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改革的成效、反思与展望

2020-02-16 14:45顾志祥
教育与职业(上) 2020年1期
关键词:教师队伍建设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

[摘要]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实施三年来,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但在法律保障、体制机制、专业和“双师型”建设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文章通过系统总结现代学徒制改革的成效、综合分析制约改革的瓶颈,提出将法律法规建设摆在首位,为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改革提供政策保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推动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改革有效运行;优化双主体育人模式,构建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教育体系;发挥行业组织功能,推进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建设等建议,为持续深化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了重要思路。

[关键词]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教师队伍建设

[作者简介]顾志祥(1979- ),男,江苏泰州人,南通职业大学,副研究员,硕士。(江苏  南通  226007)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0)01-0040-05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就业体系互动发展,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选择。2015年以来,教育部先后遴选了三批562家试点单位,并于2018年对首批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进行验收检查。现代学徒制改革实施三年来,各试点单位立足区域特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探索现代学徒制的本土化路径,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法律保障、体制机制、专业和“双师型”建设等方面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如何进一步系统总结现代学徒制改革的成效、综合分析制约改革的瓶颈、有效破解改革进程中的困境,对于形成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至关重要。

一、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改革的实施及其成效

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改革的实施起步于2014年,以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为标志。2015年,教育部公布了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7年和2018年教育部陆续选拔并公布了第二批和第三批学徒制试点单位,同时对第一批试点单位实施情况开展检查验收。现代学徒制试点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和主要手段,更是现代学徒制本土化实践的有效途径。在实施过程中,国家层面不断加强和完善顶层设计。在试点单位的选取上,国家尝试让不同类型的主体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等各类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创新机制、健全体制、保障政策和优化模式等方面形成突破。省级层面积极加强统筹,协调政府教育、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专项资金,搭建现代学徒制沟通交流平台,扎实有效推进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工作。例如,山东省在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过程中,每年安排1000万资金用于资助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安徽省积极组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联盟,为试点单位跨行业跨地区合作提供平台;上海市在教育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扎实推进校企一体化合作育人。

试点院校层面不断创新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积极推进院校机制体制改革。试点改革工作实施以来,院校主要从五个方面探索实践:一是探索校企“双主体”协作育人机制,统筹校企双方教学资源,建立育人成本分担机制;二是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工作,制订并实施校企双方招生招工一体化方案,签订院校、企业和学生三方协议;三是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校企双方重构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基于能力本位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标准;四是建立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完善人才培养双导师制度,校企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五是构建现代学徒制改革的管理制度,探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下教学运行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二、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改革的问题与反思

1.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缺乏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和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是现代学徒制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工作起步较晚,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改革等具体问题缺乏针对性。一是对职业院校而言,现有法律并未对职业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改革提出硬性要求,只有部分职业院校根据自愿原则申请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在经费拨付方面,参与现代学徒制改革的职业院校与其他院校并无太大区别。而现代学徒制的实施需要学校投入专门的教学师资、管理人员以及实验实训场所。经费投入直接影响职业院校参与现代学徒制改革的积极性和人才培养质量。二是对企业而言,参与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改革也完全按照自主、自愿原则,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水平和需要决定是否参与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但是,由于校企合作育人缺少法律保障,企业介入的方式、深度以及利益保障只能通过与学校协商而定,具有不确定性。而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既要提供学徒的实训场所和设备,又要安排精通专门技术技能的师傅对学徒进行现场指导,还要为学徒提供薪酬福利保障,硬性成本投入是相对确定的。这些抑制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改革的积极性。三是对学徒而言,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学生以学徒的身份进入企业实习实训和定岗实习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学徒、企业和职业院校三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也缺乏法律依据。学徒在企业实习实训期间的生活津贴、工作福利、安全保障等个人权益只能通过双方或者三方协商而定,缺少有效的法律保障。第四,对行业协会而言,当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行业协会没有义务参与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加之我国行业协会组织结构薄弱,管理模式僵化,行业沟通协调乏力,导致行业协会也未能在校企合作育人中真正发挥行业指导和监督作用。

2.体制机制不健全,长效稳定的校企合作机制尚未建立。为积极推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如《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号)《关于公布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等,但尚未形成健全的、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一是建立起完备的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渐进的过程。虽然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改革已经选取了三批试点单位并且第一批试点单位检查验收工作已经完成,但在时间、维度和覆盖面上还略显不足。政府、行业、企业和院校等现代学徒制试点改革参与主体各自为政、协同协作能力较弱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二是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改革实施的基础还不够稳固。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改革实施的重要基础,但是现阶段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尚未形成。因此,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教育部仅对学校如何落实试点改革提出了基础性和方向性的要求,未能有效发挥政策制定和资源调配的作用。由于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过程中需要投入人、财、物以及时间等成本,而学徒培养的预期收益则存在不确定性,导致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意愿不强,最终院校在人才培养中单一主体模式未能真正改变。三是行业协会等在现代学徒制改革过程中指导功能的缺失。多数院校只是和一个企业合作,合作的稳定存在不确定性,人才培养的目标无法适应行業对人才的通用性需求。为此,政府部门如何通过机制建设,将行业协会这一社会性组织纳入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改革中来,发挥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促进建立长效稳定的校企合作机制,需要重点着力。

3.专业设置不合理,缺乏系统的课程体系与人才培养方案。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以来,很多职业院校未能真正理解现代学徒制的内涵,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方案以及教学标准等方面未能突破学校本位和知识本位的壁垒,专业设置未能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体系未能与职业标准对接,人才培养无法适应经济社会转型需求和行业企业发展需要。主要表现在:多数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相对固化,并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不少职业院校缺乏协同育人意识,课程体系构建基本沿袭传统模式,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体系仍坚持学校本位,未能充分考虑企业的合理化建议和需求,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中话语权缺失,导致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热情大大减弱;职业教育具有职业性、知识性、技术性和人文性等特征,部分职业院校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坚持知识本位,强调理论教学,忽视学徒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和知识迁移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未能嵌入行业职业标准,导致培养的学徒无法满足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管理需要。

4.“双导师”队伍建设欠缺,人才培养能力有待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保证,师资队伍的强弱直接决定着人才培养水平的高低。当前,多数职业院校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行业企业一线工作经历,专业理论知识扎实,但实践操作能力较差,同时由于教师队伍数量相对不足,承担了大量的课堂教学工作,导致教师没有时间深入企业顶岗实践,实践能力无法得到有效提升。企业师傅虽然实践经验丰富,但专业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水平普遍不高,同时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意投入更多的人力或财力用于师傅专业理论和教学水平的提升,校企合作的瓶颈制约着院校和企业之间的人员互聘和双向挂职,教师和师傅无法实现有效融通,导致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过程中“双导师”队伍建设欠缺,人才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三、进一步深化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改革的举措与展望

1.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摆在首位,为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改革提供政策保障。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是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对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指导多是以政策文本的形式出现,未对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进行明确定位,对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各方责、权、利界定不清,缺乏激励与约束机制。一是立法部门应加强现代学徒制法制化管理理念,加快完善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法律体系建设,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增设现代学徒制相关的法律条款,使现代学徒制在运行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明确现代学徒制在职业教育领域中的法律地位,为现代学徒制深入推进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在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法律体系构建过程中,要引入校企合作强制性条款,规范校企合作的流程、工作范畴和合作方式,明确企业和院校在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中的责任分担和利益分配机制,规范院校、企业和学生(学徒)三方合同条款要素和形式,明确学生(学徒)在学校和企业学习和实践过程中的权益和保障,要在法律上赋予企业在职业教学现代学徒制招生中话语权、人才培养上的主导权以及学徒学成后的留用权,明确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中的利益保障。同时,在法律层面应赋予行业组织沟通协调政府、企业和学校的权利,以及配合政府做好职业资格标准制定和职业能力鉴定的权利。

2.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大力推动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改革的有效运行。要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体制机制建设,从制度供给、利益补偿、组织机构和经费投入等方面为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加强制度供给。政府应在统筹院校、行业、企业和学生等多方利益的基础上,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性制度建设,出台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的制度性文件,支持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规范并监督校企合作行为,促进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长效稳定发展。二是建立政府利益补偿机制。对于参与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改革的企业,政府应落实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合理分担企业在现代学徒制教育中的成本支出,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同时要综合考虑企业在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中的成效,如学徒的培养数量、培养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重要指标。三是完善组织机构保障。要建立全国层面的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教育管理与服务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统筹规划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和推广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规划;要建立国家层面的行业协会组织,利用行业优势,做好政府、学校和企业三者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本行业学徒岗位的职业标准和技能要求;要完善职业院校内部现代学徒制教育管理组织机构,根据国家现代学徒制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统筹管理本校现代学徒制的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实施、师资队伍和质量评价等工作。四是优化经费分配机制。对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在经费投入上可以采用基础经费与奖励经费相结合的方式。基础经费实行定额供给制度,主要依据职业院校学生人数;奖励经费的拨付则综合考核学生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率、技能等级考核情况,就业率以及企业满意度等指标,实行分级分档奖励。

3.优化双主体育人模式,构建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教育体系。院校和企业按照资源共享、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联合培养人才。企业深度参与院校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构建、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人才评价考核等环节,促进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并降低企业招聘成本。学徒通过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可以尽早熟悉企业岗位职责和生产工作流程,提前规划自身的职业生涯。一是加强专业建设。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要与区域产业发展对接,紧跟区域行业企业发展现状和发展前景,按照市场需求和企业用人标准动态设置专业方向,构建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动态人才培养模式,实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专业精准化。二是强化课程建设。职业院校要构建“双体系”校企课程结构,即强调专业理论的学校课程和侧重应用实践的企业课程,逐步建立起“德育课程+文化课程+职业道德+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实践课程”的课程体系;校企开发课程要与专业设置相对应,将岗位专业能力和职业技能转换为课程内容,提升课程对区域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响应度;要融合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和新工艺,做到校企开发课程既能满足学生(学徒)现有岗位需要,也能保证学生(学徒)的专业可持续发展。三是着力师资队伍建设。职业院校和企业要共同协商制定导师选聘管理办法,选聘院校教学一线的专业教师和企业岗位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分别担任学生(学徒)的学校导师和企业师傅,明确学校导师与企业师傅的聘任条件、工作流程、考核评价等,建立学校导师和企业师傅的互融互通机制。职业院校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学校导师和学生一起深入企业,开展工学交替的实习实训,提高其专业实践能力,同时职业院校聘任企业导师进入学校承担课堂教学,传授企业文化和生产规范,提高企业师傅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四是构建评价体系。职业院校要结合现代学徒制“学生与学徒双重身份、院校与企业双元主体”的特点,人才考核评价要由院校和企业共同实施,坚持学业评价与学徒评价并重,采用学生自评、学生互评、院校评价、企业评价和行业组织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合理设置理论成绩和实践成绩的比重,科学合理地评价评定人才。

4.发挥行业组织功能,推进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指导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行业组织是以企业参与为主的社会性组织,对市场和企业的人才需求有准确的判断和预测,行业组织的人才需求报告对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有着较强的指导和参考作用,有利于提高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合作效率和效益。二是发挥行业组织的培训功能。组织联合职业院校和企业定期对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开展科学的培训。三是依靠行业组织力量,推进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建设是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逻辑起点。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专业优势,客观评价学徒在企业真实工作场景中的职业能力,从专业理论、通用技能、核心技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实现职业标准体系建设对所有职业类型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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