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立涛
(河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颁布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要以礼敬自豪的态度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掘文化经典、历史遗存、文物古迹承载的丰厚道德资源,弘扬古圣先贤、民族英雄、志士仁人的嘉言懿行,让中华文化基因更好植根于人们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1]。历久而弥新的儒家“五伦”道德传统以及近代思想家提出的“私德公德”学说,都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的核心概念和重要范畴,在传统道德向近现代伦理的剧烈转型和创新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承前启后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梳理和缜密思考其历史脉络与演化轨迹,对“五伦”的历史地位和私德公德的时代价值作出正确评判,对于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加强公共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在我国历史上,儒家提出的“五伦”学说是协调和处理人伦关系的重要道德规范。孟子对此有过明确阐释,他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2]398在孟子看来,“五伦”是远古圣人为了创建人类生活秩序而设计的伦理纲常,直接目的就是规范和调节现实的人伦关系,以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发展与长治久安。就内容来说,“五伦”切近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人们长久生活经验和社会实践的归纳和提炼,它几乎涵盖了家庭和社会人伦关系的一切方面,即君臣关系、父子关系、夫妇关系、兄弟关系和朋友关系,因而具有广泛而普遍的使用价值。在漫长的社会历史进程中,“五伦”道德规范历经社会风雨的反复洗刷和持续磨练,已经成为一种成熟而稳固的道德价值系统和制度安排,在实际生活中恒久地发挥着作用。不仅如此,在长久的生活实践和人际交往中,“五伦”的基本要素逐渐渗透、融入人们生活的每个角落,进入个人心灵的最深处,成为风俗习惯和社会文化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无法磨灭的伦理传统和精神元素,内在地支配和主导着人们的生活。正如贺麟所说:“五伦观念是几千年来支配了我们中国人的道德生活的最有力量的传统观念之一。它是我们礼教的核心,它是维系中华民族的群体的纲纪。”[3]51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大动荡、大变革激发了一批思想家痛彻心扉的思考以及改造传统文化的强烈愿望,他们把中国社会的落后与传统文化的保守凝固联系起来,认为中华民族落后挨打的根本原因就是包括以“五伦”为主的保守落后的传统文化所致,唯有改变或打碎它对人们思想观念的严重桎梏,注入西方资产阶级先进的民主、自由和个性理念,中华民族才能真正强大起来。其中以梁启超、刘师培、马君武为代表的关于私德公德理论的提出、对传统“五伦”学说创造性超越的尝试,就是这方面的突出代表和典型案例。受西方工业文明的启发和对社会现实的思考,日本思想家福泽谕吉在《文明论概略》一书中使用了“私德”“公德”的说法。1898年维新变法失败后,梁启超流亡日本,期间广泛阅读日本和西方伦理学及政治学著作,进行中西文化的比较研究,从而悟出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局限性。他说:“中国自诩为礼仪之邦,宜若伦理之学无所求于外。其实不然。中国之所谓伦理者,其范围甚狭,未足以尽此学之蕴也……今者中国旧有之道德,既不足以范围天下之人心,将有决而去之之势,苟无新道德以辅佐之,则将并旧此之善美者亦不能自存,而横流之祸,不忍言己。”[4]326-327之后梁启超把“私德”“公德”学说传回国内,作为评判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新价值坐标。
在梁启超看来,私德是一私人对另一私人的道德,即个体间的关系或人我关系。公德是个人对群体的道德,即个人与“作为复数”的“他者”之间的关系。公德追求群体的团结和凝聚力,能够增强个体对社会的义务感和责任心。[5]660由于多重原因导致中国传统社会“重私德”而“轻公德”,人们的民主意识、公共意识和责任感不发达,国家整体的团结和凝聚力异常薄弱。而西方社会之所以有凝聚力以至于国力强盛,就是因为其公德发达。他在1902年的《新民说》中专辟有《论公德》一章,指出公德是使“人群之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的精神纽带,是“合群之德”。由于人是群体性的存在物,因此在公德与私德的关系中,公德不能不占据首位,如梁启超所说:“公德者诚人类生存之基本哉。”[5]1078痛心疾首于当时积弱积贫、民不聊生的中国社会,直面整个社会一盘散沙、缺乏凝聚力的现状,梁启超寄希望于社会整体的公德建设,以此鼓舞民众、凝聚民心、增强民智,拯救民族于危亡的历史局面。在他看来,与时代发展的迫切诉求相比,我国传统社会以“五伦”为核心的私德已经堕落,必须进行彻底的革命性改造,并为利群利国的公德所主导,增添个人独立、自由和权利的新内涵。
由于梁启超、刘师培等人的大力推介,20世纪初国内掀起出版公德读物、学习公德思想的热潮,如《中国白话报》刊载系列评说公德的文章,刘师培的《伦理学教科书》、徐澄的《公德浅说》以及《公德说话》《公德美谈》等普及读物也相继出版。就公德而言,主要有三层涵义:一是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可称作国家伦理;二是公民的公共意识或公德心,可以叫作社会伦理;三是公民具体的活动过程或行为实践。我们常说一个人“讲公德”,大多是指对践行某种公德规范的肯定或赞赏。在梁启超看来,“独善其身”为私德,“相善其群”为公德,当时我国社会迫切需要的是“相善其群”,即增进个人对国家社会的义务感、责任心,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由此看来,私德公德都是实践性极强的命题,作为伦理道德创造性变革的重要尝试,这个命题与中国近代社会进步和公共生活发展的诉求不可分割。实际上,私德公德思想的提出已经触及到中国传统道德的核心(即“五伦”),它试图通过对“五伦”的改造和提升,实现道德革命和塑造新民的理想蓝图,而这种愿望与革命家改造旧制度的远大抱负是一致的,因此,尽管近代伦理变迁的代表人物众多、观点异彩纷呈,可是,私德公德学说始终被认为是最具特色的内容,几乎得到所有思想家的认同并传承至今。私德公德思想的持续延伸和不断发展,表明它作为近代伦理变迁的一条主轴线,拥有持久的生命力和重要现实意义。
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思想家回应时代召唤,完成了私德公德、塑造新民等思想的创立,成为引导近代伦理变迁的一面旗帜,开启了中国道德文化现代化的先河。新文化运动的主要代表人物接过近代伦理创新和道德革命的旗帜,在介绍和接纳西方先进文化的过程中,为近代伦理注入了民主、科学、自由等全新内涵,继续探索并推进了私德公德思想的现代转换。当然我们也不难看出,单单出于一己的良好愿望或某种激情的驱使而罔顾历史条件和现实诉求,是无法成功实现社会变革和伦理进步的。一些近代思想家对待传统伦理文化过于偏激的观点也是我们无法认同的。固然,每个人都无法脱离传统观念的支配和束缚,然而作为独立自由的现代个体公民,我们可以反思传统、检讨传统、提升传统,努力把握传统文化的精髓并为现代社会所用,即必须经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不断反复、逐步提升基础上的归纳整合、推陈出新的道德转换与发展过程。在中国社会结构的公共转型过程中,儒家“五伦”学说所遭遇的诸多挑战,突出表现为几千年来扎根于普通百姓生活深层的道德观念和传统习俗,与扑面而来的崭新的社会现实之间不断发生剧烈的碰撞和冲突,它不能不让人反观传统伦理的现代境遇,寻求传统“五伦”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正确道路。
传统“五伦”植根于小农经济社会,重视地缘、血缘亲情和邻里关系,总体上属于梁启超所说的私德范畴。现代社会的基础是工业文明和市场经济,人际交往的范围已经完全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血缘和地缘,规范人际交往的“五伦”规范已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鉴于此,1981年3月,台湾学者李国鼎在一次学术演讲中,率先提出“第六伦”的观点,作为工业文明时期的道德准绳。紧接着,在《经济发展与伦理建设——第六伦的倡立与国家现代化》一文中,又对“第六伦”的构想作出进一步的阐述。那么,何为第六伦?李国鼎认为:“第六伦就是个人与社会大众的关系,也就是从前所说的群己关系。”[6]182按照他的理解,在华人世界里,之所以要倡导“第六伦”,是因为“尽管我们是一个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一向重视伦理,然而我们对于个人与陌生社会大众之间的关系,则缺乏适当的规范”[6]182。很明显,李国鼎深感传统“五伦”已不能满足当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弥补其不足而倡导设立新的伦理规范。在这里,“第六伦”之“伦”已不能简单地被视为包含辈分、等级、差别之类的传统内涵,它是人们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公共生活领域、在交往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即个人与陌生人之间的关系,这是对“五伦”规范的补充和完善,或者理解为梁启超“公德”思想的现代延伸。
对理论界广泛探讨的“第六伦”问题,钱穆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看法。他说:“今国人又谓五伦皆属私德,当增设第六伦以应现时代之需。遂有主立群己一伦者。”[7]222-223按照钱穆的理解,群己关系——个人与“陌生的他人”的关系,不能称为“第六伦”,因为“五伦乃私对私,群己乃公对私,不得成一伦。”[7]222-223这无疑是有道理的。因为“伦”带有鲜明的地缘和血缘亲情的文化烙印,现代社会已走出了乡土性的狭小生活圈子,进入了普世交往的新时代。面对一个素不相识的“陌生人”,你不能或者根本无法跟他(她)讲“伦”,即彼此之间并不存在“伦”(辈分、等级)的现实,你所拥有的只是与不同的“陌生人”之间的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的伙伴关系(人“际”关系)。因此,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新伦理,注定不能沿袭传统道德思维模式下的“伦”,即不能简单称之为“第六伦”,而应当创造出契合新时代需要的新道德新范式。现代工业文明中的“群”对“己”、“公”对“私”,也无法简单套用以往“伦”的概念,这种关系也许用“陌生人伦理”来指称更为恰当。建设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文明,必须经历道德观念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历程。
中国传统社会重视“伦”之“理”,即人伦关系的实际意义。儒家“五伦”学说也是分别依照各自所调节的人伦关系的范围和性质,确定不同“伦”之“理”的特殊内涵。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剧烈变动,人际交往范围的不断拓展深化,传统“五伦”规范显然无法适应新的时代诉求,不仅要求“伦”向“际”的根本性转型,而且“伦”本身也在不断更新拓展。“人际”重视人们与交往对象之间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和自由,它更符合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日益发达的公共生活中,人际关系之“际”的道德诉求,更多地体现在与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实践中,体现为某种普遍性、广泛性的人际交往准则,“际”的外延远比传统“伦”规范要宽泛得多、深刻得多。在当今经济和文化全球化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我们在与世界上其他的国家和民族成员打交道的过程中,有着较大地域局限性的传统的“伦”之“理”,已经很难为对方所认同,也不能成为彼此共识的伦理价值桥梁。因此,必须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和互利共赢的基础上,谋求新的公共“伦理”的桥梁,以实现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
唯有在不断探索的道德实践和社会变革中,创造更好的条件、集中更高的智慧、采纳更新的方法才能实现私德公德的理想目标。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批判地继承了包括私德公德在内的中华传统道德文化,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卓有成效地推进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形成了一条“五伦→私德公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清晰的发展脉络,呈现出鲜明的接续递进的规律性,它不仅确证了私德公德对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性意义,而且依据新的历史条件、时代诉求和实践水准实现了创造性的发展。历史步入新时代,我们踏上了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全新的时代主题、强烈的历史使命、伟大的奋斗目标,召唤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不懈奋斗,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事业中建功立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历史使命。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基本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国家、社会、个人层面的价值要求贯穿到道德建设各方面,以主流价值建构道德规范、强化道德认同、指引道德实践,引导人们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1]。就公共文明建设而言,最突出的就是要强化个人公德心的培育、提升全体成员的公共文明水准,凝聚起实现中国梦的坚强道德支撑。
一要通过职业生涯这个最基本的途径,涵养公民的公德心和公共意识,提升社会组织的公共文明水准,逐步推动公共道德实践的养成。公德的实质就是公德心,即人们对他人和集体利益的明确认知和理性自觉,它是个人有效参与公共生活、融入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先决条件。韦政通认为,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组织化道德的重要性,远远大于个体性道德。[8]152这里所谓的组织化道德,其核心就是职业道德和相应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当今社会,个人生活来源的获取、理想抱负的伸展、人生价值的实现,主要是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完成的;对他人的存在及其价值的正确认知、对集体利益的理性把握、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接纳和认同,也是在职业共同体的特定类型的实践中逐步实现的。在现代文明社会,随着公共生活参与主体的日趋多元化,对公民的公共意识、民主意识和法治精神提出了新要求,这些都属于公德内涵的现代拓展与深化。它要求公民必须通过职业生涯磨砺自己对公正和民主原则的牢固坚守,努力营造团体生活所必须的个体品德,以良好的公德心来引领个人能力和才华的充分展示。
二是在一般的公共生活领域,尤其是个人与陌生人的交往实践中,养成尊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良好习惯。公德心或公共意识不是孤立的存在,既不可能在家庭生活中自发涵育,也非通过“独善其身”、自我修炼而达致的结果。在一般性的公共生活空间(包括网络等虚拟空间)中,个人要克服拒斥他人的狭隘思维模式,努力寻找自己与他人、与社会的最佳结合点,把学会接纳他人、关爱他人、感恩社会作为道德课堂,尊重并善待每一个陌生的“他者”。在与陌生人的交往实践中,牢固树立平等意识和契约精神,这些都属于私德在当代的转化和提升。须知,在公共生活中我们彼此之间互为陌生人,拥有大体相同的伦理期待和道德关怀的诉求。关心陌生人实质上是对人的尊重,是对于“我们”自身存在价值的肯定和重视,同时也是一种自我教育和自我提升的道德实践。个人只有学会理解和关心他人(尤其是陌生人),尝试与其友善地沟通和交流,才能形成明确的公共意识和道德责任感。
三是通过志愿者社会服务实践,锤炼公民的公共文明素养。公共生活实践既是公德心培育的基础,又是其最终目的和归宿。当今诸多公共生活实践类型中,不求物质回报的志愿者服务无疑是最佳形式。志愿者首先对他人或公共需要有清醒的道德自觉,坚信自己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的合理性。其次以个人时间和精力的无私付出,去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或结合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特长,在大型活动、环境保护、抢险救灾以及各种社会公益事业中,升华自己的公共认知、锻造公共文明素质,逐步积累全面发展其才能的主客观条件。对每个志愿者来说,“为了正常发挥功能,道德职能必须与其他的心智机能,即记忆力、注意力、语言、视觉、情感和信念精准配合”[9]7。因为志愿者服务他人和社会的道德实践,不仅提升了个人的道德认知和协作意识,向社会传递了爱心、温暖和奉献精神,而且不断过滤和筛选着个体的价值判断和意志信念,个人的品德得到锻炼并逐步走向完善成熟。同时,志愿服务活动也能涵育、培养和塑造着个体的独立思考能力,让每个人坚信我们天生是道德存在,天生具有利他意识和道德移情能力,能对自己的同胞施以爱心、传递友善和互帮互助的正能量,这也是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之根本所在。
重视公德心的培育和公共文明建设,并不意味着否认私德和个人品德建设的意义。在中、西、印三种文化比较的视野下,梁漱溟将公德界定为“人类为营团体生活所必需底那些品德”[10]71,在他看来,公德不应被简单视为外在规范的要求,而是发自内在品德力量的外显过程。梁漱溟将“公德”视作“个人品德”无疑是对梁启超思想的新解读,同时也启示我们:私德与公德的区分不是绝对的,私德与公德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随着条件、范围或性质的变化,二者可以相互转化。这种内在关联也意味着,离开公德的语境条件和实践过程,私德便无存在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道德的实质是人类精神的自律。私德或个人品德建设的主要路径就是不断强化个体的自律,升华对他人和集体利益的理性自觉,以此作为约束自我言行的前提。因此,无论是涵养公德心还是提升公共文明素养,最终都要落实到个体自律这个最根本的“私德”上,唯有通过以德立身、以德立言、以德立业的长久磨练,不断强化公民个体的自我道德约束,升华个人的利他意识和公共精神,才能最终建成高度的社会公共文明。同样,也只有把私德建设有机融入公德和公共文明建设中,才能真正把握私德存在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