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国文 张炳祥 刘文波
(宿州学院,安徽 宿州 234000)
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体育赛事,积极鼓励和支持具有社会性质的体育联盟;2015年,《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颁布为我国社会足球发展制订了长远的发展规划;在全民健身和 “健康第一” 的发展环境下,社会足球和校园足球也是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的工作重点[1]。在政策颁布的推动下为我国社会足球运动开创了新的历史发展契机,旨在充分实现足球运动的公共社会价值,对振奋国人足球精神,促进中国足球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社会足球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足球运动的发展根基,关系到足球运动发展的高度和深度。随着广大群众对健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地方文化和自发体育联盟的重视力度不断提高,地方足球联盟、组织和协会也如雨后春笋涌现。但管理、人力、财力、资源配置等因素,严重制约着夯实足球基础、建设足球文化的步伐,因此,如何解决社会足球中存在的负面问题是保障足球运动健康发展的首要任务。
社会足球顾名思义具有一定的社会组织性,是非职业性的,是指广大足球爱好者无论年龄、职业等因素的限制利用业余时间聚集组织的自发性团体,积极参与到足球运动项目中。首先,社会足球的公共价值和功能涉及多方面,为群众体育提供了丰富的锻炼内容,社会足球运动具有健身、娱乐、休闲、社交等作用。足球运动的传接、射门、跑动等训练特点对人们的耐力、力量、灵敏等身体素质具有显著的锻炼作用;其次,社会足球运动对群体的要求较低,无论身材、年龄的不同都可以参与其中,球员通过相互配合、竞争开展一场智勇游戏,趣味性较强;最后,社会足球运动可以缓解人们心理压力、调节情绪,与队员之间的合作、依赖和信任,有助于塑造良好的品格和意志,从而培养自身坚毅奋勇的民族精神。足球是职业足球、校园足球等其他足球类型的基础,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和普及性,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挖掘潜力,但也存在一定的劣势。例如,在动力机制、监管机制等方面没有统一的运作模式和要求,缺乏严格的规范制度。从当前的社会足球 “草根” 组织形式来看,广大群众对强身健体的需求,以及期待在足球比赛中获得价值认同、社会交流等足球都是社会足球发展的驱动力,同时,社会足球的发展对提高足球竞争力、带动产业发展、创造效益和价值等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由此可见,重视社会足球发展也是新时代足球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2]。
参考我国社会足球相关文献资料,对比发达国家社会足球发展,可发现我国社会足球运动现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社会足球广泛的包容性导致足球普及程度较低、基础薄弱等现象;第二,社会足球参与人口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社会足球运动场地数量与需求水平之间严重失衡,出现供需矛盾;第三,大部分社会足球队伍缺乏科学、规范、系统的管理和组织,缺乏各地之间的联动性,社会影响力较小,无法带动和刺激相关产业的发展,限制着社会足球运动价值的开发,制约着社会足球运动的广泛普及。
社会足球都是业余、草根型的球队,自由娱乐性较强,很多球队未经注册,因此,球队水平也参差不齐。一些社会足球社团规模较小,人数固定,交流平台也比较单一,对社会足球的推广力度极少,同时,也缺乏对周遭人群的带动与鼓励,无法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很多未经工商或民政注册的社会足球团体并不在足协的管辖范围内,因此,参赛的机会也较少,无法切实满足足球热爱者的需求。可见,社会足球基础薄弱,普及程度较低,缺乏广泛的宣传力度。
现阶段,我国社会足球参与人群呈现分布不均衡的发展特点。首先,社会足球的参与人口以男性为主,女性占极少一部分,参与人群年龄集中于中青年,但年龄范围涉及广泛,少年儿童、中老年人也占据一部分;其次,社会足球的开展受区域分布影响较大,东南部经济发达地区发展速度较为理想,但在中西部地区社会足球发展较为缓慢,这与当地的经济、资源和相关部门重视力度等因素息息相关;最后,社会足球在城乡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在城市、新型城镇地区,社会足球发展较迅速,在一些农村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人口聚集地较为分散稀疏,社会体育资源的配备和建设也不够完善,从而限制了社会足球的进一步推广。此外,无论是城市或农村都出现社会足球场地供需不足的情况,城市地区的足球场馆也出现开放不够合理、资源利用率低等现象,社会足球场地出现供需失衡等现象,制约着社会足球的快速发展态势[3]。
近年来,我国社会足球发展迅速,全国各地的业余性足球队伍建设数量不断上涨。例如,2017年 “我爱足球” 的民间足球比赛中参与人数高达50万人次。其中在大、中型城市地区我国社会足球以自发性球队、协会、俱乐部等形式举办和开展了各类大众足球比赛,这些业余性足球队具有自发性强、参与度高等特点,同时又存在系统组织能力弱、准入条件良莠不齐、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劣势,导致社会足球的组织拘泥现状,无法达到理想的开展水平。社会足球群体参与人群广泛、自由松散,缺乏科学、专业、权威的比赛准则和处罚条例,因此,不乏存在足球暴力等不良现象[4]。此外,社会足球队多以同一地区,甚至同一单位、同一校区的人群组成,相互间的比赛也存在一定的闭塞性,缺乏一定的联动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会足球的交流和互动,影响了社会足球的推广和发展。
社会足球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共同力量。在政府的科学引导下,逐步转变和完善政府监管、规范和保障职能,通过社会各界力量的配合和支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营优势,从而建立三位一体的社会足球发展机制,促进社会足球高效、快速、健康发展。社会足球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公共资源和空间,因此,需要政府做好公共体育服务工作。例如,为社会足球提供和开放充足的运动场地和设施、培训指导服务、信息和交流服务、组织和管理服务,为社会足球建立专业、系统、便捷的公共服务。另外,职业足球、校园足球在实践发展中处于脱节现象,联动性较差,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打破这种现象,增强社会足球与职业足球、校园足球的联动和融合性,合力调配和治理公共资源,发挥市场供需、管理功能,通过有机结合的形式来巩固社会足球基础,增强推广和普及力度[5]。
社会足球具有一定的激烈性、复杂性和松散性,我国在社会足球的相关法律约束和规制等方面的发展还不够成熟,通过借鉴美国、英国等国外社会足球经验,大多数体育违规行为和体育暴力行为属于不道德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规范社会足球管理机制。
一方面,我国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相应地制定一系列的社会足球管理条例和规制细则,不仅要在道德角度,更要从法律方面对社会足球赛事加以管理和监督。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社会足球运动裁判队伍的建设,社会足球中业余性是其本质特征,因此,裁判员也都是业余足球爱好者,但是裁判员对于维护赛场秩序、保障赛事公正、监督赛事流程和预防赛事事故等中发挥无比重要的作用[6]。因此,要建立裁判员公信力制度,鼓励裁判员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并采取量化评价等晋升与奖励标准,增强裁判员的职责归属和自豪感,切实维护社会足球公平、公正的体育运动理念。
随着社会足球的快速发展,人们对足球场地和设施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如何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实现供需平衡,合理有效地对人力资源和场地资源进行配置和优化具有关键性的作用[7]。例如,鼓励退役人员、专业教练员、高校足球教练员和专项学生到社会足球基层,开展一系列的推广和宣传工作,为社会足球队员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专项训练,切实提高社会足球运动的开展质量;也可以邀请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明星球员,通过营造浓厚的足球氛围吸引更多的人群参与到社会足球运动中。针对场地设施资源出现的供不应求问题,各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适当增加社会足球财政补贴,通过利用一些废弃场地、场所改建为足球运动场所;足球类运动场馆要制订合理的开放制度,优化开放时段,通过共享资源的形式为人们提供更多的运动场所,也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APP等信息手段来预约场地,实现足球运动场地的最优化利用率。高校、中小学具有一定的足球运动资源,可通过节假日或暑寒假为周边群众提供开放服务。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提到,要完善竞赛结构,扩大竞赛规模,增加竞赛种类,逐步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竞赛格局[8]。针对社会足球的广泛性、丰富性和多样性,应为其构建形式多样、结构丰富、条件便捷等特点的足球竞赛体系,从而,满足不同阶层群众对足球的多元化需求。并不断加强各社会足球组织团体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性,通过策划跨区域、跨组织、跨类型等大众足球联赛,鼓励优秀选手积极参与,充分实现社会足球运动的价值,大力推动我国社会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