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变体字立部原因初探

2020-03-03 08:42张蕊寒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许慎说文解字部首

张蕊寒

(陕西理工大学 文学院,陕西 汉中 723000)

《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分析字形和考究字源的字书。许慎首创“部首”概念,以540部统辖9353个字,让纷杂的汉字“分别部居,不相杂厕”[1],并为后世的字典编排体例奠定了基础。《说文》部首是根据汉字的形体结构,对一组意义相关的字取其共同的表意部件设立的。其中变体字(反文、倒文)是正体字的反写或倒写,且两者意义上有密切联系,因此变体字“归入正文部首,从原则上来看是适宜的。”[2]实际上,许慎将部分变体字随正体部首归部的同时又将“帀匕比”这15个变体字列为部首。那么这15个变体字单独立部是否违背了《说文》部首的编排体例?能否取消这15个变体部首,让其随正体归部?本文对《说文》中明确标示“从反某”、“从到某”的15个变体部首及其部内字进行分析,理清其内部关系,探寻变体字立部的真实原因。

一、《说文》立部与归部原则

在分析变体部首及其部内字之前,先应了解《说文》全书的立部与归部原则。《说文解字·叙》中提到的“分别部居,不相杂厕”[1]与“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同条牵属,共理相贯”[1],是对部首系统的阐明,即具有相同部首的字为一个字群,不同的文字分为不同的字群,彼此之间不相混杂。其立部原则是:结构上具有整体性的独体字基本单立一部;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件构成的合体字若有属字则单立一部。正如刘忠华所言:“不能归入他部者必单立一部,有从属字者必单立一部。”[3]例如“气”,《说文》:“云气也。象形。凡气之属皆从气。”[1]“气”是象形字,结构上具有整体性,无法分割,因此只能单立一部。再如“林”,《说文》:“平土有众木曰林,从二木,凡林之属皆从林”[1],“林”是会意字,由两个“木”构成,应归到木部,但以“林”作为构字部件的有九个字,因此需要单立一部。

《说文》的归部情况,大致分两个方面:形声字的归部和非形声字的归部。《说文》部首是对一组意义相关的字取其共同的表意部件设立的,即部首是其所属字的表意部件。许慎对形声字的定义是“以事为名,取譬相成”[1],即形声字是由义符和声符组成的,因此形声字取义符归部是无争议的,薛克谬指出:“形声字的归部是十分明确的,只要以义符为根据来归部就可以万无一失。”[2]而非形声字的归部则比较复杂,异形会意字(由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义符构成)取其中一个义符进行归部,具体取哪个义符需视其义类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来定;同形会意字(由两个相同义符构成)随单体归部;附体象形字、加体指事字(在象形、指事字的基础上添加不成字构件来表意)随象形、指事部首归部;变体字(反文、倒文)随正体归部。

综上所述,《说文》的立部与归部都是按照统一的原则来进行,每一个部首的设立和每一个字的归属都有其内在的原因。随正体归部的变体字单独立部,必然也有其存在的原因,探寻这个原因,则需要分析变体部首与其部内字之间的关系。

二、变体部首的设立及其部内字的归部

《说文》明确标示“从反某”的字有25个,“从到某”的字有3个。其中“从反某”作部首的有“帀匕比司旡丸”12字,这十二部共辖26字。“从到某”作部首的有3字,这三部共辖6字。根据这十五个变体部首所辖字的特点,从只辖形声字、同时辖形声字和非形声字、只辖非形声字的三类变体部首来做分析。

(一)只辖形声字的变体部首

在15个变体部首中,只辖形声字的部首有两部,分别为比部与旡部。比部辖一个形声字“毖”(从比必聲)。旡部辖两个形声字“”(从咼聲)与“”(从京聲)。由于形声字的归部条例十分明确,只能取义符归部,所以对只辖形声字的变体部首无需多加分析。

(二)同时辖形声字与非形声字的变体部首

在15个变体部首中,同时辖形声字与非形声字的变体部首有“”六部。

2.匕部(辖8字)

“匕”(相與比敘也。从反人)是小篆字体“人”的反体,表“一起比较而排列次第”[4]的意思,本该归入“人”部,单独立部是因辖8字。其中“匙”(从匕是聲)与“”(从匕支聲)二字为形声字,只能取义符“匕”归部。“”(頭頃也)、“顷”(頭不正也)、“匘”(頭也)三字都与头部有关,因此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取义符“匕”归部。“”(望,欲有所庶及也)、“卓”(高也)二字均有高义,“”(相次也)、“艮”(很也)二字都有两人相互比较的意义,艮指“好比两人怒目相识,互不相让。”[4],这两组字字义都有关联,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应取共同义符“匕”归部。

3.丸部(辖3字)

“丸”(圜,傾側而轉者。从反仄)是“仄”的反体,表示一种圆圆的物体。辖“”三字。其中“”(从丸咼聲)与“”(从丸而聲)为形声字,只能取义符“丸”归部。“奿”因字义不明而注“阙”,归“丸”部属于勉强归部。

分析可见,这六个变形部首所辖的20个字中除去8个形声字与1个注“阙”字外,其余的11个字均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归入变体部首。

(三)只辖非形声字的变体部首

1.帀部(辖1字)

“帀”(周也。从反之而帀也)是“之”的反体,训“周也”是周遍的意思,“反謂倒之也。凡物順屰往復則周徧矣。”[6]本该归入“之”部,单独立部是因辖“师”字。“师”(二千五百人爲師。从帀从 )是异形会意字,表人数众多的意思,与“帀”(周遍则众)字义关系密切,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应取义符“帀”归部。

3.司(辖1字)

“司”(臣司事於外者。从反后)是“后”的反体,是指在外办事的官吏,本该归“后”部,单独立部是因辖“词”字。“词”(意内而言外也。从司从言)是异形会意字,是语义的外部表现形式。“词”与“司”都含有对外的意义特点,因此“词”归入“司”部。

5.乁部(辖1字)

6.干部(辖2字)

“干”(犯也。从反入,从一)的结构中有“入”的反体,表侵犯的意思,本该归入“入”部,单独立部是因辖“屰”二字。“”(也。从干。入一爲干,入二爲)的意义是刺。“屰”(不順也。从干下屮)是草木生长不顺,“草木初生,上有干犯,使草木生长不顺”[4]。“”与“屰”字都含有侵犯义,因此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干”归部。

分析可见,这7个变体部首所辖的9个字除去1个强拆字形归部的字,其余8个字均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归入变体部首。

三、变体字立部的原因

在对15个变体部首及其部内所辖的32个字的立部与归部情况分析后,发现某个变体字单独立部与某个取变体部首归部的字都是按照《说文》的立部与归部体例进行的。

从部首本身立部的角度看,这15个变体部首每个部首最少辖1字,最多辖8字,按照《说文》“有从属字者必单立一部”[1]的立部原则,这15个部首都应设立,李恩江指出:“遇有形体相同只是方位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字,则以有属字者或常见者为部首”[7],如不设立此部,其部内字将面临无部可归的状况。

从部内字归部的角度看,第一,变体部首充当形声字的义符,只能取变体部首归部,“”为形声字只能取其义符(变体部首)归部;第二,非形声字根据与其他字的形义关系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变体部首进行归部,在15个变体部首所辖的32个字中有19个字都是按照“以类相从”的归部原则进行归部的;第三,为了减少空部首的数量强拆字形或从字形中析出变体部首进行归部,许慎强拆“也”字归入“乁”部,“奿”字(注“阙”)取“丸”勉强归部,都是为了字有所归。

总之,《说文》的变体部首不是许慎立部过程中的失误,而是全书的立部与归部原则下必然出现的现象。在对待《说文》部首问题上,要从立部与归部两个角度来看,更要从《说文》部首系统的编排原则上看。为了保证全书体例一致,许慎设立这15个部首乃情理之中,因此不能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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