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彩霞
(广东财经大学,广东 广州510320)
面对经济新常态,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时期国家战略部署。供给侧改革意味着我国宏观经济的管理中心将以供给侧为重点,相对于需求侧改革,供给侧改革侧重对生产端进行改革,从而提高生产能力。中小企业作为生产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对象。政府应重视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做好政策的配合,激励中小企业的发展。
从企业的角度看,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发布的《2017 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报告》,在关于“当前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最主要困难”中,“社保、税费负担过重”成为企业家选择的第二大比重的选项,仅次于“人工成本上升”,可以看出当前税负问题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难题。税费作为从企业的经营利益中拿走的部分,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对于融资难的中小企业,税负问题更是直接关系中小企业的投融资问题。
结合政府和中小企业两个方面可以得出,政府若要进行供给侧改革,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必须直面中小企业的税负问题。所以本文认为当前的中小企业税负问题应在目前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进行考虑,本文通过对A 市中小企业的整体税负、主要税种税负的相关情况进行研究,探讨供给侧改革在帮助中小企业降低税负方面可以做哪些努力。
在探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中小企业税负问题前,先要明确两个内容: 一是供给侧改革的内容,二是目前对中小企业税负的研究现况。
一方面,多数学者在分析供给侧改革时,都提及当前需求侧管理存在的问题。李智、原锦凤(2015)认为,我国的需求拉动的边际效益递减趋向日益明显,加之我国存在隐性的通胀风险,这为实行供给侧改革提供了合理的契机。贾康、张斌(2016)和林卫斌、苏剑(2016)从供需两侧不匹配说明实行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性。刘伟、苏剑(2007)则发现,在短期内,供给管理政策可以扩大总供给和总需求,其中财政政策效果比货币政策效果更显著; 长期实行供给管理政策会带来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的改变,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更为深远。这些研究针对我国当前的国情,认为应改革当前供给侧,并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以供给管理为重点。
另一方面,大量学者通过调查报告的方式阐述中小企业税负问题。刘倩蕾(2012)、喻晓岚等(2013)、黄志春等(2015)和高雪雅(2015)等的调查报告表明中小微型企业的税负较重,同时发现企业的税收负担与企业规模成反比,而企业的实际负担除了税负以外,还面临较大金额的政府性收费和融资困难等问题,不利于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此外,章和杰(2016)研究发现中小企业存在税负重的问题。杨天宇(2003)在税负来源上提出体制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如政府职能。冯钰媛(2014)对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税制结构进行了具体研究,更有利于针对这些具体问题分析中小企业税负。
在明确供给侧改革和中小企业税负相关内容后,再将关注的重点放在二者相结合的问题上: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中小企业税负研究。而目前针对供给侧改革与中小企业税负的研究较少。陈雅(2016)认为,实行供给侧改革的一个关键途径是激发中小企业的生产力,但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因为自身条件和外在制度环境,需要更多的财税制度支持。桂金祥(2018)研究发现,我国的企业税负总体较重,且税负中流转税占比较高,认为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以结构性减税为重点。总体而言,我国当前的供给侧改革应重视供给发展,更应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带动。
我国已经认识到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性,宏观经济的重点是从供给管理的角度出发,在这个过程中,中小企业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已有文献大多考虑到中小企业面临较重的税负,而对中小企业税负与当前我国重要的供给侧改革背景的结构分析存在不足。因此,本文结合供给侧改革的具体背景,调查分析A 市企业的税负问题,并针对A 市中小企业税负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
本次调查年限为2012—2016年,数据主要来源于税务部门,剔除报表不连续、数据缺失较多以及税收收入全部减免情况下仍然亏损的企业后,有效样本为40 家。其中,从规模类别看,大型企业8 家,中型企业12 家,小微企业20 家; 从行业类别看,样本企业主要来源于A 市重点产业,其中采矿业4 家,制造业8 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家,建筑业4 家,批发和零售业4 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 家,住宿和餐饮业4 家,金融业4 家,房地产业4 家。
2016年,40 家样本企业中,亏损企业有5 家,较2012 的9 家下降了 44.44%。由表1 可知,2016年35 家样本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56 255.75 万元、营业成本810 144.58 万元、税前利润84 289.13 万元,较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655 553.4 万元、营业成本 636 906.12 万元、税前利润 33 636.9 万元,分别增长了 45.87%、27.20%、150.58%,年均分别增长了 11.47%、6.80%、37.49%; 上缴的各项税费76 531.02万元,较2012年增长了176.83%,年均增长了30.78%; 其中 2016年样本企业中,大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前利润、实缴税费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 9. 75%、5. 89%、36. 98%、22.84%; 中 型 企 业 分 别 为 12. 19%、14. 34%、25.30% 、169. 99% ; 小 微 企 业 分 别 为 17. 20% 、25.20%、11.20%、205.09%。如表 1 所示,中、小微型企业实缴税费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年均增幅均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和税前利润的增幅,导致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重,经营情况不容乐观。
表1 2016年A 市样本企业盈利情况和纳税情况统计表
从表1 中的规模类别来看,不同经济规模的企业税费负担差异明显,企业的税费负担与企业规模成反比,规模越大、税负越轻,规模越小、税负越重,基本符合规模效益对税负的影响。大型企业税收筹划能力和盈利能力较强,税费负担最低;小微企业因盈利能力较差而税费负担最重,2016年小微型样本企业的平均税费负担率达到70.27%,如表2 所示。
表2 2016年A 市不同经济规模样本企业平均税费负担率
1.2016年,中、小微企业所得税税负均有所降低,且中型企业下降幅度最大。
2016年,样本企业共上缴了企业所得税18 483.22万元,较2015年的14 818.44 万元增长了24.73%。其中大型企业缴纳了17 642.98 万元,增长了23.33%; 中型企业缴纳了824.03 万元,增长了62.87%; 小微企业缴纳了 16.22 万元,增长133.66%。企业所得税的增长幅度从大到小依次是: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
对于不同经济规模的企业,2012—2016年间,大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整体呈上升趋势,且在2016年仍然保持较快的增长态势; 中、小微型企业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较2015年都下降了,其中中型企业税负降低幅度最大,降低了6.55%,小微企业只是小幅下降了0.67%,如表3 所示。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与企业规模成正比,规模越大、税负越重,规模越小、税负越轻。
表3 2012—2016年A 市不同经济规模样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
2.样本企业增值税税负下降,且不同规模企业和行业之间存在差异。
2016年,样本企业共缴纳增值税17 429.62 万元,较2015年的20 868.54 万元减少了16.48%。其中大型企业缴纳了8 431.67 万元,较2015年减少了 40.02%; 中型企业缴纳了 864.97 万元,较2015年增长了12.32%; 小微企业缴纳了8 132.97万元,较2015年增长了34.65%。
从规模角度看,样本企业增值税税负下降。2012—2016年间,增值税税负从高到低排序分别是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如表4 所示。2016年相比于2015年,三个经济规模企业的增值税负担都降低了,其中小微企业下降幅度最大,降低了0.33%;大型企业下降了0.06 个%; 中型企业下降幅度最小,降低了0.02%。可见,“营改增”以来,A市大多数企业享受到了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但是企业增值税税负只是轻微的降低,未来应进一步减费降税。
表4 2012—2016年A 市不同经济规模样本企业增值税税负
从行业类别看,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负差距明显。A 市主要行业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是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如表5所示。上述行业的税负率均较低,尤其是属于“营改增”行业的税负下降明显,这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虽然企业的整体税负较低,但仍然存在部分行业企业税负较高,尤其是“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税负增加。
表5 2016年A 市样本企业行业增值税税负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A 市企业税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在所得税方面,近几年,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实现“连环跳”,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2014年的10 万元以下,先后提升至20 万元以下、30 万元以下,优惠政策落实面超过95%。然而,2014—2016年间A 市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水平呈下降趋势但下降幅度比较小,远小于中型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水平下降幅度,主要是因为税收优惠形式以及征管方面有待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优惠政策形式简单、程序繁琐、局限性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以税率优惠和减免税等直接优惠方式为主,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专项费用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运用较少。而享受优惠政策涉及申请、证明、审批等诸多环节,程序较为繁琐,导致依政策应该享受的优惠实际并未享受到。有的优惠政策受益范围和幅度有限,限制了小微企业的受惠面。
2.税收征管制度亟待完善。通过调研发现,一方面,税收征管存在一定的问题。税法相关制度规定纳税人不设账簿、账簿混乱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核定征收”,而现实却是税务机关往往没有对相关企业的真实情况进行了解,扩大了“核定征收”的范围。另一方面,还有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的征税具有一贯性思想。小微企业在纳税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就会遭到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在小微企业账务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其不敢按真实的经营情况纳税,甚至不进行优惠申报。
在增值税方面,全面“营改增”的结构性减税不但消除了对企业的重复征税,更重要的是消除了企业与下游企业之间的重复征税,从而减轻了产业链税收负担。然而,全面“营改增”以来,A 市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交通运输业较高的增值税税负仍然没有得到改善,主要是因为抵扣链条不够完善以及相关产业的自身弱势特征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够完善。抵扣链条不够完善,在“营改增”后一些业务的税率由原来3%的营业税上升到11%或6%的增值税,这无疑在税率上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虽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但对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如果无法取得完整增值税进项抵扣链条,将造成税负上升。
2.优质资源的存储量和开采量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差距。A 市采矿企业中,大规模企业数量少,多数为中小型企业,规模小且生产经营模式落后。一些中小型企业由于自身经济实力有限,企业的技术水平较低,生产设施落后,采矿技术不够先进,从而导致资源利用率较低,生产的损耗率大,生产效益下降,从而影响了矿产冶金业的增值税税负。
笔者对样本企业提供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时发现:大型企业的会计报表非常规范,处理数据时没有遇到什么极端情况; 中型企业的会计报表规范性较差,一些企业出现利润为负或税费负担是税前利润的1 倍以上的情况; 小微型企业的会计报表规范性最差,有的企业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从2012—2016年都没有数据,几乎所有样本企业的2012—2016年会计报表中显示税前利润为负,甚至出现税费负担是税前利润的8 倍以上的情况。因此,中、小微企业均存在做假账偷税漏税的嫌疑。
大多数中小型企业规模小,生产经营模式落后。一些中小型企业由于自身经济实力有限,企业的技术水平较低,生产设施落后,技术不够先进,从而导致资源利用率较低,生产的损耗率大,生产效益下降,因此存在经营机制不活、技术水平较低、市场开拓力不强等状况。
第一,完善现有的财税政策措施,扩大政策惠及面。首先,要合理制定并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真正惠及大多数中小企业;其次,深入落实“营改增”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扩大其增值税抵扣范围、部分项目计税扣除等各种方式,延长增值税抵扣链条。
第二,强化纳税服务工作。首先,全面推进纳税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建设,优化纳税服务品质,形成完善的服务规范体系; 其次,强化对企业的服务意识,积极探索涉税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的前置办理,积极打造“网上办税厅”,提高办税效率; 再次,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最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建设纳税人涉税风险的防范机制。
第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监督。首先,加快建立企业信息电子数据库并制作数据分析平台,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避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其次,要对核定征收制度进行完善,在对税种和计税依据进行核定的过程中,尽量采取规范透明的程序及科学合理的方法,防止发生徇私舞弊现象; 最后,要加强对税务机关的监督,对减免税工作和核定征收工作等要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和广大纳税人的检查力量,防止滥用权力,保障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第一,要加强企业管理,完善财务制度。要严格按照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人员管理,企业账册要合理、合规、合法,同时要加强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纳税意识,提高财务人员或办税人员的税收知识水平,确保能够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履行纳税义务,合理有效地筹划税收业务。对一些增值税抵扣项目要按规定取得有效凭证,做到应抵尽抵。
第二,由于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繁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了解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第三,要加强与外部企业的规范合作。严格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加强对购入环节的管理与筹划,同时增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因增值税的特点之一是凭票抵扣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