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部事物的知觉是否需要身体感官?

2020-06-18 07:21翟振明徐秋实
现代哲学 2020年3期
关键词:原点主观感官

翟振明 徐秋实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驳斥唯心论”中,试图证明我们的内部经验依赖于我们对外部事物存在的知觉才能发生(1)在康德那里,内部经验是指通过内感官获得的对我们内心状态的知识,外部知觉则是通过外感官得到的关于外部事物及其关系的知觉。参见[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7页,边码A22/B37;“驳斥唯心论”章节,第202—206页,边码B274-276。。他认为,我们对自身在时间中存在的意识需要以某种持存之物为前提,而我们的内部经验并不包含任何持存的东西,因此这种持存之物只能是我们通过外部知觉所知觉到的外物。因此,从我们有内部经验出发,就能证明外物的存在。虽然身体在康德那属于外部事物中一种,但卡萨姆(Quassim Cassam)在“Inner Sense, Body Sense, and Kant’s ‘Refutation of Idealism’”一文中指出,即使康德的论证是正确的,也并不必然能够证明身体的存在(2)Quassim Cassam, “Inner Sense, Body Sense, and Kant’s ‘Refutation of Idealism’”, Europe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1:2, 1993, pp. 111-127.。在当代学界,我们对身体的知觉是否内在地包含空间性内容,或者说身体究竟是内于我们还是外于我们,仍有争议。就算我们达成一致,认为身体属于外部事物,但外物不仅包括身体,因此从内部经验要求外物存在出发,也不一定得出身体存在。不过,卡萨姆提出,如果能证明我们对外部事物的知觉就是以身体感官(body senses)为条件,那么我们拥有对外部事物的知觉也就证明了身体的存在。

卡萨姆在其论文的第IV部分中,虽然倾向于认为身体感官对于我们对外部事物的知觉是必要的,但并没有展开详细的正面论证,而其反面论证虽然论证了至少相反的观点并不必然成立,但论证力度很弱。卡萨姆主要是在康德的框架中,讨论“驳斥唯心论”的结论与身体是否存在之间的关系,但由于受到当代认知科学的影响,“身体”也是当代心灵哲学的一个重要关注点,甚至康德研究者也受到这一对“具身化主体”的研究热潮的影响,因此也涉及到许多当代心灵哲学甚至认知科学的内容。所以,在这篇论文中,我们虽然从卡萨姆的问题意识出发,但不完全局限于解决他提出的“驳斥唯心论”的结论与身体存在与否之间的关系的问题,而试图以更充分的正面论证来对“身体感官是否是我们对外部事物知觉的必要条件”这个问题做出肯定回答。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简单介绍身体感官。提供我们身体性意识(bodily awareness)的身体感官包括触觉(touch)、本体感觉(proprioception)、前庭系统(the vestibular system)、痛觉系统(the nociceptive system)、内感受系统(the interoceptive system),等等。触觉比较特殊,能提供关于外界和身体两方面的信息,比如被触摸物体的形状、纹理,皮肤感受到的压力、重量、颤动等。后四者则主要提供关于身体的单方面信息:本体感觉提供身体的位置和运动信息,前庭系统处理身体的平衡感,痛觉系统处理可能造成伤害和疼痛的物理、化学等刺激,内感受系统则提供身体的生理状况信息以维持体内平衡(3)Frédérique de Vignemont, “Bodily Awareness”,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pring 2018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 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pr2018/entries/bodily-awareness,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4月30日。。

一、身体感官与指称的确认系统

近年得到学界较多认同的是身体对于自我定位(self-locating),即确认我们在世界中的位置的重要作用。通过对身体的本体感觉,我们意识到自己在空间中的位置和运动。基于这种自我定位,我们才能进一步在时空框架中确认我们所指称的认知对象,我们客观的对外部事物的知觉才得以实际产生。因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实际经验到的外部事物,都在客观的时空框架中有其确定位置,比如从不同角度对一栋房子的知觉,会被我们经验为属于同一栋房子,并且知觉到它在另一栋大楼的右边,今天下午笔者曾去过,等等。

图根德哈特(Ernst Tugendhat)在TraditionalandAnalyticalPhilosophy:LecturesonthePhilosophyofLanguage一书中详细探讨了我们的指称确认系统是如何运作及身体在其中的重要作用(4)Ernst Tugendhat, Traditional and Analytical Philosophy: Lectures o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trans. by P. A. Gorner,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 Lecture 25.。首先,要建立一个这样的指称确认系统:我们需要一个主观坐标原点,通过它,最基础的指示性表达式“这里-现在”才能获得确定性。在主观定位中,“这里-现在”是主观的坐标原点,其他的感知处境都是通过与它所指示的当下处境发生关系从而被确定的。通过这种方式,我们才能从当下处境的视角出发去确认其它感知处境,比如可以将“那里”替换为一个确定的“前面一百米远的地方”(也就是从主观坐标原点往前一百米)。但这就不仅引入一个主观坐标原点,也引入一套客观的时空关系系统。我们用以描述对象与自己的时空关系所用的计量单位,如“一百米”等都属于客观的时空关系系统。

如果每个人都只通过与主观坐标原点的关系来确认一个对象,那么一个人将不能跟另一个人确认任何东西;并且由于他无法脱离当下处境来确认对象,事实上,他根本不能将任何东西作为同一物来指称。而客观定位的表述给出了所指称物在时空中的位置,无论是“这里”还是“那里”,最终都可以在一套固定的客观定位的系统中得到替代性的表述。但这个客观定位系统的坐标原点也没有固定的位置,无论是对于空间还是时间,坐标原点都是约定的。不过,时空中存在足够多的有规律的事件及空间关系固定的对象,我们可以根据它们形成对时间和空间的各自统一的度量单位,并形成固定的指称框架,因而才有一套固定的指称的确认系统。以空间关系为例,一个固定的指称框架就好像一个房间的四壁,虽然房间内的事物可以随意移动,但房间四壁总是保持固定的空间关系,可以根据它们之间的空间距离规定度量单位,并且它们将作为固定的参考物影响我们对某物的客观定位的描述。比如,如果以房间的某张桌子为坐标原点,我们可以确认房间中的另一物,如在这张桌子往房间后壁两米远的那个风扇。即使客观坐标原点改变,我们仍然可以类似方式确认出同一个对象。

因此,主观的定位系统和客观的定位系统是相互依赖的,对于我们实际的经验而言都不可缺少。而这两种定位系统得以运作是基于“我”的两种用法。维特根斯坦指出,“我”有两种用法,即作为客体使用和作为主体使用(5)Ludwig Wittgenstein, The Blue and Brown Books, Oxford: Blackwell, 1958, pp.66-74.。当“我”在命题中作为客体使用时,该命题涉及对一个具体的人的认识,且这些命题是可错的,比如“我长着浓密的胡须”等。而当“我”在命题中作为主体使用时,该命题不涉及对一个人的认识,比如“我牙疼”或“我看见一棵树”,而且“你是否确定看见一棵树的那个人就是你”的问法也是无意义的。

后一类命题虽然也是可错的,却免于一类特定的错误,即由于对这个人的错误认知导致的错误。或者用休梅克(Sydney Shoemaker)的话说,这类命题免于因对第一人称代词的错认(misidentification relative to the first-person pronouns)而导致的错误(6)Sydney Shoemaker, “Self-Reference and Self-Awareness”,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65, No. 19, 1968, pp.555-567.图根德哈特在《自我中心性与神秘主义》一书也提到对“自己”和“自我”的区分,前者相当于维特根斯坦说的作为主体使用的“我”,而“自我”相当于作为客体使用的“我”。参见[德]图根德哈特:《自我中心性与神秘主义——一项人类学研究》,郑辟瑞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第20页。。这类命题主词是“我”(作为主体使用)而不是其他人或物,这是确凿无疑的。例如“我看见一棵树”,无论“我”是否真的看见一棵树,甚至是否真的在“看”(如出现笛卡尔提出的那种情况:我在做梦,却以为自己在观看),是“我”在看或至少认为自己在看,这点是不会错的。但对于“我”在其中作为客体使用的命题则不然,比如“我长着浓密的胡须”,可能是我们在镜子中看见一个跟自己长得一样的人长着浓密的胡须而误认为是自己(虽然可能会有点诧异)。

图根德哈特则指出,命题中有一类谓词,与一个人的意识状态、身体状态及行为等相关(7)参见[德]图根德哈特:《自我中心性与神秘主义——一项人类学研究》,第17页。。事实上,这类谓词的主语“我”,就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作为主体使用的“我”。确认这些谓词是否适合自己,与确认它们是否适合于其他人,方式是截然不同的。对于后者,我们可通过外部的观察而确定;而对于前者,我们却是非中介地确定的。“非中介地”是什么意思?图根德哈特说,这就是“当我处在某种内在状态之中时,我也同时知道,我是在此状态之中”(8)同上,第18页。。这意味着我不是通过对内在状态的感知,来确认我处于这些内在状态中。若非如此,就会出现我如何确认我有这种内在感知的新问题,而对它的回答又只能用“我内在感知到”来解释,导致恶性的无限后退。当“我”被这类关于内在状态的谓词补充时,所形成的命题是绝对不会出现错误地确认命题主词的错误的。这是因为对于我的内在状态,我是“非中介地”知道的,而不通过感知来知道它。因而,它根本不涉及任何确认,它的主词也无需确认地一定是作为主体使用的“我”。

这与指称的确认系统有什么关系?正是由于作为主体使用的“我”在命题中不涉及自我确认,我们对其他对象的确认,包括对作为客体的“我”的确认才是可能的。比如,当说“我面前有一张桌子”时,“我”是作为客体使用的。这时,“我”被视为一个可以被外在感知到的对象。因此,说“我面前有一张桌子”相当于说“我的身体面前有一张桌子”。我们如何确认“我的身体”是哪个?也许有人会回答,“当我说话时,我看到这个身体的嘴巴在说话,听到这个嘴巴说出我说的话”的那个身体。但这些对“我的身体”的确认的描述,都已包含了作为主体的使用的“我”,比如“我看到”“我听到”等。在这里,如果作为主体使用的“我”还需要被确认,就会陷入无穷后退。只有当作为主体使用的“我”,不再涉及自我确认时,我才能够确认作为客体使用的“我”(9)关于作为主体使用的“我”不涉及自我确认,以及作为主体使用的“我”对作为客体使用的“我”所具有的优先地位的更详细论证,参见Sydney Shoemaker的“Self-Reference and Self-Awareness”一文。。

进一步,我们通过身体的标示作用,将不再涉及自我确认的主观坐标原点在一个客观的定位系统中标示出来。因为我并不能仅依靠自己的内在状态,来标示自己当下在时空中的位置,而是借助对我的身体的位置来确认。由此,我们才确认主观坐标原点在客观时空关系系统中的位置。这样,自我意识就与我对客观世界的其他对象的意识相统一,并与对客观世界的意识相关联——自我也作为客观世界的一个客体被意识到。此时,通过用“我”来指称自我,“我”就成为一个被指称物,从而成为可被谈论进而可以交往的对象,与其他的对象相区别。这也是我们将主观坐标原点纳入客观的时空关系系统时所做的。当自我能被作为客观世界的对象来看待时,等于我当下所在的时空点的主观坐标原点才被标示出来。只有主观坐标原点被标示出来,其他人才能理解我通过与主观坐标原点的时空关系,来确认我说的对象,我们之间才能相互理解。因此,只有当我能指称自己时,我才能确认自己与客观世界的对象的关系,对它们的确认和指称才得以可能,而这又有赖于我们的身体。

综上可知,通过感知到我们拥有一个身体及其运动和位置,我们才能确定主观坐标原点在客观时空中的位置,从而进行自我指称,进而通过客观时空框架去确认我们指称的别的事物。由于身体在指称确认系统的这种作用,使其成为我们实际拥有的对外部事物的客观知觉的不可缺少的条件。但身体在空间中的定位依赖于主观定位系统的原点,而主观定位系统的原点却不再需要其他的参考物来确定。虽然不具有身体感官可能会使我们无法经验事物环绕着我们那种三维的空间性经验,无法自我指称(10)这点其实学界也仍有争议。许多学者如隆格奈丝(Beatrice Longuenesse)、韦克斯曼(Wayne Waxman)等认为,不基于身体性意识而仅仅只作为主体使用的“我”也具有指称功能。但图根德哈特的意思应该是指,没有身体至少就无法将自己作为客体来自我指称,并不一定否认作为主体的“我”脱离身体也能自我指称,因此或与隆格奈丝等人的观点可以兼容。(See Beatrice Longuenesse, I, Me, Mine: Back to Kant, and Back Agai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 p.131, 149; Wayne Waxman, Kant’s Model of the Mi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283.),但我们毕竟仍有主观坐标原点。比如,也许可以通过将这个主观坐标原点与另一个空间性物体重合,借助这个空间性物体的延展形成相应的坐标轴。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我们的处境改变,这个临时的客观坐标原点也将改变。也就是说,由于没有身体感官,我们将失去一个不变的客观坐标原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有效地在不同情境中确认同一个对象,因此将不具有我们实际拥有的那种具有客观的时间和空间秩序的对外部事物的知觉。但毕竟只要不脱离当下的情境,按照前面所说的方法,我们似乎仍然能想象我仍具有某种程度上确定的、虽然不同于我们实际拥有的外部经验,比如二维的视觉性的空间性经验。皮考克(Christopher Peacocke)就认为一个没有身体性意识的人,也许仍能看见左右上下的物体(11)Christopher Peacocke, A Study of Concepts,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92, p.62.;只要我们通过视觉能确认出一个持存物,这种知觉也能满足提供持存之物存在的证明需要。所以,要论证对外部事物的知觉依赖身体感官,还要论证我们的视觉性经验也依赖身体感官。

二、身体感官与视觉经验(12)在康德那里,外部知觉是包括视觉的,也就是说视觉是我们对外部事物知觉的要素的一个来源,但这并不等于说单凭视觉就能得到对外部事物的知觉。(参见[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7卷:学科之争、实用人类学》,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46—147页。)

这部分内容涉及在视觉经验中对一个对象的同一性的确认。首先,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在《知觉现象学》中,为论证确认对象的同一性需要身体性经验,举了一个“寓所”的例子:“当我在我的寓所里走动时,如果我不知道寓所的每一个外观相当于从这里或那里被看到的寓所,如果我没有意识到我自己的运动,没有意识到我的身体在那些运动的不同阶段仍保持它的同一性,那么我的寓所向我呈现的不同外观就不可能显现为同一个物体的各种断面。”(13)此处为笔者所译,黑体字为笔者所加,原文参见Maurice Merleau-Ponty, 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 trans. by Colin Smith, 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 2002, p.235。译文参考[法]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姜志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61页。“为了我围绕这个立方体的观察能得到‘这里有一个立方体’的判断,我的走动本身应该定位在客观空间中,而且,远非对我的运动本身的体验塑造了一个物体的位置,相反,通过将我的身体设想为一个移动的物体,我才能解释知觉性显相并将这个立方体构造为它实际所是的样子。”(14)此处为笔者所译,原文参见Maurice Merleau-Ponty, 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 p.236.因此,我们对外物的知觉依赖身体性经验。

这个例子也涉及对空间中的物体的确认问题。不过,第一部分涉及的是对一个对象在时空中的位置的确认,而此处涉及的是在我们的经验中如何将不同经验认知为属于同一个对象。相应地,第一部分强调的是身体在三维空间中的导航作用;而梅洛-庞蒂的例子则强调对自己在三维空间中的运动的意识(来源于身体的本体感觉)(15)需要注意的是,意识到自己在运动需要身体感官,但这并不能直接得出以下结论:我们具有运动能力,也必然需要有身体感官。这将在第三部分进一步讨论。及通过这种运动而对身体的同一性的意识,使我们能将一个客体的不同断面经验为属于同一个客体。

梅洛-庞蒂对意识到身体同一性的强调,与第一部分指出的身体在指称的确认系统的作用相关,即我们需要通过身体将主观坐标原点定位在客观时空中,从而当我们围绕寓所或一个立方体走动时,能根据已在客观时空中锚定的坐标原点来确认我们观察的对象。而第二部分已经提到,没有身体感官时,就不需要设想自己具有一个可以在客观空间中移动的身体,但我们似乎还能设想视觉性经验,因为主观的坐标原点是不需要身体来提供的。梅洛-庞蒂后面还有一个深化的论证:即便只是在思想中设想一间寓所,也就是要思维一个立方体的形状,我们也已经是在设想一个特殊的形状,将一块空间包围在它的六个相等的面之间,而“包围”和“之间”已经意味着一个具身(embodied)的主体(16)Maurice Merleau-Ponty, 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 p.236.。但同样的问题仍然存在,即这个论证涉及的是三维空间性内容,并不能说明虽然是二维的但同样包含空间性内容从而也属于外部经验的视觉经验一定要预设身体感官的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梅洛-庞蒂在这个例子中还强调了对自身运动的意识,因为我们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去看这个“寓所”。我们的任何视觉性的经验都是一种“视角性”的经验,即我们的单个视觉经验总是局限于某个视角,而不可能拥有所谓的“上帝视角”。虽然拥有事实上是来自不同视角的视觉内容不一定需要身体感官,但要能将这些视觉内容理解为是来自不同的视角的,需要我们意识到自己在运动。

设想一下,在没有身体感官的情况下,我们可能拥有的二维视觉经验是什么样子,以此来说明身体感官与视觉经验的关系。由于我们没有身体感官,缺乏由触觉等提供的三维的知觉信息,即便我们能在空间中移动(17)现在让我们暂时不考虑没有身体感官是否能够运动,而只关注视觉经验与身体的关系。,也感知不到在三维空间中的穿梭感,只是发现同一片视野中的内容在不断变化。即便这是可能的,这种视觉经验也不会是一种视角性的视觉经验。这种视觉经验就好像我们在玩一个电脑游戏时,操纵电脑里的小人以第一人称视角在世界中穿梭。虽然游戏世界模拟的是三维空间,但由于电脑小人没有身体感官,这个游戏世界对他而言就如我们在电脑屏幕上看到的一样,只是二维的画面(18)可能有人会说,我们玩电脑游戏时,可以通过对阴影、透视等的认识等,将游戏中的物体看作是三维的,因此它不只传递二维的空间信息。这是因为玩电脑游戏的我们实际上是有身体感官的,我们已经学会如何将二维的视觉经验投射为三维的认知对象。。假设游戏里的小人拿起一本长方形的书,书正面写着“哲”、背面写着“学”并慢慢旋转,由于我们拥有的只是二维的平面视觉经验,而没有触觉等身体感官,我们能看到的只是视野中一个长方形的平面慢慢变成菱形,然后又变成长方形,上面印的字从“哲”变为“学”(如图1)。可是,如果不是事先有一个“视角”概念,我们是不会将这三者理解为同一个对象的截面的。我们有“视角”概念时,我们将变化的视觉内容认知为持存的同一个物体在不同时间点对于我们在不同角度显现出来的样子(如图2)。而无“视角”概念时,我们只会如图3那样理解。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可以移动我们自己的空间位置,这时我们会通过自己的这种空间移动,感知到这其实是一本书的三个视角。事实上,如果没有身体感官,那么我们意识不到自己的运动,即便我事实上移动了,我们分不清是自己在移动还是观察的对象在移动。因此,最可能的是我们将自己认作是始终保持静止的,而视野中的对象则不断在变化。因此,我们就无法理解“视角”概念,视角性的视觉经验就变得不可能,从而无法将在我们的视觉经验中变化的对象确定为同一个对象。

还有一种可能是,我们或许可以基于不同对象间相对的空间位置关系,来判断一个对象的同一性。比如,在我们当下所处的空间中,有一本书一直在书桌上,而书桌又跟房间的其他东西处于一种空间位置关系中。那么,即使视角变化,书的形状改变了,我们好像也仍然能将它看作同一个东西。可是,这已要求我们至少能够确认出其中一个对象的同一性,它才能作为其它对象的参考物。

因此,如果没有身体感官,我们无法拥有视角性的视觉经验,而由于我们作为人类的局限性,我们的视觉经验只能是视角性的。如果我们没有“视角”概念,就根本不能确定不同视角中一个外部事物的同一性,因此也就没有关于这个外部对象的确定经验。

也许可以再深入讨论:就算我们没有身体感官,导致没有视角概念,因此一旦视角改变,我们就无法确定一个对象的同一性。那么,我们是否仍然能在某一个视角下,将那本书呈现出的断面知觉为一个持存的外部对象?如果可以,似乎我们就可以从这种比较弱的意义上说,我们仍然知觉到一个空间性的对象?下文就试图证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

三、身体感官与外部对象的个体化

这里的论证将分为两个步骤。首先要论证的是:没有身体感官,我们不仅意识不到自己在运动,而且事实上根本就无法移动。

埃文斯(Gareth Evans)在TheVarietiesofReference一书的第六章中(19)Gareth Evans, The Varieties of Referenc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2, pp.152-158.认为,物理行为能力理所当然是要求身体感官的。这也符合我们的常识。比如,拿起一本书,需要触觉提供给我们关于压力、纹理等信息,以及本体感觉提供关于运动和身体姿势的信息等。再如,我们能够站立,不仅需要本体感觉,还要用到前庭系统提供的身体平衡感,甚至触觉提供的压力信息,以决断肌肉需要使出多大力气来对抗自身重力,等等。

卡萨姆认为上述观点是成问题的(20)Cf. Quassim Cassam, “Inner Sense, Body Sense, and Kant’s ‘Refutation of Idealism’”, Europe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1:2, 1993, p.120.。他引用萨克斯(Oliver Sacks)在TheManWhoMistookHisWifeforaHat,andOtherClinicalTales一书中的一个例子:一个叫克里斯蒂娜(Christina)的女人逐渐失去对自己身体的感觉。她完全丧失了对自己身体的本体感觉,导致她无法准确地从内部感知自己肢体的具体位置和姿势。比如,当她以为自己的手在某个位置时,实际上却发现她的手在另外的地方。但她仍然能够进行物理行为,只不过“她只有通过向下看着她的脚才能站立,只能通过盯着自己的手才能握住东西”(21)Oliver Sacks, The Man Who Mistook His Wife for a Hat, and Other Clinical Cases, New York: Touchstone, Simon & Schuster, 1998, chapter. 3, pp.43-55.。

正如卡萨姆注意到的,在这个案例中,克里斯蒂娜虽然完全丧失对身体本体力的感知,但并没有完全丧失身体感官(22)Cf ibid.,p.43.,比如其触觉、痛觉、动觉等并未完全丧失。可能正是因为这部分身体感官的保留,才使她仍然能进行物理行为,比如虽然她看着自己的脚时能够站立起来。这可以解释为原本由本体感觉提供的她的肢体位置信息,现在得由视觉来提供,因此本体感觉也许对于站立不是不可或缺的。但视觉无法替代的是身体的平衡感以及触觉所接收到的地面传递到脚掌的压力信息,而这些信息的反馈对于一个人成功地站立是不可缺少的。虽然某些物理行为所要求的身体感官也许能被视觉替代,但并不是全部都可以,所以我们的物理行为事实上始终要求有某种身体感官。另一方面,克里斯蒂娜虽然彻底丧失了身体的本体感觉,但她曾经拥有过,由此而形成的对于空间的认知(比如能够拥有视角性视觉经验,或者将视觉经验认知为是关于三维空间性世界的)也有可能对她进行物理行为有帮助,比如至少她能够将她所行动的空间以及她的行动施加的对象看作是三维的,并且她知道自己可以与外部世界互动。因此,这个案例并不能论证缺乏身体感官能够进行物理行为。

接着要论证的是:如果丧失物理行为能力,无法与外部事物互动,那么我们将无法个体化一个外部对象。现在,我们仍然要请大家想象自己是电脑游戏里的小人,以第一人称视角在看电脑屏幕中的世界。这时,我们已经不能走动,不能拿起我们前面拿起的那本书,也不能跟这个世界有任何互动,而只能看着。这时对我们来说,电脑屏幕中的视觉内容就像看电影一样,我们看到里面各种形状变来变去,不同的线条组合不断地以不同方式分割着我们的整个视野。可是,由于我们不能有任何物理行动,不能跟这些“形状”互动,也就无法像平常一样,比如看到一个桌子形状的东西上面有一个长方形的东西时,可以走过去将这个长方形拿起来放在手里,便发现两者是可以分离的;进而我们观察这个长方形物品,翻开它,发现其实它是一本书。由于缺乏这种能够将不同物体分离的物理行动能力,我们不但无法个体化出一个外部对象,甚至都无法分清哪里是物体、哪里是物体间的空隙,因为整个世界对我们来说只是一堆变化的线条和色块。

当然,视觉的不一般之处在于它与空间的关系尤其紧密,而空间性内容又是所有外部对象都会包括的。笔者曾另文指出,我们的视觉对空间是具有罗素所说的“亲知”的,“借视力判定的空间点的同一性, 就是空间点的同一性本身……空间点同一性是在视觉的运作中原初地构成的”(23)翟振明:《视觉中心与外在对象的自返同一性》,《哲学研究》2006年第9期,第76页。,反而通过身体来感知空间位置经常是不精确的。另一方面,“任何对象,其貌似的自返同一性都是任意设定的”(24)同上,第78页。,就像康德说,范畴乃是经验的先验条件,而这些范畴中就包括量的“单一”,“同一”的概念是我们先天就有的,所以我们能够通过设定将不同的东西组合起来,看作一个对象。因此,仅凭视觉我们似乎还能看到线条和色块,甚至也许能通过任意的设定将某些线条和色块的组合作为“一个”图形来看待。虽然这个被设定出来的图形不是完全地依赖于主观方面,而有来自外部世界的质料,但此时无论这个图形实际上来自一个外部事物还是只是圈出一块虚空,我们都可以把它作为一个自己设定的对象,因此,这里的“对象”更多是出于设定,而并非反映外部事物;并且它毕竟是不断流变的,因此无论如何都不能算是对持存的外部事物的知觉。所以,我们并不否认视觉能提供空间性内容(如线条和色块),但单凭视觉而没有身体感官,我们是无法拥有对外部事物的知觉的。综上,也就证明了对外部事物的知觉须以身体感官为必要条件,因而预设了身体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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