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静
“我在这十几年时间里,时刻不忘为自己、为亲友谋取私利,没有条件时等机会创造条件,有条件时我绝不放过,就是老母鸡从家门前经过,我也要捉回家下个蛋后再放走。”说这话的,是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郗同福。
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江苏省监委留置的第一个厅级干部,郗同福在担任省经信委党组成员之前,曾历任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2017 年被立案审查调查时已经退休5 年多。“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在郗同福的违纪违法事实中,最突出的就是他的“生财之道”。
郗同福出生在一个贫苦的家庭,童年常常食不果腹,为了维持生计,甚至不得不在寒冬腊月出门乞讨。依靠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他从一名基层公社工作队队员干起,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
工作之初,郗同福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工作,不贪不占。随着职务升迁,面对鲜花和掌声、金钱和地位,他的内心悄然发生了变化:“来开发区调研的领导多了,来自各方面的赞扬也多了,我开始有点飘飘然,灵魂深处的私心和贪欲随之膨胀起来。”特别是看到老板们包工程赚大钱后,郗同福心理更为失衡。处心积虑的他,想出了一条生财之道——入股办企业。对此,他打的小算盘是:“如果出了事,最多是违反党纪,退出钱财,没有牢狱之灾;如果不出事,那我就发财了。”
一念贪私,便塞智为昏、染洁为污。有了这种想法,郗同福从谨小慎微,朝着以权谋私急速转变,甚至拉上家人一起发财。
起初,郗同福和妻弟李某等人共同持股,成立了土石方工程队,利用自己手上握有掌管业务和资金拨付的权力,承揽工程,几年下来就赚了几千万元。但他并不满足,将工程队升格成市政工程建设公司,由李某台前敛财,自己幕后指挥。随着业务越做越大,形成了数个家族企业,而郗同福本人始终占有股份并享有最后“决定权”。他们配合得“天衣无缝”,把以权谋私得来的钱源源不断塞进自己的腰包,赚得盆满钵满。
2004 年,郗同福调任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随他一起“调动”的,还有其妻弟李某。看到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利润空间后,郗同福想着“肥水不流外人田”,在他的关照下,李某在连云港做了几个亿的工程业务,并拿了几百亩工业用地,变更为房地产用地后再转手卖出去,仅此一笔就赚了5000 多万。
贪欲之门一旦开启,便一发不可收拾。掌握土地出让、企业改制等实权的郗同福,脑海中全是对金钱的渴望,开始变着法子、巧立名目,打着一心为公的幌子,干着中饱私囊的交易。
曾任江苏某集体所有制房地产企业法人代表的曹某,企业改制时因不是该企业原始法人,便找到李某请求郗同福出面,帮助其将公司改制到自己名下,并承诺将在企业发展的利润中拿出1 个亿表示感谢。
2001 年,在郗同福的鼎力相助下,曹某顺利将该企业收入囊中。2004 年,郗同福调任连云港后,曹某也紧紧跟随。为了兑现之前承诺并得到进一步关照,曹某便拉着郗、李二人合作成立房产公司。按约定的30%股份比例,郗、李应当出资1715 万元,而实际仅出资500 万元,其余1215 万元由曹某代为出资。不久,该公司在连云港开发房地产项目,郗同福在土地出让金缴纳等方面给予了充分关照。
2008 年下半年,李某和郗同福商量后,向曹某提出退股和分红的要求,双方商定按30%的比例进行计算,并以房产进行折抵,郗、李二人共获得曹某开发的连云港某小区房产65 套、车位30 个。因为担心被查,这些退股分红所得的房产,没有一套登记在郗同福本人及其家人名下,但实际上背后所有人都是郗同福。
“我一天天地变成物质上的贵族,也一天天地沦为精神上的乞丐,忘记了自己的责任和使命,追求物质利益至上。殊不知贪得歪财千万贯时,也是一步步自取灭亡日。”然而,面对亲人的泪水和冰冷的铁窗,这样的忏悔为时已晚。权力一旦染上了铜臭味,便是最大的风险,郗同福违规与亲友经商办企业,实质上就是以权谋私,不仅祸及社会,最终也害及自身。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参加工作之初,郗同福对自己严格要求,对家人也严加约束。有一年中秋节,司务长给他家送了二斤肉一条鱼,他回到家听说后严肃批评了家属,夫妻俩还为此吵了一架,气得自己半夜拎包回了单位。
自从开始“向钱看”,在郗同福的影响下,其妻子、女儿包括一些亲戚,都丧失了是非观念,失去了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则。
郗同福的妻子原是某单位机关党委副书记,从事党务工作的她,本应在廉洁齐家上有着较高的觉悟,然而她对郗同福的所作所为不仅不加劝阻,还参与收受礼品礼金,甚至长期占用单位配给郗同福的公车。
郗同福的女儿是一名律师,也全然不顾职业操守,既帮助出主意、逃避组织审查,更宽慰郗同福:“你这点问题算不了什么,比你问题严重的人多着呢。”
在郗同福被立案审查前,其妻弟、妻妹、连襟等多个亲属齐上阵,疯狂上演帮助转移、隐匿赃款赃物的“全家总动员”。郗同福被审查后,从其连襟处搜出字画95 件、首饰工艺品17 件、不动产权属证书34 套、美元2.36 万元。
一人不廉,全家不圆。亲情与权力挂钩,逾越公私界限,触碰纪法红线,只会让权力刺伤自己、刺痛亲情。在被移送司法机关前,郗同福痛哭流涕地说:“走到今天这种地步,都是我自己造成的。我心里很愧疚,对不起家里人。特别是我的小外孙,本来每个周末都能在一起,儿孙绕膝,现在他见不到外公了。”
郗同福把公权当作发家致富的“造币机”,最终必然接受党纪国法的处罚。2018 年5 月,经江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郗同福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2018 年12 月,郗同福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9 年5 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点评
从基层公社工作队队员干起,直至成长为一名厅级领导干部,郗同福也曾经为江宁开发区、连云港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过贡献。他本应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兢兢业业、廉洁奉公,然而思想上的蜕化变质,使其抛却了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将权力视为交易的工具,破坏了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落到了退休后仍锒铛入狱的地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早在上个世纪80 年代,党中央、国务院就三令五申,严禁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郗同福对此置若罔闻,妄图“另辟蹊径”,违规与亲友经商办企业,最终“当官发财两不误”的美梦破碎,跌入违纪违法的深渊。此案警示我们,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划清“官”与“商”、“公”与“私”的边界,始终牢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为了一己私利,“既当官,又经商”,最终只能是一笔“赔本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