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社交媒体伦理争议讨论信息传播规范困境

2020-05-25 10:55余秀才王康平
媒体融合新观察 2020年2期
关键词:伦理社交研究

余秀才 王康平

今天的媒体伦理应当关注什么问题,应该如何研究新的传播伦理问题?这是当下学界需要思考的问题。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在研究新闻传播行业伦理的时候,其实在侧重研究新闻组织、新闻机构制定出来的伦理规范,在研究新闻从业者他们应该遵守的伦理规范。但是如今信息传播的主体正在发生变化,由过去组织化的机构转向普通的个人”。[1]所以,新媒体环境下的传播伦理研究应当关注不同层面的伦理问题,而非仅仅拘泥于传统媒体的组织传播伦理。多年来致力于媒体伦理研究的牛静教授在其新著作《新媒体传播伦理研究》[2]以专题的形式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应。这是牛静教授继55万字的《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和30万字的《全球主要国家媒体伦理规范》(双语版)出版之后的又一本研究媒体伦理的专著。《新媒体传播伦理研究》共分为“全球传播与伦理规范”“媒体传播与新闻真实”“社交媒体与隐私伦理”“网络视频与伦理困境”“信息传播与伦理争议”等专题,每个专题下面都有3-4篇文章,比较全面地勾勒了新媒体传播伦理研究中的新问题。

《新媒体传播伦理研究》具有以下几个比较突出的特点。

其一,探讨学术前沿问题,解释清晰独到。

传播伦理是全球性议题,虽然各国在实践过程中所面临的具体情况不同,需要解决的重难点问题也有差异,但关于媒体伦理的基础性原则是相通的。学术研究应该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充分研究国外情况,吸收借鉴各国理论、实践经验,探索我国传播伦理发展之路的同时向世界发出中国声音,为解决世界共性问题形成有效的解决方案。《新媒体传播伦理研究》开篇第一个专题就在全球传播的视野之中讨论了媒体伦理构建的相关问题,这一问题是具有前沿性。在“全球传播与伦理规范”这一专题下,对构建全球媒体伦理的可能性,以及执行的可行性做了分析;对构建全球媒体伦理规范中世界主义、民族主义以及礼物馈赠等重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全球不同国家的134篇媒体伦理规范进行了文本分析,梳理出了全球媒体伦理规范的共通准则和区域性准则。

对于新媒体环境下出现的新现象也进行了探讨。如对社交媒体下“洋葱新闻”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伦理问题的探讨,对国外“事实核查新闻的历史发展与价值”的研究,都能带给读者以启发。同时,该书在梳理“事实核查新闻”现状时,也尝试分析它们对于我国媒体伦理机制的本土化启示,文章指出,“其一,在事实核查机构的主体建设上应以媒体机构为主,同时,新闻传播类院校也应该担负起相应的责任,通过与业界媒体的多元合作共同参与到事实核查新闻的实践中去。其二,考虑以社交媒体上的言论为主要核查对象,特别是在一些突发事件、娱乐事件中,对有社会影响力的言论进行真实性核查。其三,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的优势,培养和组建数据挖掘团队,以高效、低成本的方式进行事实核查。”

其二,主题联系实际,现实意义突出。

学术研究要紧密联系实际,扎根于国家和民族发展的现实土壤,这样才能够有效指导实践。近年来,社交媒体用户急速增长,短视频以其“移动化、碎片化”的特点迅速蹿红,吸引了大批用户。《新媒体传播伦理研究》中的两个专题“社交媒体与隐私伦理”“网络视频与伦理困境”对当下热点话题进行研究,具有现实意义。如《网络环境下短视频创作者的伦理失范与应对之策》《网络短视频传播中的伦理问题与自律机制的建构》《短视频平台的传播伦理困境及抉择路径探讨》以不同的视角分析不同环节、不同主体在短视频传播伦理的过程中应该发挥的作用,能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火山喷发”式发展的短视频产业。

同时,本书也关注了社交媒体时代的隐私伦理问题,如《社交媒体中的隐私披露问题及伦理原则:基于人际交往的视角》一文中指出,个人在社交媒体上进行人际交往时的隐私披露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隐私披露行为中存在的社交欺诈,泄露他人的共同隐私,给他人隐私带来“预测性泄露”等伦理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社交网络时代人际交往中的个体应遵守一定的伦理原则,如目的原则、底线原则、交往原则、行动原则。在《移动互联网时代APP的隐私政策与社会责任探讨》一文对通信社交(如:微信、QQ、新浪微博)、移动工具(如:支付宝、手机百度)、出行服务(如:高德地图)、图片摄影(如:美图秀秀)、新闻资讯(如:今日头条)、移动视频(如:腾讯视频、抖音短视频、芒果TV)等11类(50款)移动APP的隐私保护政策进行内容分析,以图表数据的形式让读者对我国当前移动APP的隐私保护政策的整体情况形成认知,并引导读者对隐私保护政策的可取与不足之处进行思考,助力形成更加完善的隐私保护政策。

其三,研究方法多元,豐富传播伦理研究。

实证主义往往被等同于量化研究,质性研究则一般被视为是与实证主义相对立的社会研究范式,关于两种范式的争论由来已久。随着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普及,人们对两种研究方法的认知也更为客观,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持“质化研究与实证主义之间、量化研究与人文主义范式之间并非是一种对立而是相容的关系”[3]这样的观点。两种研究方法的优缺点是客观的,在研究过程中应该根据研究目的、研究条件的不同灵活调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新媒体传播伦理研究》一书中既采用了个案研究法、深度访谈、实地观察等质化研究方法,也采用了问卷调查、内容分析法,体现了学术研究的灵活性。在《论行走在虚假宣传边缘的医疗广告——以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文本为分析对象》一节中,作者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到2017年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上备案的317条广告为文本进行分析,研究发现,莎普爱思除了部分广播稿广告以外,其他平面广告/包装广告和视频脚本广告都有部分虚假内容。并基于伦理学视角分析,认为其虚假广告不符合伦理学中的绝对命令原则和功利主义原则,同时这些广告也有违广告伦理的真实和公共利益原则,以及生命伦理的尊严和有利原则。

《新媒体传播伦理研究》一书中多篇文章对研究过程、研究方法的使用进行了呈现。例如:在《社交媒体上的自我表露与隐私悖论的消解》一文中使用了访谈法与观察法两种质化方法,在给出研究结论的过程中紧密联系研究过程,依照研究内容逐层得出研究结论,能让读者明确感受到上述两种质化研究方法的操作在研究结论得出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在《新闻传播类学生的新闻职业与伦理认知及影响因素研究》一文中使用了问卷调查法的量化研究方法,行文过程中不但对变量设计进行了说明,而且对统计结果的数据进行了呈现,这对采用量化研究方法的写作者具有参考意义。

最后要说的是,该书是牛静教授对新媒体传播伦理研究的有益探索,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可圈可点。未来研究时,作者可以进行更为丰富的探讨,如探讨人工智能带来的传播伦理问题;对研究方法的介绍可以更为详细等。依照传播伦理进行信息传播,显示出社会管理体制中人类行为的高度自觉性。所以说,新媒体环境下传播伦理应该被重视。随着媒体伦理研究领域可探索问题的不断涌现,正如作者在后记中所说“这是一个需要继续开垦的有趣的研究领域”,需要我们且行且思。

注释:

[1]贺喜、方影.媒体伦理研究领跑者[DB/OL]. 羊村传播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SOK1_gpUQVwZFi594I8BVQ,2018.

[2] 牛静.新媒体传播伦理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

[3]谢立中.再议社会研究领域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的关系[J].河北学刊,2019(2):160-170.

(余秀才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教授;王康平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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