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德育总目标是整个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统摄了德育工作的全过程。为了保证这一总目标的实现,《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依次确立了各学段的德育目标,从而将德育总目标序列化、层次化、细目化,形成了学校德育多层次、多方位的目标系统。就小学低年级的德育目标来说,其遵循了小学1—2年级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适应了儿童品德发展的需要,体现了科学性、完整性、生活化、基础性等特点。
【关键词】德育;德育目标;小学低年级
【中图分类号】G4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9)15-0007-04
【作者简介】尹艳秋,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江苏苏州,215123)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德育原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切实指导,2017年8月17日,教育部正式发布了《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构建了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完整体系,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目标及分级目标、德育内容、实施途径等,《指南》均作出了明确的阐述及落实要求。因此,《指南》不仅是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当前教育工作者及社会其他各界实现“立德树人”的努力目标与方向,更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的切实保障与推进动力。
在中小学德育工作中,德育目标是整个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整个德育工作的“方向盘”。《指南》确立的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学生理解、认同和拥护国家政治制度,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学生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为了保证这一总目标的切实实现,《指南》提出了各学段的德育目标,从而将德育总体目标序列化、层次化、细目化,形成了多层次、多方面的学校德育目标系统。其中,小学低年级的德育目标是:教育和引导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亲敬长、爱集体、爱家乡,初步了解生活中的自然、社会常识和有关祖国的知识,保护环境,爱惜资源,养成基本的文明行为习惯,形成自信向上、诚实勇敢、有责任心等良好品质。从总目标及分段目标的内容要求上看,小学低年级的德育目标主要体现了科学性、完整性、生活化、基础性等特点。
一、科學性
德育目标的确立要反映时代特征,依据社会需要及个体品德发展的需要,体现社会价值、个体价值及教育价值的统一。德育目标的科学性,突出体现在对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尊重和品德发展规律与特点的尊重上。《指南》把“坚持遵循规律”作为德育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并对中小学各学段的德育目标进行了具体规定,适应了学生身心发展的阶段性、顺序性,使中小学德育工作具有层次性和衔接性,切实保障了学校德育工作循序渐进、有的放矢地开展。
小学低年级儿童初入学校,开始了与幼儿园阶段不同的学习与生活方式,开始初步系统学习人类、自然、社会各方面的知识。他们的形象思维占主导,独立性和自律性较差,在生活、学习、活动等各个方面都需要成人的监护和具体指导。依据科尔伯格关于儿童道德发展的阶段理论来看,低年级学生的道德发展水平处于前习俗水平,具体表现为以惩罚和服从为定向,常常会为了免受批评或获得表扬而遵循行为准则。这一阶段的孩子具有较强的模仿能力,对教师或父母也有极大的依赖与信任,特别是信任教师,比较容易在教师的要求与激励下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这就使得低年级学生的德育工作具有独特性。为此,《指南》明确提出小学低年级德育目标是要儿童“养成基本的文明行为习惯”。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小学低年级阶段正处于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关键期。在这个年龄段培养儿童生活、学习、德性等各种习惯,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正如我国古代《学记》所言:发,然后禁,则扞格而不胜;时过而后学,则勤苦而难成。
《指南》的科学性还体现在对德育自身特点的遵循。在中小学实施的全面发展的“五育”中,德育具有独特的地位与价值。相对而言,德育中的知识主要在于解决信不信、做不做、善与恶的问题,这种知识更多侧重在价值层面,难以用单一的知识测试来考量,也难以立竿见影。这就容易导致学校德育工作在实践中找不到“抓手”,出现随意、无序、无效的状态,从而影响了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指南》的颁布,尤其是德育总目标及分段目标的确立,形成了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纲领与导向。有了这个“纲”,就能把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方面面统一起来,形成制度与规章,并根据各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形成由低到高、由浅入深、螺旋式提升的德育序列与层次。可见,《指南》的颁布,使中小学德育工作切实转变到有目标的系统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轨道上来,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必将有力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二、完整性
在我国中小学实施的全面发展的教育中,德育是品德教育的简称。德育过程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需要,遵循个体品德形成的规律,借助一定的手段,发展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心理健康几方面素质的系统活动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学校德育是广义上的“大德育”,是“全方位教育”中的德育。这种“大德育”观,从实施对象上说,是生理的、认知的、情意的等多要素组成的学生完整的“生命体”;从德育内容上说,是政治、思想、道德、法纪乃至个性品质的全面发展,是完整的品德发展观;从学生品德发展的结构上说,是知、情、意、行协调统一的发展;从实施途径上说,是由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支撑的德育,是多足“鼎立”的共育。只有从这种意义上理解德育,才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与科学把握学生品德的不同层次与要求,实现学生品德素质和谐发展的德育目标。这些,在《指南》中均有体现。以《指南》中小学低年级的德育目标看,有对党、对祖国、对家乡等态度、情感的培养,也有如何对待师长、父母等传统美德上的要求;有对儿童如何对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上的要求,还有对儿童自信、诚实、勇敢、责任心等良好个性品质上的要求,等等。这些都体现了促进学生品德全面、和谐、整体发展的德育观、教育观。
三、生活化
从德育自身特点来说,德育过程是学生知情意行的统一发展过程,它是通过学生在日常生活、校园生活、社会生活中的活动和交往形成的。从低年级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来说,儿童思维的具体性、形象性、儿童成长的可塑性等,也决定了低年级学生的德育更要体现生活化。“道在伦常日用中”,低年级儿童的德育也即生活教育,必须立足于儿童的生活。《指南》的小学低年级德育目标明确提出,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初步了解生活中的自然、社会常识和有关祖国的知识”“养成基本的文明行为习惯”,等等。可见,对低年级儿童来说,德育不在于会背诵多少概念、规范,或会做多少道德题目,而是在生活中真真实实地养成这些规范。
依照《指南》的精神,小学低年级的德育目标的落实,必须避免以下现象:一是德育课程知识化。即把德育从儿童生活中抽离出来,将德育内容集中于书本知识,将原本源于生活的一些道德规范,如诚信、善良、勇敢、爱国等,作为概念来传授,儿童把这些抽象的概念、规范背诵出来了,通过了考试,就算完成了所谓的道德教育,而儿童在现实生活中道德的情感、意志、行为的展现过程被忽视,所学到的“道德知识”并没有与生活互动,而只是“道德知识”本身。二是德育内容空洞化。当今时代蕴含着丰富的德育内容,儿童生活在这样的时代中,是以自己直接的生活经验来感知世界与自身的。因此,儿童德育内容是来自于生活的,是生动活泼的、可感知的。为此,儿童的德育内容要避免“空洞华丽的大道理”。这些把儿童诸多生活经验排除在外的大道理,不仅令低年级儿童难以理解,更无法落实到具体的行为中去,从而导致儿童的原本丰富、多彩、生动的德育变得灰色暗淡,没有生机。三是德育方法单一僵化。低年级儿童的德育,从方法上要避免灌输性、封闭性。即把德育看作是道德条目的灌输,而不是通过指导学生日常人际交往和现实的生活过程来培养学生的德性,把德育过程等同于智育的“认识”过程,而儿童也变成了装知识的器皿或“美德袋”,导致了德育过程中儿童生命活力的丧失。
《指南》明确提出“寓德育于儿童生活中、活动中”,这就要求学校德育要加强与现实生活、学生生活的联系,把握儿童生活本身的完整性、丰富性和真实性,使德育能真正促进儿童的个体成长,能促进儿童生活品质的提升与完善。这些,在近些年我国中小学德育实践中已经有了明确的体现。
四、基础性
《指南》将中小学德育總目标分解为各学段的分级目标本身就体现了德育层次性与基础性。这在低年级德育目标上体现为基本性、初始性与生成性。人的品德发展本身就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不断发展与提高的过程。中小学德育内容包含政治、思想、道德、法纪、个性品质等等方面:政治教育侧重在对党、对社会制度、对民族等立场、态度、情感的培养上,思想教育侧重在学生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引导上,道德教育侧重在学生基本伦理道德规范的养成上,法纪教育侧重在学生遵纪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上,个性品质侧重在学生良好性格品质的培养上。这几方面相互区别、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但政治、思想、道德、法纪、个性品质这些方面,在学生的年龄及品德养成的不同阶段,各自的要求、侧重点及呈现的状态都是不尽相同的。学生品德发展的各要素之间有“累垒”关系:一种品德往往是另一种品德的基础及前提,其政治、思想上的枝繁叶茂往往是扎根在其道德与个性品质的土壤之中的。从学生品德要素上说,学生道德知、情、意、行的每一要素都有由低到高的不同层次与阶段。以小学低年级来说,在道德认知方面,其道德概念的掌握更多体现具体化、形象性的特点,其道德评价也往往简单化、他律化;在道德情感上更多体现直觉性、情境性的特点;在道德行为上也更多表现在他律的水平上,等等。小学低年级这些特点,使得其德育要体现基础性,也即基本性、初始性、生长性。如《指南》要求小学生爱党、爱国、爱家乡,同时“爱亲敬长”;要求小学生初步了解生活中人类、社会、自然等知识;要求小学生养成基本的文明行为习惯,等等。
《指南》小学低年级德育目标的基本性、初始性,不仅体现了对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及品德发展特点的遵循,同时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教育、素质教育内涵的体现。在我国小学德育实践中,曾一度出现“成人化”、理想化现象,将小学德育目标定位在“高、大、远”的境界中,不顾小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内在需求,忽视了现实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与习惯养成,忽视了小学生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德性素养的培养,说教多、养成少,使得小学德育变成了不切实际的空想空谈。宋代朱熹《小学》中说过:古者小学,教人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爱亲,敬长,隆师,亲友之道。从小学低年级的德育目标来说,其德育的侧重点更多在道德教育上,是儿童“做人”的基本素养的养成,是人类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的养成。
具体来说,小学低年级的基础性德育可以从以下方面开展:一是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学生健康的心理是形成良好道德素质的基础;而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一旦融入心理,成为个性,往往就具有很强的稳定性。二是指导小学生的交往生活。小学生初入学校,需要适应学习生活与校园生活,学校德育应教给他们人际交往的基础知识与行为养成方法。通过校园生活、班级生活中的活动与交往,形成儿童自信、诚实、友爱等良好的做人品质。三是要关注并引导儿童的日常生活。教师要引导儿童逐渐懂得健康、文明、有意义的生活方式,并养成相应行为习惯。
总之,《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颁布体现了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现阶段我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改革与完善。《指南》确立的总目标及分段目标,不仅集中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对受教育者品德素养的要求,而且反映了不同阶段学生品德发展的层次与侧重点。在总目标导向下,各阶段目标彼此衔接,序列发展,形成阶梯,从而引领学生品德素养的不断提升与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