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2020-02-28 18:54闫庆霞
经济管理文摘 2020年1期
关键词:担保物信贷农户

■ 闫庆霞

(黄骅市财政局)

长久以来,工业、农业、服务业一直是我国的基础发展产业。随着时代发展,其他两项产业的发展水平不断增高,拉开了与农业发展的差距。而农民自身经济基础薄弱与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缺失,又增加了这一差距,提高了农业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难度。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强了农业经营个体与一些金融机构的沟通,降低了农户借贷风险,扶持了现代化农业建设。

1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展现状

1.1 农业信贷需求主体发展现状

多年来,我国农业一直遵循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的生产方式,这种方式虽然有助于提高生产力,但随着时代发展,这种生产方式所带来的周期长、获利低、风险高的弊端让很多农民离开乡村,来到城市谋求发展,这间接导致了农村生产力不足的情况。而且多数农村处于信息边缘地带,对于市场需求情况掌握不足,又导致生产产品质量低的情况,拖慢了农村经济建设。

目前我国农业信贷需求主体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这些主体在借贷选择上更倾向于具有权威性的正规金融机构,但由于有的经营户资质尚未发展成熟,缺乏有效担保,无法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只能选择其他信贷机构[1]。

1.2 农业信贷供给现状

目前我国农业信贷机构总共分为正规与非正规两大类,其中正规农业信贷机构主要是指受法律约束、银行监管的金融机构,如中国农业银行、各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非正规农业信贷机构则是一些未经注册的社会金融组织,如民间互助会、地下钱庄等。

正规金融信贷机构,主要是按照国家扶持方针,依据法律准则筹集担保资金,可受理一切国家规定的农业金融服务,资金支持范围有:产品收购、基本建设及农业综合开发等。而非正规信贷机构,操作灵活,所需成本少,能够快速为农户提供贷款服务,但因其在机构资质上尚缺法律认可,所以不是很多农户的第一选择。

2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2.1 征信体系建设不到位

金融借贷的关键点就是信用度,良好的信用值能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放贷风险,使得借贷双方都能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稳健发展。但目前国内一些农村地区,还没有完全普及农业信贷知识,很多经营户既没有相关法律概念,也没有信用度保护意识,不实的信用信息也为一些担保机构造成了损失。导致一些担保机构不愿接涉农业务,也使得其他信用度良好的经营户错失机会。而且很多农村地区都没有建设相应的征信机构,导致整个征信体系制度混乱,缺乏统一管理[2]。

2.2 农业信贷保险机制不完善

农业信贷保险机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缺乏风险补偿体系,由于农户自身经济积累不足,以及农业生产的脆弱性,增加了担保机构的风险概率,一旦发生大额度风险,担保机构的自身力量不足以平衡及自救,就会面临破产风险,所以制约了当地担保机构的发展[3]。很多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因为此原因,从而不断提高申贷条件,间接提高了一些经营体的申贷难度。虽然目前国内保险事业发展较为乐观,但在农业范围内的业务数量及资金支撑范围都比较小,所以担保机构的风险偿还机制建立迫在眉睫。

2.3 农业信贷担保物范围较窄

担保物是对信贷担保机构权益的维护,可减少由于申贷人无力偿还贷款,而对担保机构造成的经济损失,这也无形中形成了担保物的两项满足条件:第一为担保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交易价值;第二为申贷人对担保物必须有合法的处置权利。但在实际情况中,很多经营体都没有满足条件的担保物,或是担保物价值过低,无法满足申贷条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3 针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3.1 健全征信体系建设

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当地政府应提高对于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扶持力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从意识入手,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结合当地宣传委员,举办征信体系建设讲座,让农村个体经营户理解信用意识,从而加强自身约束力转变观念。第二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信用评级制度,提高信息对等性。综合参考每一个农户的家庭生产实力,有效担保物价值,个人道德的水准,从而获取较为可靠的信用数据,为担保机构提供参考。同样政府也应对当地金融、担保机构做严格的资质审查,尤其是一些非正规金融担保机构,对其进行信用评级,保障双方权益,降低农贷风险。第三营造整体征信体系建设氛围,联合当地教育、金融产业为担保机构、银行业务人员举办征信体系建设讲座,提高其建设意识,规范操作流程,降低一些隐性交易金额,并且能为来办理业务的个体经营户进行二次宣传,共同携手,促进体系建设[4]。

3.2 完善风险防御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当地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就必须要完善风险担保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目前很多农村地区的担保机构只是在审贷过程中,会对申贷人能力、信用度做考察,但当其得到金融机构贷款时,就为节约成本而减少了对于申贷人贷款去向,生产过程,个人偿还能力的监督,导致一些负面结果的产生。因此为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担保机构应与金融机构相联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些量化标准,以便时时衡量申贷人的偿还能力,并且在申贷成功后,担保机构应定期监督申贷人的款项使用情况,当其生产活动出现异常状况时,担保机构应立刻作出评估判断,降低财务风险[5]。

3.3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为有效解决当地农户经营体“借贷难,担保物少”的问题,当地政府应加强扶持力度,展开惠农政策。首先应结合情况引入资金,打造当地最大的农业担保机构,降低借贷风险,提高农户经营体的信用度。第二加大宣传力度,在农忙时节,派遣农担业务员专门上门查访农民贷款情况,并指导需要的农户填写“惠农贷”申请,抓住春耕时期,解决资金问题。第三和多家银行合作,降低担保风险,帮助其拓宽农业信贷市场,并为一些抵押物暂缺,信用记录不全的种粮大户开辟绿色通道,放宽政策,帮助其顺利贷款。第四加大监督力度,健全风险管理,在接到申请后,农担人员有三天时间调查农户信用度,在确认信息后出示调查报告,再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尽快确认其资质,发放资金[6]。

除上述对策之外,目前我国针对农业金融担保体系管理法律仍然处在空白期,因此很多制度都没有相应法规来为其提供完善标准,当地农业部门应向立法部门提出申请,提高其对于此问题的重视,尽快完善法律制度,改善农业金融担保体系现状。

总 结

“三农”问题是我国建设的关键节点,要有效解决就需要大量的经济条件支撑。目前我国在农业金融担保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用申请立法、健全体系建设、完善防御机制等方法来逐步完善,改善“三农”问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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