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旭峰
摘要: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互联网技术融入了传统企业生产和运作的过程,也催生了一批互联网企业。伴随互联网企业的高速发展,其所特有的企业伦理问题也层出不穷。重视并解决这些问题,无论是对于企业自身发展,用户权利维护,还是我国互联网产业经济的健康运转,都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企业管理;企业伦理;社会责任;互联网
一、引言
企业伦理即企业本身的伦理,其渗透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的方方面面之中。符合企业伦理要求的行为能够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更好地维持与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可以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产生重要影响,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
从1995年中国诞生第一家互联网企业,到21世纪初的互联网创业浪潮,再到现如今的互联网企业“三巨头”,中国企业与互联网技术迅速融合,并从中受益,随之而来的还有一系列新兴的伦理问题。互联网企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受到了互联网虚拟性、复杂性以及信息传播高效性等多方面特性的影响,这些独特性在为新兴互联网企业带来所谓“互联网红利”的同时,也使得与其相关的企业伦理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多样。
二、互联网企业伦理挑战具体分析
(一)用户隐私问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社会发展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各大互联网企业和用户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关于隐私方面的企业伦理问题也日益引起关注。
与用户隐私相关的企业伦理问题之所以日益普遍,主要有如下几点原因:一是大数据技术想要更好地为用户个人服务,往往要依托于大量的个人数据甚至是隐私数据;二是互联网企业更易于获取和保存用户的信息,例如在传统零售业中,企业获取的顾客信息往往是十分有限的,但是對于互联网零售企业来说,用户的每一项操作都会产生信息,而这些信息都能够被详细记录和保存下来,在这一过程中,用户的隐私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被企业大量掌握了;三是互联网企业和用户之间信息共享地位具有不对等性,大部分由互联网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用户在使用之前必须要同意由企业方单方面提出的使用协议,许多协议当中都有关于用户隐私的条款,而用户只能被动地接受这些条款。
近年来,更是有不少企业打着为用户提供方便的旗号,公开表示自己“有权”将用户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以使得用户获取更大的便利。但实际上,用户从中获取的便利程度往往远小于隐私泄露带来的困扰。例如某互联网企业在其用户协议中,就声称自己有权将用户注册资料等用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甚至还称这一信息共享是在第三方同意承担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前提下才生效的,这看似是一种在保护用户隐私的前提之下,尽可能为用户提供便利的商业行为,但实际上,一旦用户隐私发生泄露,这些企业便可以将责任推卸给第三方,不但无法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更使得用户维权的难度大大增加。
(二)信息道德问题
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传递具有高效性的特点,而信息搜索类服务已经成为了众多互联网公司所提供的一项基础性服务。在这一情况下,用户通过信息搜索服务所获取的相关信息是否符合社会道德要求,就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企业伦理问题。如果不符合道德规范要求的信息通过互联网企业所提供的渠道被广泛传播,其所造成的危害远比传统企业所产生的类似社会道德危害要大得多。
在此类型的企业伦理问题中,最为著名的案例就是几年前的“快播案”。快播平台的视屏播放器所提供的是基于P2P技术的视屏点播和下载服务,即软件本身只是一个视频寄存和播放工具,企业并不直接负责视屏的上传。在案件公开审理的过程中,快播的高层主管也曾以此理由拒绝认罪。但在法庭上,企业员工作证,曾向企业的高层主管反映了平台内违法违规信息泛滥的情况,但由于相关业务为快播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因此并未受到重视。先抛开这一案件的法律审判不谈,单从伦理角度来讲,快播对于自己平台上的违法违规信息具有一种“明知”的主观条件,很明显,快播公司的所作所为纵使没有违反法律,也反映了一种只顾追求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的典型利己主义观念。究其根源,是快播公司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企业伦理规范,没有实现有效的企业道德管理。
快播事件之后,此类互联网企业的道德问题依旧层出不穷。可以说信息道德问题仍然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重大互联网企业伦理问题。
(三)虚假信息问题
伴随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爆炸的时代随之到来。而信息爆炸的两个重要表现方面就是广告信息的快速增加以及用户个人接受信息能力的超载,与此同时信息资源本身也成为了众多互联网企业获得利润的商品。
在这一背景下,互联网企业提供给用户的信息资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就会涉及到道德伦理方面的问题。海量的推广信息和不合理的审核机制使得互联网企业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性无从保证,出现了大量的虚假信息。这些虚假信息会给信息的接收者带来各种损失,甚至可能会威胁到接收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这已经演化出了一系列严重的企业伦理问题。
该类伦理问题中,最典型的就是部分互联网企业提供搜索引擎服务下的重要盈利模式——竞价排名所带来的一系列伦理问题,这一盈利模式饱受社会诟病,2016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魏则西事件”就属于竞价排名所带来的企业伦理问题。但该事件之后,互联网企业在虚假信息方面所产生的伦理问题依然没有被有效控制,例如“血友病吧出售事件”以及去年的“上海复大医院推广事件”,都反映出了虚假信息问题急需解决。
(四)用户损失问题
大部分互联网企业提供给用户的产品和服务具有虚拟性,其包括三种重要类型:第一类是虚拟产品,主要为网络游戏和各种网络社交软件中的虚拟道具等;第二类是虚拟权限,例如在众多设计素材网站中的付费下载权限等;第三类是寄存在互联网企业处的用户信息,例如用户存储在网盘中的文件等。不同于大部分传统实体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无论以上哪一类,在面临企业倒闭或者服务中止的情况时,用户通常都无法继续保有其使用权或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用户所受损失的赔偿问题就显现了出来。相比于实体的产品、服务,虚拟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同时也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尚存争议,权力归属问题也未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补偿更为合理的问题尤为重要,这既是一个经济问题、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企业伦理问题。
三、如何解决互联网企业伦理挑战
无论对于何种企业,其伦理问题的产生原因都是复杂多样的,通常都是各方面利益相关主体共同作用下所产生的结果,因此想要解决互联网企业所面临的特定伦理问题,就要从其各利益相关主体的角度来分别讨论。
(一)企业必須树立正确的伦理观念,并建立完善的伦理审查机制
在观念层面上,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是企业的行为绝不能仅以法律作为底线。广大互联网企业其平台越大,相对应的责任也就越大。随着企业能力的不断提升,其有义务去帮助自己的用户提升自身数据的价值和安全等级,在面对数据威胁时,互联网平台企业应该在保护用户数据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样做也在某种意义上符合企业自身的利益。
在制度和组织架构层面上,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较多的中小型互联网企业,都采用了极为扁平的组织结构,诸多职能都被合并,这就导致企业的伦理审查职能常常被忽视,伦理审查工作也就被企业内部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所掌控,这样企业是无法进行客观的伦理审查,也无法做出正确的伦理决策的。因此互联网企业设立独立的伦理审查组织几乎是其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国家应当完善相关立法
当前互联网企业涌现出的一系列伦理问题,与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无法对企业行为进行有效制约有着直接联系。因此国家必须要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明确互联网企业行为的责任主体,规范网络虚拟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权划分和相关赔偿问题,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通过法律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社会整体道德建设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行为必须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需要每一个企业建立良好的伦理文化以应对社会监督,也需要每一位互联网企业用户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对企业行为进行合法合理的监督。同时也必须加强社会整体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让用户监督更为行之有效。
四、结束语
互联网技术在为相关企业带来发展红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互联网企业所特有的伦理问题。企业伦理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从各利益相关主体的角度,不断完善互联网企业伦理的审查、决策和监督机制,对于互联网企业的良性发展以及互联网经济的平稳运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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