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14年,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2015年正式发布,自2017年1月1日实施。各事业单位均参与此次会计制度改革,该改革对于事业单位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资产管理管理水平、强化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提高资产管理绩效水平和预算资金执行效率意义重大。本文提出了事业单位为顺利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的资产管理,应完善会计科目体系,优化事业单位资产核算,明确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环节及控制措施,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提高资产配置效率以保障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的资产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资产管理;核算方式;内部控制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对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意义
(1)政府会计制度的多项重大制度理论创新有利于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资产管理管理水平
一是确立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体系,该核算体系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二是确立了“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新制度强化了会计功能,通过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计量基础规范了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更加符合会计计量的基本要求。三是科学界定了资产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将公共基础设施等单位不具备所有权的资产纳入政府会计核算范围。四是明确了事业单位资产的确认、计量和应用。资产的计量属性由过去较为单一的历史成本模式改革为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公允价值、重置成本和名义金额等,合理保证入账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2)有利于强化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内部控制
新制度下,资产的确认标准强调了“相关的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这个概念基本接近于企业会计的对于资产的描述。同时,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中发生变化的点基本围绕“权责发生制”这一中心要求,如基建会计统一核算不再单独设账、权益法下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及受托代理资产等服务潜力相关的经济资源的会计核算方法,资本化和费用化的研发支出以及固定资产等的折旧摊销等会计处理。以上新增核算内容,有利于单位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防范因收付实现制带来的风险点,实现单位整体内部控制目标。
(3)有利于提高资产管理绩效水平和预算资金执行效率
按照新制度要求,通过构建了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即含括预算会计的决算报表和财务会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编制重视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重视收付实现制。通过财务会计报表的“四表一注”和预算会计的“三表”的编制,能够全面的反应单位的资产配置情况,提供报表使用方,从单位各层级到社会各界对于各种决算数据的使用需求,全面完整的反映资产配置使用情况,以利于提高单位资产管理的绩效水平和预算资金执行效率。
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框架下完善资产管理的措施
(1)完善会计科目体系,优化事业单位资产核算
首先,要明确新制度下适度分离与相互衔接的意义。适度分离是指分离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相互衔接是指在同一會计核算系统中,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和相关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财务信息与预算执行信息充分反映,体现编报主体单位的经济业务情况。其次会计核算中资产信息全部纳入,以全面性要求为指导,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量。按照准则规定,定期进行减值测试和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得以真实反映单位资产的价值。以全面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基本要求。
(2)明确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环节及控制措施
明确各种资产的归口管理层级;建立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政策,明确并落实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出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权限和责任;建立资产台账、定期更新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中的资产使用数据,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操作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报资产管理相关报表。
同时要重视资产管理的横向和纵向环节,如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等横向环节之间的比较分析、资产购置之前的政府采购环节的相关风险和控制措施及资产使用环节的风险点。
(3)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范围包括调拨、购置等方式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国家认可的方式。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标准以及申请审批权限,按照使用资金的不同,分别为通过主管审核财政审批的方式或者主管审批财政备案的方式;没有明文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配置。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单位集体决策后通过必要的论证确定合理性,并提出申请,主管审核,财政审批。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按照资产原值区分规定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资产,通过履行主管和财政相关手续,通过批准方可处置。
同时重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清查及登记和报告,资产清查范围是:基本情况清理、财产清查、账务清理、资产核实、损益认定和制度完善等。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和损失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郝建国,陈胜华,王秋红.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际操作范本.中国市场出版社,ISBN:978-7-5092-1357-5.
[2]高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经济科学出版社,ISBN:978-7-5218-0379-2.
[3]财政部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政部,2018年7月20日.
作者简介:张璇,(1987-),女,汉,山东济宁,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研究方向:会计与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