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写卷王梵志诗中的“共用”修辞现象

2020-01-09 03:52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共用家风

曹 翔

(泰州学院 人文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初唐白话诗人王梵志,因其诗反映底层百姓生活,“不守经典”“皆陈俗语”而别具一格,在唐宋广为流传。中唐皎然《诗式》和晚唐范摅《云溪友议》、宋代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及费衮《梁溪漫志》、明代焦竑《焦氏类林》等近二十种著述均收录王梵志诗,“直到元代还有传本行世”。[1]21中晚唐时,王梵志诗还远传日本。①参见[日]藤原佐世《日本国见在书目录》,见清黎庶昌《古逸丛书》之十九影印本,光绪十年(1884)第43-44页。然明代以后,王梵志诗传者渐少,至清编《全唐诗》竟只字未收。1900年,甘肃敦煌莫高窟藏经洞被意外发现,大批珍贵的历史文献重见天日,其中就包括王梵志诗多个手写卷子。敦煌学兴起后,王梵志诗引起海内外众多学者的关注,胡适、郑振铎、王重民、张锡厚、任半塘、周一良、项楚、郭在贻、蒋绍愚、(台湾)潘重规、(法国)戴密微、(俄国)孟列夫、(日本)入矢义高等著名学者多所措意,或专著,或论文,惠泽后学,功垂学林。

就语言学研究而言,当前学界在对王梵志诗的语音、词汇、语法等方面的研究成果颇为丰硕,而对王梵志诗中的修辞现象却论者寥寥。笔者在学习研究时发现,王梵志诗中的“共用”修辞现象应该值得关注。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前贤时彦因未能注意到王梵志诗中的“共用”修辞现象而导致了误校、误释、误解等诸多问题,下面试析之。

一、不明“共用”修辞而致误校例

1.大有愚痴君,独身无儿子。广贪多觅财,养奴多养婢……钱财奴婢用,任将别经纪。有钱不解用,空手入都市。[1]33

“养奴多养婢”,刘瑞明先生释云:“言养奴婢只为了对比死后‘钱财奴婢用’,并无多养婢少养奴的深意。‘多’为‘又’之误。”[2]3

按,刘说误,“多”不烦校改。王梵志诗“养奴多养婢”确实不含“多养婢少养奴”的深意,“养奴多养婢”实则是运用了“共用”的修辞手法,意即“多养奴多养婢”,“多”是共用成分,故不烦改作“又”,后文“钱财奴婢用”中“奴婢”连称,也足以证明“多”是共用成分。“多养奴、养婢”正与上文“广贪多觅财”语义相耦。此诗讽刺悭吝无后的“愚痴君”只顾贪财觅富,养奴蓄婢(奴婢也属于私人财产),却不知道死后钱财终将被奴婢所得,自己徒劳一场。再者,刘先生所说“‘多’为‘又’之误”也属牵强。“多”与“又”无论是形体还是声韵都相去甚远,且又是常用字,手民误写的可能性不大。退一步说,即使是手误,也可能留下勾乙的痕迹。因为敦煌写卷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当手民误写后常有勾乙涂改的痕迹,而此处却没有涂改,这也是一个证明。

所谓“共用”,是指几个相邻的词或词组共用一个或几个词语,也就是说,同一个或几个词语在组合搭配的关系上是兼管几个相邻的词或词组,如:

(1)仆诚以著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则仆偿前辱之责,虽万被戮,岂有悔哉? 《报任安书》

(2)旦日,卒中往往语,皆指目陈胜。 《史记·陈涉世家》

(3)今君有区区之薛,不拊爱子其民,因而贾利之。 《战国策·冯谖客孟尝君》

例(1)“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即“传之其人、传之通邑大都”,“传之”成为共用成分。例(2)“指目陈胜”,即“指陈胜、目陈胜”,“陈胜”为共用成分。例(3)“不拊爱子其民”,即“不拊爱其民,不子其民”,“不”与“其民”均是共用成分。

共用成分的位置一般居共用结构的前端或后端,例(1)共用成分“传之”居前,例(2)共用成分“陈胜”居后。也有比较复杂的,如例(3)的共用成分“不”居前,另一共用成分“其民”居后。

王梵志诗“养奴多养婢”常见语序作“多养奴养婢”,但是由于受五言诗句的节奏韵律的限制,“多养奴养婢”拗口不畅,故变序为“养奴多养婢”。由此可见,“共用”修辞在这里是为了节奏韵律的和谐而特意为之的一种言语表达艺术。

2.道士头侧方,浑身总著黄。无心礼拜佛,恒贵天尊堂。三教同一体,徒自浪褒扬。……同尊佛道教,凡俗送衣裳。粮食逢医药,垂死续命汤。敕取一生活,应报上天堂。[1]91

“粮食逢医药”,刘瑞明先生认为:“‘逢’字不适句意,当有误。疑原作‘并’,曾形误为‘丰’,传抄至此卷又音误为‘逢’。句言凡俗所送者有衣,有粮,并有药。”[2]6

按,刘先生说“逢”字有误,甚是;但说“逢”形误为“丰”,本字是“并”,恐怕不确。因为“并”与“丰”手写的形体差别较大,形误的可能性较小(王梵志诗中确有“形近”而误的现象,详见下文)。“并”敦煌写卷有“幷”“並”“倂”诸体,而“丰”常作“豊”“豐”等。

“逢”,法国学者戴密微《诗集》校作“奉”,[1]92可信。惜《诗集》未作申说,本文略作延伸考证。《广韵》,逢,符容切,平声;奉,扶拢切,上声,两字均为奉母肿韵通摄,唯声调不同而已,故音近而易误。又,“奉”与“夆”形近,误增“辶”旁,属于抄写之习见。

敦煌写卷王梵志诗音近、形近以及误增偏旁而致误者甚多。如023首“道士头侧方,浑身总著黄”之“身”字,敦煌写卷皆作“甚”字;050首“终归不免死”之“免”字,别本作“面”字,此皆为音近而误例。004首“命报恰相当”之“恰”,别本作“怜”;171首“诸人未下筯”之“筯”,原作“筋”,289首“阎老忽嗔迟,即棒伺命使”之“棒”,原作“捧”;皆为形近而误例。004首“人着好衣裳”之“衣”,别本作“依”;028首“佐史非台补”之“史”,别本作“使”;039首“替人既到来”之“到”,别本作“倒”,皆为误增偏旁例。①参看项楚《王梵志诗校注》相关校注。

“粮食逢医药”,即“逢(奉)粮食、逢(奉)医药”,这也是运用“共用”的修辞手法,“逢(奉)”为共用成分。此处表达方式与上例“养奴多养婢”完全相同,可见这当是诗人的惯用表达手法。从诗文表义上说,“粮食逢(奉)医药,垂死续命汤”,是作者嘲笑僧道的说法,信众虔诚地供奉粮食医药,也只能使僧道苟延残喘,勉强续命罢了。“奉”,即今之“捧”字。

二、不明“共用”修辞而致误释例

佐史非台补,任官州县上……有事检案追,出帖付里正。火急捉将来,险语唯须胱。前人心里怯,干唤愧曹长。纸笔见续到,仍送一缣饷。钱多早发遣,物少被颉颃。解写除却名,揩赤将头放。[1]118

“解写”,张锡厚先生校作“解须”。刘瑞明先生校曰:“和须,意谓可能,必然。”项楚释曰:“解写,即解卸,句意谓解职除名也。”郭在贻先生认为此三家中唯项楚之说“极是。”[3]42

细绎文义可知,以上诸说均未得其真解。王梵志此诗描画“佐史”利用办案来恐吓民众:“有事检案追,出帖付里正”、“火急捉将来,险语唯须胱”,这样做是为了达到“纸笔(钱)见续到,仍送一缣饷”的索贿目的。只要给钱,就能免灾,“钱多早发遣,物少被颉颃”,多给钱物就能得优待,少给钱物不给钱物就会受虐待,如此这般,当事人自当会竭尽家财贿赂佐史以求早日脱身回家。但是佐史们如何糊弄上级而能使当事人蒙混过关?佐史自有办法:“解写除却名,揩赤将头放”,②“揩赤”即涂抹干净。“揩”有涂抹、擦拭义,例多不赘;“赤”有“空、尽”义,如《韩非子·十过》:“晋国大旱,赤地三年。”陈奇猷集释:“焦竑曰:古人谓空尽无物曰赤。”《南齐书·萧坦之传》:“检家赤贫,唯有质钱帖子数百。”苏轼《送范纯粹守庆州》:“当年老使君,赤手降于菟。”可见“揩赤将头放”意谓涂抹掉(名帖上的姓名)将他放回家。诗文描写了当时贪官污吏们惯用的两种瞒天过海的手法,一种是说把在案的名字改作他人的名字(“解写名”),一种是说把在案的当事人的名字直接涂抹掉(“除却名”)。

“解写除却名”也是运用了“共用”的修辞手法。“解写”有“描画”义,如辛弃疾《念奴娇》:“彩笔风流,偏解写姑射冰姿清瘦。笑杀春工,细窥天巧,妙绝应难有。丹青图画,一时都愧凡陋。”“解写姑射冰姿清瘦”,即描画冰雪覆盖下的姑射山的冬景神姿。又如仲殊《蝶恋花》:“欲仗丹青,巧笔彤牙管。解写伊川山色浅。谁能画得江天晚。”王梵志诗中“解写”,即“描画”义,“解写”(描画)的对象是名帖上的“名”,实谓“改写”原名而作他名也,“解写除却名”,犹谓“解写(改写)名、除却(删除)名”,“名”是共用成分。“名”被改写或删除,结果自然是除名回家。可见,“解写”并非是“解职”义,也不是“可能,必然”义,更不烦校改作“解卸”、“解须”、“和须”等。

从“解写”与“除却”的组合关系来看,“除却”后带宾语“名”,是动词,则居前的“解写”可能存在两种句法功能:一种是修饰关系充当副词,一种是并列或连动关系充当动词。可惜,张锡厚、刘瑞明二位先生只看到了“解写”充当副词的可能,故而释作“可能,必然”等义。项楚、郭在贻二位先生虽然看到了“解写”充当动词的可能,但是由于未能注意到此处的“共用”修辞用法而失之确解,故把“解写”看作“解卸”。再者,或许是项楚、郭在贻二位先生看到现今社会习见的先解职后除名的处置程序,故凭空增加了一个宾语“职”,释作“解职”了。殊不知,此释义虽与“除却名”义有关,但与语境义却十分有碍:能被佐史里正(村长)这类基层小官员捉来的只能是平民百姓,他们哪里有职?又何谈“解职除名”呢?

“解写除却名”,即“解写名、除却名”,共用成分是“名”。“共用”修辞的运用使得前一个动词的宾语隐匿起来,显然这样的词语组合全然是为了避免宾语的重复而使表达更为紧凑顺畅。

三、不明“共用”修辞而致误解例

思量小家妇,贫奇恶行迹。酒肉独自抽,糟糠遣他吃……索得屈乌爵,家风不禁益。[1]348

“不禁益”,项楚先生注:“俟再考。”[1]352刘瑞明先生认为:“当为‘不进益’或‘不禁抑’,言娶得恶妇于家风无益,或家风不能抑禁她的恶行。”[4]61朱炯远先生认为:“禁益,疑作‘禁切’,益、切为同韵转借。禁切,禁绝,限制。此句谓恶妇人如此胡行,连原先家传之优良风气对她也无可奈何。”[5]28

按,诸说均未得真解。“不禁益”即“不禁、不益”义,这是“共用”修辞手法的运用。“不禁”即“不能禁止”,“不益”即“没有益处”,言下之意是说“恶妇”起到了坏的表率作用。王梵志此诗前一部分描画恶妇的种种丑行,最后两句是诗人自己的感叹,更是对世人的警告:“索得屈乌爵,家风不禁益”,大意犹谓:娶到这样的恶妇,家风不仅不能禁止其胡行,反过来,还会败坏家风,起到坏的“榜样”作用,如此理解,文艺畅达,可见,“不禁益”,原文不误,故不烦校改。能否明白此处的“共用”修辞用法,是正确理解诗文含义的关键。

本诗为五言诗,为了满足每句五言的表达需要,“家风不禁、家风不益”被缩略成了“家风不禁益”,这种为了满足行文的需要而特意运用“共用”修辞的手法当是作者的权宜之举,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传世文献没有见到“禁益”用例的原因,因为它们并不是一个词,而是作者运用“共用”修辞手法特地将两个偏正结构(不禁、不益)“临时”组合在一起的言语片断。

四、“共用”修辞研究的价值

古代文献中,多有“共用”修辞现象。如《史记·魏豹列传》:“于是汉王遣韩信击虏豹于河东,傅诣荥阳。”而《汉书·魏豹传》对此事的表述是:“汉王遣韩信击豹,遂虏之,傅豹诣荥阳。”两文对比可知,《史记》“击虏豹”是“击豹、虏豹”的意思,“击”与“虏”共用一个宾语“豹”,“豹”为共用成分。

又《汉书·韩信传》:“信之下魏代,汉辄使人收其精兵。”此事在《史记·淮阴侯列传》记作:“信之下魏破代,汉辄使人收其精兵。”两文比较则知,《汉书》“下魏代”,即《史记》的“下魏破代”。从结构上看,“下魏代”即“下魏、下代”,“魏、代”共用一个动词“下”,“下”为共用成分。

掌握共用修辞现象,对于我们阅读理解古诗文很有好处。还拿敦煌写卷王梵志诗为例:“本巡连索索,樽主告平平。当不怪来晚,覆盏可怜精。”[1]377诗中“怜精”,各家无注,难以索解,传世文献亦未见用例,《汉语大词典》《汉语方言大词典》《中文大辞典》《唐五代语言词典》等大型辞书和断代语言辞书也均未见收录。但是若从共用修辞的角度来解释,则诗文怡然理顺。

“可怜精”即“可怜、可精”,“可”为共用成分。“怜”有“喜爱”义,如白居易《玩半开花赠皇甫郎中》诗:“人怜全盛日,我爱半开时。”曾巩《趵突泉》诗:“已觉路旁行似鉴,最怜沙际涌如轮。”“精”有“精明、机灵”义,如《史记·游侠列传》:“(郭解)为人短小精悍,不饮酒。”欧阳修《论修河第三状》:“选一二精干之臣,与河北转运使副及恩冀州官吏,相度隄防,并力修治。”今方言中也有其例,如杜鹏程《夜走灵官峡》:“这小家伙精得很哪!”均是其证。“可怜”即“可爱”义,“可精”即“机灵”义。

王梵志此诗开头两句叙述宾朋在宴会上出酒令饮酒作乐,后两句叙述迟到之人的可爱、机灵。敝乡酒席之风也有此一景:酒宴上,迟到之人常常需要自我罚酒三杯,一杯饮毕,手捏杯口,杯底朝上(即“覆盏”),酒尽杯干,滴酒不剩,以示歉意和对宾客的尊重。而此时在座的客人则倍感尊荣,必定夸赞饮者聪敏可爱、机灵干练、前途无量之类(即“可怜精”)。“礼失求诸野”,敝乡习俗可证王梵志诗“当不怪来晚,覆盏可怜精”之实,从而证明“可怜精”为“可怜、可精”的“共用”修辞表达手法。

再如《王梵志诗集序》:“但以佛教道法,无我苦空。知先薄之福缘,悉后微之因果。撰修劝善,诫勖非违。”[1]1

郭在贻先生说:“‘撰修’费解。黄征谓撰通譔,教也。修即修道、修福、修善之修。其说近是。”[3]28

根据郭先生的引文可知,黄征先生是将“撰修”与“劝善”看成两个动宾结构。但是我们认为“劝善”是动宾结构而“撰修”却是同义连文的并列式合成词。撰,即“撰写”义,例多不赘;修,亦有“编撰、书写”义,如司马迁《报任安书》:“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世说新语·雅量》:“修书累纸,意寄殷勤。”《红楼梦》第114回:“弟即修字数行。”“撰修”连用,古文献不乏其例。例如:

(1)臣虽幸存,耄已将及,虑皇世大典,遂阙腾奏,不任下情,辄具载撰修始末,并职掌人、所成卷秩、条目之数,谨拜表以闻。 《梁书·徐勉传》

(2)齐武平中,署文林馆待诏者仆射阳休之、祖孝征以下三十余人,之推专掌,其撰修文殿御览、续文章流别等皆诣进贤门奏之。 《北齐书·颜之推传》

(3)(刘绘)后历位中书郎,掌诏诰。敕助国子祭酒何胤撰修礼仪。 《南史·刘绘传》

(4)初,(高)允所引刘模者,长乐信都人,颇涉经籍。允撰修国记,选为校书郎,与其缉著。 《北史·高允传》

(5)国灭史存,古之常道,宜撰修《金史》,令一代君臣事业不坠于后世,甚有励也。 《元史·刘秉忠传》

(6)僧孺有启《谢竟陵王使撰修书籍》云……《尧山堂偶隽·六朝》

(7)庶子张素存(玉书)为总裁,分撰者数十人。后或迁官给假去,勿论撰修官,即总裁亦迁替不恒。 《古夫于亭杂录》

诸例“撰修”,结构清楚,语义明晰,均表“编撰”义。语言具有社会约定性和历史传承性,“撰修”在《王梵志诗集序》中的用法也是如此。那么,“撰修劝善”作何解呢?其实,“撰修劝善”即“撰修善、劝善”义,这也是运用了“共用”修辞的表现手法,“善”为共用成分。郭在贻先生定然知晓“撰修”有编撰义,但是由于未能注意到“撰修劝善”的共用修辞手法而未得其中三味,故直言“费解”,前贤治学之严谨由此可见一斑,值得后学景仰膜拜。

“共用”修辞是一种言语组合的艺术,洞悉这种修辞方式,无疑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古文表达的思想信息。事实证明,敦煌写卷王梵志诗的误校、误释、误解,有些正是不明“共用”修辞所致。掌握“共用”修辞现象,不仅对阅读理解王梵志诗很重要,同样对阅读和欣赏其他古代文学作品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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