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懿
冯自由(1882-1958),出生于日本华侨家庭,早年追随孙中山参加革命活动,兴中会和同盟会的知名人物,早期革命家之一。其所著《中华民国开国前革命史》《革命逸史》《华侨革命开国史》为研究孙中山早期革命史和辛亥革命的重要参考文献。辛亥之前冯自由与孙中山的关系为人们所熟知,学界的研究亦多集中于此一时段,而关于辛亥之后两人关系的研究则较为缺乏,只是关注到稽勋留学①和冯自由被开除国民党党籍②等事件。林家有教授曾指出其主编的《孙中山评传》存在的缺陷之一就是“对于孙中山的人际关系、交往方面的论述较少”,尤其是对“后期孙中山与冯自由”的关系变化缺乏深入研究。③由此观之,进一步探究辛亥之后冯自由与孙中山关系的变化过程是很必要的。护法运动为研究该问题提供了时间上的场域,④本文拟通过对这一时期⑤冯自由与孙中山之间关系演变过程的梳理,来探析孙中山革命思想转变过程中革命盟友的分合裂变情状,并力图通过对孙中山人际关系的个案研究,推动孙中山研究的纵深化。
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凯宣布接受帝制,25日,“护国运动”爆发,有媒体渲染孙中山等即将回国,筹组新机构,“纠合海外各处党员,组织一大会,党名为中华民党联合会,专以恢复民国为名……”,且提及冯自由会出任该联合会的“理财部长”⑥。之所以会出现“冯自由理财部长”的传言,其根由莫过于冯自由曾长期从事为孙中山募集革命款项工作。1916年4月底,流亡日本的孙中山准备启程回国,主张恢复约法和重开国会,“约法与国会,共和国之命脉也,命脉不存,体将安托?”⑦6月,北京政府领导人段祺瑞和黎元洪等人鉴于情势发展之需要,宣布恢复《临时约法》,“续行召集国会”。⑧中华革命党本部于7月25日发出通告,称“今约法规复,国会定期召集,破坏既终,建设方始,革命名义,已不复存,即一切党务亦应停止”⑨。部分党务人员投入国会议员的竞选之中,冯自由便是其中之一。他积极响应孙中山号召,希望通过参加国会来促进国家进步。
与孙中山差不多同时回到上海的冯自由,时常出入孙中山居住处,商议时局。国会重开、约法恢复之后,冯自由决定北上竞选国会议员。1916年9月初,北京政府曾以“华侨担任善后借款”一事须磋商为由电催冯自由北上⑩,但冯以其“所创办的环球华侨总会须与海外各埠华侨代表接洽”为由延缓入京,直到9月中旬,冯自由才离沪赴京。
身处北京的冯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孙中山和华侨之间的信使。如1916年12月,冯自由致电孙中山,告知黎元洪“公布选举期为一月十八日……各举代表一人,不得同名”,而“美洲相隔太远,只用函件,必赶不及”,他自己手头拮据,无力承担电报费,故请孙中山致电旧金山,“以免误事”。孙中山当即批示:“选期定元月十八,速照由函令各埠,用书报社名函电农商部,各举代表一人,不得同名,并电自由”。
鉴于华侨对革命事业的巨大支持,孙中山极力为华侨争取各种权益,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就提议在临时参议院中专门设立“华侨参议员”,使华侨拥有选举国会议员的权力。1912年2月由南洋、日本和美洲华侨组成的华侨联合会是国内较早的华侨政治组织,但受局势限制,发展缓慢。四年后身处北京的冯自由决定以华侨领袖的身份重组该会,并以此为基础竞选参议员。当时回国参加参议院选举的华侨代表700余人,后经审查符合资格者94人。冯自由自称受海外十三区之华侨团体委托为代表,但根据规定其只能代表一个区,遂以日本长崎华侨总商会代表的资格参加竞选。而根据参议院华侨议员选举会监督农商总长谷钟秀在1917年3月5日发布的通告,以冯自由为代表申报的单位和地区多达15个,在所有候选人里面独树一帜,足见冯自由深得华侨们信任。3月18日,参议院华侨选举会在农商部正式举行,参加投票者332人,冯自由得257票,高票当选为正式参议员。
冯自由本想以参议员身份进入国会,推动中华民国的法制建设,协助孙中山的革命事业,但时局的发展却限制了他的志向。“府院之争”及“丁巳复辟”后,段祺瑞以“再造共和”之名重掌大权,并破坏孙、冯所托之《临时约法》及其法统,“护法战争”随之而起。这种时局背景导致冯自由——这位新当选的参议员毫无施展抱负的机会,他被迫匆匆逃离北京。1917年6月初,《醒华报》报道冯自由已经抵达上海,并与孙中山、唐绍仪、温宗尧等人商量时局,而《顺天时报》则称冯自由南行是因为接到在香港的妻子病重的消息,该是前往香港。
护法运动前夕,孙中山倡议恢复国会与《临时约法》,间接为冯自由参选国会议员做了铺垫。冯自由响应孙中山的号召,依靠华侨的支持当选议员,本打算在立法机构中有所作为,但无奈受限于军阀政治之压制。不过在孙中山举起“护法”旗帜后,冯自由的国会议员身份恰恰构成了孙中山所护之“法”的一部分,历史“巧妙”地延续着孙冯二人的革命合作关系。
在孙中山看来,“拥护民元临时约法,即所以拥护民国”,拥护《临时约法》就表征着为民主共和制度而奋斗。1917年6月19日,孙中山通告中华革命党海外各支部:“近日群逆倡乱,救国须赖义师……希迅速筹备款项。”7月4日,孙中山分别致电西南六省各界和参众两院议员,一是提议西南各界火速协商建设临时政府,“唯西南六省,为民国干净土,应请火速协商,建设临时政府,公推临时总统,以图恢复”;二是建议议员们南下护法,“暴力之下,已无国会行使职权之余地,亟应全体南下,自由集会,以存正气,以振国纪。”
冯自由积极响应孙中山的号召和建议,表示“自愿再次前往南洋、澳洲各地筹集军资,为讨贼之后援”。他电函华侨,请他们“筹饷以讨贼”;“逆督叛国,清帝复辟,民国沦亡,普天同愤。现各省义师迭起,讨贼救国在兹一举,我侨胞两造共和,必不忍令前功尽弃,望即捐助饷糈,合力杀贼以竟全功”。当孙中山于7月17日由上海南下回到广州黄埔时,冯自由等众多国会议员在码头迎接。8月19日,包括冯自由在内的居粤议员们致电孙中山等要人:“用师法国变之例,特决定本月二十五日在广州开非常会议,以谋统一而图应变”。
8月25日,国会非常会议在广东省议会召开,冯自由以华侨参议员身份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国会非常会议组织大纲》,规定:“国会非常会议非有十四省以上之议员列席不得开议,蒙古、西藏、青海、华侨各选举区以省论”。由此,作为华侨选举区代表的冯自由在特殊时期就成为了非常国会的合法性构成部分。孙中山就任护法军政府海陆军大元帅一职后,任命冯自由、郭椿森、曾彦等人为大元帅府参议。冯自由以参议员的身份参加非常国会,并出任大元帅府参议,既能在法理上加持护法运动,又可为孙中山出谋划策。在此期间,冯自由不仅时常出入大元帅府,参与军政大计讨论,甚至举家搬迁至广州。
不过,护法运动一路坎坷,在南方军政府内部,孙中山始终未能掌握真正的军事实力。手握兵权的陆荣廷和唐继尧只为“顺时势以保地盘”,当冯国璋提出“和平统一”的主张后,本无心北伐的西南军阀立即响应,护法运动陷于顿挫。1918年5月,西南军阀联合政学系议员修改《军政府组织法》,孙中山请辞大元帅职,离粤赴沪。冯自由则仍然留在广东。
留在广东的冯自由痛恨政学系联合桂系逼走孙中山、占据粤地的行为,因此支持其好友陈耿夫在《民主报》上发文力挺孙中山。陈耿夫积极联络广州报界公会拥护孙中山,提倡粤人自治,对于政学系时常“揭其罪状,公报于众,《民主报》据以发表”。陈耿夫的做法招致桂系军阀和政学系的憎恨,很快被政学系杨永泰等人非法逮杀。1918年9月,冯自由致函孙中山,告知粤中报界自陈耿夫被杀以后,“无不噤若寒蝉”,而他自己则“以攻击政学会为事业”,专为香港《大光报》供稿,“痛攻岑派,大快人心”。
此后,国内局势因军阀混战而混乱不堪,孙中山曾重整革命力量,掀起“第二次护法运动”,但因陈炯明叛变而再次失败。处于“绝望”之中的孙中山逐渐将目光转向苏俄,开始感受到十月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所带来的影响,“欢迎俄国人对中国人的帮助,欢迎共产党同他合作”。共产国际亦有意促成国共合作,认为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国民党内部和在工会中组成从属于自己的团体”。苏俄政府代表越飞表示:“如果我们不得不在吴佩孚和孙逸仙之间做出抉择的话,那么无疑我们要选择后者”。基于三方的共同意愿,孙中山联俄联共的政策基本得以确立。
基于各自人生际遇的不同,在孙中山逐步转变革命方策之际,冯自由却因自身国会议员的身份而拘泥于议会政治止步不前。历经两次护法运动的坎坷之后,孙、冯二人的政治理念的差异性悄然显现,自然导致他们的合作关系逐步发生转变。
在革命过程中,孙中山能不断与时俱进,冯自由却因固守旧国会和《临时约法》的法统而停滞不前。具体而言,孙中山和冯自由对依靠军阀和维系法统的认识出现了差异,导致二人的革命政治理念走向殊途。这些分歧突出反映在1919年南北议和、1922年吴佩孚重开国会及1923年曹锟贿选案等事件中。
其一,南北议和中的孙、冯分歧。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内出现一段南北和议短剧,冯自由对和议充满期待。1919年2月20日,南北和会在上海开幕,冯自由于2月26日通电广州参众两院、各总裁、各省军政要员和各报馆等,告知广东中华国民策进永久和平会正式成立,“宗旨在图谋全体同胞真正幸福,主张合法永久和平”,会长由其本人担任。3月2日,冯自由亲抵上海,希望促进和平和会重开,以追求永久和平之实现。3月5日,上海中华民国策进永久和平会、广东中华国民策进永久和平会与中华民国世界和平共进会等和平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推冯自由任西文译员,并发通电,称“此次南北和平会议,一切法律取法问题,均应听双方代表、负有责任者,依法磋商解决之。……无论何派,有欲希冀假冒民意、阴图破坏国家长治久安基础者,誓与国人共弃之”。
3月10日,冯自由专门向英、美、法、意、日五国驻沪总领事馆发函,希望通过外国公使来敦促北洋政府积极推进和平会议,“贵公使既劝告于前,自不忍坐视于后,务望贵公使主持公道,促北京政府从速觉悟,诚意言和,以免破坏大局。敝国幸甚,世界幸甚!”4月7日,曾中断的南北和会重开,冯自由致电各方,“请诸公务必坚持到底,以求真正和平之实现”。尽管和平是民心所向,但冯自由仅看到南北和议的表面,却没有意识到其内含着军阀混战与列强利益争夺的实质,不恢复法统、不消灭军阀割据、不排除列强干涉,中国的和平只能是幻象。
相对于冯自由的积极促成,孙中山对南北和议开始也表示支持,但很快发现不过是“分赃和议”罢了。早在一战结束后不久,孙中山就判定国内军阀必定会借此机会来压制民权,“盖深知吾国武人必假此时机催折民权”,斥责“安福国会”是“伪国会以抗抵正当民选之国会”。1918年12月13日,孙中山指出酝酿之中的南北和议乃“徐世昌以主张和平之面具欺外人,博其同情,借外力以排段而诱胁南方,故和议势已日促”,只要不恢复旧国会,那么“和平之声虽高,而解决实迢迢无期”。鉴于和议不涉及恢复民初国会等关键性内容,孙中山表示“近日国内虽和平之声日益加盛,然类多为苟且旦夕之谋,能为国家筹根本解决之计者,甚属寥寥……匪吾人救国护法之本恉也”。
1919年4月,得知冯自由等一批国会议员纷纷前往上海参加和议后,孙中山指出:“近又闻国会议员纷纷北上,与非法国会谋调和,因而益受为人所蔑视”,并将参加和议的代表视为“内蠡”。随着南北和议陷入停顿,孙中山再指责和议“内幕实为少数武人权利地位之磋商,于国计民生毫无关系”。同年10月,孙中山猛烈鞭挞南北和议中的政客,认为“惟政客则全为自私自利,阴谋百出,诡诈恒施,廉耻丧尽,道德全无,真无可齿于人类者。”
对比二人言行可以发现,冯自由已然被南北和议的假象蒙蔽,积极促成和议,视其为和平之希望;而孙中山则深刻认识到南北和议的实质,认为这种和议其实毫无和平可言。由此可见,孙、冯二人在关于军阀、政客等认识上开始出现分歧。如果说此时的孙、冯二人对民初国会尚抱有一定期待、具有共通性的话,那么当吴佩孚重开民初国会后,他们的立场就截然相反了。
其二,吴佩孚重开国会中的孙、冯分歧。第一次直奉战争后,为构建附属于直系的中央政府,吴佩孚玩弄“恢复法统”的把戏。1922年8月1日,“旧国会”恢复,冯自由重燃斗志,于9月29日离粤北上,参加国会会议,同时“拟在京中添设(民治通讯社)分社,以为三民主义积极之鼓吹”。10月,冯自由等议员们被授予二等大绶嘉禾章,积极投身于国会事务,如抵制杨永泰参选参议院议长、质问议员邮件被查事件等,颇有一番试图借议员身份而谋事的气势。
但是,孙中山认清了直系控制下的国会实质,批评吴佩孚不懂真正的民权和民治,“彼固非真知民治者,不过假冒名义,以资号召,为自己保势力固底盘之兑换券耳”。在旧国会复开前夕,孙中山谈及“旧国会恢复,当然与吾人之主张一致,问题惟在吴氏主张之动机如何……以余所见,吴特不过窘余之一策,藉此美名而已”。目睹重开之后的国会深受军阀毒害和摆布的现状,孙中山于1922年10月明确表示:“目下北京国会不合法,不能得国民之尊重,其何能制定宪法!”并愈发明白地指出旧国会不能真正护法的事实:“处万恶之北京,政治社会法律已等于具文,徒与争法律,恐真正护法问题,终无由解决也。”1923年,孙中山将批判的矛头指向国会的代议制度,指出“现行代议制度已成民权之弩末,阶级选举易为少数所操纵”,无法彰显民权,民权主义应该是“谋直接民权之实现与完成男女平等之全民政治”。
孙中山对代议制国会的失望同冯自由积极参与国会事宜的行为形成鲜明反差,当发生曹锟贿选事件后,二人对护法运动中“法统”的理解就更加对立了。
其三,曹锟贿选事件中的孙、冯殊途。冯自由参加的旧国会非但对民国法制毫无建树,而且彻底沦为军阀手中的玩物,还上演了“曹锟贿选”的丑剧。冯自由虽然保持气节,没有参加贿选,但其向孙中山提出来的应对建议,因对“法统”理解的差异性和不符孙中山新的革命理念,不能得到孙中山的赞同。
1923年10月,包括冯自由在内的国会议员们鉴于“自贿选告成,法律制裁,已失效力”,决定推出代表,“分赴各省催促讨贼,速伸国法”,敦促地方实力派出师讨曹。冯自由决定前往广东,10月30日离沪返回广州。11月7日,冯自由拜见由东莞石龙督战返回广州召开政务会议的孙中山,商量组织政府问题。孙中山听取冯自由关于讨伐曹锟及议员活动情况的汇报。
冯自由首先表示:“北京此次贿选成功,全国大不满意,或有兴师讨曹之举……国会同人因此特派余来粤晋谒帅座,禀陈此意,甚盼大元帅有以慰国人之望。”孙中山的答复较为隐晦,说“讨曹计划,此间早已议定,现在筹备进行中,一俟就绪,便即通告全国出师,请将此意转达国会同人”。冯自由接着将此次贿选事件视为议员成功实现反对曹锟,以彰显自己身为国会议员所取得的成就,“今则既有贿选之臭举,而宪法草草告成,又为国人所否认,即各派亦从而一致大呼讨曹,是民党最初入京奋力谋拆曹台之计划,不啻已告成功。……国会同人因此乃分别派赴其本籍或赴未有讨曹之省区有所商接,使各省区皆知正谊之亟宜拥戴,咸起而讨曹”,并向孙建议接过段祺瑞关于召集国会的建议,于广州重新召集国会,“必须继续存立其机关,如不存立,则北京伪国会便不僭名,淆乱视听。”但孙中山以“军费浩繁、款难另筹”为由,没有同意。
孙中山虽然对旅沪国会议员们的行动“甚为嘉许”,但直接指出冯自由等人所维系的“国会招牌已成废物,不足起国人之信仰,故国会之纯洁分子,如能同来革命,则无不表示欢迎”。至于议员到广州开会,“姑未遑暇”。由此观之,冯自由所提出的“国会重集广州问题,恐未易遽成事实也”。双方显然无法取得一致。《益世报》对此评论道:“所谓护法议员之命运……告终矣”,可谓一语中的。
对于旧国会,孙中山强调其应致力于恢复民初国会,目的在争民权,但结果却变异为议员们争权夺利的手段,“须知我们拼命力争国会,并不是替议员争饭碗、争权利”。对于《临时约法》,孙中山表示:“在南京所订民国约法,内中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但在冯自由心中,基于《临时约法》选举产生的国会议员是民意的代表,因此包括其本人在内的旅沪议员们甚为重要,他曾对《民国日报》记者说道:“留沪国会,现积极图存,虽人数只存二百余,但确系能代表民意之分子,奔走讨曹事业,亦只赖此二百人。”
结合孙、冯二人的对话及各自所持之观点,可以发现,孙中山已经决定放弃旧国会和旧法统,也就是取消护法,准备投身国民革命运动,其实际行动也正在筹备国民党改组和国共合作,而冯自由却拘泥于依靠过时的法统和军阀、政客,加之考虑个人的特殊利益,提出继续依靠国会以护法的建议,自然无法匹配孙中山的革命理念。于是,当历史发展至孙中山决定改组国民党,实行国共合作之时,冯自由等人带头反对共产党加入国民党,并警告李大钊不得“攘窃国民党党统”,被孙中山训斥道:“反对中国共产党即使反对共产主义,反对共产主义即是反对本党之民生主义。”鉴于冯自由鼓吹反对国共合作的言行,孙中山甚至公开宣布“我以党主席的名义宣布开除冯自由出党”。至此,孙、冯二人的革命关系基本破裂。关于冯自由为何强烈反对国共合作,孙中山和汪精卫曾对外表示,冯自由没有在国民党“一大”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成员是原因之一,而蔡和森则将冯自由归入买办阶级阵营,“凡效忠于帝国主义及军阀的买办阶级封建阶级的分子没有留在国民党的权利”。
护法运动前后,冯自由先是积极协助孙中山的革命事业,而后两者理念殊途,这段经历形塑了孙、冯二人的革命合作关系变化的历史。首先,护国战争基本胜利之际,孙中山呼吁重开国会,恢复《临时约法》,冯自由热情响应,不仅陪伴在孙中山身边为达成此事出谋划策,而且参与国会改选,高票当选为华侨参议员,得以进入最高立法机关。其次,《临时约法》法统被破坏后,冯自由积极响应孙中山的号召,不仅鼓励华侨筹饷,而且率先南下广州,参与召开非常国会和军政府组建,担任大元帅府的参议,增强了护法运动中的“法统”。再次,护法运动不断遭致挫折,孙中山接受了苏俄和共产党的援助,革命思想发生转变,认识到旧国会和《临时约法》法统的局限性,逐步接受国共合作和国民革命运动。然而冯自由依旧执着于旧国会和旧法统之下的议会斗争,不仅使自身无法摆脱政客的形象,而且寄希望于恢复旧法统,试图接续以议员身份实现个人价值,在曹锟贿选后还提出孙中山已然放弃的依托旧军阀和国会议员来实施护法的老路。至此,“国共合作”式的国民革命运动与“非常国会”式的护法运动之间的新旧嬗替,成为孙、冯政治理念殊途的根本所在,这也是时代发展脉络烙于个人的印记。
如上所述,冯孙关系的裂痕在护法运动后期已然出现。1922年8月,鉴于护法运动遭遇挫折,冯自由曾提醒孙中山注意“党德”,“建议重视党务,加强党员团结,尤其是注意党德问题”,而在国共合作之际,冯自身的“党德”却荡然无存。归根结底,革命理念的歧异预示了两者必定无法保持行动一致,其中根源之一,应该是华侨出身的冯自由属于革命派里面的理想型自由主义者。究竟谁是谁非,历史已有结论,但他们的复杂关系则耐人进一步寻味。
①参见李少军、卢勇:《民国初年的稽勋留学生述论》,武汉:《湖北社会科学》,2005年第7期;姜新:《辛亥革命与稽勋留学》,南京:《民国研究》,2014年第1期。
②参见戴均良:《开除冯自由党籍时间的订正》,北京:《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3期。杨奎松在《“容共”还是“分共”——1925年国民党因“容共”而分裂之缘起与经过》(北京:《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4期)中将冯自由等人在孙中山去世后组建的“中国国民党同志俱乐部”视为国民党分裂和“分共”的第一波浪潮,并指出此举直接导致了冯自由被开除国民党党籍。
③林家有:《〈孙中山评传〉的出版与孙中山研究的未来》,上海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编:《孙中山宋庆龄文献与研究》,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年,第125页。
④对护法运动时期的孙中山研究也是以往研究的薄弱点,林家有教授指出:“对于孙中山护法运动和捍卫共和的曲折和民初中国政局的复杂性、艰苦性的陈述和分析较为薄弱。”参见林家有:《〈孙中山评传〉的出版与孙中山研究的未来》,上海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编:《孙中山宋庆龄文献与研究》,第124页。
⑤关于护法运动的起讫时间,学界向有争议,本文所述“护法运动”沿用孙中山自称“护法运动,前后六载”(1917-1923)的说法,故其前后的时间范围大致为1916年到1924年,标志性事件有1917年7月孙中山南下护法、1919年8月孙中山辞去总裁职务、1919年10月孙中山成立中国国民党、1922年8月孙中山发表《护法总统宣言》、1923年底孙中山筹备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等。
⑥《联合会之内容》,上海:《申报》,1915年12月29日,第6版。
⑨《中华革命党本部通告》,上海:《民国日报》,1916年7月28日,第10版。
⑩《冯自由将北上》,上海:《民国日报》,1916年9月6日,第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