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疏于管教加之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少年李某在看守所度過了自己的18岁生日。2016年6月17日,李某受吴某邀集,伙同其他3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2016年6月20日,李某伙同3人邀集数人持械与人在华容县某广场打群架,致一人重伤;2017年10月23日,李某受人雇佣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
此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本案中,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在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鉴于李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故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