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洪,罗承舜
小额保险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在全球众多发展中国家的扶贫减贫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研究了小额保险在精准扶贫中发挥的三大扶贫机制:一是保障机制,牢筑贫困底线有效防止返贫;二是增信机制,破解贷款难题激活经济活力;三是投资机制,带动产业发展实现脱贫增收。该研究对中国制定和优化小额保险扶贫政策,有效防止因病因灾致贫、返贫难题,实现脱贫增收具有现实意义。
小额保险扶危济困的本质属性与扶贫开发救济和发展的目标不谋而合,其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程序简便和方式灵活等特性为扶贫开发提供了强大的驱动力、持续力和创造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调了小额保险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地位,为小额保险助力扶贫开发指明了方向。
小额保险是按照公认的保险惯例,由各种不同主体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险产品。小额保险是普惠金融理论与实践创新的典范,已在最贫困的国家和地区为超过2.8亿人提供保险保障,并且这一数字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IAIS,2018)。
国外学者对小额保险和扶贫减贫的关系做出了探索性研究。Claessens(2006)提出,包括保险在内的金融服务对降低贫困至关重要,应当更多地关注将金融向低收入阶层渗透。Carter&Barrett(2006)提出金融限制包括保险限制,是贫困人口深陷贫困陷阱的重要原因。Chandhok(2009)认为,通过小额保险能够减轻和消除贫困,甚至改善该国的经济状况。
国内也有文献对保险扶贫的优势和功能进行分析。保险在扶贫中具备损益共担、服务专业和便捷高效等诸多优势,其在风险分摊、资金融通和资源配置方面的功能对扶贫开发产生积极影响(李玉华,2017)。然而,传统商业保险因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在农村地区出现了供给需求双双不足的矛盾(刘智夫,2008;陈其芳,2016),这使得传统的商业保险未能在扶贫开发中发挥自身优势。
近年来我国小额保险的研究重点为借鉴境外经验和经营模式。乌克兰、乌干达以及菲律宾等推广小额保险的成功案例,启发我国应充分重视小额保险的扶贫减贫作用并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肖弦弈,2008;李琼,2009;李琼等,2010)。各国小额保险经营模式差异巨大但各具优缺,我国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模式(徐淑芳,2008;郭丽军,2009)。
纵观以上小额保险研究,极少有文献探讨如何在减少贫困中发挥小额保险优势。因此,本文将从保险的本质出发,理清小额保险参与扶贫开发的三大机制及其运转原理。
当前,以实体产业带动经济发展、以金融服务满足资金需求为代表的“造血式”扶贫模式已成为必然选择。其中,小额保险因其独特的保障机制、增信机制和投资机制而在扶贫开发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1.贫困的本质
理清贫困本质是精准破解贫困陷阱的关键。Sen(2001)认为“贫困是(人的)基本能力被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即收入不足仅是贫困的表现,个人的健康、教育、就业等能力被剥夺从而导致其权利和机会的丧失才是贫困的本质。这就解释了尽管我国政府已为农村贫困地区提供大量的基础设施和基础服务,显著地改善当地居民的生存和发展条件,但是贫困居民的生计资产①在英国国际发展署(DFID)提出的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中,将生计资产概括为人力资产、自然资产、金融资产、物资资产和社会资产的总和。所面临的风险尚未得到积极有效的管理,贫困的本质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所以因病致贫、因灾致贫、因学致贫等现象仍层出不穷。
2.贫困风险与小额保险
保险源于风险并精于风险,损失分摊是保险的思想精髓。风险具有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和普遍性的特征,由各种风险因子引发危险事故进而导致损失结果发生是客观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共同结果。就单个个体而言,尤其是对脆弱性较差的农村贫困居民而言,任何一次危害事故的后果都有可能对其造成严重冲击。在没有保险保障的条件下,农村贫困居民和中低收入人群的生计资产几乎完全暴露于风险状态,各种危险因素的冲击导致其基本能力被剥夺,这也是他们深陷贫困的直接原因。
风险因其自身存在一定规律而具备可预测性。保险人根据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方法对风险进行估算,在公平、合理和充分的费率基础上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当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或特定事件发生时向被保险人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至此,投保人将投保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再将承保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在所有投保人之间进行分摊,大幅降低投保人陷入巨额损失的可能性。小额保险的保障机制正是基于损失分摊的核心思想,为投保的农村贫困居民及其生计资产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有效地防止了因天灾人祸致贫、返贫等现象的出现,进而为贫困人口的生计资产(而非仅仅是实际资产)提供了风险保障,为贫困人口建立了一道无形保障网。
1.三农贷款难题的根源
我国的小额信贷始于20世纪80年代,虽经过将近40年的实践探索但仍未能解决我国三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难题。主要表现为:扶贫原则被严重弱化;民营企业在对国民经济发展贡献率和获得的金融资源间存在严重不对称;扶贫目标对象出现严重错位等等。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失衡是由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但其根源在于农户还款能力差。一方面,农村信用体系缺位导致金融信贷业务缺乏安全保障。以诚实守信为标准的我国传统信用文化无法满足现代信用体系制度化、商品化和社会化的要求;并且农户生产的自主性、收入的不稳定性等现实条件显然不符合信用贷款的交易基础——借款人良好的商誉或资信情况。此外,我国农村资源仍存在产权界定模糊、流转效率低下等问题,农户难以将其相关资源进行抵押而获取金融信贷,农村信用担保机制面临法律和实操的双重困难。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加重了农户的违约风险。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具体表现为“两高一低”:自然风险高,市场风险高,经济效益低。由此,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得到的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农户有无能力以及能否按时还款是信贷机构最担心的问题。
2.小额保险增信是必然选择
借助外部增信手段来辨识借款人信用状况和降低银行坏账风险是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一条路径。小额贷款以借款人的社会资产为基础而建立的各种替代性担保机制,突破了借款人缺乏经济担保的现实约束。其中,小额联保贷款因其连带责任机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逆向选择和降低道德风险,已被包括我国在内的众多发展中国家推行。但是,穷人难以获得富人的背书,穷人之间的联保又难以通过资信审核等一系列现实问题,潜在地将穷人排斥在小额联保贷款之外。此外,小额联保贷款的连带责任机制更多的是降低借款人主观上的违约风险,因农业生产弱质性导致借款人无力还款的客观风险是难以规避的。2010年前后,印度、尼加拉瓜、波黑、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发展中国家爆发的大规模小额信贷危机就是例证。
小额信用保证保险①小额信用保证保险可进一步分为小额信用保险和小额保证保险。是在传统的小额信贷机制中引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作为信贷交易的保证人并为借款人的信用进行担保,对因借款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而引起信贷机构的资产发生损失的风险提供保险保障。与小额联保贷款相比,小额信用保证保险更具优势。
首先,小额信用保证保险有效地降低了借款人获得金融信贷的资信条件。在小额信用保险中,保险公司直接对信贷机构的信贷资产进行承保,并不对借款人的资信水平做过多要求。在小额信用保证保险中,保险人可以免除借款人的抵押担保而直接为其信用进行背书,也可以要求第三方为借款人进行担保后为其信用背书,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往往愿意充当小额保证保险的反担保人。
其次,小额信用保证保险能从技术上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信贷机构在获取借款人的历史信用数据上存在先天优势,保险公司则拥有应对各类风险的成熟技术,小额信用保证保险正是基于银保双方的优势互补,从技术上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减少信贷交易成本和提高市场交易效率。
最后,小额信用保证保险能有效防止信贷危机。小额信用保证保险并不等同于简单的担保合同,其费率测算、条款拟定、推广销售、准备金计提等各个环节都受到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严厉监管。并且,小额信用保证保险通常将承保风险在信贷机构、保险公司和政府之间按顺序、按比例和按条件进行分配,甚至能通过再保险和衍生金融工具分散至全球资本市场。
1.社会资金参与扶贫是大势所趋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扶贫开发中充当中坚力量。如表1所示,2002年以来,我国各级政府投入扶贫资金占扶贫资金总额的比例最高。此后,来自政府的比例出现持续下降,来自社会捐助、企业投资等其他资金来源的比例出现持续上升。这不仅是政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的政策效果,也是精准扶贫市场化的内在要求。与政府扶贫资金相比,社会资金在规模和效率上存在更大优势,它能有效地解决扶贫开发因过度依赖政府资金而出现的政府财政压力巨大、扶贫投资目标瞄准机制偏移、实际扶贫投资不足和漏出严重等扶贫低效问题。
表1 2002~2016年中国贫困地区扶贫资金来源(单位:%)
2.小额保险投资是理性选择
为确保小额保险业务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必须依法缴纳大量资本金,并且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计提保险准备金,由此形成数额巨大、期限较长、成本较低的小额保险可用投资资金。图2显示了我国保险业的保险运用资金余额及其平均收益情况。2007年以来,我国保险业保险运用资金余额保持高速增长,并于2015年突破十万亿元大关。保险资金运用于扶贫开发,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农村贫困地区的巨大资金缺口,而且有助于提高和稳定保险资金收益。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已走上集中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良性发展道路。保险资金积极创新金融工具,参与农村贫困地区城镇化、产业化建设是保险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陈文辉,2013)。一方面,小额保险资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能改善贫困地区的生存条件和投资机会,更能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和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小额保险资金通过产业化发展来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并提高其收入,促进政府税收增加进而实现追加投资的良性循环。
图1 2007~2017年中国保险业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
本文重点分析了小额保险参与扶贫开发的三大机制及其运行原理:第一,小额保险精准扶贫的核心在于保障机制。它为中低收入人口(包括贫困人口)的生计资产提供风险保障,可有效防止因各种天灾人祸导致的恶性贫困循环;第二,小额保险精准扶贫的创新在于增信机制。它为中低收入人口(包括贫困人口)提供了有效的信贷担保,破解了贷款难题,使其获得生产资料进行生产,极大地激活了贫困地区的经济活力;第三,小额保险精准扶贫的优势在于投资机制。它利用保险资金无可比拟的优势,投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带动贫困地区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实现脱贫增收。
本文的研究表明,政府应充分重视并发挥小额保险在扶贫减贫中的独特优势,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的小额保险发展模式,以立法形式明确小额保险的法律地位、社会责任和各项激励约束措施。继续加大对农户购买小额保险的费率补贴(甚至直接对赤贫人群实行全额补贴),通过小额保险提供的特殊风险管理方式,实现精准扶贫的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