泰国的总资产利润率均值和所得税指数最高,都为0.05。印度尼西亚的营业收入均值最高为0.04,第二梯队国家的各项指数均值较为稳定,但与第一梯队国家层级相差较大。第三梯队则是印度、波兰、马来西亚。印度的总资产利润率较高为0.14,但其余均值近乎于0,表明印度的广告行业发展不佳。在经济增长放缓的形势下,广告服务行业正在经历由互联网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历史性变革中,广告服务行业指数的起伏说明了传统媒介的退化和新兴媒介的崛起对广告服务业带来的巨大影响。

在电影(Movies&Entertainment)细分行业中,日本始终位于前列,但总体增长幅度不大,而中国增长飞速,韩国上升趋势显著(见图6)。技术变革塑新了电影产业的各个环节,电影娱乐行业已进入了全面数字化时代。第一梯队是日本与中国。日本营业收入指数均值最高,为0.60,是中国指数的2.86倍。所得税指数排位第1,是中国指数的2.67倍;中国电影行业的总资产利润率均值最高,为0.08,中国的无形资产指数为0.27,同样位居首位,是日本的4.5倍,韩国的3.38倍,可见中国电影在无形资产上占据优势。虽然中国电影产量大,但内容产出精品不多,多是在国内自产自销,成功走出国门的并不多。第二梯队是韩国、泰国、以色列。韩国在营业收入指数为0.12,所得税指数为0.15;泰国整体指数较为均衡;以色列的总资产利润率较高,达到0.06。第三梯队是印度尼西亚、波兰、新加坡,土耳其。鉴于数据可得性的限制,印度电影娱乐行业的发展并未在下图中客观呈现出来。实际上,印度电影近年发展态势良好,诸多精品在国际上广受好评,宝莱坞出品的电影类型也逐渐走向多元化,其中反映现实国情的电影大受欢迎。总的来看,在互联网的牵引下,中国电影行业上市公司跨界扩张趋势明显,韩国电影与印度电影频出佳品,表现出亚洲区域电影市场巨大的发展潜力。

图5 2012—2016年“一带一路”国家及日韩广告行业四大指数均值比较

在出版(Publishing)细分行业中,土耳其、新加坡、中国交替竞争第一位,内部排位更迭较大(见图7)。日本、中国、韩国、泰国、印度尼西亚等15个国家拥有出版上市公司,在所有文化创意产业细分行业中国家数量最高。2012年,排位前列的土耳其随后逐年下滑,产业颓势显著;对比之下,新加坡则保持着较为稳定的排位;中国则后来居上。第一,在出版行业总资产利润率中,各个国家普遍较低。印度为0.13,位居第1位,越南排名第2位,日本排名第3位,中国排名第4位,而以色列以-1.69垫底。第二,在营业收入指数均值中,中国以0.63排名首位,新加坡排名第2位,日本排名第3位。第三,在无形资产指数上,中国同样表现优秀,以0.33排名第1位,土耳其以0.27紧随其后,新加坡以0.21排名第3位,而日本仅为0.05,韩国为0.08。第四,在所得税指数均值上,新加坡则一枝独秀,以0.89领先于其他国家,排名第2位的印度达到0.26,中国以0.18排名第3位,日本以较小差距位居第4位。传统出版行业的持续滑坡表明了数字技术与网络平台已经改变了出版的存在业态与产业模式,未来出版业的比重将主要落在数字化出版与网络出版的构建上,如果不能及时进行转型升级,可能将犹如土耳其的出版行业一样,竞争优势一朝尽失。

在互联网软件与服务(Internet Software&Services)细分行业中,中国发展占得先机,是“一带一路”国家中增长时速的翘楚。日本及韩国发展优势明显,其他“一带一路”国家则有待发展(见图8)。第一梯队是中国、日本、韩国。中国在四个指标上皆享有巨大优势,其中营业收入指数均值为0.92、无形资产指数均值为0.76、所得税指数均值为1.89,分别是日本营业收入的3.41倍,无形资产的5.07倍,所得税的1.85倍,是韩国营业收入的3.83倍,无形资产的3.30倍,所得税指数均值的3.38倍。中国互联网公司如腾讯、网易、百度、阿里巴巴等在全球100强榜单中位列上游,电子商务、社交平台、网络游戏各个业态百花齐放表明了互联网产业已经成为中国的优势行业之一。第二梯队是泰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在总资产利润率均值上,泰国以0.13名列第1位,印度的营业收入指数均值为0.05,所得税指数均值为0.09,表现较好。其中,印度尼西亚的无形资产指数较高,达到0.07。第三梯队是波兰、以色列、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许多国家在总资产利润率均值中呈现负值,新加坡以-0.56的总资产利润率均值垫底。互联网正在全面融入经济社会生产和生活各个领域,用户与流量持续呈现大规模扩张。作为未来发展趋势的重点行业,互联网上市公司的成长将影响一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除了中国,其他“一带一路”国家尚未将互联网行业发展成优势行业,而且不少国家在互联网行业发展竞赛中显露出弱势与疲态。

图6 2012—2016年“一带一路”国家及日韩电影行业四大指数均值比较

(二)“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创意产业重点行业发展共性与未来趋势

在文化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竞争格局与发展演化中,发展趋势逐渐从传统产业转移至新业态与互联网进行融合跨界的新产业中,其行业发展与竞争格局主要呈现以下三大特征。

图7 2012—2016年“一带一路”国家及日韩出版行业四大指数均值比较

图8 2012—2016年“一带一路”国家及日韩互联网软件与服务行业四大指数均值比较

其一,文化创意产业五大细分行业联系紧密,行业整合与跨界趋向显著。如休闲娱乐类产业,与旅游、度假、酒店、商家等休闲娱乐设施与设备行业密不可分;消费类电子产品行业、家庭娱乐软件行业、休闲娱乐产品行业彼此之间相连互通,共享技术创新与文化创意;出版行业、电影行业、互联网文化行业正围绕着同样的IP进行多渠道多形式的产品衍生。从产业扩展角度来看,组合与整合有利于进行延伸与衍生相关性较强的产业,为整个企业和整体行业实现平稳过渡与转型提供基础。从资源优化角度来看,优化现有产业资源,重构元素与组合形式,能够创新发展模式与扩展业务范围以更好的产品与服务完善产业本身。从未来发展角度来看,文化创意产业细分行业间的整合与跨界发展,有助于在商业风险、产业周期的匹配和产收平衡上有更强的适应力与生命力,有助于企业在未来发展实现产业业态的切换与更新。当前,以休闲娱乐为核心,以版权为媒介,与其他娱乐产业联动融合,泛娱乐性、整体性、融合性、联动性与多样性的整合性行业已经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其二,科技创新带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先后次序的洗牌。纵观各个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不少传统文化创意行业呈现衰退趋势,如广告服务、出版服务等,用户数量流失、消费者行为和需求变化、内容盗版猖獗、商业模式落后等问题先后出现在传统行业中,而新进崛起的朝阳行业取代传统行业位置而饱受市场与资本青睐。实际上,传统文化创意产业份额的下滑并不仅是行业恶劣的表现,从行业自身生命周期与市场发展趋势来看,更意味着行业转型与主导产业转向的正常选择。传统的文化创意产业应直面文化创意行业的革新与洗牌,以转型升级与科技创新进行发展与突破,及时与行业前沿趋势进行跨界融合,探索新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与业态,同时发挥传统文化创意产业的优势,盘活已有文化资源,进入新一轮行业生命周期。

其三,互联网业态的创新与融入是文化创意行业重要发展趋向。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文化生产方式与文化生活模式全面融入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互联网思维的盛行瓦解了文化创意行业的传统观念,信息传播数字化和营销整合化,网络平台化与互动回环的搭建,以及网络技术的更新推动内容和形式的创新与转换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痛点与趋势。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的跟进,将互联网业态全面融合进文化创意行业发展的各个端口与环节,转型、升级、跃迁已经成为未来文化创意产业重要的发展趋向。

在国家竞争优势中,文化创意产业与支持性行业同企业间关系是休戚与共的优势网络。跨界、组合、整合、融合能彼此牵动并带动创新,不同文化创意产业行业的集群可提升上下游产业优势,不同行业结构的深度整合对整体文化资源与潜能进行优化,而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创新则为国家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一带一路”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还存在诸多不足,未来亟需在优势文化资源、优质文化产品与服务、新兴网络运作模式等多维度进行优化。

四、“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竞争格局与中国新定位

基于“一带一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演化趋势及五大重点行业竞争图谱的解析,选择中国、日本、韩国、印度四个国家进行详解,四国均位于亚洲,且处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上升期,通过对四国重点行业的对比,探讨“一带一路”与亚洲竞争格局的现状。从总体竞争力,局部竞争力上评价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潜力,以此明晰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与重任,并探索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的文化融合对策与竞合协作路径,全力发挥区域战略协同与互补效应,使中国带头领导“一带一路”文化创意产业的未来发展。

(一)“一带一路”与亚洲竞争格局中的中国定位

“一带一路”国家普遍拥有充足和富饶的人口资源、自然资源及文化资源,但由于历史及现实因素的制约,而共同面临着如何增强发展动力,转换发展模式,提高发展速度的难题[7]。而“一带一路”倡议给与了各国加强互助合作,共同破解发展中难题的机遇。中国作为提出倡议的首要大国,在发展建设中有责任与义务成为“一带一路”国家的核心经济体和发展领头羊,以帮助“一带一路”国家建立区域身份认同,减少战略误判,避免摩擦与冲突[8],而全心投入和平稳定、繁荣发展和互利共赢的发展建设中。

从“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创意产业数据来看,2016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数量、总量占比均位列首位。在全球位置中,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数量仅次于美国的435家,以268家稳居第2名;在亚洲,中国超过日本(200家),位列第1。此外,从文化创意产业五大重点行业数据来看,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的位置中皆为首位。但与亚洲的日本、韩国进行对比后,中国在出版行业与互联网软件与服务行业依旧首位,但在休闲娱乐产品产业和电影产业位居日本之后;在广告行业中,位居日韩之后。

近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增长,新兴业态不断涌现,但与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仍有巨大差距——龙头文化企业国际竞争力不高,优质文化创意行业较为单一,整体产业层级与所处的价值链位置较低,产业生态与商业模式还亟待转型升级;与此同时,我国在文化出海、全球文化传播力等文化软实力层面也尚需不断提升。鉴于此,中国应正视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领先位置,发挥引领作用,全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在“一带一路”格局中加快发展。

表1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五大重点行业在“一带一路”国家及亚洲的地位

(二)中日韩印对比下的中国竞争优势

从日本、韩国、中国及印度等四个国家文化创意产业五大行业的比较来看(见图9),日本在广告、电影行业中占据首位,二者作为日本的优势行业在较长时期内很难被赶超;但日本的出版优势微弱,其排名位次不甚稳定;而互联网软件与服务行业则展示出较大发展潜力。韩国的广告业优势突出,但与日本相比差距较大;在电影、互联网软件与服务也具有微弱优势,仅次于日本与中国。印度由于受部分数据资料缺失的限制,其排名与印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际相比可能偏低,虽然优势文化创意行业少且比较单一,但印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趋势态势良好,电影与互联网软件服务业发展向好,其他文化创意产业行业还急待扩展。

中国的优势行业以休闲娱乐与互联网软件与服务行业为主。中国文化资源众多,文化市场广阔,休闲娱乐方式多元,休闲娱乐产业具有先天发展优势,并伴随居民收入的稳步增长与文化消费潜力的释放而呈现大发展。在互联网发展中,各大上市公司不断拓展前沿技术应用领域,抢占网络文化行业的发展先机。中国后来居上,着力发展互联网文化行业,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网络直播、网络文化电商等新兴领域发展迅速,且伴随开展移动服务、精准营销、线上线下融合、跨境电商、智慧物流等服务而呈现赶超态势。中国在电影、出版、休闲娱乐产品行业优势不明显,与日本差距较大。在广告行业,中国位于日本及韩国之后,广告企业的转型与发展仍需加强。实际上,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通过新科技开发新兴文化产品与服务,以及如何成功走出“国门”。例如在电影行业,中国尽管电影产量大,但内容产出精品不多、文化折扣大,与日本、韩国、印度电影在国际上大受好评相比存在较大落差。在后续发展中,中国电影产业需在更广泛的媒介实践层面去努力,“透过影视媒介的多样特质,促进外界更全面地了解中国,传递具有世界主义色彩的共享性价值与文化认同”[9]。文化创意产业的文化属性决定了文化传播与对外文化贸易对中国形象和中国精神塑造的正面推动作用。伴随文化全球化带来的东西文化的进一步交流与融合,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出海成为中国建构文化软实力与文化自信力的关键。

图9 日韩中印优势行业与劣势行业的竞争格局对比

(三)中国为主导的“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定位

在文化认知角度,“一带一路”是最适宜向世人展现中国文化、中国形象、中国话语与中国精神的倡议。在产业发展角度,富有精神与文化属性的文化创意产业是承载中国价值的最佳载体。故认知“一带一路”与文化创意产业的深刻联系,塑造以中国为主导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新定位,共建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当务之急。

首先,在“一带一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发挥领头作用,以质兼量打造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竞争力。其一,发展契合各国文化、以惠民指向为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从质量上打造文化创意产业精品。避免基数较大的文化创意上市公司陷入创新小、同质化多、服务形式单一、可替代性高、国际影响力低和经济效益差的恶性循环,推进文化制造类上市公司到文化内容生产类上市公司的转型,建立以交流与贸易为突破口的对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完善海外宣传、发行、运营等一系列产业环节,提升产业海外竞争力。其二,树立文化自信,减少文化折扣,实现中国“一带一路”文化价值传播增量。中国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但在“走出去”时却屡屡碰壁,这一方面与西方文化在全球的强势主导相关,另一方面则与文化折扣相关。通过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吸收异质文化的精华之处,探寻各国文化的共同之处,减少文化折扣,在共性文化的交叉地带求同存异[10],将带有普世价值的中国文化与文化创意产品结合,与孔子学院等主流文化传播机构相辅相成,共同组成中国文化“走出去”的价值传播矩阵,将中国文化魅力以春风化雨的形态展现在“一带一路”国家面前,实现中国文化价值传播增量。

其次,紧抓前沿科技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在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中,科技已经成为第一驱动力,在产品服务创新与行业转型升级中发挥着推进的作用,而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协同发展,已经成为了化解国家发展困境和突破行业壁垒的最佳方式。日新月异的科技创新首先带来的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升级与传统文化行业更替的发展趋势。现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亟需紧跟前沿科技,与数字经济、互联网等前沿技术相关的行业进行跨界融合,以正确配置“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现有资源。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财政投入,拓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渠道并搭建文化“一带一路”投融资平台。以亚投行、丝路基金为先导,充分调动相关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民间投资和境外资金,以市场化方式,深化金融机制与文化创意产业的联结,加大文化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以扶持“一带一路”文化创意产业项目[11]。此外,要加快培养文化创意行业相关的专业人才,发挥社会力量构建系统性的文化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产、学、研合作,与学科研究较成熟的高校实行委培办学,在从业公司进行高质量实业培训,引导高端人才的自由流动,吸引高素质人才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建设[12]。

再次,打造以互联网文化为核心的发展格局,形成互补性文化创意产业链和价值链,建成互联网文化“一带一路”竞争优势集群。“一带一路”的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提出,未来将支持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创新行动计划,并加强互联网时代创新创业模式交流,表明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一代文化融合产业正在兴起。一方面,中国应积极推动互联网同文化创意产业的全面结合,全面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转型升级与优化。当前全球十强互联网企业榜单中我国有企业入围,为未来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占得了先机,加快形成以互联网文化为核心的文化创意生态系统和价值链,是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获得长久动力的保障。另一方面,鉴于“一带一路”各国经济状况、社会意识形态及政策、文化消费能力相异的现状,深入调研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行业优势与发展痛点是第一要务,依据对“一带一路”国家整体情况的把握,结合现状与问题进行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优势行业的合理规划和定位,形成跨区域跨国家跨行业的互补性产业链和价值链,抢占新时期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主动权,构建起“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创意行业竞争优势集群,并融合至现代文化创意产业体系之中[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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