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教育惩戒政策实施的背景、内容与启示

2020-08-04 12:24李梦花马早明陈鹏燕
中小学德育 2020年7期
关键词:守则惩戒家校

李梦花 马早明 陈鹏燕

摘    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先后出台多项法规,为学校教育惩戒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法理依据,同时,层出不穷的纪律问题也成为学校实施教育惩戒政策的直接动因。现以蔡培尔恩乐中学《行为管理守则》为例,通过分析其核心理念、运行逻辑、现实特色,探究其实践运作,希冀能为我国教育惩戒细则的制定与实施提供有益借鉴。

关 键 词 英国;教育惩戒;教育政策;行为管理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编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83(2020)07-00-04

英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教育惩戒政策的实施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蔡培尔恩乐中学(Chapel-en-le-Firth high school)中学是德比郡县(Derbyshire)的一所综合类示范性学校,该校成立于1952年,悠久的历史使其见证了英国教育惩戒政策的动态演变过程;同时,该校于2016年被英国教育标准局评为优秀学校,[1]优异的成绩侧面彰显出教师在课堂管理、学生行为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效果。因此,本文试以蔡培尔恩乐中学的《行为管理守则》为例,分析其实施背景、政策内容等,希冀为我国当前教育惩戒的实施提供参考。

一、英国教育惩戒政策的实施背景

长期以来,英国一直致力于妥善处理学校的纪律問题,为此,英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为教育惩戒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法理依据;同时,学校层出不穷的纪律问题也成为学校实施教育惩戒政策的直接动因。

(一)响应政策要求:落实教师惩戒权利

英国1989年通过法规明文禁止公立学校继续体罚学生。体罚教学得到抑制后,学生的不良行为成为学校和家长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学校纪律调查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Enquiry into Discipline in Schools)的一项调查显示:每周有97%的学生肆意大声喧哗,86%的学生妨碍他人学习,另外,制造噪音、破坏学校规则,不守时等失范行为的发生频率也高达75%以上,平均每天就有超过一半的学生破坏学校秩序。[2]随着学校纪律问题的持续恶化,英国最终于2006年通过《教育与督学法》(Education and Inspections Act 2006),明确赋予教师惩戒权,而学校作为教师惩戒权实施的第一场所,必然以积极的姿态作出回应,即以学校为单位制定教育惩戒政策,蔡培尔恩乐中学也不例外。

(二)回应现实问题:改善学生失范行为

2006年以后,英国教师戒尺失而复得,学校纪律理应有所好转,现实却不尽如人意,仍有36%的学生存在口头威胁、携带烟酒、盗窃等失范行为,[3]2%的教师表示曾受到学生的人身攻击。[4] 对此,教师往往因缺乏得当的惩戒手段而对学生听之任之。长此以往,学校教育将受到极大的挑战。

学校作为学生学习社会规范,塑造人生价值观的重要场所,直接影响着学生的人格和未来的发展。联合王国统计局2019年的统计数据表明,与十年前相比,学校的纪律问题仍是一个难题,例如英国总体上各类学校所产生的永久排除率基本固定为0.1%。[5]基于对现状的回应,学校必须积极贯彻执行教育惩戒政策,改善学生的失范行为,构建良好的学校秩序。

二、英国教育惩戒政策的实施内容

教育惩戒政策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蔡培尔恩乐中学《行为管理守则》,不论是内容的设定还是具体的实践,都不乏可借鉴之处。

(一)《行为管理守则》的具体内容

蔡培尔恩乐中学的《行为管理守则》主要包括核心理念、运行内涵逻辑和现实特色,各项内容明确具体,成为教师行使惩戒权的重要依据。

1.核心理念:以学生为中心

《行为管理守则》将宗旨定为“维持一个有利于学习的环境,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6],并细化为七条目标。一是促进自律和尊重他人;二是促进良好行为的产生;三是促进自律习惯的养成;四是确保所有人享有同等的待遇与福利;五是确保惩戒执行公平公正;六是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不受干扰、欺凌、暴力、歧视和任何形式的骚扰;七是鼓励与父母建立积极的关系。前三条关注学生人格的发展与习惯的养成,后四条侧重于维护学生的基本权益,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安全权等,确保学生受到公平公正对待等。不难看出,《行为管理守则》始终把学生的切身利益与全面发展置于核心地位,坚持以学生为中心。

2.运行逻辑:三级职责分明

明确不同层级的职责是英国学校实施教育惩戒的基本前提。《行为管理守则》严格区分了政府、校长及教职员工的角色,规定政府作为制定教育惩戒政策的最高机构,需与校长、家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协商制定,界定学生行为应达到的标准并加以审查与监测;[7]校长则对政策的执行负责,并将日常管理的责任下放给校务部门和其他机构;[8]而教职员工作为惩戒实施的直接主体,负责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程序得当,并履行向校长提供咨询和建议的职责。[9]政府、校长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三级治理体系,互不越界却又相互协同,为教育惩戒政策的顺利执行保驾护航。

3.现实特色:多方主体联动

学生合范行为的产生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涉及家庭、社区、社会相关机构等多方主体。《行为管理守则》明确指出,学校、家庭、社区等多方主体应相互配合治理,共同解决学生行为问题。首先,在家校合作方面,蔡培尔恩乐中学建立相对完善的家校沟通制度。在沟通主体上,设立专职人员与家长进行对话交流,如家庭联络员、校长顾问等,及时反映学生的在校行为表现;在沟通形式方面,“家校协议”(Home school Agreement)成为家校联系的重要载体,通过明确家长和学校各自的义务与责任,促进学生的发展;其次,警察的介入在学校管理中也是常态,当学生携带武器、酒精等违禁物品时,学校可直接将其交由警方处置;如果学生的失范行为频繁发生或者涉嫌严重违法,学校也会与警方共同商讨对策。

(二)《行为管理守则》的具体实践

蔡培尔恩乐中学从三个方面践行了《行为管理守则》的要求。

1.明确惩戒的条件和边界

蔡培尔恩乐中学将明确惩戒的条件和边界置于首位,倘若教师对此缺乏清晰的认知,易导致“惩戒不严”或“过度惩戒”,二者皆不利于学校与学生的发展。对于实施惩戒的合法条件而言,蔡培尔恩乐中学严格遵循法律要求,将其概括为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惩罚学生的决定必须由学校教职员工或校长授权的教职员工作出;第二,惩罚学生的决定必须在校舍作出或在学生由教职员工负责的期间作出;第三,不得违反任何其他法律,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是合理的。[10]

对于实施惩戒的合法边界而言,英国1997年《教育法》指出,教育惩戒的合法情境由三部分组成:第一,当学生对学校秩序造成破坏时;第二,当学生对学校声誉产生不良影响时;第三,当学生对其他学生或公众造成威胁时。[11]蔡培尔恩乐中学以此为依据,更加强调对破坏学校声誉时的制裁。无论是在校内、校外抑或是往返学校途中,教师都有对其进行管制的权利,甚至可以延伸到学生的所有活动中。

2.争取家长配合

蔡培尔恩乐中学通过提供《行为管理守则》副本、签署家校协议、建立学生行为跟踪系统等方式获得家长的配合。

首先,在学生注册之前,学校便为家长提供《行为管理守则》副本,确保家长知晓学校的规章制度,作为学生的入学条件,校長甚至可以要求家长以书面形式确认《行为管理守则》的可接受性;另外,学校通过“家校协议”明确家长对学生的责任和义务,以更好地配合学校的管理;最后,专门建立学生在校表现的跟踪系统,面向家长开放,每个家长都有一个账号,可随时登陆系统掌握孩子的在校表现,并与教师及时沟通,此举有效抑制了学生的严重不良行为。

3.借助行政支持

教育惩戒政策的实施具有涉及面广、灵活性强、工程量大的特点,为保证其顺利执行,配套的行政支持不可或缺。蔡培尔恩乐中学借助行政力量为教师实施惩戒和学生矫正行为提供支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引入“教育官员”(Education officer);第二,设立情绪和行为困难支持队(Emotional and behavioural difficulties,以下简称EBD )。

教育官员由英国地方教育局专门派出,负责联络惩戒实施的相关主体,包括家长、学生、教师等,扮演着“联络员”的角色。一方面,教育官员须与教育局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保持联络,以便随时为学生开放政府部门的沟通渠道;另一方面,教育官员必须与州长和学校校长保持密切联系,从而明晰不同主体的诉求,共同治理学生的失范行为。

蔡培尔恩乐中学借助情绪和行为困难支持队的力量,为学校行为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并促使他们完成国家课程。EBD专门聘请情绪和行为管理专家,为学生的个人成长予以无条件的尊重,从而帮助其重返学校。EBD小组的支持一般持续两个学期,采用课堂观察、午休时间观察、一对一咨询等方式,通过对学生行为的细微变化来判定个人需求的满足程度,每周进行约40分钟的交流。

三、英国教育惩戒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基于对蔡培尔恩乐中学《行为管理守则》的分析,笔者提出以下三点思考,希冀为我国教育惩戒政策出台与有效实施提供参考。

(一)明确惩戒“量度”,细化惩戒条例

教育惩戒问题并非近年才出现的新问题,我国学界对教育惩戒的研究可追溯到二十年前,但其内容更多是对惩戒意义的探讨,存在教育惩戒概念和边界模糊不清等问题,导致教师对学生的违规行为或“变相体罚”,或“听之任之”。因此,明晰惩戒“量度”,细化惩戒条例势在必行。

首先,惩戒的“量度”须在学生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倘若惩戒程度超出了学生的身心承受范围,则违背了惩戒教育性的本质;其次,针对惩戒的边界而言,细化惩戒条例显得至关重要,边界不明容易造成教师对“教育惩戒”的误解。我国在惩戒细则中也应细化惩戒实施的具体情境、方式、范围等,为教师行使惩戒权提供实质性帮助。

(二)加强家校沟通,形成家校合力

2015年10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强调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12]与英国相比,尽管我国意识到家校合作的重要性,但在学校的具体实践中,以家长委员会、家长开放日等形式为主的活动仍以教师为主体,且由于教师面对的学生数量多,有限的精力难以支撑其与家长逐一进行深入沟通,不可避免地使沟通停留于表面,难以形成家校合力。

基于此,我国可从两个方面着手改善此问题,第一,利用已有的家校沟通平台,定期将班级规章制度、班级学生行为表现、班风学风现状等事务向家长集中汇报,包括对学生获奖的告知以及对学生批评处分的通告,警醒家长对潜在的行为问题进行预防,发挥家长的主观能动性,防微杜渐;第二,要求学校释放权力,由学校“领导+管理”的模式走向家校“主体间合作”,赋予家长参与学校治理的权力,提升家长在学校事务中的话语权,充分调动家长的积极性,以获得家长支持,减少家校矛盾,形成家校合力。

(三)吸纳外部力量,形成支持体系

在英国,教育惩戒政策的实施受到政府、社会、学校等多方力量的支持。反观我国教育惩戒的实施,存在明显的支持缺失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教师作为惩戒主体,很大程度上承担着学生的行为管理问题,缺乏政府、学校层面行之有效的支持策略;第二,学生作为被管理者,缺乏支持行为矫正的平台和措施。

因此,我国在教育惩戒的实施过程中,应建立以政府、社会、学校为核心的横向支持体系,三方协同合作。具体来说,政府层面,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学校教师、各层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如何处理校园失范行为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社会层面,致力于青少年发展的相关机构,通过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行为矫正培训等形式,帮助学生克服不良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层面,可借鉴英国学校中的陪审团制度,由与事件不相关的家长、教师代表、教育主管部门组成判定委员会,共同处理学生失范行为,最终起到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Ofsted. Chapel-en-le-Frith High School[EB/OL].[2019-11-25]. https://reports. ofsted. gov.uk/provider/23/ 112932.

[2]Education in England.Discipline in schools.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f Enquiry chaired by Lord Elton[EB/OL].(2006-12-29)[2019-11-23].http:// www. Education England. org.uk/documents /elton/elton1989.html.

[3]Whetten D A, Clark S C. An integrated model for teaching management skills[J]. Journal of Management Education, 1996, 20(2):152-181.

[4]Department for Education.Permanent and fixed period exclusions in England 2017 to2018[EB/OL].(2019-08-29)[2019-12-10].https://assets.publishing.

[5]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 Behaviour and discipline in schools: guide for governing bodies[EB/OL].(2013-07-17)[2019-10-10].https://www.gov.uk/ government/publications/behaviour-and-discipline-in-schools-guidance-for-governing-bodies.

[6][8][9]Chapel-en-le-Firth High School.Behaviour Management Policy[EB/OL].(2019-09-01)[2019-10-04].http://www.chapelhigh.org.uk/school_ policies.html.

[7]Chapel-en-le-Firth High School[EB/OL].[2019-10-07].https://vle.chapelhigh. org.uk/.

[10]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Education and Inspections Act 2006[EB/OL]. (2006-11-08)[2019-12-04].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06/40/pdfs/ukpga_2006 0040_en.pdf.

[11]Legislation.EducationAct1997[EB/OL].[2019-12-07].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97/44/contents.

[12]教育部關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 (2015-10-16)[2019-11-29].https://baike.baidu.com/reference/18732336/0baeEuik4RpBddq9YbHB5XbSnuabgJdNG3gqsPHfVhheiQYPu6joUhw0MssgyIZD4UoguIXeu4oa_tWWUmR33UrDB34aXsZ-E3c9dYi6QB5TMe1zoK_cY9pLawF04WsNwg.

责任编辑   王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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