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立平
【摘要】5G时代来临,媒体人工作发生了新变化,社会对新闻报道工作依法合规的要求也更为严格。基于此,本文对媒体人的法律保护和自我保护展开探究,提出媒体人要做“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表率、面对新闻官司应做到“不惹事也不怕事”,以期为新闻业界善维权不侵权提供参考。
【关键词】记者职务权利;法律素养;自我保护
【基金项目】本文为池州市社科联2018年创新发展课题研究成果
2019年6月6日,工信部正式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发放5G商用牌照;9月21日,工信部总经济师王新哲表示,我国5G商用已经全面展开,正在向纵深方向推进;进入9月中旬以来,多个国产品牌5G手机陆续发布面市。这些“鼓点”都标志着中国迈进了5G时代。
5G是高科技的产物,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双向性、及时性和容纳性,伴随着5G技术的创新演进、交叉融合和跨界渗透,助推了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物联网、量子通信、智能语音翻译等互联网新应用新业态竞相涌现,同时也深刻改变着信息传播模式和舆论宣传模式。新的一轮技术革命对媒体人提出了新要求,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如何进一步维护好媒体人的合法权利?媒体人又如何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做好自我保护?本文就此略陈己见,以陋砖而引真玉。
1. 维护媒体人合法权利应“与时俱强”
自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诞生之后,媒体呈现多元化与泛传播,尤其是“自媒体”的兴起,出现了主流媒体组成的“官方舆论场”与互联网构成的“民间舆论场”并存现象。有鉴于此,首先有必要对媒体人的身份进行界定。本文说的媒体人,依据2009年8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是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出版总署印制核发的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先举例,最近,山东一问政电视节目的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某乡镇有一个露天采坑正在进行非法采矿作业,于是立即打电话将情况举报给了该镇安监办。没想到,才过10分钟,被举报方的电话便直接打到这名记者手机上。经调查,原来是该镇工作人员将举报人的信息泄露出去了。
分析这个实例,凸显出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记者职业的特殊性,要高度重视维护媒体人合法权利。“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面对贪污腐败、渎职犯罪,媒体人就是要无所畏惧,用手中的笔、肩头的摄像机,勇敢地开展舆论监督。作为时代的“观察员”、社会的“瞭望者”,媒体人招人“爱”也招人“恨”。知名“维权记者”朱鹏源曾由衷感叹:“大众传媒是社会公器,也是一把双刃剑,舞好了杀敌,舞不好会伤害自己。”但是作为一项正式职业,媒体人具有自己的正当职务权利以及行使这些权利所应受到的各类保障,这样才能确保国家新闻传播活动的正常进行以及新闻记者职业的良性发展。因此,维护媒体人的合法权利应该“与日俱强”。中国记协当好媒体人的“娘家人”,在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方面就进行了扎实有效的探索和创新:1998年,中国记协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委员会宣告成立;2000年,编辑出版《中国新闻工作者自律维权法律手册》;2001年,中国记协公布《中国记协维权委受理维权投诉的程序和办法》,广泛发动地方记协、专业记协和新闻媒体参与,建立齐抓共管的新机制;2012年以来,中国记协先后参与、及时介入帮助记者维权,推动了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采访德州某厂火灾事故被打、陕西省《西部大开发》杂志记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媒体客观公正的采访报道和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维护媒体人合法权利也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各级政府部门应为合法的新闻采编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或向采访记者提供涉及采访事件的真实信息,不得对已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或干扰采访。
2. 媒体人面对新闻官司要“不惹事也不怕事”
当前,5G应用的最大特点及效用在于其资源的共享性,它为跨地区、跨国界的新闻信息交换、传播、处理、利用提供了到目前为止最为便捷的方法和途径。信息来源如此之多、传递如此之快,向媒体人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不守岗负责、守岗尽责,就极有可能衍生新闻官司。
新闻官司有两种情况:一是新闻单位充当被告;二是新闻单位充当原告。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面对新闻官司,媒体人应该“没事不惹事,遇事不怕事”。唯物辩证法的原理告诉人们,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往往通过内因对事物发展起作用。在5G时代,舆论环境在变,新闻表达和传播也在变,媒体人适应新变化一方面要“打铁还需自身硬”,严守职业操守和工作规程;另一方面要“握有金刚钻才揽瓷器活”,提高职业素养和采编技能。媒体人如果惹上新闻官司,既要勇于直面错误、敢于刀刃向内,也要学会用法律思维来思考解决问题。比如,程序正当就是应对新闻官司的重要途径,“策、采、编、校、审、发”这一整套流程一定要切实对标遵章履行好。尤其是遇到新闻热点,首先需要了解法律对此在实体上和程序上作了何种要求,然后根据法律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法律给出的裁量空间之内来进行新闻报道,做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媒体人绝不能滥用新闻职务权利,要守好职业道德底线,做到“正人先正己”“身正不怕影子斜”,这样应对新闻官司就有了底气、维护自身权利就有了胆气。
3.“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護法”须贯穿新闻工作始终
随着法治建设的日臻完善,法律素质应是现代媒体人综合素质的必要组成部分。新闻记者是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者、是公众的代言人,不具备必要的法律素养,就难以写出深刻全面的新闻报道,就不能担当好公众代言人的“角色”。作为现代媒体人必须具有高度民主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观念,理顺个人与采访对象、受众的权责关系,坚持新闻专业知识与法律素质强化并重的学习观念,始终自警、自醒、自律、自励,敬畏权利与法律,让“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入心入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尊法是树立新闻职业形象的“必行之道”,学法是从事新闻工作的“必修科目”,懂法是做好新闻工作的“必备本领”。法律面前,没有不知者无罪之说。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活动中不可避免会涉及到法律问题。可以说,对媒体人进行法律素养培养,使其拥有完整的法律知识、健康的法律心理、高超的法律能力和成熟的法律观念,这是关系到一个媒体人是否合格的问题。如媒体人不尊法、不学法、不懂法,法制意识淡薄,导致宣传误导,在新闻活动中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这方面的教训必须汲取。因此,新闻工作者要加强法制观念修养,就必须认真学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同新闻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更要学通弄懂,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具体行为习惯做起,在实践中尊法学法懂法,在学用中总结经验,不断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养,规范新闻报道,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守法是衡量媒体人是否合格的“硬前提”,用法是评比媒体人是否优秀的“基础题”,护法是判断媒体人是否正直的“加分项”。新闻界要弘扬法治精神,媒体人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在社会上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以法律标准来衡量、规范、引导个人新闻报道工作;要做用法的模范,带头依法办事,有理有节地应用法律手段,把法制作为自己处理工作关系、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根本准则。要做护法的模范,以积极作为的国家主人翁态度,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和他人权利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为人如树,不修则乱,常修则美”,对新闻工作者的法律能力、法律素养,从其踏入新闻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经常抓,要加强日常教育、培养自觉,加强精细管理、强化监督,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正直正气护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4. 结语
综上,正如德国哲学家康德所言:“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标准;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媒体人要自觉地将“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贯穿到新闻岗位工作始终,自觉推动“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在新闻单位蔚然成风,堂堂正正上岗、老老实实采编、清清白白报道,努力成为新时代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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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系安徽省池州日报社网络技术部主任、主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