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晨
一直以来,趋乐避苦被认为是人的本性。一般而言,没人喜欢遭受痛苦。相反,几乎每个人都想获得快乐,即使能够忍受痛苦,也是苦中求乐,以当前的痛苦赢得长久的快乐,或以肉体的痛苦换得灵魂的快乐。西方哲学家们在快乐的属性上存有争议,形成了快乐主义,反快乐主义和非快乐主义等观点。快乐主义主张快乐就是善,是最高的至善。〔1〕反快乐主义认为快乐绝不是善。非快乐主义则认为有些快乐是善,但大多数是恶,即使一切快乐都是善,但快乐也不可能成为最高的善。既然快乐是人至少绝大多数人所喜欢的,那么哲学家们自然会追问,快乐到底是什么,怎样获得快乐呢?亚里士多德在他的伦理学著作中试图解决这两个问题。
亚里士多德关于快乐的伦理思想主要见于《尼各马科伦理学》第七卷第11-第14章和第十卷第1-5章,《大伦理学》第二卷第7章。有研究者认为还包括《修辞学》第1卷第11章。其实,这一章主要探讨的是属于感受的快感和愉快。亚里士多德主张快乐属于品质。所以说,《修辞学》第1卷第11章可以作为其快乐伦理思想研究的参考。
亚里士多德的快乐观是在证成快乐是什么的过程中获得的。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十卷第2章中,亚里士多德引述了快乐主义和反快乐主义的观点。“尤多克索斯认为快乐是善。”〔2〕他设置了一个前提,“在一切事物中,凡是被选择的东西就是可贵的,被选择的最多的东西就是最可贵的”。〔3〕事实是快乐是一切有理性和无理性生物所追求的,既然快乐为一切生物之所趋,那么它对一切当然是最高的善。从对立面来讲,快乐与痛苦相对,痛苦是一切生物所避免的,那么它的反面,快乐就是一切生物所选择的。另一个前提是,“凡是不以他物为目的,不以他物为原因而选择的东西才是可贵的”。快乐就是如此,“当一个人快乐时,没有人问他快乐的目的,因为快乐自身就是被选择的目的。而且当快乐一旦被添加到其他的善的时候如正义的行为和完美的自制,就能使这些善变得更有被选择的价值,就能使善本身得以增长”。〔4〕亚里士多德认为,尤多克索斯关于快乐是善的论证只是指出“善是各种快乐之一”。他指出,柏拉图运用相同的论证却证明快乐不是善,“只有添加了实践智慧,快乐的生活才更有价值,但是如果添加了实践智慧后的快乐是更好的,那么快乐就不可能是最高的善。因为最高的善因自身而完满”。〔5〕他并不是否认快乐是善,而是否定尤多克索斯的论证方法。相对而言,善的复合或善与其他混合都比单一的善更为人所选择,因为“善是不需补充就更为人所选择”。〔6〕痛苦与快乐相对,即便痛苦是恶的,也推导不出快乐是善的,因为恶的对立面不仅仅是善,也就是说这个论据不充分。关于尤多克索斯的第二个前提,亚里士多德没有明确的论证。民国时期亚里士多德伦理思想研究学者严群先生指出,“亚氏之言,盖谓快乐诚善,然人生得快乐矣,犹未可以引以为足也,必加之以德,然后快乐之升压,乃益臻于善……既非至善,则非最高目的,而终不免为其他之工具”。〔7〕严先生综合亚里士多德关于快乐的思想而得出的这一论断说明,由“凡是不以他物为目的,不以他物为原因而选择的东西才是可贵的”推出快乐是善也不可信。
对于反快乐主义“快乐绝不是善”和非快乐主义“大多数快乐是恶,快乐不可能成为最高善”的观点,亚里士多德也作了详实的否定性论证。反快乐主义主张善是完美的前提,运动和生成的是不完美的,快乐是运动和生成的,所以快乐绝不是善。
亚里士多德认为,快乐不是运动。他指出,一切运动所固有的特性是相对于他物而言的快和慢,而快乐完全没有这种特性。一切运动都在时间之中,只有目的达到才算完成,运动的各个部分在属性上与整体不同,运动在所有时间里都似乎是不完满的。快乐是一个整体,它不在时间里运动,在任何时间都似乎是完满的。由此,快乐不是运动。
反快乐主义坚持快乐绝对不是善是因为“一切快乐都生成为感性自然,而生成与其目的在种上不同”。〔8〕亚里士多德从三个方面论证了快乐不是生成的。快乐“就是现实活动,就是目的,快乐导向的是自然和本性自身的完美”。〔9〕据此,快乐不是感性的生成。如果说快乐是偶性的生成,偶然事物不能生之于另一偶然事物。如果快乐是必然性的生成,快乐只能从它毁灭后所归复的痛苦中生成,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快乐都是如此。因此,无论是出自偶然性还是必然性,快乐都不是生成的。为了说明快乐不是生成的,亚里士多德引入灵魂运动。快乐生成观出于快乐是不足的补充和过度的剔除,不足与过度都会引起痛苦。根据这个快乐生成的前提,可以推导出快乐生于痛苦的结论,事实上,很多快乐并没有先在的痛苦。亚里士多德指出,事实上,我们是靠灵魂的某个部分而感到快乐,它的运动与活动就是快乐。人们认识不到这一点,就把快乐归结为由不足的充实和过度的剔除而感性生成。这也同样适用于推翻“快乐是感觉恢复到本性状态”〔10〕的观点,恢复本性就是对本性不足的充实。事实上,令人感到快乐的灵魂的某一部分即使没有不足也运动和活动。也就是说,没有不足,人们也可以感到快乐。从快乐是活动和目的,生成的偶然性和必然性以及人们依靠灵魂某一部分感到快乐三个方面,亚里士多德论证了快乐不是生成的,得出“快乐是自然品质的现实活动”的结论,这也是亚里士多德的快乐观。
亚里士多德论证快乐不是运动,任何快乐不是生成的,就推翻了反快乐主义者“快乐是运动和生成的,所以快乐绝不是善”的观点,也论证了自己的快乐就是善的观点。亚里士多德设置了善被表述在所有范畴中,基于善的活动都伴随着某种快乐这一逻辑前提,这样,快乐也在一切范畴之中。既然善与快乐都在一切范畴之中,所以所有快乐都是善。也就是说,快乐不仅是善,而且一切快乐都是善的。这样,说不是所有的快乐都是善的观点就站不住脚了。亚里士多德从个别与整体的关系上论证了“有些快乐是恶”的观点也站不住脚。不能因为某些自然物是恶的,就断定自然是恶的,同样不能因为某些快乐是恶的而断定快乐是恶的。其实一切快乐都是善的,因为快乐在种上就是善的。从“快乐是各自从反乎本性向其本性的回复,所以恶本性回复是恶,善本性回复是善”,〔11〕既然快乐是善的,所以快乐本性是善的,也就是说快乐在种上是善的。另外,他从一切东西的本性是追求善这一前提出发,因为快乐是一切东西所追求的,所以快乐在种上是善的。对于因为快乐是善行为的障碍,所以快乐不是善的观点,亚里士多德论证了快乐不仅不是善行为的障碍,而且刺激善行为。相反,痛苦才是善行为的障碍,因为如果一个人行善而感到痛苦他就不会持续行善,行善不是出于本性。基于德性的事情也不存在处于无痛苦或快乐的中间状态,德性处于快乐和痛苦的情感中,善的德性伴随的不是痛苦,而是快乐。即使表面上或肉体上是痛苦的,那么他的本性和灵魂上是快乐的,所以善的德性伴随的是快乐。因此,快乐是刺激善的行为,导向的是自然和本性自身的完美。
亚里士多德在论证快乐主义快乐观论证方法的不足和反快乐主义快乐观站不住脚的过程中,也论证了自己的“快乐是自然品质的现实活动”快乐观和快乐的性质——善。至于快乐是否是至善,亚里士多德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论证。在《大伦理学》第七章中,亚里士多德就本性回复的快乐指出,相对于来源于不足的补充的肉体快乐,处于本性圆满状态的快乐诸如源于视觉、听觉和思想的快乐是最好的。这是说快乐有好与最好的区别,虽然快乐是善,也不能据此推导出快乐有善和最善的区分,因为快乐就是善,无论好的快乐还是最好的快乐,其本性都是善。他区分了快乐与幸福,快乐是善的,但不是人生最后的目的,人生的目的是幸福,幸福是至善的,因为“幸福因其自身而完满”。尽管如此,他认为快乐虽然不是最高的善,不是人生最后的目的,但是快乐是使实践活动变得完满的不可或缺的东西,因为作为至善的幸福就包括快乐,幸福是最美的、最智慧的、最快乐的。〔12〕
在亚里士多德之后,关于快乐是什么的争议并没有因他的全面论证而停止,一直到今天,哲学家们关于快乐的观点仍存在分歧。这一方面是因为既存在生理的快乐,也存在心理的快乐,既有人追求肉体的快乐,也有人追求灵魂的快乐,还有人二者都要追求。尽管亚里士多德在反驳反快乐主义观点的过程中全面和详实地论证了快乐是什么,但在今天看来,他的论证也存在着某些不足。
他一方面否认尤多克索斯由“被选择的最多的东西就是最可贵”的前提和快乐是一切有理性和无理性生物所追求的事实,得出快乐对一切当然是最高的善的论证方法。他指出有理性和无理性生物追求的不一定是善,被最多选择的也不一定是最可贵的。另一方面,他在论证快乐在种上是善的时候却运用了这一论证逻辑方法,因为快乐是一切东西所追求的,所以快乐在种上是善的。只不过,他设置了一个逻辑前提,“一切东西的本性是追求善”,这与尤多克索斯设置的逻辑前提,“在一切事物中,凡是被选择的东西就是可贵的”有些类似。一切事物所选择的也属于一切东西所追求的,没有追求就不会去选择。与尤多克索斯不同的是,亚里士多德指出善是一切东西的本性所追求的,选择有可能不是出于本性的追求。不过,正如尤多克索斯没有证实“被选择的最多的东西就是最可贵”,他也没有证实“一切东西的本性是追求善”。二人都是在自我设置一个自我认可的前提的条件下,对各自观点进行论证。
亚里士多德在驳论反快乐主义者由快乐是运动和生成的而认为快乐不是在善的过程中,论证了快乐不是运动,指出快乐似乎在任何时间都是完满的。在论证快乐不是生成的过程中指出“灵魂某一部分的运动和活动就是快乐”,既然快乐不是运动,又说快乐是灵魂某一部分的运动,在逻辑上似乎矛盾,除非灵魂的运动不属于他所论述的运动范畴,他也没有界定二者的区别。从心理学上讲,快乐是一个过程,哪怕是短暂的快乐,并非在任何时间都是完满的。此外,亚里士多德一方面论证所有快乐,任何快乐都是善的,因为快乐在种上是善的,另一方面又强调不能由某些快乐是恶的,而断言快乐是恶的。所以亚里士多德在快乐观的论证中存在着逻辑不严密甚或先后矛盾等不足,也就是说他的快乐观只能代表他个人的伦理思想,并没有真正解决快乐是什么这一伦理学问题。
亚里士多德的快乐伦理思想不仅包括他的快乐观,也包括他对快乐的审视和反思。他在驳论快乐主义快乐观论证方法和反快乐主义快乐观的过程中得出自己的快乐观,“快乐是自然品质的现实活动”,快乐观是已然的、静态的。但是他没有就此停步,而是沿着自己的快乐观,继续探讨快乐问题,对快乐进行审视。
他由快乐是自然品质的现实活动出发,得出快乐与人的感觉能力和被感觉对象之间的关系。“一切感觉的现实活动都指向一个被感觉的东西。只要出现能感觉的东西和被感觉的东西,能感觉的东西指向被感觉的东西,二者处于动作者和动作承受着的关系中,快乐就出现了。”〔13〕处于最佳状况的感觉是完满的,指向最美好的被感觉的东西,这个时候现实活动最完美,这时就出现了最快乐,正如他所说“最完善的快乐就是当最好的感觉能力指向最好的对象时的快乐”。〔14〕最快乐的出现伴随的是现实活动最完美。这样,快乐伴随着现实活动,并导向现实活动的完美。他的最快乐的论断也表明虽然快乐是自然品质的现实活动,但并不产生于现实活动之中。从快乐的出现可以看出它是能感觉的现实活动指向被感觉的对象时产生的,是现实活动的伴随物。快乐不只是现实活动的伴随物,而且导向现实活动的完美。亚里士多德认为,现实活动中的双方只要满足一方是被思想或被感觉的东西,另一方具有判别力和判断力,活动中就有快乐伴随。这就道出快乐这种伴随物的性质,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人为的,而是天生的。
亚里士多德指出,“快乐是通过使生活变得完美而使人们去追求它”。〔15〕快乐是生活这种现实活动的天生伴随物,导向生活的完美。人们追求快乐的正当理由是快乐把生活变得完美。人所追求的幸福就是好生活,完美的生活当然是好生活。快乐使生活变成好生活,成为好生活的助导,也成为人幸福的助导因素。这样就确立了快乐与人的目的的关系,快乐是人的目的实现的助导因素,所以人们有正当的理由去追求快乐。快乐只是好生活和幸福的助导因素,不能把快乐等同于好生活和幸福。这就间接地否认了幸福就是快乐、人的目的就是快乐等观点。好生活和幸福是善的,人们的目的是最高的善,快乐导向最高的善,当然它也是善。因为快乐本身不是好生活、幸福,也不是人的追求的最终目的,所以快乐不是最高的善。
快乐是现实活动的伴随物,现实活动在属上有区别,快乐在属上也不尽相同。不同属上的现实活动由属上不同的快乐导向完美。快乐强化活动,让现实活动朝向自己的完美,这些因快乐而使活动强化的因素是活动自身所固有的自然品质,所以说“快乐是自然品质的现实活动”。自然品质的属不同,快乐也随之在属上不同。这就存在着本己快乐和异己快乐之分。一个现实活动的伴生物对于这个现实活动来说是本己的快乐,对于另一现实活动来说则是异己的快乐。由于属上的差异,异己的快乐可能会妨碍现实活动实现自己的完美,甚至成为本己的痛苦。痛苦妨碍活动甚或消灭活动,不仅本己的痛苦妨碍自己的活动甚或消灭活动,当异己的快乐成为本己的痛苦时也会妨碍或消灭活动。亚里士多德通过本己的快乐和异己的快乐的区分,回应了反快乐主义因快乐妨碍活动而认为快乐非善或恶的观点,只有异己的快乐才会妨碍活动,也强调了快乐是“自然品质现实活动”的快乐观。
承认快乐在属上有区别是因为快乐的属性与其所伴随的现实活动相关。现实活动存在着高尚与卑鄙之分,快乐也就应该有高尚与卑鄙之分。异己快乐可能会妨碍本己的活动实现完美,不过异己的快乐也是快乐。这是否就意味着自己就承认快乐有高尚和卑鄙之分,快乐会妨碍现实活动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亚里士多德从快乐是善的角度审视快乐,以善和德性为尺度,这就把快乐的属性分为了人的快乐和非人的快乐。只有具有理性的人的现实活动才用善和德性来衡量。德性和善的现实活动是善的,伴随德性和善的现实活动,并将这种现实活动导向完美的快乐当然也是善的。快乐与现实活动天生伴随,只相对于本己而言,异己的快乐对于本己而言不是快乐。所以亚里士多德所讨论的快乐主要是指人的德性现实活动的伴随物,所以快乐是善的,只是就德性现实活动的本己而言的,对于非德性活动的伴随物,即便是快乐,也是异己的快乐。亚里士多德认为,“说快乐是感性的生成是不对的。最好把‘感性’说成‘无阻碍’”。〔16〕也就是说,快乐是“无阻碍”的。自然品质的现实活动,无论是整体还是其中之一,只要是无阻碍的,就是快乐。人们的现实活动的完美就是人的目的的实现,人的目的是善的,否则人就不可想象了。非善的现实活动对于善的现实活动是阻碍,快乐是无阻碍的,所以非善的现实活动的伴随物不是快乐。就此而言,属善的快乐不是一般现实活动的伴随物,而是善或德性现实活动的伴随物。
亚里士多德将德性分为伦理德性和理智德性两个类型。理智德性与教育培养相关,伦理德性与风俗习惯相关。理智德性大多是通过教化而生成,是培养起来的,伦理德性是来自风俗习惯的沿袭。“没有一种伦理德性是自然生成的”,〔17〕快乐也不是生成的。据此可知,快乐是德性现实活动的天生伴随物中的德性主要指的是伦理德性。
那么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德性又是什么呢?理解这个问题,有助于理解为什么快乐伴随对于德性现实活动来说是天生的。亚里士多德提出德性是灵魂的德性,“我们所说的德性并不是肉体的德性,而是灵魂的德性”。〔18〕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灵魂中有三个生成:感受、潜能和品质。德性是态度,是某种选择。感受不涉及态度,潜能无法选择,因此,德性既不是感受,也不是潜能,而只能是品质。德性是具有选择能力的品质,选择是理性的行为,所以德性是具有理性选择能力的品质。德性虽然不是感受和行为,伦理德性与感受和行为存在着关于关系。选择是要感受和行为符合应该,符合应该的时间、境况、目的和方式,也就是合乎中间性。灵魂中存在着非理性部分和理性部分,非理性部分会使感受和行为过度或不及,这就需要理性进行规定和制约。非理性部分服从理性的制约和规定,就能进行理性选择,使得感受和行为符合中间性,伦理德性就是中间性。伦理德性是来自风俗习惯的沿袭,是一种习性。之所以说伦理德性不是生成的,是因为没有改变习性的自然存在,德性既不是出于本性而生成,也非反本性而生成,是一种出于理性的选择。德性通过习惯而完满,因此,德性具有完满或完美的倾向性。德性的完满或完美就是中道,因为“中道是最高的善和极端的美”。〔19〕
德性是灵魂的德性,快乐是灵魂的快乐,二者都处于灵魂之中。德性是一种选择,这种选择是伴随着快乐的。因为德性的选择是善,所以快乐也是善的。德性具有完满或完美的倾向性,倾向作为“最高的善和极端的美”的中道。快乐导向自然和完美,快乐是善的,快乐导向的也是“最高的善和极端的美”的中道。所以快乐的导向与德性的倾向是一致的。由此而言,属善的快乐不是一般现实活动的伴随物,而是善或德性现实活动的伴随物,一切快乐都是符合德性的。
同样,因为快乐的伴随,一切德性的选择和德性的现实活动也是快乐的。具有德性的人做善事这一德性的现实活动伴随着快乐,快乐刺激着德性的人做更善的事情,导向德性现实活动的完美。亚里士多德认为,有德性的人做更善的事情的现实活动的伴随物——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所以每种实现活动都有完善着它的特殊快乐。每种动物都有其特殊的快乐,不过在人类中不同的人有完全不同的快乐。完善着好人的实现活动的快乐是真正的快乐”。〔20〕如果具有德性的人做善事这一德性的现实活动伴随着不是快乐,而是痛苦,说明是这种活动有反于他的本性或意愿,他或者不是德性的人,或者在这一过程中不具有德性,而是不得已而为之。即便是没有痛苦,如果没有快乐,这种德性的现实活动也是不存在的。快乐是自然品质的现实活动,德性的现实活动就包括这种自然品质,否则也就无德性而言。亚里士多德指出,“快乐是灵魂的快乐……只有那些对爱美好事物的人来说的快乐,才是在本性上快乐。这就是永远合乎德性的行为”。〔21〕亚里士多德并不否认肉体上或物质上的快乐,也肯定了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必要性,但他更强调灵魂上快乐的高尚性,认为灵魂上的快乐超越了肉体或物质上的快乐,是真正的快乐。尽管有德性的人的德性现实活动获得不了物质上或肉体上的快乐,但是他获得的是更为高尚的灵魂的快乐。内心的快乐是强大的,足以驱逐肉体的痛苦。所以他仍然是快乐的,因为快乐是德性现实活动的天生伴随物。
德性的现实活动是具有德性的人的现实活动,至少是人具有德性的时候所做的现实活动。快乐是德性现实活动的伴生物,所以具有德性的人和人具有德性时才有快乐。德性不仅与快乐相关,还与幸福有着内在的关系。亚里士多德定义式地说明了幸福,“幸福乃是在完满生活中德性的实现”。幸福是人的目的之一,同快乐类似,具有德性的人或善良的人才配有享受幸福,否则幸福就不会成为人所追求的目的。幸福是在完满生活中实现的,导向生活现实活动完满的是快乐。人们追求快乐的正当理由是,快乐让人的生活这一现实活动变得完美,成为好生活。好生活是人人所追求的,所以快乐也是人人所追求的。所有幸福都是在快乐中实现的,虽然幸福就是快乐是不完善的幸福观,但也表明了快乐与幸福的这种关系。幸福是完满生活中德性的实现,快乐是德性现实活动的天生伴随物,所以幸福必然伴随着快乐。幸福的泪水不是痛苦产生的,而是快乐或者是强活动的快乐产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幸福就是快乐所导向的生活中的德性的实现,快乐是幸福的天生伴随物,也必然是德性和幸福的天生伴随物。
亚里士多德在现实活动中审视和反思快乐,在分析现实活动与快乐产生的论述中自然得出快乐是现实活动伴随物的观点。快乐是一种伴随物,是未然的、动态的。所以尽管亚里士多德的快乐观是已然的、静态的,不过,他的对快乐的审视是未然的、动态的。这不是偶然的,快乐观中的现实活动就蕴含着动态的快乐审视。快乐是自然品质的现实活动,这个活动不是静止的,而是在快乐导向完美中伴随着现实活动趋向完美,完美是无止境的。这样,快乐活动就变成动态的、未然的。
但作为一种观点的快乐观是静态的,就是自然品质的现实活动。只有把快乐同现实活动联系起来一起审视时,它才是动态的、未然的。亚里士多德在论述快乐产生的过程中阐明了快乐与现实活动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快乐是现实活动的伴随物,而且是天生的伴随物。进而亚里士多德从快乐的无阻碍和导向现实活动完美等特性出发,论述了快乐所伴随的现实活动是德性的活动。据此,可以说快乐是德性现实活动的天生伴随物。根据他对幸福的定义性说明“幸福乃是完满生活中德性的实现”,可以看出快乐与幸福的关系,幸福是快乐的生活,快乐是幸福的天生伴随物。审视和反思快乐的动态是指德性现实活动趋向完美或人们追求幸福的动态,未然是指现实活动的完美和幸福是无止境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亚里士多德对快乐的审察是动态的、无止境的。这就引发了后世沿着他的快乐观和对快乐的审视继续对快乐进行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