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志新 潘业兴 王立江 张淑华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吉林 132101)
十八大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目的是为了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指导教科研管理单位精准施策[1]。各级教学、科研部门推出了“放管服”政策,对于农业院校,在科研管理制度修订上,更需要加强改革与创新。
随着高校学科与专业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化,农业院校财务制度如何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成为新时代背景下关注的热点。农业院校财务制度必须从“放管服”角度思考,着眼教科研经费报销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经费报销管理机制与手段的创新,减轻教学科研人员的报销负担,同时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与标准化程度[2]。
要做好财务管理与科研管理的协调推进,首先是下放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自主权,包括简化科研项目申报、预算编制和过程管理,将预算调剂权下放给课题组;其次,简化经费审批程序,便捷化报销流程,落实课题负责人制;第三,要便捷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利于课题组续研或报奖;第四,根据农业项目工作实际需求,制定差旅费(会议费)实施措施,不再对课题组人员的科研活动按行政出差审核。
现行的财政制度与科研工作部分存在矛盾,如财政按年度预算分配资金,但科研项目总资金的使用不一定按年度均摊或准确到每年具体数值,科研工作任务是按实际进展推进的,不是有规律的投资,这样就会出现预算与实际执行差异较大现象,当年经费用不完就会被财政收回,下年想用却没有那么多经费了。这类问题需要科研管理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协调,优先满足科研活动需要。对农业院校教科研项目过程管理,重在服务,对管理制度中不适宜、不利于科研人员的条款进行修订,着重修改报销程序繁琐、报销难的突出问题;解决了科研项目不能自主购买科研仪器设备,久拖不决的问题;解决了科研人员到偏远山区交通不便、无法住宿的问题;修订了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支出范围与比例的问题;取消了科研项目预算过程中的劳务费比例限制问题等。
此外,在项目申报阶段和过程管理中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校内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把财务管理与科研管理信息联网,不用人工查阅预算科目或余额等信息,直接都可在网络上信息互通,实现了精细化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科研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节省了科研人员处理这类问题的时间,提升了管理水平。
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间接成本、管理费用和绩效支出,管理费用于补偿学校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折旧,及水、电、气、暖消耗,绩效支出是指为体现项目科研人员价值,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人员激励支出,目的是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
2015年以来,各科研单位开始落实间接费用执行办法,取消绩效支出比例,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科研活动按科技创新规律运行。农业院校教科研活动相对比较辛苦,实施绩效管理,对科研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鼓励作用,尤其对从事农业一线、深入田间等艰苦环境的科技工作者也是一种补偿。除了科研项目内经费外,农业院校可以根据专业、行业等特点,对科技人员坚持国家、地方重要支持方向的科研前期投入、项目配套经费等给予支持,对取得重大项目立项、获得奖励项目给予鼓励。
高校应认真落实国家相关科技放权政策,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和科研诚信制度建设,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加强审核,通过建立内部控制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3]。
在教科研管理全部制度中,必须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尤其加强风险防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最敏感的一项,科技经费管理改革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事关科技事业的长足发展和创新能力的长远提升。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科学研究经费的投入逐年大幅提高,如何盘活科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扩大科研人员的自主权等影响国家科研整体布局,仍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