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点探析

2020-01-08 00:46
关键词:劳动保护女职工工会

陆 明

(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杭州市 310012)

2020 年初肆虐我国的新冠肺炎疫情,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 月23 日召开的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所强调的那样,它已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最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月份,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3 月9 日在日内瓦召开新冠肺炎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新冠肺炎成为大流行(病)的威胁已变得非常现实。被誉为著名“病毒猎手”的美国传染病专家利谱金教授在接受采访时甚至说“新冠肺炎很可能会像流感一样,每年都与我们在一起”。如果不出意外,新冠疫情将成为今年上半年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持续的热点。

此次疫情非常复杂,影响范围极其广泛,在劳动关系领域也引发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疫情打乱了正常劳动管理,同时也考验着我国劳动关系的张力与耐受力。中国工会组织因此而产生了研究疫情下劳动关系领域各种变数的紧迫感。2 月10 日,全总党组书记李玉赋主持召开全总党组会议向全总和各级工会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工会要“当好职工群众娘家人、贴心人,做好对一线医护人员及其家属、疫区职工、困难职工的慰问服务,引导企业关心关爱职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3 月5 日,作为中国工会最高学府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也召开了以“疫情防控中的工会与劳动关系”为主题的视频会议,主要是将疫情后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类职工权益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工会的主张;针对疫情可能对我国产业结构和劳动关系产生的深层影响,提出要创新劳动关系管理,构建多元、灵活的劳动关系模式。本文主要就如何做好疫情模式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谈一些看法。

一、加强对女性职工的特殊保护

工会十七大报告指出,工会组织要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切实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女性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文明进步程度。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作为特殊人群(她们不仅承担了同男性一样的社会劳动,而且还担负着人类繁衍的重任),女职工劳动保护更是受到了广泛关注。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强调要求高度关注特殊时期女职工权益保护。疫情期间尤为要关注女职工中两个特殊群体的劳动保护。

首先是对孕产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女性由于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身体构造会产生极大的变化,所以,国家、社会与用人单位有义务和责任对她们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此次疫情中,国家卫健委于2 月2 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强调对孕产妇必须进行特殊的保护。2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守母婴安全底线”。医卫专家指出,孕产妇属于新冠肺炎易感人群,而且一旦感染,病程发展较快且不便用药、不易治疗。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全总女职委在今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也是在防疫抗疫的特殊时期,开展了主题为“创建安全健康平等的工作环境,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活动。疫情模式下,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了女职工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答题;还开展了相关的法律服务和政策咨询。在全总女职委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工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通过宏观参与,从源头上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比如广东和山东就分别将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政府、省三方机制文件中,为加强特殊时期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全总女职委建议通过平等协商,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可以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错峰上下班;还可以鼓励孕产妇先使用调休假、休年假和企业规定的其他假期,在协商可行的前提下,企业适当延长孕期休息时间和产假时间,而孕产妇的工资也可以作适当的调整。三是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女职工了解相关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在采取经济性裁员时,不得对处在“三期”的女职工进行裁减。(当然前提是职工并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它应该是一种有限的保护)。比如今年国家延长的春节假期(从1 月31日到2 月2 日)是既非法定休假日,也非普通休息日,而是属于临时性的特殊假期,它不能抵扣产假等等。

其次是对奋战在抗疫一线女性医务人员的劳动保护。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点赞最多的是医务工作者,去的最多的地方也是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习总书记3 月10 日赴湖北省武汉市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指出,一线的医务工作者最辛苦,承受着难以想象的身体和心理压力,并称之为“新时代最可爱的人”。据3 月9 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此次疫情驰援湖北医务人员中有三分之二为女性(浙江省出征援鄂、援汉的医务人员也有六成为女性)。她们奋战在抗击疫情和救治患者的最前线,工作负荷重,感染风险高,心理压力大,做好她们的劳动保护工作是工会组织维权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的指示,按照全总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关爱服务工作的要求,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做了大量的工作,经过充分协调,从各地捐赠的防疫慰问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为参加疫情防控女职工购买特殊保护用品,提供必要劳动保护的项目。作为重灾区的湖北省总工会收到专项资金后,也要求各地市工会要切实将为一线女医务人员购置、发放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纳入防疫工作,为一线女医务人员拨付专项慰问金,为她们购买女性特殊保护用品(比如考拉裤等)。浙江省总工会也制定了为省级医疗机构一线医护人员送家政服务的活动方案,着力帮助医护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在生活、安全、人文关怀等各方面保障到位,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另外,各级政府和工会还高度关注医护人员的心理健康。国家卫健委专门增派了300 多位心理专业医务人员,既为疫情患者提供心理服务,也为医疗队员疏解心理压力。疫情中,无论是宅家自闭的普通职工,还是战斗在防疫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大疫情,耳闻目睹纷至沓来的各方面的海量信息,都承担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特别是一线医务人员,需要长时间的隔离以及直面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再加上工作量和工作压力都非常大,当然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情绪焦虑乃至心理危机。作为职工群众的娘家人、贴心人,工会组织要及时关心关爱他们的心理状态,充分利用自有的心理资源,通过诸如制作心理抗疫手册、开通抗疫心理援助热线等手段加强对一线女职工的关怀疏导和心理慰藉,帮助她们了解必要的心理知识,让她们能够倾诉释放负面情绪,减轻疫情带来的心理伤害,为她们戴上疫情防控的“心理口罩”。浙江省嘉兴市是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多年来针对女职工的心理特点开展工作,在嘉兴工会网上推出了“心灵氧吧”公益服务模块,同时为了给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还配备了专业心理咨询师。此次疫情期间,他们采取录制视频、发布微信、聘请专家进行诸多心理调适系列讲座等方式,增强了女职工对疫情的心理免疫力。

二、关注快递物流行业的劳动者

近年来,快递物流业在我国的发展极为迅猛,自“十三五”以来每年平均保持了100 亿件以上的增幅。从2014 年至今,我国快递业务量已连续6 年超过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经济体。国家邮政局实时监测数据显示,2019 年全国快递包裹量突破600 亿件,较之2018 年增幅达20%。快递企业配送人员已超过330 万(不包括各类网络外卖平台的数百万兼职配送员)。我们知道,快递物流行业是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行业,它关系到原材料、配件、加工产品等运输问题,快递物流极大程度的影响经济社会能否正常运行。此次疫情中,除了白衣执甲的一线医务人员外、最夺人眼球的恐怕要算以快递小哥为代表的快递物流行业的从业人员了。他们坚守岗位、不畏艰难,配送食品、接送医护人员、组织生活服务队、运送医疗物资等等,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快递小哥的身影,他们在疫情防控以及应对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3 月9 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方面特别介绍了邮政快递业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情况,其间还特别邀请了中通快递员李杰以快递员代表的身份,现场介绍了疫情期间他采取的防疫措施和快递配送情况。李杰说得好:“过去这只是一份工作,疫情期间则是一种使命。”“我们最朴素的想法就是我们多跑路,让客户少出门。做好自己的防疫工作,就是为国家做出了一些贡献。”在这场防疫抗疫的“人民战争”中,他们功不可没。但与他们的付出难以匹配的是其权益保护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此次疫情叠加了原来已有的问题,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又碰到了新问题和新的挑战。

快递小哥等新业态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是近些年两会工会界委员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他们的工作往往流动性大、劳动强度高、时间无规律、劳动收入不稳定,疫情下还面临着更高的职业安全和健康风险,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问题更加突出。一是劳动收入明显减少。从结构上看,服务业受到此次疫情的冲击最大。受此次疫情影响,快递物流业务量明显下降导致从业人员收入减少。国家邮政局最新数据显示,主要受此次疫情影响,快递发展规模指数在2020 年1 月份同比下降12%。新快报记者于2 月底梳理公开数据、统计了疫情影响下快递企业1 月营收情况,除了顺丰快递业务量逆势增长外,圆通、韵达和申通等业务量都下降明显。为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一些平台也采取了补救措施,比如货拉拉平台在保障员工基础工资的同时推行按件计费等,但从业人员收入总体下降是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快递物流整个行业在用工、计酬方面原来就缺乏规范指导,也给员工工资支付、劳动权益维护等方面留下了空白。二是劳动风险显著增加。一些平台在疫情中确实也采取了积极的防范措施。据韵达股份负责人介绍,首先是对所有区域进行无死角消杀(包括办公场地、操作场地、宿舍、餐厅、饭堂、茶水间、卫生间、员工休息室、运输车辆等);其次是对员工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进行全方位防控(包括工作场所消毒、监控、管理,对快件进行雾状喷洒消毒等等);第三还进行了物理空间隔离,采用无接触方式提供安全的寄件、取件服务。有的平台还为员工配备了口罩、消毒水、洗手液等防疫物品并每日定时检测体温。然而,新业态许多从业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特殊,需要经常出入各类场所、接触不同人群,甚至是疫情患者及其家属,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当然就更大。三是劳动保护难以实现。原来互联网平台就因为责任界定不清、诚信体系不健全,一直存在“监管难、取证难、维权难”的情况,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全、往往对员工“以罚代管”,政府及工会对其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监管和监督措施相对滞后,使快递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快递员一般工作时间较长,特别是在一些节假日等送件高峰期压力更大。有统计表明,其正点就餐率不到20%(会引发胃病);普遍没有缴纳五险一金(一些企业仅缴纳工伤保险)。全总调查数据显示,新业态就业群体户外劳动保护和企业外劳动保护基本处于自发状态,互联网新业态从业者中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约为四分之一,另外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也仅占27%。快递小哥与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难以界定,加大了工会维权难度。

2019 年两会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专门走进北京市前门石头胡同,看望仍在坚守岗位的快递小哥,总书记向大家传递了一个信息:“一枝一叶总关情”。快递小哥需要关爱、值得尊重,权益也需要保护。紧接着在2019 年两会上,政协委员徐晓呼吁要给快递小哥多一份关爱和保障。最大限度地把新业态员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进而切实维护他们的权利是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疫情模式下显得尤为迫切。当前,工会工作者一要抓紧时机、努力钻研,创新和突破理论瓶颈,重新组装架构劳动关系认知体系,最大程度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让他们有更多获得感,感受到党的关怀和工会“娘家人”的温暖。二要在现有的条件下,加大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维护服务力度(比如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优势,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良好防护习惯)。第三,还要依法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和引导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劳动保护、安全保障等进行规范,做好劳动者的健康防护工作。

三、助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大批企业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开始了有序的复工复产。然而疫情下复工复产是存在着相当风险的,正如英国《金融时报》3 月10 日刊文指出的那样,“谨慎”已成为复工复产中最流行的情绪之一。帮助企业和职工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职工在复工复产中劳动保护权益,助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会组织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工会要帮助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协助和督促复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加强员工出入、环境卫生、健康监测、就餐卫生等管理工作。工会要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明确劳资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力求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协商解决劳动关系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要发挥“大学校”的优势,通过诸如开设 “防疫科普微课堂”,发放“防疫手册”等手段,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教育,发动职工排查身边的疫情隐患,让职工了解疫情防控规定,熟知防控防范知识,帮助职工做好各项自我防范,养成良好防护习惯。

2015 年 4 月 8 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要求,工会组织要“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其根本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疫情期职工最关心的是自身的健康保障,同样也最担心复工复产后相关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障。那么疫情下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哪些?

首先,企业在复工复产中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一些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除了要求员工报告诸如身体状况、家庭情况以及个人行程外,还要求员工承诺“感染病毒不需要企业负责”。我们认为企业这种为自己推脱责任、免除义务的做法很不可取(当然,由于职工瞒报、漏报、误报导致不良后果的,职工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疫情期企业和职工都存在着各自的困难,劳资双方应该本着合作共赢的态度,采取平等协商的方式,依法依规解决争议。复工后职工感染新冠肺炎虽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企业还是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医疗期和病假工资,而且医疗期内,除非员工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企业也不能因之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

其次,员工如果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不遵守和落实企业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一是职工如果感染病毒但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从而造成病毒传播的,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是员工如果因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防控措施而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就可以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就可以解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劳动合同。此外,有关专家还认为,如果因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客观上给疫情防控造成了巨大的隐患和风险,即便不构成犯罪,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企业也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三,企业或有关管理层发起“倡议”,要求员工签署承诺书,不经协商单方调整工资待遇,甚至变相裁员的行为也是违反契约精神的。疫情下劳动关系双方应该“共克时艰”,但前提是都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工会要指导和帮助疫情下的企业和职工通过协商的方式(有不少企业在疫情期采取了线上集体协商的方式来商议员工的工资问题),采取缩短工时、轮岗轮休、调整薪酬等方式来稳定岗位,尽量做到不裁员、少裁员。对确实需要裁员的,要督促企业依法规范裁员。

第四,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复产企业是否必须为职工配备口罩?虽然《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有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但是2 月7 日人保部会同三家单位发布的权威解释认为,此次疫情下,除了部分行业、岗位人员需要单位提供口罩(如公共交通司乘人员、酒店等公共场所员工及各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外,一般企业则没有这个义务。一是因为它不是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企业义务,再加上疫情期要企业配足口罩也不现实。所以员工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进而主张经济补偿。二是企业如何处置因没有口罩而不上班的员工?劳资双方各有各的困难,所以可以各退一步。员工因情况特殊不上班不算旷工,企业因员工没有提供劳动也可以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三是由于口罩在疫情期属于战略物资,企业相对个人无论是资源还是途径无疑都占有很大的优势,所以,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员工发放口罩以体现对员工的关爱。

最后,员工假如在企业复工后,由于担心被传染或者以要照顾家人为由而拒绝返岗怎么办?法律专家指出:一是职工患病与疫情无关而不能上班的应视为病假;二是职工无病擅自不上班的应视为旷工。现实中有员工提出,自己不愿返岗是因为担心企业防控措施不到位。对此应该进行客观的分析:为了安全有序的复工复产,各地防控指挥部设置了相关的复工要求、防控措施、审批要求和工作机制,由企业(单位)提供材料进行审批复工备案。企业如果未经疾控中心同意就擅自复工,员工可以举报、可以与街道防控部门联系,反映企业的不法行为并拒绝复工。

总之,特殊时期工会要替党政分忧,替职工排忧解难。疫情下工会更要关注职工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更要关心关爱战斗在一线的职工群体,更要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中勇于担当,更要处理好企业生存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工会组织要通过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为经济社会与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彰显应有的担当作为。(本文系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2020 年课题“新冠肺炎疫情模式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研究成果,课题编号SZGX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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