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李某与前妻离婚后,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我于6年前与李某相识并以夫妻名义同居,我们共同生活期间在李某宅基地上建了新房,还买了摩托车、收割机等。2019年9月,李某去世,但他的子女不让我继承李某的遗产,我该怎么办?
答: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李某虽然与你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这种同居关系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你们不是夫妻,你对李某的遗产無继承权。
你虽无继承权,但你们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本质区别,应按共同共有处理,同居双方应当平等、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现李某去世,你们的同居关系终止,原则上你有权要求均等分割你与李某同居期间的财产,也应均等承担同居期间的债务。李某的两名子女只有在你分割了财产后,才能继承李某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