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方式如何影响用户的媒介使用

2020-05-25 02:55喻国明韩婷
媒体融合新观察 2020年2期
关键词:生活方式实证研究

喻国明 韩婷

摘要:用户的媒介使用状况是传播学学术研究与传媒业实务操作的基础信息,本文是基于喻国明教授领导的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术团队2019年“全民媒介使用与媒介观调查”的一项调研成果。受众的媒体接触行为是各种社会力量综合、交互作用的结果。本文就人们的生活方式如何影响媒介的使用进行了比较分析,旨在更加全面地反映新传播生态下受众的群体差异。文章通过对不同的家庭收入、婚姻状况、家庭结构以及出行方式的受众群体在媒介使用方面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从这一特点的角度概括出我国居民媒介使用的最新特征。

关键词:媒介使用 生活方式 类别分析 实证研究

正如人口普查之于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无论对传播学学术研究还是传媒业实务操作,媒介接触与使用调查都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方面。从传统媒介时代到移动互联媒介时代,最大的变革是人们得以按照自己的需求与偏好来配置个人化的媒介菜单(media repertoire),根据自己的生活节奏来安排日常媒介消费。这使得原本在大众传播时代可预期、易掌控的媒介消费行为骤然间变得像万花筒一样千姿百态,难以捉摸。在纷繁复杂的个人媒介菜单配置和媒介接触轨迹中,探寻“变化中的媒介景观”,是许多传播学者近年来密切关注的问题。

2014年,我们的团队曾经针对城市居民的媒介接触与使用开展过一轮大规模调查 。五年之后,媒介行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9年上半年,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61.2%,居民使用手机上网比例高达99.1% 。2014年末,微信用户数量刚刚突破5亿,而2019年第二季度微信的用户已达到11.3亿;2016年才成立的今日头条,如今已成为最大的信息聚合平台;2016年才上线的抖音,现在的日活用户高达7亿。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新兴明星APP的急速成长,用户从固定端向移动端迁移的快速完成,使我们相信新一轮更加关注移动新媒体产品的大规模调查势在必行。

本次调查的开展时间为2019年7月5日至7月30日。调查采取多阶段随机抽样的方法,参考CNNIC最新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的城乡结构、性别、年龄段和学历,对本次调查进行抽样设计。由专业调查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平板电脑辅助开展社区随机访问,共计在45座城市发放4968 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4631 份,成功率约为93%,问卷平均完成时间为20分钟。受访者中男性占比52.6%,城镇居民占比73.1%,受访者年龄在14岁至70岁之间(M = 33.4,SD = 13.45)。目标占比与实际占比差额控制在1.1%以内,基本能够反映我国网民群体情况。

随着人类进入信息社会,媒介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存在,成为人在生产、生活中不可分離的一个中介物,媒介和日常生活浑然一体、不可分割,人们的生活方式逐渐趋向于“媒介化生存”、“媒介化生活”。这种融合显然是双向的——不仅媒介的文化形态影响着大众的日常生活互动,另一方面,大众的行为模式与生活方式也在形塑着他们的媒介使用偏好。因此,对全民媒介接触的调查不能忽视媒介行为与生活方式的关联。

生活方式研究日益成为社会理论中的热点问题,对生活方式的探讨涉及到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生活关系、生活结构、生活风格等话题。考虑到与媒介研究的适配性,本次调查选择从3个维度切入生活方式:

1.经济视角的家庭收入,以家庭收入预测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2.结构视角的婚姻状况和家庭结构,以婚姻状况和家庭结构预测生活关系和生活结构;

3.行为视角的出行方式,以重要的日常活动之一——通勤方式推测生活风格。

一、家庭收入与媒介使用

收入是文化消费的基础。作为一个基本经济单元,家庭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文化消费结构。同时,家庭收入水平往往与社会经济地位相关,家庭收入水平为观察不同社会经济地位居民的媒介接触差异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视角。

本次调查样本(N=4631)中,家庭年收入2万以下样本8.4%(N=387),家庭年收入2万~5万样本18.6%(N=863),家庭年收入5万~10万样本34.2%(N=1586),家庭年收入10万~30万样本30.8%(N=1425),家庭年收入30万以上样本8.0%(N=370)。

家庭收入对媒介使用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不同家庭收入的居民具有不同的媒介使用特征,但总体趋势变化不大。据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的数据显示,家庭总收入越高,接触物理媒介的频率就越高。家庭收入30万以上的居民在杂志和网络媒介接触频率方面居于首位,但在电视接触频率方面居于末位。家庭收入10万~30万的居民对传统物理媒介的接触频率更高,其在报纸、广播、电视的接触频率方面居于首位。家庭收入2万~5万的居民对电视的接触频率最高。与2015年相比,2019年不同家庭收入的居民媒介使用特征变化不大,具体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家庭收入越高,媒介接触越多元化

综合考虑书籍、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个人电脑、智能手机这7种物理媒介的使用频率,家庭收入30万以上(1.56)>家庭收入10万~30万(1.45)>家庭收入5万~10万(1.39)>家庭收入2万~5万(1.27)>2万以下(1.24)。家庭收入30万以上居民物理媒介综合接触率最高,家庭收入2万以下居民物理媒介综合接触率最低。整体来看,物理媒介综合接触率与家庭收入呈正相关趋势,即家庭收入越高,物理媒介综合接触率越高。具体到各类物理媒介来看,除电视外,书籍、报纸、杂志、广播、个人电脑以及智能手机使用频率与家庭收入呈现正相关趋势,即家庭收入越高,书籍、报纸、杂志、广播、个人电脑以及智能手机使用频率就越高。

家庭收入30万以上居民在书籍、报纸、杂志、广播、个人电脑使用频率位列首位,但在电视使用频率位于末位。特别地,家庭收入30万以上居民书籍使用频率显著高于2万~5万以及10万~30万;报纸使用频率显著高于家庭收入为2万以下的居民;杂志使用效率显著高于其他居民;广播使用显著高于家庭收入2万以下居民;个人电脑使用显著高于其他居民。

(二)家庭收入越低,媒介综合接触越低

家庭收入2万以下居民在报纸、杂志、广播、智能手机使用频率上位于末位,在电视、个人电脑使用频率上位于次末位。家庭收入2万以下居民报纸、杂志、广播使用频率显著低于家庭收入30万以上居民,个人电脑使用频率显著低于家庭收入5万以上居民,智能手机使用频率显著低于家庭收入5万~10万以及10万~30万居民。

而家庭收入10万~30万、5万~10万居民在个人电脑仅次于30万以上居民,位列二三位;在智能手机使用频率上位列一二位。家庭收入10万~30万、5万~10万居民个人电脑使用频率显著高于家庭收入2万~5万和2万以下居民,智能手机使用频率显著高于2万~5万和2万以下居民。

二、婚姻状况与媒介使用

婚姻状况是常见的人口统计变量之一。人们所处的不同婚姻状态会在无意识中型塑着人们的社会活动。在这个意义上,不同婚姻状况可能会影响个体的媒介使用偏好和需求偏好。

本次调查样本(N=4631)中,未婚样本39.5%(N=1828),已婚样本59%(N=2732),离婚样本1.1%(N=49),丧偶样本0.5%(N=22)。考虑到离婚样本和丧偶样本占比过低,将婚姻状况两分为单身(未婚、离婚与丧偶)与非单身(已婚)。

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生活状态,婚姻状况对受众媒介接触偏好的影响也趋于稳定。据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的数据显示,单身居民杂志和网络媒介的接触频率显著高于非单身居民,非单身居民报纸和电视的接触频率显著高于单身居民。相比之下,2019年不同婚姻状况的居民媒介接触特征差异不大,具体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单身居民书籍、个人电脑使用频率显著较高

综合考虑书籍、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个人电脑、智能手机这7种物理媒介的使用频率,单身居民(1.40)大于非单身居民(1.38)。具体到各类物理媒介来看,单身居民书籍、杂志、个人电脑使用频率高于非单身居民,非单身居民报纸、电视、广播、智能手机使用频率高于单身居民。但这些差异仅在书籍、报纸、电视、广播、个人电脑使用频率上显著——单身居民书籍、个人电脑使用频率显著较高,非单身居民报纸、电视、广播使用频率显著较高,杂志、智能手机使用频率的差异不大。

(二)非单身居民偏向于实用,单身居民偏向于娱乐

总体而言,社交类APP在人们的媒介消费中占据主体地位,不同婚姻状况的居民均在社交类APP上有较高的使用频率。就各类APP的使用频率而言,单身居民和非单身居民在各类APP的使用模式上则表现出了巨大差异。虽然单身居民和非单身居民在短视频类APP的使用频率上较为接近且没有显著差异,但在其他各类APP的使用频率上均存在显著差异并表现出了不同的媒介使用偏向——非单身居民的媒介消费模式偏向于实用,而单身居民偏向于娱乐。非单身居民在新闻类、搜索类、消费类APP上的使用频率显著高于单身居民,单身居民则在游戏类、音乐类、视频类和社交类APP上的使用频率显著高于非单身居民。

三、家庭结构与媒介使用

以媒介技术为轴,追溯人们媒介使用特征的变迁,它的演变就是一个技术与社会双重型塑的过程。由于媒介技术的发展创造了媒介流动性的奇迹,人们的媒介接触行为也越来越趋向于在个人私密空间、家庭半公共空间与社会公共空间的多重交叠中进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是人们开展众多文化消费的基础社会空间与文化环境,对人们的媒介接触与使用行为也有着重要影响。同时,新媒体的广泛渗透也在无形中加剧了代际间的数字鸿沟,从而进一步割裂了代际文化。因此,考察家庭结构与媒介使用的关系不仅提供了一个观察媒介使用与社会关系的微观视角,也为进一步考察代际间的媒介消费文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家庭是影响居民互联网使用的重要场景性因素,以往学者们主要基于两个视角来考察家庭与居民互联网使用的关系:一是家庭对居民问题性互联网使用的影响,不同的家庭类型以及家庭情感关系均为影响问题性互联网使用的重要因素[3-4];二是代际间的技术反哺对居民互联网参与的影响[5]。然而较少有研究将视角聚焦在不同家庭结构的媒介使用特征和媒介消費模式上。因此,不同家庭结构的媒介消费特征与模式是有待深入考察的话题。

家庭结构的最普遍的划分方法是基于家庭的代际和亲属关系,常见的家庭类型有夫妻家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和其他家庭。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的家庭结构总体趋于小型化。同时,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很大一部分年轻人独自居住或者和同龄人合租。为了更清晰地把握代际组合对媒介接触使用的影响,本次调查根据调查对象对共同居住对象的勾选划分出家庭类型,重点关注夫妻家庭(一对夫妇)、核心家庭(一对夫妇及未婚子女)、主干家庭(两代无断代的夫妻)、独自居住(一个人独居),其他类型如联合家庭、单亲家庭、隔代居住以及与室友合租等在此调查报告中暂不做考察。

本次调查样本(N=4631)中,夫妻家庭样本11.62%(N=538),核心家庭样本29%(N=1344),主干家庭样本9.33%(N=432),独自居住样本8.31%(N=385)。

不同家庭结构群体的媒介接触呈现以下特征:

(一)共同居住人数越多,电视使用频率越低

综合考虑书籍、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个人电脑、智能手机这7种物理媒介的使用频率,核心家庭(1.47)>夫妻家庭(1.35)>主干家庭(1.33)>独自居住(1.32)。核心家庭物理媒介综合接触率最高,且显著高于其他三种类型;独自居住物理媒介综合接触率最低。同时,各类家庭结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类家庭的共同居住人口数量,可以发现共同居住的人数与电视使用频率整体上呈负相关趋势。虽然主干家庭电视使用频率低于核心家庭,但整体上看,共同居住人数与个人电脑使用频率呈正相关趋势,即共同居住人数越多,电视使用频率越低,个人电脑使用频率越高。

(二)核心家庭电视使用频率较低

核心家庭[6]群体在书籍、杂志、广播、个人电脑、智能手机使用频率上位于首位,但在报纸、电视使用频率上位于次末位。特别地,核心家庭群体书籍使用频率显著高于独居群体,电视使用频率显著低于独居群体,个人电脑使用频率显著高于其他群体,智能手机使用频率显著高于主干家庭。

核心家庭群体在新闻类、视频类使用频率上位于首位,在社交类、消费类仅次于独居群体位于第二。值得注意的是,核心家庭群体新闻类、视频类与消费类APP使用频率显著高于主干家庭,社交类APP显著高于主干和夫妻家庭。

(三)独居群体电视使用频率较高

独居群体在电视使用频率上位于首位,但在书籍、报纸、杂志、广播、个人电脑使用频率上位于末位,在智能手机使用频率上居于次末位。特别地,独居群体书籍、个人电脑使用频率显著低于核心家庭,电视使用频率显著高于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

独居群体在社交类、消费类APP使用频率上位于首位,但在音乐类APP使用频率上居于次末位。特别地,独居群体社交类APP使用频率显著高于主干家庭和夫妻家庭,消费类APP使用频率显著高于主干家庭,音乐类APP使用频率显著低于主干家庭。

(四)主干家庭智能手机使用频率显著较低

主干家庭[7]群体在报纸、广播使用频率上位于首位,在书籍、杂志、个人电脑使用频率位于第二,但在智能手机使用频率上居于末位。特别地,主干家庭群体智能手机使用频率显著低于核心家庭。可能的解释之一是主干家庭群体平均年龄(M=37.14,SD=9.66)大于核心家庭(M=33.37,SD=9.13)和夫妻家庭(M=35.52,SD=9.96)。

(五)不同家庭类型的报纸、杂志以及广播使用频率差异不大

虽然在报纸使用频率上,主干家庭(0.50)>夫妻家庭(0.44)>核心家庭(0.41)>独自居住(0.36);杂志使用频率上,核心家庭(0.29)>主干家庭(0.26)>夫妻家庭(0.24)>独自居住(0.19);广播使用频率上,主干家庭(0.27)=核心家庭(0.27)>夫妻家庭(0.22)>独自居住(0.19)。但不同家庭类型在这些媒介上的使用频率差异并不显著,也就是说,不同家庭类型群体在报纸、杂志、广播使用频率上没有显著差别。

(六)核心家庭消费类APP使用频率较高

主干家庭群体在短视频类APP使用频率上位于首位。特别地,主干家庭群体短视频类APP使用频率显著高于核心家庭和夫妻家庭,主干家庭群体和独自居住群体在短视频类APP的使用频率上则没有显著差异。另外,核心家庭群体消费类APP的使用频率较高,且显著高于独自居住群体。

(七)独自居住群体社交类APP使用频率较高

夫妻家庭群体消费类、新闻类和视频类APP的使用频率较高。特别地,夫妻家庭在消费类APP的使用频率上显著高于独自居住群体,在新闻类APP的使用频率上显著高于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群体。虽然夫妻家庭群体视频类APP的使用频率上高于其他家庭群体,但差异并不显著,也就是说,不同家庭类型群体的视频类APP使用频率差异不大。就社交类APP而言,各个家庭类型的群体均具有较高的使用频率,其中,独自居住群体在社交类APP的使用频率上居于首位,且显著高于核心家庭群体。

四、出行方式与媒介使用

媒介的流动性带来的一个重要变革是媒介使用场景的多元化。媒介的可移动性特征使得媒介与出行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从时间和空间的维度看,不同出行场景对媒介类型的选择、接触与使用媒介的行为模式都有着不同的要求,影响着人们的媒介使用习惯。透视人们在不同出行场景中的媒介使用行为,可以从日常生活实践的角度来进一步揭示受众媒介化的社会空间表征。因此,考察出行方式对人们媒介接触与使用的影响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出行方式是指居民出行所采用的方法或使用的交通工具。随着交通工具的多元化,人们在出行方式上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其出行模式也逐渐由单一出行模式过渡到复合出行模式。但对于日常性的出行,出行方式的划分仍比较明确。因此,本次调查聚焦于居民日常生活中最主要的出行方式,从而更清晰的揭示居民在不同出行场景中的媒介使用图景。

不同出行方式群体的媒介接触呈现以下特征:

以往有调查研究考察了出行方式与门禁广告、楼宇广告、地铁广告等环境媒介的关系(亲邻科技,2019[8])。然而,受众对环境媒介的接触是被动的,在不同出行场景中受众主动接触的媒介类型尚不明晰。因此,本次调查重点考察不同出行方式的居民主动接触的媒介类型,一方面,揭示受众在不同出行场景中的媒介化自我渗透程度;另一方面,致力于更全面的构造移动出行场景的媒介价值体系。

在本次调查样本(N=4631)中,步行样本16%(N=739),骑行样本26.8%(N=1241),公共交通样本35%(N=1623),私家车样本19%(N=880),出租车与网约车样本3.2%(N=148)。人是出行方式选择的主体,因此出行方式的选择理所当然因个人属性不同而异,也受通勤時间的影响。经过检验,本次调查样本的出行方式选择与家庭收入以及通勤时间相关,还和年龄层相关——私家车群体显著高于其他群体,出租车与网约车群体显著低于其他群体。

(一)公共交通群体的物理媒介综合接触率高

综合考虑书籍、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个人电脑、智能手机这7种物理媒介的使用频率,公共交通群体(1.45)>私家车群体(1.39)>步行群体(1.36)>骑行群体(1.34)>出租车与网约车群体(1.33)。公共交通群体物理媒介综合接触率最高,出租车与网约车群体物理媒介综合接触率最低。公共交通群体的物理媒介综合接触率显著高于步行群体和骑行群体。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公共交通可能为居民提供了更多媒介接触的时间和空间。

公共交通群体在报纸使用频率上与步行群体并列首位,在智能手机使用频率上位列首位,在电视使用频率上与骑行群体并列首位,在书籍、杂志使用频率上仅次于步行群体位列第二,在广播使用频率上仅次于私家车群体位列第二。特别地,公共交通群体在报纸使用频率上显著高于骑行群体,电视使用频率显著高于私家车与出租车网约车群体,广播使用频率显著高于步行群体,个人电脑、智能手机使用频率上显著高于步行与骑行群体。

(二)步行群体书籍使用频率较高

步行群体在书籍、杂志使用频率上位列首位,在报纸使用频率上与公共交通群体并列首位,在电视使用频率上位于第二,但在广播、个人电脑、智能手机使用频率上位于末位。特别地,步行群体书籍使用频率显著高于其他群体,电视使用频率显著高于出租车网约车群体,广播使用频率显著低于公共交通与私家车群体,个人电脑使用频率显著低于公共交通、私家车与出租车网约车群体,智能手机使用频率显著低于骑行、公共交通与私家车群体。

(三)骑行群体电视使用频率较高

骑行群体在电视使用频率上与公共交通群体并列首位,在杂志使用频率上位于末位,在报纸、广播、个人电脑、智能手机使用频率上位于次末位。特别地,骑行群体报纸使用频率显著低于公共交通群体,电视使用频率显著高于私家车与出租车网约车群体,广播使用频率显著低于私家车群体,个人电脑使用频率显著低于公共交通、私家车与出租车网约车群体,智能手机使用频率显著低于公共交通群体但又显著高于步行群体。

(四)私家车群体广播使用频率较高

私家车群体在广播使用频率上位于首位,在个人电脑以及智能手机使用频率上位于第二,但在书籍、杂志、电视使用频率上居次末位。特别地,私家车群体广播、个人电脑使用频率显著高于步行与骑行群体,智能手机使用频率显著高于步行群体,书籍使用频率显著低于步行群体,电视使用频率显著低于公共交通与骑行群体。私家车群体较高的广播使用频率可能与车载广播有关,较高的个人电脑和智能手机使用频率可能与有车一族所暗含的经济社会地位有关。

(五)出租车网约车群体纸媒使用频率最低

出租车网约车群体在个人电脑使用频率上位于首位,在广播使用频率上仅次于私家车群体位于第二,但在书籍、报纸、电视使用频率上位于末位。特别地,出租车网约车群体个人电脑使用频率上显著高于步行与骑行群体,书籍使用频率显著低于步行群体,电视使用频率显著低于步行、骑行与公共交通群体。

五、本研究的重要结论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居民的媒介使用依照其不同的社会生活方式,表现为如下主要特点:

(一)家庭收入越高,越倾向于综合使用媒介。换言之,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现在与未来日益强化的差别不在于是否使用互联网,而在于使用互联网产品、手段的类别多寡及品质高低。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这势必将造成未来社会发展中巨大的、较之传统社会更为骇人的“信息沟”和“知识沟”。

(二)单身居民书籍、个人电脑使用频率显著高于非单身居民。这一点凸显了书籍与电脑作为个人化信息终端的特点,也表明了单身居民有更多的闲暇时间用于信息和知识的消费。

(三)非单身居民的媒介消费偏向于实用,而单身居民偏向于娱乐。单身居民具有更多的陪伴性和外向交往性的心理需求,而共居家庭的成员之间拥有更多的实际交往和互动,因此他们表现出更多的实用和操作性需求。

(四)主干家庭群体报纸、广播的使用频率较高,但智能手机使用频率显著低于核心家庭。换言之,主干家庭倾向于共享型信息终端,而核心家庭则倾向于私人化的信息终端

(五)步行群体书籍使用频率显著高于其他群体。步行群体一般集中于住在离单位很近的传统经济模式下形成的居住环境,他们一般年龄较大、甚至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他们一般还保持着沿袭至今的阅读习惯,书籍出版如何满足这部分群体的需求,定向出版适合他们(内容和形式)的书籍是一项课题,也是一个机会。

(六)私家车群体广播使用频率较高,且显著高于步行与骑行群体。私家车群体作为传统传播学所称谓的“动众”(移动中的受众)在驾车中处于心理陪伴与消遣的状态中,而广播具有渗透性好、非独占性等特点,是该场景下最为适宜的媒介形式。随著互联网进入到车厢内部,传统广播将面临着巨大挑战。

注释:

[1]“2019年全民媒介使用与媒介观调查”是2019年7月由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主办,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暨南大学、封面传媒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居民调查,调查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统一问卷的方式进行,样本总量为4631名14~70岁中国居民。调查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为: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喻国明教授、曲慧博士后、方可人博士后、刘淼博士后、韩婷博士生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杨颖兮博士生、耿晓梦博士生。

[2]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2015).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15).检索于http://www.cnsda.org/index.php?r=projects/index

[3]Li, W., Garland, E. L., & Howard, M. O. (2014). Family factors in Internet addiction among Chinese youth: A review of English-and Chinese-language studies. 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 31, 393-411.

[4]Cacioppo, M., Barni, D., Correale, C., Mangialavori, S., Danioni, F., & Gori, A. (2019). Do attachment styles and family functioning predict adolescents problematic internet use? A relative weight analysis. Journal of Child and Family Studies, 28(5), 1263-1271.

[5]Eynon, R., & Helsper, E. (2015). Family dynamics and Internet use in Britain: What role do children play in adults' engagement with the Internet?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 Society, 18(2), 156-171.

[6]核心家庭是指由一对夫妇及未婚子女(无论有无血缘关系)组成的家庭。通常称“小家庭”。人类学家默多克通过对 250 个家庭的研究,在《社会结构》(1949)中依其亲属关系进行分类后界说的一种家庭形态,以区别于多偶家庭和大家庭。主要特征:(1)是其他两类家庭赖以扩大的基本单位;(2)含有夫妇和血缘两种关系;(3)对亲属的依赖性较小;(4)择偶比较自由;(5)离婚率较高;(6)缺少亲属的照顾。在其他著述中,也称自然家庭、直接家庭、生物家庭、原级家庭、限制家庭和基本家庭等,用以研究家庭结构变化所产生的婚姻、家庭教育与社会设施等问题。(顾明远.教育大辞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

[7]主干家庭,亦称“直系家庭”。是指以父母为主干的一种家庭形式。具体有:(1)由父母(或父母一方)和一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2)由父母(或父母一方)、一对已婚子女及子女的子女共同组成的家庭。(3)由父母(或父母一方)、一对已婚子女及其他家属(主要是子女的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它主要从代数结构角度来划分,是扩大家庭与核心家庭的折中形式。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主干家庭在全部家庭中所占比例正逐渐减小。(邓伟志.社会学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

[8]亲邻科技(2019). 2019年社区媒体价值调研报告.检索于https://www.qinlinkeji.com/ctr.pdf

(喻国明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执行院长、中国新闻史学会传媒经济与管理专业委员会会长;韩婷系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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