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育研究的回顾、反思与展望

2020-01-16 23:57胡文强李思民张加生
湖北体育科技 2020年10期
关键词:特教残疾课程标准

胡文强,李思民,张加生

(1.曲阜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山东 曲阜273100;2.曲阜市特殊教育学校,山东 曲阜273100)

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特教学校)是专门针对残疾儿童少年开展教育活动的义务性教育机构,其在校学生主要是有智力障碍、听觉障碍和视觉障碍的儿童少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 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强调“要提升残疾人群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条件保障和教育质量。”由此可见,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特教学校的体育教育,既是特殊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承担着使残疾儿童少年获得体育文化知识,掌握科学健身方法的重要任务,更承担着使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缺陷得到补偿的特殊使命。

目前学术界已将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纳入研究视野,但研究的内容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梳理。为全面客观地把握我国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的研究现状,本文对我国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进而探讨我国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研究的未来趋向,以期为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的发展和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1 研究回顾

1.1 研究对象

本文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收录的关于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研究的核心期刊论文为研究对象。运用多关键词交叉检索的方法,如:“特殊教育+体育”“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育”“特殊教育+学校体育”等,来源期刊设置为核心期刊,时间跨度设置为不限,检索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20日,对检索到的文献先进行文献去重以及非研究性文献(新闻、征稿启事等)去除等数据清洗,再通过浏览标题、摘要等进一步筛选检索到的文献,最终将符合要求的52 篇核心期刊论文作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主要内容与观点

1.2.1 残疾学生体育教育权利法律保障的研究

维护和保障残疾学生体育教育权利,对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国学者对残疾学生体育教育权利应包括的内容进行了论证,并试图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来完善我国残疾学生体育教育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曹烃等认为残障学生的体育教育权利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普通学生一样,拥有接受体育教育和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二是享有接受适合残障学生身心发展的特殊体育教育的权利[1]。这一观点也被其他学者所认同。我国的多部法律中虽然都设定了残疾人体育教育权利的相关条款,但存在理论落后、权利模糊、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此,曹烃、黄世昌等人研究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的残疾人体育教育法律,并认为我国应采取完善立法形式、制定《特殊教育法》、加强配套法律法规建设等措施来建立健全残疾学生体育教育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2-3]。但这些措施都是在宏观层面提出的,具体如何落实还有待深入探讨。

1.2.2 特教学校体育课程的研究

体育课程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我国学者对特教学校体育课程的研究主要从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两个方面进行。在我国正式出台特教学校专用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之前,我国特教学校执行和普通学校一样的体育课程标准,但是这一针对健全学生制定的体育课程标准并不适用于特教学校的学生。对此,我国学者对特教学校的体育课程标准进行了讨论。金梅等认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与健康标准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教书育人的指导思想,符合科学性、适宜性和整体性原则,在此基础上她对3 类(盲校、聋校和培智学校)特教学校的课程标准分别进行了研制,并从研制思路和特点等方面进行了阐述[4]。王轶喆认为特教学校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应具备整体性、时限性、针对性、系统性特点,并且要以特殊儿童教育发展的程度为前提,要分阶段进行制定,要包含适应、矫正和发展3个维度的标准[5]。这些研究为我国特教学校体育与健康标准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借鉴,并且我国学者在研究中提出的一些观点与后来正式出台的体育与课程标准中的一些内容不谋而合,如:金梅等人提出的适宜性原则和王铁喆提出的针对性特点与《聋校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的个别化原则都是强调要关注个体差异。课程设置是教学计划的核心,我国学者认为特教学校的体育课程设置应具有差异性,应以适合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为基础。例如:蒋建强等认为培智学校的体育课程设置应以关注学生发展需要为理念[6]。陈钢等认为特教学校的课程设置应接纳儿童的不同需求和个体差异[7]。但具体如何进行课程设置,安排哪些课程内容才能适应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我国学者尚未开展研究。

1.2.3 特教学校体育教师培养与专业化的研究

针对我国特教学校体育师资存在的数量短缺、 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刘美奋等提出了3 种培养特殊体育教师的模式:一是通过高师院校的体育教育专业培养;二是通过在高等体育院校中设立特殊教育体育专业培养;三是通过在各省、市教育学院中进行继续教育的形式培养[8]。王建欣等发现依靠浙江省现有体育院系培养特殊体育教师的方式是可行的[9]。我国特教学校体育教师培养的研究开始围绕高校的专业设置展开。陈曙等认为可以通过在体育教育专业中增添特殊教育课程的方式来达到培养特殊体育教师的目的[10]。王涛、侯晓晖等人或通过调查访谈、或通过对比美国培养模式,发现了我国特殊体育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存在着目标笼统宽泛、师资力量不够、课程设置待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并建议采取明确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等措施提高我国特殊体育教师的培养质量[11-12]。

特殊体育教师专业化是特殊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残疾学生接受到高质量体育教育的重要途径。王保军认为我国体育教师要实现专业化应采取拓宽培养渠道、实行特殊体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等措施[13]。曹烃等认为要实现专业化应加强政府干预、践行资格认证[14]。何敏学等详细阐述了我国实施特殊体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对特殊体育教师专业化实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要研究制定统一的特殊教育体育教师资格标准[15]。桑国强等认为我国在制定特殊体育教师专业标准时应注意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等问题[16]。可见,我国学者已达成初步共识,实施特殊体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并制定全国统一的特殊体育教师资格标准,是实现特殊体育教师专业化的必由之路。

1.2.4 特教学校体育教育发展现状与对策的研究

对特教学校体育教育发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旨在分析特教学校体育教育发展取得的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促进特教学校体育教育发展的对策。这类文献在我国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研究中的数量虽多,但只是在调查范围上有所区别,调查中所涉及到的内容大致相同。基于调查范围的不同,该类文献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对我国某一省份或某一地区特教学校体育教育发展现状的调查研究,调查范围主要包括:辽宁、山东、安徽、浙江、江西、湖南、澳门等省份以及湘鄂渝黔少数民族地区; 二是对全国范围特教学校体育教育整体发展现状的调查研究。两类文献均反映出我国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虽然体育课时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也开展了早操、运动会等课外体育活动,但普遍存在体育教学内容单调枯燥且缺乏针对性、体育经费来源单一且投入不足、体育场地器材严重匮乏且不符合残疾儿童特点、 体育教师数量短缺且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针对特教学校体育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学者也提出了解决对策,如:加大体育经费投入、改善特教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教学改革等。但这些对策都只停留在宏观层面,应用性、针对性不强。

2 对我国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研究的反思

总体而言,我国学者对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的研究为我国在完善残疾学生体育教育法律体系、 科学构建特教学校课程标准、合理设置特教学校课程内容、加强特殊体育教师培养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主要有:

重要研究对象被忽视。特教学校学生作为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的主体在研究中却很少涉及,缺乏对特教学校学生体育需要的研究,对体育教育促进特教学校学生身心发展的方式、途径、重要性等探讨过少,相关研究尚未形成以特教学校学生为本的理念。

研究方法不够丰富。我国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的实证类研究中主要以问卷调查法为主,并且仅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了简单的描述,没有发现更深层次的问题。理论类研究主要以文献资料法和对比分析法为主,缺乏逻辑思辨和学理分析,致使有些学术观点的说服力不强。

部分研究内容有待加深。主要表现在:其一,某些研究成果虽提出了一个观点,但对这一观点缺乏深入思考。例如:我国学者均认为残疾学生应享有接受特殊体育教育的权利,但对特殊体育教育权利具体应包含哪些内容或者应具备哪些要素却未展开论述。其二,在特教学校体育教育发展现状与对策的相关研究中,我国学者虽根据调查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了多个方面的发展对策,但这些对策大多基于宏观层面,应用性不强,且大同小异,没有针对特定地区的实际情况展开论述。其三,在中外对比的研究中,大多数研究只是对国外已有的政策、理念等进行了介绍,然后为我国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对策,而没有结合我国的文化背景和实际国情对其本土化进行深入探讨。

3 我国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研究的未来展望

以学生为中心,拓宽研究视角。未来研究要以特教学校的学生为中心,系统分析体育教育对促进特教学校学生身体康复、消除特教学校学生心理障碍的作用、机制和方式,对于直接影响到特教学校学生体育教育质量的问题,如:不同残疾类型学生体育教学方法的科学选择,不同残疾类型学生体育课运动负荷的合理安排,不同残疾类型学生体育成绩的客观评价等进行重点研究。

优化方法体系,开展跨学科分析。在研究方法上,应从大范围、大样本研究转向小范围、小样本研究,充分使用个案法、实验法、扎根理论等研究方法,对个别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实证类研究要在问卷调查法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分析、回归分析等统计方法进行多维度分析。特教学校体育教育涉及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等多个学科,我国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的研究起步较晚,理论知识较为薄弱,因此可以跨学科寻找理论支撑,进行有效借鉴。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重视应用型研究。基础理论是研究发展的基石,我国有关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的基础理论研究较为匮乏,因此后续的研究应加强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的基础理论研究,如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的特点、范畴、功能等,为我国今后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的研究提供理论指导。研究要以切实解决现实困境为出发点,面对特教学校体育教育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深度剖析,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对于国外的先进经验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进行系统论证,提高研究成果的应用性、实用性。

4 结语

经过我国学者的不懈努力,我国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研究在残疾学生体育教育权利法律保障、特教学校体育课程、特教学校体育教师培养与专业化、 特教学校体育教育发展现状与对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为我国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研究的持续和拓展奠定了基础,也为我国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我国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研究也面临着重要研究对象被忽视、研究方法不够丰富、部分研究内容有待加深等窘境。随着党和政府对特殊教育事业的持续重视,人们对弱势群体的日益关注以及学校体育的不断发展,相信会有更多学者投身到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的研究中,未来的研究应以学生为中心,拓宽研究视角,优化方法体系,开展跨学科分析,加强基础理论研究,重视应用型研究,以推进我国特教学校体育教育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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