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特约评论员 张茉楠
近期,除印度宣布退出谈判外,经过28轮磋商和18次部长级会议,RCEP15个成员国结束了全部20个章节的文本谈判及实质所有的市场准入谈判,并致力于确保明年签署协议。这意味着,作为一个纵跨南北半球两大洲、涵盖全球约35亿人口,GDP达23万亿美元,约占全球32.2%经济规模,以及占29.1%的全球贸易和32.5%全球投资的超大型自贸协定,RCEP经过7年“长跑”终将成形。当前,全球90%的经济体面临增长放缓,贸易“裂痕”危及世界经济,多边自由化体系失去了前进的方向。而RCEP是亚太地区内部整合,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一步,势必会影响未来亚太经贸乃至全球经济发展格局。
随着WTO多边贸易体制不振,自贸协定(FTA)日渐成为制定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的主导力量。初期的RCEP内部已有5个FTA,尽管如东盟-澳新FTA,中国-新加坡FTA,中国-澳大利亚FTA,日本-菲律宾FTA等存在着相互叠加的优惠措施,但由于国家间以及原产地、投资开放、服务贸易等规则间的不同,各项优惠政策仍有差异,为整合5个“10+1”带来了困难,也成为建立RCEP的一大障碍。经过多年努力,各项标准规则和优惠政策等间的对接程度增强,降低了RCEP成员国间的斡旋难度,奠定了达成最终协议的基础。再者,前期贸易投资便利化带来的收益也让各成员国更加期待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此外,在一些国家强调本国优先、贸易紧张局势升级、国际多边贸易体系受到逆全球化等力量侵蚀的背景下,维护自由贸易体制、加强亚洲价值链整合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了标志性意义。
事实上,亚太内部的贸易依存度与一体化进程也在不断上升,区域内贸易联系愈发紧密,贸易粘性增强。而RCEP作为目前亚太地区规模最大、最重要的自由贸易协定,一旦生效,必将简化原产地规则和相互认可等机制,并大幅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亚洲区域价值链会变得更加紧密且稳固。同时,RCEP仍有非常大的升级空间。与其他超大自贸协定,如CPTPP、EPA、USMCA等相比,RCEP更加强调遵循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规则,侧重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注重“灵活性”和“高标准”之间的权衡。总体看,RCEP的谈判领域和议题仍以传统议题为主,如RCEP规定其关税免除水平标准至少达到95%,比WTO各成员开放水平要高得多,但RCEP在开放程度方面将仍低于CPTPP。
随着近年来对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要求的提升,RCEP谈判文本中也加入了许多新兴议题,目前已涵盖货品贸易、服务贸易、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业等共18个领域。特别是在投资方面,RCEP通过启动负面清单制度开展投资准入谈判,反映了在对接高质量国际贸易规则方面的积极作为,有利于大幅降低区域内市场壁垒并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区域内要素的高效便捷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