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

2020-08-10 09:25戴文龙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0年14期
关键词:证明责任沉默权

戴文龙

摘 要 无罪推定,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对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承认。我国虽未完全确立无罪推定原则,但《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为有罪”体现了无罪推定的精神,此就是我国的疑罪从无原则。无罪推定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在我国至今尚未正式确立。因此,此文通过从三个方面分析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以及其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体现以及现状,最后通过分析我国尚未正式确立的原因,讨论如何将其在我国进行完善。本文旨在阐述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来促进我国刑事诉讼对于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视并最终加以正式确立并不断完善,使我国刑事诉讼能够更好地贯彻宪法保障人权的宗旨。

关键词 无罪推定 审前羁押 证明责任 沉默权 正当程序

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法律预先设立的假定,不需任何基础事实的成立就可以认定无罪这一推定事实的存在。西方国家的无罪推定原则最早可以追溯到犹太教圣经之《申命记》,记载了追诉人通过正当程序搜索相关证据证明被追诉人有罪。1996年,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亦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标志着我国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内涵。此外,笔者认为无罪推定原则的涵义还涉及到以下三项基本内容:

1关于举证责任意义上的无罪推定

英美法系主要从举证责任的分配意义上理解无罪推定。格兰维尔威廉姆斯指出:“当人们说面对刑事控告的被告人应当被推定无罪时,它的真实含义其实就是控方应当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如果没有将相应事实证明到法律要求的程度,即视为没有履行证明责任。具体而言,其在刑事诉讼中有以下体现:

1.1控方承担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明责任

证明有罪的标准通常是排除合理怀疑。因此,证明责任既然由控诉方承担,控诉方就应当将被告人有罪的事实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1.2被告人应当享有沉默权

既然无罪推定已经将证明责任分配给了控诉方,被告人自然无需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也就是说,按照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既不需要证明自己有罪,也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根据这一逻辑,被告人自然有权在审判中和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保持沉默,也就是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

2关于正当程序意义上的无罪推定

大陆法系意义上的无罪推定解决的不是谁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问题,而是在证明被告人有罪之前如何对待被告人的问题。笔者将此概括为未经证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则应被当作无罪来对待。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2.1检察院审查批捕时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逮捕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十分严格的强制措施,关乎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当审慎使用。在批准逮捕的条件不满足即证据难以达到足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的措施的程度则疑罪从无,应当把犯罪嫌疑人当作无罪来看待,不应当限制其人身自由。

2.2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证据不足应当做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是庭审开始的必要条件,检察院我国的公诉机关以及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贯彻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充分重视保障人权。

2.3法院审判时证明被告有罪的證据不足,应当判决被告无罪

当追诉机关所提供的“有罪证据”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经过庭审和补充性调查还不能认定被追诉人有罪的,那么就应当做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判决,即疑罪从无。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罪疑从无原则,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具体而言,当追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被追诉人有罪时,应认定被追诉人无罪; 当被追诉人被法院认定为有罪,但罪轻或罪重存疑时,应认定其罪轻。

3关于主体身份定位意义上的无罪推定

被追诉者在被判决有罪之前应当被视为无罪的刑事主体,但这里的“无罪”并不意味着其在实际上是无罪的,只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先将其推定为无罪的人,要求追诉方提供证据来推翻该推定。具体体现在:

3.1在司法程序中对被追诉人的称谓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将被判决之前被指控人被称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体现出了无罪推定核心内容被追诉人在法院对其依法作出裁决之前应被视为无罪。

3.2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在无罪推定原则中,起诉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被告人既不承担对自己不利的证明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有利的证明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被追诉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

3.3审判程序中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护

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说道:“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这一论断着眼于在被法律定罪前被追诉人应视为无辜的人。所以无罪推定原则强调了被追诉人在审判过程中,不能因被指控犯罪而遭受任何偏见,其在被法律宣判有罪之前仍是无罪之人,应该享受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

参考文献

[1] 孙倩.无罪推定的外国法溯源与演进[J].环球法律评论,2014(04).

[2] 易延友.论无罪推定的涵义与刑事诉讼法的完善[J].政法论坛,2012(01).

[3]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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