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玮
摘 要:对于中学化学实验教学,新课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让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化学实验,顺利完成实验操作,并且能够在实验操作中注意进行观察与思考”。而为了提高中学化学实验教学的效果,应该让学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活动当中,这就突显出了愉快教学法的重要性。因此,本文将谈一谈应该怎样在农村的化学实验教学中实施愉快教学法。
关键词:愉快教学法;中学化学;实验教学
简单来说,愉快教学法主要是指在课堂中通过教师的引导,激发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从而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法。毋庸置疑,在当前农村的中学化学教学中,愉快教学是教师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因为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中学的学生对于化学知识的学习热情普遍不足。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对愉快教学法的理念进行一定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实施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教学手段,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实验教学的质量。
1.创设实验情境
教师应该明白,在化学实验教学中,愉快教学法的理念应该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当中。尤其是在正式开展实验教学之前,教师更是应该通过恰当的方式激发学生对化学实验的兴趣。为此,教师可以结合化学实验的内容创设一些与之相关的教学情境。所谓教学情境,主要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创设的,适合并且作用于学习主体,从而使其产生积极情感反应的学习环境。借助教学情境,可以增加教学过程的趣味性,从而为教学过程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如:在引导学生进行“探索二氧化碳的性质”这一实验之前,为了激发学生对实验内容的学习热情,我在教学时首先通过一个有趣的故事创设了教学情境:在意大利的一个地方有一个十分神奇的山洞,人类进入山洞之后可以安然无恙地走出,而狗一旦走进去就会死亡,于是当地人把这个山洞命名为“屠狗洞”,甚至有人说这个山洞里有妖怪作怪。为了探索这个神奇的山洞,一个名叫玻尔曼的科学家到这个山洞里进行了考察,当他看到山洞里丛生的石笋以及倒悬的钟乳石,再看看湿漉漉的地面,玻尔曼经过科学的思考,马上就判断导致狗死亡的“凶手”就是二氧化碳。最终,利用这个故事,有效激发了学生对二氧化碳性质的好奇心,从而促进了这堂化学实验课的开展。
2.组织合作实验
在当前的教育背景下,对学生的合作学习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以在愉快教学法的应用中,教师同样应该注意给学生提供合作学习的空间与平台。当然,从愉快教学法自身的理念来说,通过合作学习,可以提高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从而强化学生的成功体验,同时,这种学习方式还可以有效改善学生的社会心理氛围,这对于激发学生学习动力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在化学实验教学中,教师应该组织学生进行一些合作实验,以此来培养学生的自主实验能力。
在“溶液酸碱性的检验”这一实验活动中,我组织学生开展了合作实验。首先,我给学生提出了本次实验的两个主要目的:第一,初步掌握利用PH试纸检测溶液酸碱度的方法,第二,初步掌握用酸碱指示剂检测溶液酸碱性的方法。然后,我给学生提供了试管、烧杯、玻璃棒、研钵、石蕊溶液、酒精、酚酞溶液、植物花瓣和果实、PH试纸等一些实验中可能会用到的器材和药品。接着,我让学生自主讨论了本次实验的流程,而学生经过探讨,初步设计了以下几个实验步骤:(1)制作酸碱指示剂:选择一些植物的花瓣或者果实,并在研钵中将其捣烂,然后加入酒精浸泡,用纱布将汁液滤出;(2)选择几种溶液进行如下实验:第一,用石蕊溶液与酚酞溶液检测溶液酸碱性,第二,用PH试纸检测溶液酸碱性;(3)在农田中取一些土壤样本,并按一定比例与蒸馏水混合,搅拌之后用PH试纸检测其酸碱性。最后,我要求学生讨论了哪种植物的花瓣或果实制作的指示剂效果好,并归纳了自制的指示剂在酸性溶液和碱性溶液中分别有怎样的颜色变化。最终,通过这样的实验过程,比较有效地达到了本次实验的主要目的。
3.拓展实验内容
在中学化学教学中,实验的最终目的并不是让学生观察实验现象,而是以化学实验为基础,引导学生进行更加深入和更加全面的探究。因此,教师在引导学生完成基础性的实验之后,可以给学生提出一些拓展性的问题,以此来引导学生进一步进行思考,从而强化实验教学的效果。
以“燃烧的条件”这个实验活动为例。在实验中,首先用一个大集气瓶罩住了一支燃烧中的蜡烛,蜡烛一会儿就熄灭了。然后,我让学生思考蜡烛为什么会熄灭。有学生认为是集气瓶中氧气耗尽了。于是,我引导学生进行了两个拓展性的实验,一是用一支长蜡烛和一支短蜡烛进行对比实验,二是用白磷检测集气瓶中的氧气是否耗尽。最终,通过这两个拓展性的实验,使学生对燃烧的条件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总结来说,在农村中学化学实验教学中,愉快教学法的合理应用可以有效完善和优化每一个教学环节,从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参考文献
[1]莫慧珍.愉快教学法在中学化学教学中的运用[J].基础教育研究,2016,(10):71-72.
[2]庄丽梅.浅谈愉快教学法在化学教学中的运用[J].东方青年·教师,2013,(21):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