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波?王丹
摘 要 企业的积极参与是现代学徒制有效开展的核心,而我国企业参与学徒培训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一直无法深入开展,其根本原因就是企业无法从合作中获益。德国、奥地利和澳大利亚等国家有着悠久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历史,他们运用财政性激励政策以及非财政性激励政策等多种手段,保障企业参与学徒培训的利益,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借鉴其经验,我国也应从政策法规、财政支持、提高教学质量、创新校企合作方式等方面入手,激励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
关键词 企业参与;激励机制;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 G71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9)20-0074-06
早在上世紀中叶,西方就开始了现代学徒制的研究并卓有成效。特别是德国、瑞士等国学徒制的成功开展,使学徒制在国际社会上得到了普遍认可并迅速推广,各国都逐步对现代学徒制开始进行探索。而企业作为现代学徒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培训学徒的意愿是学徒制良好运作的核心。因此如何提高企业的参与意愿,是顺利有效地开展现代学徒制的重要因素。
企业运营的最终目的是营利。因此,要吸引企业参与学徒培训,就必须考虑其参与成本及收益。为鼓励企业支持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各国政府以及一些社会合作伙伴会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财务激励措施;以及对学徒制课程及内容进行设计调整等非财务激励措施,考虑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相关利益,使它对企业更具吸引力。本研究将对德国、奥地利、澳大利亚这三国学徒制的企业激励政策进行分析。
一、财政性激励政策
财政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财政奖励减轻企业的投资成本。此外,国家通过一系列的财政奖惩措施,可以从宏观层面对学徒培训的发展方向进行调控。财政政策想要长期有效实施,就需要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学徒培训的资金来源问题,如通过某种形式的征税或是公共财政支持。二是如何合理分配这些资金的问题,如制定补贴计划及补贴标准等。
(一)学徒培训的资金来源
1.公共财政资助的财政奖励
在奥地利,政府曾经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参与学徒制,但由于税收激励计划未能对企业参与产生显著效果,2008年该政策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对学徒制进行直接补贴[1]。雇主收到的补助金数额取决于学徒期的长度,补贴金额随着学徒年度的减少而减少。企业在第一年学徒期获得的补贴数额是学徒三个月的月薪总额,第二年补贴两个月的月薪,第三年和第四年补贴一个月的月薪[2]。在德国,政府会给予参与学徒培训的企业一些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政府还设立了中央基金,对参与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数额一般为培训费用的50%~80%,若企业参与的职业符合国家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企业甚至可获得100%的补助[3]。澳大利亚政府承担职业教育的大部分经费。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澳大利亚政府出台了许多财政补贴政策,以鼓励企业参与学徒制,对那些连续参与学徒制的企业进行奖励。2012年,澳大利亚财政奖励制度进行了一些变革,政府根据不同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并取消了对全国工人技能清单(National Skills Needs List)上未列出的职业的奖励[4]。
通过对以上国家财政政策的分析发现,公共财政的作用主要有两点:一是帮助企业分担培训成本,提高企业参与学徒培训的积极性。奥地利政府的财政奖励随着培训时间的推移而逐渐缩减,其主要原因是在学徒培训初期,学徒技能不熟练,生产率低,无法为企业创造价值,因此在学徒培训前期,政府对企业的补助数额较高。二是通过财政政策对学徒制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如德国对企业的资助数额会因为职业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特别是澳大利亚,财政补贴只针对国家技能清单上列出的职业。
2.由企业资助的学徒培训
对企业来说,投资学徒培训可以从两方面获益: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短期效益主要是指学徒在培训期间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以获得短期效益为出发点的投资更强调学徒的生产性价值。而长期效益是指学徒在培训期结束后为企业创造的价值。由于培训期间学徒的技能还不够熟练,对企业任务仍处于学习和摸索阶段,企业很难在培训期间就收回培训投资成本。因此,大部分企业投资学徒制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通过投资学徒培训获得长期效益。首先,通过培训,学徒已经适应了企业文化,了解了企业的需求及规章制度,加之长时间的学徒培训使得学徒生产率在后期大大提高,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其次,当外部劳动力市场缺乏熟练工人时,企业可以通过保留培养的学徒来获得技术熟练的学徒,一定程度上节省技术工人的招聘费用。由于流动性和求职成本,接受培训的学徒更愿意留在培训企业。最后,培训过程也是企业对学徒进行了解与甄选过程。相对于简单的招聘面试,企业可以在培训期间对学徒进行考察,为企业选择更合适的人选。
培训学徒对于整个行业来讲都是非常有利的,他们出资支持的学徒对于整个行业来讲属于一种集体财产。如果企业单独出资对学徒进行培训,其代价是高昂的。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众企业共同承担学徒的培训费用。在学徒培训费用高、劳动力市场紧张、外部市场难以找到熟练员工、企业面临其训练有素的雇员将被其他雇主挖走的情况下,通过对企业征收一定的税费用于学徒培训是一种较为公平的措施。在奥地利、德国和瑞士,征税是按部门征收的,征税金额由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决定[5];同时,企业也承担了开展学徒制的责任。德国自1969年《联邦职业教育法》开始,政府、雇主协会以及工会三方共同调节学徒制的概念基本上保持不变。各行业都会成立工会和雇主协会,他们在制定教学标准、设定教学内容、检验教学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德国职业教育经费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而企业是学徒培训的主要投资者,其投资比例几乎占职业教育经费的80%[6]。在对待培训学徒这一问题上,德国企业是以投资为导向的,他们更加看重学徒培训所带来的长期效益。2012年各行业平均对学徒制的工资、培训人员和培训基础设施等总的费用为17900欧元,而学徒在工作场所的生产收益为12500欧元,因此平均每个行业内,企业对学徒制的净投资位5400欧元[7]。这一数据表明,企业在学徒培训期间并不能完全收回培训成本。但在德国,有90%的企业愿意提供学徒培训,这主要是因为企业更看重学徒培训的中长期回报,企业通过保留培训期间表现优秀的学徒以节约招聘成本。同时,学徒也能够继续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学徒培训的资金分配
学徒培训的资金是有限的,如何使这些有限的资金发挥其最大的效益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澳大利亚学徒培训的费用主要由政府承担,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参与学徒培训的积极性,为防止企业为获得财政补贴而不考虑学徒培训的质量,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财政奖励标准。一是对增设新学徒制培训场所的企业进行财政奖励。为鼓励企业建立新的学徒培训场所,保证所有学徒都有机会到企业进行培训,澳大利亚政府对那些开展三级和四级资格证书学徒培训的企业进行财政补贴,每个学徒 1500澳元。这一举措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徒培训的质量标准,防止企业为获得政府补贴提供低等级的培训[8]。二是对开展某些特定职业学徒培训的企业进行奖励。为促进某些新兴职业或行業的发展,一些国家在特定的行业和职业内发展学徒制。在澳大利亚,若企业对国家技能需求清单中的某些职业和行业开展学徒培训,政府则对这些企业进行补贴。如果企业所开展的学徒培训未出现在国家技能培训清单上,则取消奖励。这项政策从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学徒制的发展方向,使学徒培训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三是根据学徒计划的进展程度对企业进行奖励。补助金取决于学徒培训的完成程度。若学徒成功完成学徒培训,政府则对提供培训的企业进行2500澳元的奖励[9]。四是根据学徒的特点为企业提供财政奖励。某些计划的目的是增加向具有特殊特征的个人提供工作安置,根据学徒年龄、残疾与否、学校表现、移民状况、性别和以前的教育程度等对企业进行补贴。澳大利亚政府还开展了澳大利亚残障学徒工资支持(Disabled Australian Apprentice Wage Support,DAAWS),该项目主要是对那些雇佣或培训拥有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残障学徒的企业进行补贴[10]。
澳大利亚政府通过设立财政补贴标准对学徒培训的质量、发展方向、完成程度等进行调控,确保高质量的学徒培训的开展。此外,财政补贴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通过开展残障学徒工资支持项目,为社会弱势群体创造更多的受教育机会。
(三)财政性激励措施的局限性
虽然财政激励在一定程度降低了学徒的培训成本,但由于经济市场的复杂性,财政激励对企业提供学徒培训的意愿影响是有限的。第一,由于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其培训成本相对较高,而财政补贴的数额有限。如果在学徒培训后期企业无法收回投资成本,或者无法通过学徒培训获得长期效益,那么其进行学徒培训的意愿将大大降低。出于对未来职业发展的考虑,学徒在寻找就业岗位时往往更偏向于大型企业,因此,相对于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或许更能从学徒培训中获得长期效益。第二,大型企业可能更容易获得财政支持。企业要想获得财政补贴,就必须了解补贴相关的资格标准、申请程序等。对于大型企业来说,获得准确和及时的信息更容易,因为他们通常有专门负责培训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此外,大型企业实力更为雄厚,更易满足补贴标准。而小型企业无法满足技能培训的需求,缺乏制订相应计划的能力。第三,财政激励需要制定明确的补贴标准以及严格的监管方案,否则将会导致一些没有能力提供学徒培训的企业为获取政府补贴而提供低质量的学徒培训。严格的标准和监管方案使得某些企业在短期内无法提供学徒培训而获得补贴,但长远来看,可以鼓励企业提高自己的培训能力,从而提高培训质量。第四,财政激励对于高技能型企业不具有吸引力,由于参与学徒制的大部分学生基础较为薄弱,无法满足高技能型企业的需求。因此这类企业可能更愿意雇佣和培训来自特定领域的大学毕业生。因此,财政激励并不能作为激励企业参与学徒制的主要手段,针对财政政策的不足,政府还应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辅以其他非财政性激励措施,促进企业参与学徒制。
二、非财政性激励机制
相对于财政激励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有效的非财政性激励可以使企业从学徒中获得更高利益,从而使学徒制变得更具吸引力。非财政性激励机制可以通过帮助企业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培训机制,提高学徒制质量,使企业更加有效地利用学徒制提高企业效益。非财政性激励主要有四种形式:政策法规的保障、学徒计划的重新设计、培训能力建设以及符合市场需求。
(一)健全法律法规,明确企业权责
制度保障是企业有效参与职业教育的前提。从制度层面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及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参与标准、激励措施等,对企业来说犹如一颗定心丸,使那些对参与职业教育仍处于观望阶段的企业能够心中有数。德国、奥地利及澳大利亚关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标准、权利及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企业参与标准、合同签订、学徒工资、企业在培训期间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对企业财政奖励等都在法案中作了详细说明。特别是德国,其企业参与学徒培训比例之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制度的保障。20世纪90年代,由于世界经融危机导致经济萧条,而高昂的学徒培训费用使得企业不愿再进行学徒培训。针对这种情况,德国政府提出对那些不提供学徒培训岗位的企业进行征税,对于那些超额提供学徒培训岗位的企业进行财政奖励,面对高额的征税,企业不得不再次参与到职业教育培训中来。
(二)调整学徒计划,平衡学徒和企业的利益
学徒制度设计要有自己的特色,从而对企业和学徒都产生吸引力。重新设计学徒制必须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要考虑学徒计划持续的时间以及培训的质量,学徒在工作岗位上持续的时间越长就意味着为企业创造的价值越高,因为随着时间的发展,学徒们的技能在不断提高,熟练度在不断加强,这有助于企业收回其培训成本。在奥地利,学徒在第一年的劳动生产率为普通员工平均劳动生产率的15%,第三年增加到普通员工平均劳动生产率的61%[11]。但如果持续时间太长,又不利于学徒自身的发展,相对于技术熟练的员工,学徒在企业一般从事半技能型的生产活动,学徒时间过长会使学徒沦为廉价劳动力。因此,多长的学徒时间对企业和学徒双方都有利,既能够帮助企业提高生产率又能使学徒掌握工作场所所需的技能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二是要考虑学徒的工资水平,如果学徒工资太高,企业给学徒提供工作岗位的积极性将不足。学徒工资是企业投资学徒培训的首要费用,工资设置机制在激励企业培训学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奥地利和德国,学徒工资是基于集体谈判协议共同商讨的数额。在奥地利,学徒工资一般在平均工资的50%左右;在德国,是通过削减学徒工资来增加训练量。德国联邦政府鼓励雇主支付较低的工资,作为回报企业会给予学徒更多的培训[12]。同时,为保障学徒的基本权益,学徒工资由雇主协会、行业协会、工会和联邦及州政府共同商讨并在整个培训期间被写入合同中。工资必须等于或不低于行业或职业工资的20%[13]。
(三)推进合作办学,提高企业培训能力
培训质量的提高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带来更高的收益。是否具备培训能力取决于培训的方法、设备以及培训教师的素质等,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培训资金不足、技能熟练且有能力指导学徒的培训人员短缺以及培训场所及设备的限制,使其不具备进行学徒培训的条件。然而,中小企业正一步步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据世界经合组织统计,规模小于10人的微型企业在经合组织国家的所有企业中占70%至95%[14]。在大多数国家,中小型企业员工占总就业人数的至少40%。因此,提高中小微企业培训能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参与学徒制对于学徒制发展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为鼓励那些没有能力单独提供学徒制的企业,许多国家提出了共同办学的模式。
在德国,“学徒分享”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牵头企业与合作企业模式。牵头企业负责全部培训,但部分培训在各合作伙伴企业中进行。二是“订单培训”模式。若企业无法提供某些阶段的培训,学徒可在附近某些大型企业举办的培训班参加培训,培训所花费用可根据其订单进行报销。三是“培训联盟”模式。一些小企业可以进行合作,共同开展学徒制。四是“培训协会”模式。各个企业为接管组织任务的培训而建立一个协会,由主企业提供培训。协会由大会和名誉委员会等机构组成。章程规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5]。在奥地利,如果一些企业因为其规模太小或太专业化而无法提供给学徒所需的技能培训,那么这些企业可以形成一个培训联盟共同举办学徒培训。培训企业联盟由经济商会(Economic Chambers)任命的学徒办公室在州一级进行监管。经济商会帮助企业寻找愿意建立新的培训联盟的合作伙伴。2008年,至少有5000个培训企业、15000名学徒参与到培训联盟组织。为提高企业的培训能力,职业学校中符合培训标准的培训者也可以与小企业合作,支持他们提供学徒培训。
(四)设立专门机构,促进学徒制发展
建立这些专门机构的目的是为了在雇主与学徒之间建立联系,将雇主与寻找工作场所培训的学生相匹配。这些培训机构还负责学徒培训的行政管理工作。这些机构可以由雇主自己管理也可以由第三方进行管理。例如:澳大利亚的集团培训组织(GTO)是由公共机构支持的非营利性组织,对雇主收取一些费用。他们的任务包括:挑选雇主需要的学徒;安排和监督在职和非在职培训;管理行政职务;通过让学徒轮换到不同的企业确保学徒获得广泛的经验。奥地利的培训联盟主要是为那些不确定特定职业的学徒提供全面技能培训的企业提供支持。通过培训联盟,这些企业可以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之间的学徒交换;单方面派学徒到另一家或其他几家企业或他们的培训车间进行学习;参加培训机构的课程或方案并支付一定费用。一些省份通过提供可能的合作企业和教育机构信息为培训联盟提供额外支持,并协调不同的培训联盟活动[16]。
三、我国企业参与学徒制现状分析及对策
(一)完善政策法规,确立企业主体地位
制度的完善、法律的保障是企业积极参加职业教育的前提。当前我国相关校企合作激励政策仅仅指出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大体发展方向和构想,对于校企如何合作、企业如何参与、参与标准等问题没有明确的解释;校企双方权责不够清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具体办法、奖惩措施等缺乏具体的实施方案。在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谁是办学主体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定论,企业在参与学徒培训过程中缺乏话语权,利益诉求得不到保障,从而导致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政策法规的缺失以及实施办法的混乱一方面使得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无法有序、深入地进行,另一方面也导致参与企业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德国、奥地利和澳大利亚都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法案,法案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确定了企业在职业教育培训中的主体地位,甚至学徒合同的签订、薪酬的数额、对企业的奖惩办法都有详细描述[17]。详细的法律条文明晰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途径及方式,使企业在参与职业培训之前能做到心中有数,不至于畏首畏尾。因此,想要企业积极参与学徒培训,必须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供一套标准,使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二)加强财政投入,细化补贴标准
实现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运营的最终目的,任何一项投资,如果其成本大于收益,都不会引起企业的兴趣。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培训时势必会花费高昂的成本,如学生的定期实习会打乱企业原有的生产计划等,企业难以在短期的培训中收回成本。此外,许多企业认为学徒培训是在为他人做嫁衣,许多学徒在培训期结束之后并不会继续留在企业工作,这无形之中为竞争对手培养了人才。因此,许多企业不愿参与职业教育培训。我國虽然对参与学徒培训的企业也有一定的财政奖励,如税收减免等,但奖励措施太少且多为地方性财政激励,缺乏中央统筹规划,政策不够完善,对降低企业成本作用并不明显。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支持比例相对于普通教育还是偏低。
而德国、奥地利和澳大利亚为激励企业参与学徒培训都提供了一定的财政奖励或是税收优惠。特别是在澳大利亚,如上文中提到的,为鼓励企业参与学徒培训制定了补贴标准,这些不同的标准对职业教育发展方向起到一定的调控作用。例如,通过对提供某些特定职业学徒培训的企业进行补贴,促进行业人才培养,使劳动力市场中人才供需保持平衡。为向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职业培训及工作的企业进行补贴等,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降低社会犯罪因素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应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强企业的财政补贴,制定详细的补贴计划及标准。
(三)制定科学的学徒培养方案,有效利用教育资源
科学的培养计划是学校和企业之间持续有效合作的基础,制定科学的培养计划,就是要让学校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优化资源配置。我国现阶段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校企合作方式单一、学生到企业实习时间安排不合理、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缺少明确的管理条例等一系列问题。这就造成了校企合作质量较差,校企双方无法从合作中获利,导致双方参与校企合作意愿不强烈。此外,由于缺乏灵活的管理制度和方式,企业对于学生管理缺乏经验,学生的管理及安全问题也成为企业不愿参与职业教育培训的因素之一。
學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并非是一对一的简单合作,而是一种多对多的关系。一所学校可以同时和不同的企业进行合作,而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同时与不同的学校进行合作。面对这样一种复杂的合作关系,就需要参与主体共同协商,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让学校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在确保各方利益均衡发展的情况下,构建多元参与、共同办学的交流合作平台,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及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例如,在德国,学校、雇主协会以及工人协会在参与学徒培训过程中都有同等的权利。三方机构在学徒培训的课程设置、培训方向、考试标准、资格认证以及学徒薪酬等方面进行集体协商,共同制定标准,这对于协调各方利益,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18]。因此,为解决我国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政府应建立一个多方联动、共同治理的合作机制,明确各方权责。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平衡各方利益,充分利用教育资源。
(四)提高学校培养质量,保障企业利益
实现共赢是一项合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以牺牲任何一方利益为代价的合作都是不能长久的。想要吸引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培训,其重要一环就是职业教育的质量,只有培养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质量人才,企业才会愿意与院校合作。而现阶段我国许多职业院校办学仍然重理论轻实践。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时间大多为学生毕业的最后一学期或是一学年,这个时间偏短且分配不够合理,这种将学校学习和企业实习割裂开来的合作形式,使得学生在学校习得理论知识之后并不能及时地在实际工作当中得到巩固和提高;同时,学生进入企业实习之后,学校教师便将对学生的指导全权交给企业带教师傅,对学生实习情况了解甚少,这就造成了学生在学校学习时缺乏实践机会,在工作场所学习缺乏理论指导的局面,从而使通过实习来提升学徒质量的效果大打折扣。而在德国、奥地利和澳大利亚,几乎所有的职业培训都是企业培训和学校培训相结合,学生每周在学校和企业交替学习,并将其写入培训条例。这种将企业培训与学校学习相互穿插的培训方式,能够加强校企交流,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特别是在学徒培训中后期,学生专业技能得到了很大提升,可以胜任技术含量更高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大量的新兴行业开始涌现,传统的教学方式、课程设置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市场化经济的需求。职业院校首先要提高自身的教学质量,在制定教学计划及培养目标时以市场为导向;要转变办学观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提高自身的科研创新能力,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指导;要加强专业建设,培养新兴行业所需人才。
(五)开展企业联合培养,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在我国全部工业企业中,中小企业数量占总企业数目的99.83%,其中小型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7.88%[19]。由此可见,中小型企业是我国经济市场的主力。但许多中小型企业并不愿意参与职业教育培训:首先,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对学徒缺乏吸引力,他们投资培训的优秀学徒更有可能被大型企业挖走,而小型企业无法通过留住优秀学徒实现长期利益。因此,中小型企业并不愿意参与学徒培训。其次,一些中小型企业由于刚刚起步,其管理制度、发展规模等还不够成熟,无法提供学徒资格所要求的全部技能培训。为弥补中小企业培训能力不足的问题,德国和奥地利提出了企业联合办学的理念,多家企业共同培养学徒,这不仅解决了企业培训能力不足的问题,还减轻了企业单独培训学徒的压力,共同出资,共同培养,共享收益。另外,政府还可以提供相关支持,提高企业的培训能力,如为学徒培训师提供培训,提升企业培训能力,促进雇主之间的交流,分享如何更好地支持、发展和利用学徒的经验等。
参 考 文 献
[1][5]CEDEFOP. Using Tax Incentives to Promot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Cedefop Panorama Series 2009, Dictus Publishing, Saarbrücken[EB/OL]. (2009-11-27)[2018-05-20].https://www.cedefop.europa.eu/fr/publications-and resources/publications/5180.
[2]Moretti Luca, Mayerl Martin, Muehlemann Samuel, Schl?gl Peter, Wolter Stefan C. So Similar and yet so Different: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a Firms Cost and Benefits of Apprenticeship Training in Austria and Switzerland[EB/OL].(2017-10-30)[2018-05-23].https://ssrn.com/abstract=3082071
[3]郑玉清.国外现代学徒制成本分担机制探析——兼论现代学徒制企业的成本与收益[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15):63-68.
[4][7][13][18]Pfeifer, H. FirmsMotivation for Training Apprentices: an Australian-German comparison[R].NCVER,2016.
[8][9][10]Australian Government: Australian Apprenticeships. Summary of the Australian Government Australian Apprenticeships Incentives Programme[EB/OL].(2015-07-01)[2018-05-20].https://www.australianapprenticeships.gov.au.
[6]汪文敏.發达国家高职教育经费投入体制特征及借鉴意义——以美、德、日为例[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7(19):45-50.
[11]Hilary Steedman. The State of Apprenticeship in 2010[EB/OL].(2012-11-23)[2018-6-30].http://cep.lse.ac.uk/pubs/download/special/cepsp22.pdf.
[12]Paul Ryan, Uschi Backes-Gellner, Silvia Teuber and Karin Wagner. Apprentice Pay in Britain, Germany and Switzerland: Institutions, Market Forces and Market Power[J]. European Journ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2013(19):201-220.
[14]OECD. Entrepreneurship at a Glance 2015[EB/OL]. (2015-08-05)[2018-07-12].http://dx.doi.org/10.1787/entrepreneur_aag-2015-en.
[15]Poulsen S., C. Eberhardt. Approaching Apprenticeship Systems from a European Perspective[R]. Discussion Papers, BIBB, Bonn,2016.
[16]Dagmar Achleitner, Josef Wallner, Anna Sch?nherr. Apprenticeship: Dual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 Austria Modern Training with a Future[J].Research and Economy,2014.
[17]刘立新,译. 奥地利联邦职业教育法(连载一)——联邦学徒职业教育法[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6):53-65.
[19]王秀贞.中小企业融资与成长的关系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7.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of Incentive Mechanism for EnterprisesParticipation in Modern Apprenticeship and Enlightenment to China
Yang Libo, Wang Dan
Abstract The active participation of enterprises is the core of the effectiv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pprenticeship, but the enthusiasm of Chinese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apprenticeship training is not high, th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has been unable to carry out in depth. The fundamental reason is that enterprises can not benefit from cooperation. Germany, Austria and Australia have a long history of enterprises participating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They use financial incentive policy and non-financial incentive policy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enterprises participating in apprenticeship training and improve the enthusiasm of enterprises participating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Drawing lessons from their experience, China should also start with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financial support, teaching quality and cooperation methods to encourage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Key words enterprise participation; incentive mechanism; modern apprenticeship;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Author Yang Libo, professor of Changzho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Textile and Garment, master turor of 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Changzhou 213164); Wang Dan, master degree candidate of 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