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田,齐佩金
自2015年大连商品交易所在场外期权试点基础上首创“保险+期货”模式以来,“保险+期货”模式已经连续四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明确提出,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为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以及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试点,力图提供更高保障层次的农业保险品种,并推动“保险+期货”模式与其他工具融合发展,更好地进行农村经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
从国外经验来看,美国的牲畜风险保护保险(LRP)是一种发展较为完善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但由于国情不同,无法直接照搬LRP。与发展较为完善的LRP相比,我国的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有其自身的特点,可以运用亚式期权模型对其定价。李亚茹等(2018)设计了一款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险+期货”产品,运用亚式期权模型测算了不同保障水平下的保费差异,并提出保险公司应当进行一定程度的风险自留。
随着对“保险+期货”模式实践和认识的不断加深,更多学者意识到了其发展的潜力。由于农民收入得到了保障,在“保险+期货”模式中引入银行信贷,可以缓解农业贷款难问题(蔡胜勋和秦敏花,2017);也可以将订单农业与“保险+期货”模式融合发展(孙字典和夏振洲,2018),推动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升级。另有从精准扶贫的视角出发,对“保险+期货”模式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唐金成和曹斯蔚,2017)。
为更好地实现金融服务三农,综合利用多种手段振兴乡村经济的目标,本文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尝试将银行信贷、粮食银行、订单农业、互联网、天气衍生品和巨灾债券等六种工具与“保险+期货”模式相结合,构建一个横跨多领域的综合性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并就该体系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研究,进而提出应对风险的相关措施。
导致农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户缺少必要的抵押担保手段和足够的信用。商业银行普遍实行严格的贷款抵押担保制度,而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仅有土地经营承包权和农机两项具有较高价值的资产。但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土地经营承包权不得用于抵押,这使得农场与合作社失去了价值最大的一项抵押资产。因此,寻找新的有效抵押物成为了破解农业融资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本文尝试提出如下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农业收入保险单。由于农业收入保险可以起到稳定农户未来收入的作用,不但提升农户信用水平,还可以成为合格的贷款抵押物;二是为收获的农产品提供粮库储存服务,进而提供标准化仓单和仓单质押服务。
当前,我国正在试点的农业收入保险是一种综合考虑了产量和价格两个因素的农业保险产品,实质上可以拆分为产量保险和价格保险两部分,分别对应农业风险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其中,产量保险用于管理自然风险,价格保险用于管理市场风险。因此,保险公司为农户提供收入保险,可以完整地转移农户面临的农业风险,稳定农户收入,增加农户信用并为其提供合格的信贷抵押物。
但由于产量风险和价格风险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可保性很弱,因而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现代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产量风险和价格风险的有效转移和分散,才能使保险公司有动力推广收入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实践创新,“保险+期货”模式可以将农户面临的农业价格风险转移至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必将成为我国现代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
部分研究曾提出,期货服务农业可以采取跳过保险,由农民合作社或较大规模的农户直接参与期货交易;或由将风险从农户转移到农业加工企业,然后由农业加工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等方式。但是本文基于构建农村金融支持体系的视角,认为引入保险的必要性在于:从转移农业风险的角度看,只有收入保险才能完整的转移农户面临的产量风险和价格风险。无论是农户、合作社还是农业加工企业直接参与期货交易,均只能转移价格风险,而无法转移产量风险,这也不利于增信和贷款抵押。因此,收入保险对于构建农村金融支持体系、缓解农业贷款难是必要的。从隔断期货市场风险的角度看,保险公司在分业经营体制下参与期货市场受到严格监管;而农户、合作社、农业加工企业直接参与期货交易,有可能以套期保值为名进行投机交易,从而将期货市场的风险反向传导至农业生产领域。一旦发生巨额亏损甚至爆仓,可能会使涉及到的农户直接返贫。因此,保险的存在有利于实施风险隔断,防止风险的反向传导。
此外,相较于期货,保险还具有更容易为广大农户接受和不需要进行复杂期货期权知识培训等优点。而且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其现有的农业保险销售渠道,发挥其基层服务网点多、与农户联系更紧密等特点,具有更高的实践操作价值。
这一模式当前有两种类型:一是银行直接利用收入保险单、标准仓单和农用机械等作为抵押品进行授信、放贷;二是继续引入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增信服务,将上述抵押品作为融资担保的凭证,然后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
“保险+期货”模式部分或全部地转移了农户面临的农业风险,稳定了农民收入,提升了农户信用并可以将其作为合格的抵押物用于融资,解决了农业信贷中最为关键的抵押品缺乏问题。但是仅针对保单发放农业贷款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将这一模式与后续章节的其他模式相结合以发放更多的农业贷款,是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缓解农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手段。
“粮食银行”,是指一种通过提供免费储存服务,解决农民储存粮食难题的现代化粮库服务。与商业银行模式类似,“粮食银行”吸收农民的余粮作为“储蓄”并向其发放“存折”,“储户”可凭此随时提取和折现,并可以兑换其他生活和生产物资。
在这一模式中“粮食银行”的优势在于:一是可以依靠其自身信誉,为其出具的标准仓单背书使之成为合格的抵押品,帮助农户获得银行信贷;二是依靠其仓储能力调节市场供给,减少新粮上市时对价格产生的冲击,增加农民收入;第三,仓储企业可以依据相应农产品期货的交割标准制定仓储标准,并通过制定仓储标准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反过来增强“保险+期货”模式的适用性;第四,依靠其专业的粮食储存与加工能力,大大减少储粮损失,增加农业总收入;第五,如果依托供销社等机构开展“粮食银行”服务,农民凭“存折”可以到供销社兑换等值的粮油、种子等生活和生产物资,大大增加了农村生产生活的便利性。
这一模式的主要问题在于“粮食银行”本身尚不成熟,其资质、实力与专业服务能力的增强,经营规模的扩大,均依赖于银行信贷的支持。因此,未来如何加强与银行的合作,获得银行授信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将是对这一模式的重大考验。
订单农业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农户通过与农产品购买者之间签订收购订单,并按照订单组织安排农产品生产。在“保险+期货”模式中引入订单农业的优势在于,可以应对农业生产中的供需不匹配和农产品品质问题。农业加工企业可以利用期货市场信息决定下一期生产规模,依据期货的交割标准制定农产品订单收购标准,以此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品质。在履约有保证的情况下,农户和企业也可以将订单和保单作为质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履约率低。其原因有很多,但最重要的一点是参与方难以承担价格风险(孙字典和夏振洲,2018)。由于单纯靠订单并不能将价格风险有效转移到农户和农业加工企业之外,导致如果订单交易中的任何一方承受过多的价格风险和潜在损失时,都将拒绝履行合同。当前的“保险+期货”模式只转移了农户面临的价格风险,为了避免农业加工企业因承担过多价格风险而违约,应该鼓励企业通过期货市场转移风险。但是,考虑到农企可能以套期保值的名义进行投机,更好的方法是同样由保险公司为其提供一份价格保险,然后保险公司再将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中。这一过程也可以视为面向农企的“保险+期货”模式。
由于当前农业保险和互联网企业的服务都较为初级,该模式作用十分有限,其主要用途仅仅是为农户提供期货市场每日价格数据和前一日可获理赔额,帮助农户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只有当农业保险发展比较完善时,这一模式才具有一定的价值。但是对一个比较完善的农业保险产品而言,存在多档保障水平供参保农户选择是十分必要的。根据相关精算结果,即使2%的保障水平差异,也可能存在较为明显的保费差异(李亚茹等,2018)。因此,互联网平台有助于农户了解不同保障水平和市场环境下的保险理赔净收益,并依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保费负担能力选择最优保障水平。
互联网和金融科技未来更重要的作用在于缓解农业贷款难问题。随着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通过互联网平台刻画用户肖像将更加成熟,可以较为精确地进行低成本的信用评估和贷款资质审查;反过来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降低农业贷款管理成本。
由于国内尚未推出天气衍生品和巨灾债券,这一模式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前述四种模式都存在一个重大的缺陷,即由于当前国内再保险市场发展极不完善,再保险率急剧上升(蔡胜勋和秦敏花,2017);并且由于缺乏天气衍生品、巨灾债券等金融工具,面对农户转移给保险公司的自然风险,保险公司并没有很好的风险转移渠道。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如果收入保险得到进一步推广,参保农户数量大幅上升,那么保险行业内积累的自然风险可能达到一个无法承受的水平。一旦巨灾风险来临,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将超过其所能承受的上限导致破产,进而导致保险行业发生系统性风险。因此,尽快推出天气衍生品与巨灾债券,转移积累在保险公司的自然风险,是“保险+期货”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天气变化而言,农业和电力能源行业间存在收益的负相关性,通过天气期货等衍生品将风险转移给交易对手将是一个有效途径;即使仅开展场外交易,农业保险公司也可以找到电力能源行业或者其他承保业务侧重点不同的保险公司作为交易对手方。因此,这种风险是可以被转移并被有效承接的。但是极端天气变化导致的巨灾风险会对所有行业均造成损失,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此时发行巨灾债券将是转移风险的最佳选择。
1.首先需要建立现代农业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综合性农村金融支持体系的第一步是建立现代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转移和分散农业风险。“保险+期货”模式能将农户面临的农业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和期货市场,稳定了农民收入,提升了农户信用水平。其是构成现代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和农村金融支持体系的基础;天气衍生品与巨灾债券将积累在保险公司的自然风险转移出去,使得保险公司有动力推广收入和产量保险,是这一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通过以上两种工具,可以将农户面临的农业风险完整地转移到金融市场中,进而有效降低农业金融面临的投资风险,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2.以银行为核心构建农村金融支持体系
在现代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已经建立的情况下,农户的未来收入得到有效保障,信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随着“保险+期货”模式的推广,农业加工企业也可以转移其面临的价格风险,进而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同时进一步提高农户和农业加工企业的信用水平。随着信用水平的有效提升,银行就可以发挥其核心作用,为农业生产提供信贷资金,实现生产流程与资金流的匹配,并以此为核心建立农村金融支持体系。
此外,技术进步也能提高农业信贷的可贷性,帮助银行更好地投放农业信贷。应当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与互联网科技企业的合作,运用其用户肖像技术,进行较为精确的、低成本的信用评估和贷款资质审查;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降低农业贷款管理成本。
3.利用农村金融支持体系推动农业现代化
在前述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初步建立的情况下,订单农业和“粮食银行”模式可以得到进一步推广。由于“保险+期货”模式得到推广,订单农业履约率大幅提高并得到广泛应用,可以有效缓解农业生产中的供需不匹配和农产品品质问题,进而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户和企业也可以将订单和保单作为质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反过来缓解农业贷款难问题,支持农村金融支持体系的发展。
由于“粮食银行”可以为农村提供专业的粮食储存与加工能力,大大减少了储粮损失;还可以通过制定仓储标准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品质。如果依托供销社等机构开展“粮食银行”服务,农民凭“存折”可以到供销社兑换等值的粮油、种子等生活和生产物资,大大增加了农村生产生活的便利性。此时,银行还可以发挥核心作用,为“粮食银行”扩大经营规模,增强专业服务能力提供融资支持,以金融支持推动农业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1.期货市场过度投机
“保险+期货”模式中,保险产品的风险转移依赖于期货市场的规范运行。只有当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时,期货的价格才能有效、权威地反映农产品的未来价格,保险公司才能以此为基础设计保险产品,农户才能以此为基础决策下一期的种植品种及规模。如果期货市场或者其中某个期货品种存在过度投机现象,那么期货的价格就会受到投机力量的严重干扰甚至完全丧失价格发现功能,从而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秩序,导致期货市场的风险反向传导至农业生产领域。
2.期货市场深度不足
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可以分成三类,即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其中,套期保值者转移的风险主要由投机者承担。由于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规模较小、发展不够成熟,如果“保险+期货”模式大范围推广,可能导致现有期货市场中的投机者无力承接如此巨大的价格风险转移带来的冲击,致使该风险转移机制失效,“保险+期货”无法得到推广,本文所述的金融支持体系也将无从谈起。
3.参与机构过多导致违约风险过度积累
对“保险+期货”模式进行扩展后,参与机构增多,资金流动和风险转移过程变得更加复杂,可能会积累大量的违约风险。比如,保险公司可能因为面临巨灾风险无力赔付等原因而导致违约;期货公司可能因为体量小而在与保险公司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面临保险公司对其盈利空间的挤压,再加上场外期权不受监管,进而选择违约;农户和农业加工企业可能因为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完成原定的订单收购而导致违约。与原有的农业风险相比,这些违约风险是在实施“保险+期货”及其扩展模式的过程中出现的,是本文所述的金融支持体系本身的风险。如果违约风险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可能会导致该金融支持体系的自我崩溃。
4.跨行业融合创新带来的监管风险
以“保险+期货”及其扩展模式为基础构建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是一套包含保险、期货、银行、互联网、农业加工企业等多行业在内的、有机统一的综合性金融体系,其涉及的监管主体将横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与当前的分业监管体制存在一定矛盾,很可能导致监管出现盲区和漏洞。同时,该方案还需要各地农业、财政、扶贫等相关政府部门的配合参与,导致分管机构过多,难以厘清各自职责边界并协调统一行动,给体系化解决方案的实施带来巨大困难。
1.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
一方面,引入更多机构投资者、培育更多合格投资者,是加快期货市场建设,拓展农产品期货市场深度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拓展期货市场广度,上市更多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此外,稳步推进农产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引入境外投资者,可以使境内外期货价格趋向一致,抑制国内期货市场的过度投机倾向。
2.推出双向承保保单
保险公司通过双向承保,可以增加为农业加工企业提供农产品价格上涨保险,从而有效降低农企因难以承受价格上涨风险而选择违约的概率,促进订单农业模式健康发展。同时,双向承保也将为期货市场带来更多的多头套期保值者,有利于实现多空平衡,减少农产品价格风险对期货市场的冲击。
3.强化保险的风险管理作用,减少市场冲击
当前的“保险+期货”模式中,保险公司仅仅扮演“中介”角色,将价格风险通过场外期权完全转移给期货市场。其实保险公司作为专业风险管理者,完全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风险自留(李亚茹等,2018)。通过自留一部分风险,既可以使保险公司保留通过保险获取盈利的机会,又可以强化保险的风险管理作用,将一部分风险截留,减少价格风险对期货市场造成的冲击。
4.条件成熟时可以设立中央清算平台
针对“保险+期货”模式扩展后参与机构增多导致违约风险积累问题,可以通过设立统一的中央清算平台加以应对。由于该方案横跨多个金融与非金融行业,该中央清算平台需具备多种功能。第一,平台应当接入所有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信息,以方便各参与机构实时查询价格信息。第二,平台需要接入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农业加工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评级信息和经营情况,以方便各参与机构和监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第三,平台不仅需要将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之间的场外期权交易纳入清算范围,也应当展示两者之间进行场内期权交易的信息。第四,平台应当展示对收入保险单、标准仓单等注册信息。第五,如果未来开展天气衍生品和巨灾债券交易,平台也可以将之纳入清算范围,或者接入相应交易信息。
5.协调建立统一的农村金融监管和促进机制
为应对跨行业融合创新带来的监管风险和体系化建设需要,有必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农村金融监管和促进机制。其中,为应对金融分业监管与金融融合创新的矛盾,应当由金融稳定委员会或者直接由人民银行实施穿透式监管,以消除监管漏洞和监管盲区。此外,有必要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建立一个统一的农村金融监管和促进机制,用以协调统一推进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并实施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