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工会职责 推进后疫情时期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

2020-01-08 00:46王旭丹
关键词:复产工会劳动

王旭丹

(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杭州市 310012)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作为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正蔓延国内外,虽然我国防控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已经走出最困难最艰巨的阶段,但对百姓生活、企业经营和社会经济发展依然影响很大。包括服务业、制造业在内的许多产业都面临生产经营停摆、订单合同违约、收入减少、资金中断、复工防疫工作负担重等困难,众多企业陷入生存危机。基于生存和运行成本考虑,很多企业纷纷采取减少职工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甚至是大规模裁员等方式应对,在此过程中,劳动者的权益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与损害,劳动关系不稳定性明显增加,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召开重要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并做出一系列的工作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和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工会组织作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历来发挥着重要作用。全总办公厅及时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团结动员亿万职工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贡献力量。因此,在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权益受疫情影响的特殊时期,如何应对重大疫情危机带来的劳动关系变化,增强使命担当、践行工会职责,把握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支持复工复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关系,发挥组织优势主动作为,为构建、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工会作用、贡献工会力量,是当前各级工会应当思考和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应对劳动关系新情况

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和稳定劳动关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准确把握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和稳定劳动关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坚定不移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战”都要赢。

要发挥工会组织体系健全、贴近职工群众的独特优势。我国有3 亿工会会员、280 万个工会基层组织,这是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桥梁和纽带的重要组织优势和群众基础。各级工会要立足当前劳动关系实际状况,深入基层了解企业和职工群众现状,严格落实各地方党委和全国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因时因势、及时调整近期的工会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协助政府、服务企业,打赢疫情防控战。

要坚持“双维护”原则,主动协调劳动关系。认真履行工会政治职责,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服从大局,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面对劳动关系矛盾。引导职工群众和企业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危共面对、有难共承担,正确认识疫情带来的困难,推动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凝心聚力谋发展,同舟共济促和谐。

二、协助企业招工,有效推动就业稳定

习总书记强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是做好“六稳”工作,其中稳就业放在首位。工会在继续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全力协助企业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拓宽渠道招聘员工,让更多务工人员尽快返岗。促进稳定就业,打好经济发展总体战。

(一)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暖心”复工活动

要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鼓励低风险地区的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受疫情影响,员工返工过程面临公共交通交叉感染风险。外来务工人员用工比例高的地区,工会应当积极配合、协助政府开展远程精准推送岗位和返工服务活动。用从家门到车门、厂门、宿舍门闭环管理的“包车”“包列”“包机”等形式,集中统一接新老职工返岗,既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又降低员工返程中的疫情传播风险。

(二)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服务就业

全国总工会于3 月12 日正式开通了全国工会就业服务平台—“工会就业服务号”。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网上职工之家、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资源,多渠道服务就业。立足实际、创新做法,把往年“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招聘会” 活动通过网络等形式提供就业服务,及时发布、对接企业招工信息和职工求职需求,帮助复工企业解决用工紧缺问题,帮助员工早日到岗,有活干,有钱赚。

(三)指导企业灵活应对特殊时期用工需求

主动指导企业转变用工思路,采取居家网络办公、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灵活方式应对特殊时期的用工需要。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困难而出现员工富余的问题,工会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协商,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就业岗位。

(四)主动谋划帮助自主创业员工

利用线上线下就业服务措施,主动为创业员工筹谋规划,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员工充分利用政府贷款、税收等优惠政策自主创业,尽量做到多转岗、多就业。地方工会可以设立专项资金,发挥各级劳模工匠、技能带头人的资源优势,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职工尽快转岗、上岗。

思维导图(Mind Map)是英国学者Tony Buzan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所创[2],思维导图有图形、有文字,其实质上是一种图形思维工具,通过图形、词汇等形象有效地表达个人的发散性思维[3]。思维导图是一种认知工具和思维技术,可以有效引导思维过程和扩展思维内容,还可以有效的记录思维过程,从而达到可视化的结果,通过分析,给出更加具体的方案,有利于学生知识和信息产生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4]。

三、践行工会职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强调,工会工作应当坚持以职工为中心,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受疫情影响的特殊时期,维护职工就业稳定、生命健康、工资待遇等涉及切身利益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构建和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

(一)规范企业减员措施,保障职工就业稳定

应当正确解读和贯彻执行特殊疫情时期的劳动用工政策,理顺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衔接,规范企业减员措施,尽可能地减少职工失业,保障职工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下发的《意见》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防控措施影响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或者经劝导仍然无效的职工,企业可以采取协商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依法予以处理。企业在采取了应对措施后仍然因生存困难需要裁员的,应当符合劳动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听取工会与职工的意见,制定裁员方案并依法执行。

(二)协助落实劳动保护措施,保障职工生命健康

工会应当协助企业做好疫情期间职工出入管理、健康监测、工作环境卫生管理等事项。围绕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主题,可以适时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职工做好防控措施,保障健康。关注女职工特殊时期的权益保护,结合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灵活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复工复产期间受防控压力、工作压力的叠加影响,职工可能产生焦虑、恐慌等心理波动,工会和企业要关注职工心理变化,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疫情结束后,工会要协助企业组织参与防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工作。

(三)协商处理不同情况工资待遇,保障职工劳动经济利益

劳动经济利益是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根据疫情导致的不同情况的用工,除了督促企业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之外,要积极协助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通过平和的方式妥善解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下发的《意见》要求,工会要督促企业及时安排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补休,不能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要落实国家政策,提高疫情防治人员的薪酬待遇;对疫情期间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与职工协商处理;要督促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被依法隔离职工的工资;企业可以对隔离期后继续治疗的职工,采用医疗期规定标准支付工资。工会应协助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引导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与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制定延期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及时调查职工情况,加大困难帮扶力度

受疫情影响,部分职工可能会因感染疾病、失业待岗等导致返贫返困,工会应当尽快调查清楚给予关怀,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帮扶体系。除了“送温暖”等形式给予经济帮扶之外,应当拓宽帮扶思路解决困难职工所需所急,加大帮扶力度,加强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让那些有劳动能力但缺乏竞争力的困难职工,努力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帮助其走出困境。

四、重视集体协商,主动协调劳动关系

疫情导致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增大、职工利益受损,双方矛盾逐步显现,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工会应积极推动制度建设,参与多层次的协调机制,主动协调处理劳动关系。

(一)重视集体协商制度基础性作用

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最主要的劳动关系协调制度。面对劳动关系的稳定受到疫情挑战,为了共同渡过难关,工会应当进一步健全集体协商制度,坚持“双维护”原则,把握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关系,主动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作用,围绕企业复工复产的重点难点和职工需求的热点焦点,引导职工与企业就复工前后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问题,经过充分沟通、互解互谅,以民主协商的方式得到妥善解决。大力倡导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双方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二)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具有其他行政、司法等监督形式不可比拟的实时性、过程性、现场性优势。工会要协助企业落实政府有关减负、社保等支持复工复产的系列措施与政策,发挥熟悉企业、贴近职工的优势,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劳动用工法律体检等形式,及时提醒、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健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劳动争议处理方针,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发挥工会组织职能作用,提高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措施,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积极探索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模式,加强科技应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和调解协议履行机制。建立疫情期间职工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提供线上线下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发挥工会律师团和法律服务志愿者作用,引导职工合理表达诉求,尽量把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五、工会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努力当好“四员”角色

面对特殊时期劳动关系新情况新变化,工会干部应当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主动担当作为,努力当好宣传员、服务员、信息员和调解员。

(一)强化宣传引导,当好宣传员

工会干部要科学把握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准确解读有关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工会各类宣传阵地特别是新媒体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用贴近企业和职工的方式,宣传落实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措施、政府出台的惠企助企援企政策、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和职工了解并享受到有关减负、社保、就业、技能培训、人才补贴等系列政策红利。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大局的稳定。

(二)强化用工指导,当好服务员

组织工会干部建立服务员队伍、成立服务小组,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进企业、访职工、解难题。当前要主动协助企业做好员工招聘和职工稳岗就业工作,深入困难企业“送慰问、送政策、送法律、送安全、送保障”,返还或缓减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的工会经费,支持复工复产和稳定劳动关系。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收集企业和职工的意见建议,增强各方联动,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风险,为出台相关政策建言献策,在党委政府和职工群众之间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三)强化预警监测,当好信息员

利用工会组织网络体系,加强劳动关系监测,尤其应当做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间的劳动关系预警、预判、预报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劳动关系纠纷的定期汇报制度,密切关注劳动关系的舆情动态,当好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定期研究分析劳动关系特点,预测发展趋势,及时形成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为准确化解劳动关系风险提供意见建议。

(四)强化协调化解,当好调解员

扩大工会干部的法律工作人员队伍,用好律师志愿团队,提供法律援助,加大法律服务供给。利用职工热线、工会微信公众号和互联网平台,为职工提供精准的法律咨询,引导职工合法、理性维权,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纠纷。工会要积极推动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当好争议当事人的“老娘舅”,引导争议双方用协商、调解等平和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减少劳动仲裁和诉讼。

结语

国内疫情防控初现曙光,但境外情况正日益严峻,疫情对劳动关系的后续影响和风险防控任务依然重大艰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工会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践行工会职责。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措施,重视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动应对劳动关系新情况,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确保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本文系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2019 年校级课题“新时代工会基本职责拓展的思考”[项目编号:SZGX1903]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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