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秀
【摘要】 目的 分析缩宫素与卡贝缩宫素治疗宫缩乏力性产后出血的临床效果。方法 80例
单胎足月妊娠因宫缩乏力性产后出血产妇为研究对象, 根据双盲分组法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 每组
40例。对照组产妇使用缩宫素治疗, 观察组产妇采用卡贝缩宫素治疗。对比两组产妇治疗效果、子宫收缩乏力情况及产后出血量。结果 观察组治疗有效率为97.5%, 高于对照组的82.5%,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产妇子宫收缩乏力改善率97.5%、出血量为(159.9±11.3)ml均优于对照组的82.5%、(246.9±19.6)ml,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相较于缩宫素, 使用卡贝缩宫素治疗宫缩乏力性产后出血的效果更显著, 更有助于恢复子宫收缩, 纠正产后出血, 减少产后出血量, 对确保母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缩宫素;卡贝缩宫素;宫缩乏力性产后出血
DOI:10.14163/j.cnki.11-5547/r.2019.33.065
产妇分娩期间, 产后出血是非常严重且容易出现的一种并发症[1]。一般情况下, 产后出血发病急, 生理反应快, 病情比较严重, 且产妇情绪消极。宫缩乏力、软产道损伤、胎盘因素、凝血功能障碍等均是产后出血的原因[2]。而产后出血最常见的原因是宫缩乏力, 如不及时对症处理则会引发产妇死亡。按摩子宫及药物促进子宫收缩等保守治疗是纠正宫缩乏力性产后出血的主要方法[3]。唯有在保守治疗效果不好时才会实施子宫动脉结扎、栓塞或子宫切除术等手术治疗, 以挽救产妇生命安全。但手术治疗会影响产妇的生理与心理健康。可见, 有效的按摩子宫及药物促进子宫收缩等保守治疗措施对产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4]。本文就药物促进子宫收縮, 纠正产后出血来分析缩宫素与卡贝缩宫素治疗宫缩乏力性产后出血的临床效果进行对比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2017年9月~2018年9月收治的80例单胎足月妊娠因宫缩乏力性产后出血产妇, 根据双盲分组法将产妇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 每组40例。对照组产妇年龄22~40岁, 平均年龄(27.9±4.1)岁;孕周28~41周, 平均孕周(37.2±3.3)周;16例自然分娩, 24例剖宫产分娩;
18例原发性子宫收缩乏力, 9例胎盘早剥继发性子宫收缩乏力, 6例胎盘粘连继发性子宫收缩乏力, 7例前置胎盘继发性子宫收缩乏力。观察组产妇年龄21~40岁, 平均年龄(28.3±
3.9)岁;孕周29~40周, 平均孕周(37.8±3.1)周;17例自然分娩, 23例剖宫产分娩;19例原发性子宫收缩乏力, 10例胎盘早剥继发性子宫收缩乏力, 5例胎盘粘连继发性子宫收缩乏力, 6例前置胎盘继发性子宫收缩乏力。两组产妇年龄、孕周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方法 对照组产妇使用缩宫素注射液(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31020850)治疗, 注射20 U于产妇宫壁区域。观察组产妇采用卡贝缩宫素注射液(辉凌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093500)治疗, 将100 μg卡贝缩宫素注射于产妇宫壁。
1. 3 观察指标及判定标准 对比两组产妇治疗效果、子宫收缩乏力改善情况及产后出血量。疗效判定标准:显效:经治疗后, 产妇子宫收缩良好, 产后出血得以纠正, 无需手术治疗;有效:治疗后产妇子宫收缩较之前改善, 产后出血量明显减少, 需继续观察处置;无效:子宫收缩仍然乏力, 产后出血没有改善。治疗有效率=(显效+有效)/总例数×100%。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9.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 1 两组产妇治疗效果比较 观察组治疗有效率高于对照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 2 两组患者出血量和宫收缩乏力改善情况比较 观察组产妇子宫收缩乏力改善率97.5%、出血量为(159.9±11.3)ml均优于对照组的82.5%、(246.9±19.6)ml,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产妇分娩后出现宫缩乏力性产后出血的首选处理方法是按摩子宫及药物促进子宫收缩等保守治疗, 若处理无效则需要实施手术治疗, 如子宫全切术等, 挽救产妇生命安全。手术治疗措施可有效控制产后大出血, 而子宫切除对适龄女性而言, 会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 降低其生活质量, 对年轻女性打击较大[5]。研究发现[6], 子宫收缩乏力、软产道损伤、胎盘因素、凝血功能障碍等均是造成产妇产后出血的重要原因。在临床实践中发现, 产后子宫收缩乏力是引起产后出血的最常见的原因, 有70%~80%的产妇产后出血的主要原因为子宫收缩乏力[7]。因此, 针对产妇产后子宫收缩乏力我们主张:早预防、早诊断、早治疗对挽救产妇生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缩宫素是临床中常用预防宫缩乏力性产后出血的药物, 属于多肽类药物, 静脉滴注后能够达到较好的效果。但此种药物的半衰期短, 需在使用的过程中持续性静脉滴注, 滴注时间通常为8~16 h。肌内注射药效起效时间慢, 药效持续30~60 min。将该种药物注入体内后, 缩宫素受体就会发挥良好的作用。在缩宫素受体饱和后, 即使增加缩宫素量也不能促进子宫收缩。研究表明, 在缩宫素使用量>60 U后, 继续给药的促进子宫收缩的效果并不显著[8]。而卡贝缩宫素是一种合成的具有激动剂性质的长效催产素九肽类似物。卡贝缩宫素与子宫平滑肌的催产素受体结合, 有助于促进子宫节律性收缩, 给药2 min后就能够达到较强的药效, 半衰期可达到40 min, 促进子宫活性的作用可维持1 h。卡贝缩宫素的临床和药理特性与普通缩宫素类似, 都是与子宫平滑肌的催产素受体结合, 引起子宫的节律性收缩, 但是卡贝缩宫素在普通缩宫素原有促进子宫收缩的基础上, 进一步增加了子宫收缩频率及子宫的张力[9, 10]。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 观察组治疗有效率为97.5%, 高于对照组的82.5%,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产妇子宫收缩乏力改善率97.5%、出血量量(159.9±11.3)ml均优于对照组的82.5%、(246.9±19.6)ml,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发现卡贝缩宫素在预防产后宫缩乏力性产后出血收缩频率与幅度方面都较普通缩宫素效果更显著。
但为提高治疗效率, 还需在治疗宫缩乏力性产后出血中加强护理。为确保治疗效率, 护理人员需密切注意观察产妇的状态, 配合医师完成各项治疗工作, 如为产妇输血、补液等。创建静脉通路时应确保各项动作规范, 做到准、稳[11]。护理人员还需注意为产妇做好保暖护理。时刻监测产妇生命体征, 监测产妇血常规、心电图、呼吸状况以及凝血时间等。为宫缩乏力性产后出血纠正的后期治疗、恢复做好保障。
综上所述, 相较于普通缩宫素, 使用卡贝缩宫素治疗宫缩乏力性产后出血效果更显著, 更有助于恢复子宫收缩, 纠正产后出血, 减少产后出血量, 对确保母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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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9-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