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静意
摘 要:本文论述了生产加工型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理论背景,提出了存在问题,最后实例分析了出口退税税务筹划的实际作用,以为我国生产加工型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生产加工型企业 出口退税 税收筹划
一、生产加工型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理论背景
(一)加工贸易模式
当下我国生产加工型企业的加工贸易模式主要由普通贸易、进料加工及来料加工组成,不同的加工贸易模式所对应的退税政策也有差异,形成企业不同的出口退税额度,对加工贸易模式的选择将直接影响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
(二)出口地区
我国国内地区与海关监管地区有着不同的出口退税制度,海关监管地区的出口退税制度力度更大,我国海关监管地区主要由地方保税区、地方加工区、地方物流园等,不同地区的出口退税制度不同,企业可以通过其进行税收的合理筹划。
(三)出口方式
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针对生产加工型企业自营出口及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有着不同的出口退税制度,由于实际衡量标准及计算方式的不同,对于出口退税额度有着较大的差异,实际操作中,企业根据自身企业特点及发展阶段,有选择的进行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负。
二、生产加工型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的存在问题
(一)加工贸易模式选择不合理
以A企业为例,企业以矿石为主要加工原料,矿石在国外进口性价比较高,企业矿石大部分选择从国外进口,进口矿石无需缴纳关税,但需要缴纳进口增值税。A企业使用进料加工方式,但其它原材料还在国内采购,企业加工使用的进口物料与国内物料之间的不同比例,将直接影响出口退税额度。A企业使用保税手册可以减少部分税负,但从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加工后再出口,说明A企业没有选择有效的加工贸易模式,使A企业出口退税额度降低,增加了企业的税负,降低了企业效益。
(二)出口地区选择不合理
生产加工型企业的厂址大部分都在我国城市区域,而并非是在海关监管区域,企业无法享受力度更大的出口退税政策。生产加工型企业如果厂址选择在海关监管区域,生产加工各项成本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而出口退税额度却能够有一定幅度的降低,出口地区的选择未能做到最优,增加了生产加工型企业税负。
(三)出口方式选择不合理
不同的出口方式,出口退税计算方式也不相同,企业都是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及实际需求进行选择。另外,外贸企业出口也有三种不同形式,一是企业设立子公司,进行外贸出口;二是直接委托外贸公司进行出口;三是通过外贸服务平台。部分生产加工型企业,盲目成立子公司负责外贸出口,没有计算建立子公司的各项成本,以及财务管理及税务处理难度,造成子公司成立后没有起到实际出口退税作用,反而增加企业运营成本,阻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生产加工型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的措施
(一)加工贸易模式的税收筹划
加工贸易模式的选择能够直接影响出口退税额度大小,这就要求生产加工型企业针对企业实际情况,通过实际计算来选择不同的加工贸易模式,一般情况来说,进料加工模式可以得到的税负减免最大。在生产加工型企业税收筹划时,要充分考虑到加工贸易模式所带来的税负减小,逐步提升企业效益,确保企业稳步发展。
(二)出口地区的税收筹划
大部分生产加工企业是内销及外销并存的,企业原厂址具备运输成本及仓储成本低的优势,但不具备海关监管地区的出口退税优惠。可以将企业的内销业务与外销业务进行分离,在海关监管地区建立新的生产基地,这样,一是实际用于出口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等都能够销售出口退税优惠。二是在海关监管地区内购买国内的原材料及设备设施,同样可以享受退税政策。三是在海关监管地区内,用于生产加工的水电气同样可以享受退税优惠。进而充分享受到出口退税政策,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另外,可以设立在海关监管地区设立外贸子公司,使退税操作更加方便灵活,一是海关监管地区,企业间的交易可以免除增值税及消费税。二是在海关监管地区内,生产加工型企业销售给区内的外贸公司,同样销售退税优惠。三是出口产品只要到达区内就可以申请退税,提升了退税的时效性,提升企业资金的周转率,提升企业现金流量,确保企业稳步运营。
(三)出口方式的税收筹划
生产加工型企业出口方式需要综合考量计算,特别是需要建立子公司进行外贸出口时,综合判断财务管理及税务处理能力以及建立子公司的各项成本,再与出口退税差额进行对比。另外生产加工型企业可以多出口方式并用来降低企业成本,比如A企业可以将业务进行分割后,选择不同出口渠道,小部分通过外贸服务平台出口,利用信息化系统平台的传播性,能够有效提升A企业的品牌形象;另一部分通过设立外贸子公司,进行外贸出口,将母公司的采购、技术、销售等部门并入外贸子公司,外贸子公司承担采购原材料、销售、技术等工作。子公司采购好原材料后,通过母公司制造产品,国内采购原材料部分原价销售给母公司,进口采购原材料部门委托母公司进行生产,而后母公司制造产品后,将产品销售给外贸子公司,由子公司负责外贸出口。多渠道并用的出口方式,能够合理降低税负,为企业降低成本。
四、生产加工型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实例
以A生产加工型企业为例,通过其选择不同的出口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对比。一是一般贸易方式,出口销售18亿,内销15亿,国内采购原材料13亿,出口税率13%,退税率5%,进口原材料缴纳增值税海关比对差异及缺连形成的无法抵扣税金为0.5亿。计算如下:无法免税及抵扣税额为18*13%-18*5%=1.44亿,应纳税额为(15-13)*13%-1.44+0.5=-0.68亿,免抵退税额为18*5%=0.9亿,应退税额为0.68亿,免抵税额为0.22亿。二是A企业选择来料加工方式,出口产品使用的国内原材料,在国内购买材料1亿,无法抵扣,计算如下:无法免税及抵扣税额为18*13%-18*5%=1.44亿,应纳税额为(15-13)*13%-1.44+0.5+1*13%=-0.55亿,免抵退税额为18*5%=0.9亿,应退税额为0.55亿,免抵税额为0.35亿。三是A企业选择进料加工方式,外销中8亿为进料加工,計划分配率为15%,计算如下:无法免税及抵扣税额为18*13%-18*5%-8*15%(13%-5%)=1.344亿,应纳税额为(15-13)*13%-1.344=-1.084亿,免抵退税额为18*5%-8*15%*5%=0.84亿,应退税额为1.084亿,留底税额0.244亿。通过以上计算可以看出A企业选择进料加工方式,出口退税额最高,对企业最为有利。
生产加工型企业要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阶段及企业特性,通过对出口退税政策的深度解读,考量企业现阶段及未来发展情况,合理进行出口退税税务筹划,确保企业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升企业效益。
参考文献:
[1]郭滨辉.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原理及税收筹划[J].财会通讯,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