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天娇
(南京大学 哲学系,南京 210023)
“乐”字在汉语中,是个多音字,因此有着多种读音、含义和用法。从先秦儒家经典中,可以看到“乐”字既可以读作(yuè),表示音乐,如《论语·泰伯》中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也可以读作(lè),表达快乐、乐意,如《论语·季氏》中的“益者三乐,损者三乐”;还可以读作(yào),喜好之意,如《论语·雍也》中的“知者乐水,仁者乐山”。而《礼记·乐记》是先秦儒家论“乐”的综合性著作,因而对于“乐”的本质、起源、功用等方面都做了详细阐述。《乐记》中的“乐”字,兼具情感表达、音乐、礼乐等含义,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分析“乐”产生的根源和功用,进而探讨先秦儒家乐思想的功用价值和意义。
《礼记·乐记》所讲之“乐”与“声”“音”密切相关,是“声”“音”规范化之后的状态,是人心应物的情绪化反应,“乐”不仅可以表达情感,而且可以修身、治国,化育天下。
《乐记》开篇云:“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1]159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乐”是源于人心,人心本静,与外物接触之后心有所感产生喜怒哀乐等七情,“情”之发作而形之于“声”,声声相应,且经过不同声的相呼应和,变化曲调,成为“五音”;然后按照音韵律制进行演唱,再用干戚羽旄等舞具进行配饰,才能称之为“乐”。由此可知,乐的产生经过“心—物—情—声—音—乐”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相互呼应,显而易见,“乐”虽以人心真情实感为基础,但却是人心情感的条理化和仪式化。由此可以反映出“乐”与儒家心性思想的重要关系。心性论是儒家哲学的重要理论,而乐论实质上从属于心性论。正如《乐记》中明确说出“诗”“歌”以及“舞”等任何的艺术形式都来源于心。
除了“乐”来源于人心的说法,荀子曾提出与《乐记》相似的观点——“乐本于性情”。《荀子·乐论》中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2]379荀子在这里提出音乐是人的性情所不可避免的。所不同的是荀子在“性”中引入了“情”,更为深入地诠释“乐”与“性情”的关系,突出“乐”的教化功能。众所周知,荀子言人性是恶的,并说“其善者,伪也”,那么与“人性”相关的“情”自然不会像《中庸》所说那样“发而皆中节”,所以,与“礼”相辅相成的“乐”,便具有了“性术之变”或“化性”的现实功能。另外,乐与人的“性情”密切相关,不同的乐,能够代表人的不同情感。正如《礼记》所云: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焦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1]160
这里的“焦以杀”“啴以缓”“发以散”“粗以厉”“直以廉”“和以柔”等六种不同声音,皆因人心接触外物之后所产生的不同感受所致,而那些不快乐的音乐会引起人心混乱,所以先王制定雅颂之乐来引导人心向善,节制人的性情,远离邪恶。并且制定礼乐的人,只有先王。由于“乐”是根源于人心,节制性情的特点正说明“乐”的创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且只有“先王”才有资格制作礼乐。《乐记》中多次说到先王制定雅颂之乐:“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1]163;“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1]164;“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1]197。这些都说明了作乐只有天子帝王才能创制。再者,《论语·季氏》中也提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3]243。《乐记》中也提到礼乐只能由天子创制。如果诸侯僭越,行使这项权力,就是“天下无道”。也正是乐由心生,“乐者,通伦理者也”,因此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1]160。通过制礼作乐来引导百姓,移风易俗。显而易见,“乐”的创制并非为了满足简单的耳目之欲,而是通过“和其声”而促进民风敦朴、邻里和睦、社会和谐。
此外,“乐”在创制过程中,应当遵循中和、中庸原则,即“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1]243;“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之所不能免也”[1]198;“乐极则忧,礼粗则偏矣!及夫敦乐而无忧、礼备而不偏者,其唯大圣乎”[1]170。要依照天地和谐之道来制定的“乐”,如果制作过度,就会产生暴乱,因此要坚持中庸和谐的原则。除了中和原则之外,“乐”的制作还必须做到乐的内容和形式、美和善相统一,并且相比于形式的完美,内容的道德价值导向更为关键。儒家关注乐的内在精神,《论语·八佾》中孔子评价《韶》时说:“尽美矣,又尽善也”[3]46;评价《武》时则说:“尽美矣,未尽善也”[3]46。从形式上来看,《武》和《韶》都是完美无缺的;但从价值导向、治国之道上来说,《武》有杀伐之音,属霸道策略;《韶》则仁化天下,属王道策略。而儒家向来主张“仁政”“王道”“以德治国”等,所以《韶》乐更契合儒家的价值取向,故孔子赞“韶”尽善尽美。荀子同样地继承了孔子对“乐”的评价标准,“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2]382乐的形式是美好的,但内容之善才是最关键的。儒家重视“乐”,并不是因其形式上的完美、能给人以快乐,更重要的是“乐”能陶冶性情、净化人心、导人向善。
总之,从乐的产生,源于人心,本于性情,都深刻反映出“乐”与儒家心性思想密切相关。儒家心性思想,是其重要的理论基础。再到先王遵循中和、美善的原则创制出乐来,其内容和形式尽善尽美,最后才能起到引导作用。
乐根源于人心,是人内心情感的外在表达,同时乐可以影响人心,因此乐与人心的作用关系是双向的,乐可表达人的性情、影响人的心志、提升人的修养。
首先,乐能够表达人的性情,极尽情感变化。《乐记》云:“夫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钺者,先王之所以饰怒也。故先王之喜怒皆得其侪焉。喜则天下和之,怒则暴乱者畏之,先王之道,礼乐可谓盛矣!”[1]199从中可以看出“礼乐”是先王表达自身情感变化的重要方式。不过人的喜怒哀乐之情,在儒家看来,有“中节”和“不中节”的区分。《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4]如何让喜怒哀乐等情感“发而皆中节”?只有通过恰当的引导,才能合乎规范。再者,“礼乐”虽然合称,但二者却是相辅相成,“礼”是一种外在规范,将人们进行区分,比如分上下尊卑等级,而“乐”则可以让不同等级之间的人能够和睦相处,所以“乐”是具有和谐统一的性质。礼乐缺一不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正如《乐记》所云:“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穷本知变,乐之情也;着诚去伪,礼之经也。”[1]183由此可见,礼乐是关乎人情的,尤其乐所表达的是人的情感中不可变化的真挚的性情。再加上乐本身重视和谐统一,通过探寻人内心情感的根源来把握外在情绪的变化,从而探求人的情态的变化规律,更好地表达人的情感。人们经过乐的引导,使内心得到矫饰,情感得到升华,进而不断完善个人的品格。
其次,乐对人的心志有一定影响。《道德经》中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5],而《乐记》中也说“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动,性之欲也”[1]164,都说明人易受外物的诱惑而迷失心智。这是因为人有“血气心知之性”,这里的“血气心知”指的就是人的气质、心智、性格等。心性论发展到清朝时期,戴震比较注重“血气心知”的义理之学,甚至将其人性论思想,建构在“血气心知”的基础上,将“血气心知之性”作为一个超越“性”自身的存在。不过在先秦著作《乐记》里,应将其理解为人是一个活生生的生理性存在,其喜怒哀乐往往会随外界事物影响而发生变化,喜怒哀乐这些情感就形成了。具体而言,微小急促的乐曲会引起人的忧思;舒缓简单的乐曲使人感觉康乐;邪恶散乱、浪荡放纵的乐曲使人淫乱,这也是儒家乐论思想中多次提出放弃“郑卫之音”的缘由,因为奸邪的乐对人的心志造成负面影响颇多。“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1]179这在一定意义上说明音乐可以调和人心、平复性情。因此,君子重视“乐”对人心志的影响。所以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即回归天性,调和心志,使淫乱之乐不与心志接触,奸邪之气不与身体接触,通过乐的调和,使自己身心都能朝着中正和顺方向发展。
最后,除了表达性情、影响心志之外,乐对人最重要的功用就是提高人的修养。儒家追求“内圣外王”的君子人格,推崇美好的德行,强调个人的道德修养。先王创制乐,是为了对整个社会的人们起到教化作用。乐对人的教化体现在教育方式上的渗入性,“乐教是潜移默化的化育,而不是强制性的教育。它以感性的方式,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既得到美的享受,又提升了精神境界。”[6]所以先秦儒家重视个人的修身,而“乐”的教化正是完善个人德行的最好途径。《乐记》中说:
君子听磬声则思封疆之臣。丝声哀,哀以立廉,廉以立志。君子听琴瑟之声则思志义之臣。竹声滥,滥以立会,会以聚。众君子听竽笙箫管之声则思畜聚之臣。鼓鼙之声讙,讙以立动,动以进众。君子听鼓鼙之声则思将帅之臣。[1]188
君子听乐并非纯粹享受耳目声色之娱,而是从乐声中听出深层次的内容:听磬声则思“封疆之臣”、听琴瑟之声则思“志义之臣”、听竽笙箫管之声则思“畜聚之臣”、听鼓鼙之声则思“将帅之臣”。显然,这里的钟磬琴瑟是寄托心志、表达追思的一种手段,更是陶冶情志、实践身心合一的最好途径。同样在《论语·泰伯》中,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3]114,一个人的修养,首先开始于学诗词,随后自立于学礼,最后完成于学乐。诗、礼、乐是三种教化民众的重要手段。孔子对于雅乐是非常推崇的,《论语·述而》中说:“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3]98说明了音乐是人类抒发内心情感的途径之一,不仅能够给人带来心灵上的满足,精神上的愉悦,更重要的是通过“和乐”能熏陶、净化人的心灵,使人的内心捩弃外物的诱惑和繁杂的欲望,从而培养人良好的德行。
综上,乐对人心具有感化作用,不仅能够表达人的情感;还可以调和人心、平复性情,影响人的心志;最后更是陶冶人的情志、实践身心合一,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和修养。这些都是乐对个人的重要价值,那么对于整个国家社会,乐同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与《大学》所讲修齐治平之道的宗旨一样,《乐记》所讲之“乐”并不仅止于个人的正心修身,治国理政、移风易俗、规范人伦也是其最高诉求。
关于乐的政治教化功能,《乐记》中有明确的表述:“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1]161音乐之道与治国之道是相通的,这就是孟子所说的“王之好乐甚,则齐国其庶几乎”[7]。“乐”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政治面貌的一面镜子,折射出国家的盛衰状况:太平之世的音乐充满安宁与欢乐,其政治必然是平和的;衰乱之世的音乐则充满了怨恨与愤怒,其政治必然是荒诞的;当国家灭亡时,音乐充满伤痛哀思,百姓困苦,民不聊生。“乐”既然可以用来考察政治得失,了解民情,执政者自然要注重礼乐教化,把“乐”作为治理国家的手段:“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1]160“和其声”,传达出一种和谐统一的理念,如果说刑政是法律准则,那么礼乐则趋向道德准绳。礼以修外,乐以修内,相辅相成。既规范了外在社会秩序,同时又使上下等级之间保持内在和谐统一。因此,乐在政治教化方面,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明政治,通过乐教,最终实现政治清明的目的。
乐除了政治教化功用,还具有引导百姓、移风易俗的功能。《乐记》多处提到“乐”对百姓的引导作用,“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着其教焉。”[1]176先王创作乐的初衷除了娱乐之外,主要是导人向善、教人返人道之正、移风易俗。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乐教也是生民、养民之道。《乐记》中认为“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故曰:‘生民之道,乐为大焉’”[1]182。“乐”既能培养君子的气质,又能感化小人,使其改过迁善,这是教化老百姓最重要的方法。因此,可以说乐教是一种生民之道。儒家注重“以民为本”,生民实际上是关系国家社会的大事,因此教化民众就要用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前文提到,乐教方式的渗入性,乐使人在不知不觉享受中潜移默化受到影响。这是因为音乐本身是和谐的音律,父子君臣、乡里邻人之间听了之后,也会产生和睦友好。社会上的百姓通过听乐,和敬和顺、谦敬和睦、安居乐业。乐能教化百姓,才能使社会形成良好的风气,促进国家社会安宁太平。“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1]180这是乐在用来治国,教化百姓、移风易俗方面的重要功用。
音乐不但能够通政治,反映国家政治风貌,而且乐通伦理。《乐记》云:“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1]163乐能够规范社会的人伦秩序。这是因为在乐的演奏中,五音代表了社会等级秩序。“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征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懘之音矣。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官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征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1]161以五音中的宫、商、角、徵、羽来分别对应国家中的君、臣、民、事、物,说明了五音之间的主从关系,也反映现实社会中的尊卑差序。《荀子·乐论》中也有类似说法:“故鼓似天,钟似地,磬似水,竽笙、箫和、筦籥似星辰日月,鞉、柷、拊、鞷、椌、楬似万物。”[2]383-384五音、乐器都被用来比拟天地间万物的自然差序格局。天地万物各有定位,阴阳合气,刚柔相济;人伦社会有尊卑等级,各安其位;音乐之中有五音,排列整齐。一切都有秩序地陈列着,共同促成和谐统一。
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然后立之学等,广其节奏,省其文采,以绳德厚。律小大之称,比终始之序,以象事行。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故曰:“乐观其深矣!”[1]178
《乐记》中的“乐”与儒家伦理相通,将人伦秩序的内容蕴藏于音乐之中,使民众慢慢地接受社会所要求的伦理道德观念。如此亲疏远近、尊卑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显现于“乐”中。
综上,乐在政治社会层面的功用是非常重要的,以“乐”来考察一个国家的政治得失、社会治理,使上下和其声,移风易俗,导引正确的价值观方向;在社会伦理方面,规范人伦等级、维持社会的和谐。在当代社会,乐仍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
从乐的起源可以知道,“乐由中出,礼由外作”[1]167。说明乐出于人心,本于性情,乐与人心的相互作用的双向关系,使乐对人的情感起着调和作用,但不同的“乐”则会产生不同的影响。音乐不仅能陶冶人的情操,使人得到一般情感的满足,而且能够感化人心,使人向善。这是由于“乐”通过情绪感染作用于人,又使人的内心世界发生不同的变化。尤其《乐记》中倡导的一种依附于“德”的“乐”,即“德音”“和乐”,只有这样的“乐”才能够真正对人心起着调和作用,人们通过乐,修养自己的德行,达到道德的完善。可见《乐记》比较注重从道德的完美性方面来阐释乐的功用。此外,还将“乐”赋予“仁”的内涵。“春作夏长,仁也;秋敛冬藏,义也。仁近于乐,义近于礼。”[1]171这说明“乐”具有“仁”的那种完善人格的感化作用。因而儒家重视乐,并非音乐的外在的表现形式,而是乐所包含的内容,即所谓的“尽善尽美”,乐蕴含的内容对社会可能产生的积极意义和价值。
以《礼记·乐记》为视角,可以了解到儒家所讲的“乐”,具有特殊的功用和价值,它让人体会并感受到的乐之美,不是停留在纯粹的生理性的娱乐上,而是渗透着一种伦理道德的内涵,与家国天下、百姓民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样的“乐”可以说是美与善、情与理、政治与伦理的协调统一。故而“乐”的起源、“乐”的表现形式、“乐”的创作过程等方面,都赋予了“乐”特殊的教化作用,可以起到以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总之,儒家乐论思想,不仅有益于个人道德修养的提升,而且对于国家的兴旺具有积极意义。
尽管《乐记》在阐述乐的功用方面着墨不少,但也对“乐”的消极影响做了说明。“德音”“和乐”是对人心起着积极作用的乐音,而那些只注重形式华美、奢靡过度的“郑声”“卫音”,无疑会对社会产生消极影响。长期听那些靡靡之音,会对人的心志、性情造成危害;政治上造成散漫混乱,百姓颠沛流离。历史上有多少君主耽于淫乐女乐而误国,自求祸端。孔子也是极为反对郑声、女乐,《论语·微子》中说“齐人归女乐,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3]269,以及在《论语·卫灵公》提到“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3]229。这些音乐是美而不善的,与韶乐、武乐大相径庭,违背了礼的内容,会使人懈怠政事,荒废误国。
因此,儒家在阐发“乐”的治心、修身、治世的社会功用的同时,对“乐”的负面作用也提出警醒。并且主张以礼作为评判雅乐、淫乐的标准,以合乎中庸之道的“礼”作为规范人心、调适情感的尺度。音律和谐庄重,情感表达适度而不过分,内容符合礼义,并且能感化人心,这样的“乐”就是“德音”“和乐”;相反,音律散漫轻佻、不合中庸之道,内容庸俗低迷,对人心产生消极懈怠影响的,就是郑声、卫音之流的“乱乐”。对于如何避免乱乐淫声对人的影响,孔子讲“非礼勿听”,荀子讲“君子耳不听淫声”[2]381,《乐记》讲“以道制欲”,都主张通过礼乐教化规范人的行为,克制人过分的欲望,避免乐的消极影响。
尽管“乐”有一定的消极影响,但不可否认,在先秦时期,“乐”和“礼”一样成为当时执政者治国理政、教化世人的重要手段,也奠定了儒家文化的基调。《乐记》中有关于礼乐的论述,“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则相近。”[1]166与“别异”之礼不同,“乐”则拉近了因礼之“别”而有的距离,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人们长期在“乐”的熏陶之下,能够心境平和,德行圆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更加和谐融洽。在“乐”的熏陶下,人心渐趋平和,人的本真本性逐渐流露,从而使人能获得长久的平静快乐。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听从本心、节制克己,不但能使自己的生命长久安适,而且人与人之间也会少一些纷争,如此则社会安定,天下大治。
孔、孟、荀在乐论的考量上,不仅关乎时代发展,还在实践中强调知行合一。当今社会,音乐虽不再是治国理政的手段,但它对人心和社会的影响依然较大。为此,在当代文艺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应以时代精神为核心,坚持正确的价值标准引导,先秦乐论中反复提倡“中和”中正和顺乃至人心和谐、人与人之间和睦,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最后,在多元化文艺娱乐审美中,要做到美善协调统一。当代社会信息科技发展,的确给人们生活带来了便利,然而在社会变革的今天,流媒体与自媒体的广泛传播碎片化阅读成为主流,人们对审美的需求越来越肤浅,更多的只是停留在满足感觉欲望的层面,缺乏深层次的文化内涵。如此境况下,文艺创作被功利化、快餐化,这些音乐艺术不仅无助于对人的心灵的感化,反而会阻碍人们对更高审美愉悦的追求。社会上的声音不一致,人心不齐,又如何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有必要借鉴吸收乐论思想的内涵和价值,为创造时代的“和谐之音”寻找途径。
综上所述,《礼记·乐记》所阐述的乐论思想,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个人的正心修身,到国家的修明政治,以及社会的移风易俗、规范人伦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伦理教化作用,最终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这与儒家一贯提倡的修齐治平的宗旨是一致的。当然乐的伦理教化不是外在的强制,而是内在的引导,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对于先秦乐论思想,应该扬长避短,批判继承,古为今用,发挥乐论思想寓教于乐、深入人心的积极作用,这对于当今社会的道德教育,尤其是在自我身心和谐、人与人和谐、人与社会和谐这三个方面都具有重要启示。此外,乐论思想要求美善相乐、尽善尽美,这为中国文艺创作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思路和引导。艺术家要创作出喜闻乐见的高质量艺术作品,既能陶冶人的心性,又能提升人的审美趣味,从而有效地发挥文艺的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