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存红
【摘 要】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趣味教学法被广泛应用于小学体育教学之中。篮球教学作为小学体育中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学生最喜欢的活动之一,科学、有效地篮球教学不仅能让学生身体得到了良好锻炼,同时对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和协作精神有着巨大作用和意义。但当前部分小学体育教师的教学观念存在滞后性特点,他们教学方法枯燥且单一,缺乏对学生好奇心和兴趣的引导,造成学生对于篮球兴趣低下,进而没办法良好的掌握篮球技能,也不利于学生更加健康和全面的成长。当前,在趣味教学理念下,如何实现趣味篮球教学,成为当前广大体育教师的重要教学目标之一,本文就趣味篮球”教学在小学高年级篮球课中的应用做了分析,希望为小学体育的良好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趣味篮球;小学高年级;应用
引言
小学高年级学生相较于中低年级学生来说,无论是在身体发育上还是在心理成长上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他们已经开始向着青春期快速地成长,但同时学生课堂学习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学习兴趣低下方面。因此,小学体育教师在对高年级学生进篮球教学时,应将其兴趣的培养作为篮球教学的切入点和出发点,将趣味性元素渗入于教学中来,促使学生篮球学习兴趣得以充分有效地激发,进而为其健康和全面的成长打下可靠坚实的基础。
1以游戏激趣
体育游戏作为小学篮球教学中常见的教学手段,能够充分有效地激发高年级学生学习基础知识和技能的热情,使其踊跃投入到体育学习中来。同时,由于高年级小学生有着爱玩和好动的天性,对游戏有着极强的兴趣和好奇心,他们往往在游戏中表现出积极踊跃和异常专注的神态。因此,小学体育教师将游戏渗入于篮球教学之中符合他们的天性和需求,能够促使他们的篮球技能学习和训练的自主性得以充分有效地调动。例如,在教授学生投篮项目时,由于投篮技能要求学生一次次的训练,学生往往会觉得无趣和枯燥,很多学生训练一段时间后就表现出抗拒或厌倦情绪,严重影响了篮球教学效率充分有效地提高。对此,教师可将游戏化因子渗入于篮球教学之中,以“定点投篮王”的游戏来将学生带入篮球技巧学习和训练中来。其规则如下:教师在罚球线附近画出几个固定点,每位学生需要在固定点上进行投篮;学生在每个点可有三次机会进行投篮尝试;学生每投进一球算作一分,最后谁得分最多,将得到“定点投篮王”的称号。通过该游戏在篮球投篮教学中的渗入,能够使学生更加热情和积极地进行投篮专项练习,让他们从中体悟到篮球的快乐以及提升技能的重要性,进而促使其学习篮球相关技能知识的自主性得以充分有效地调动。
2以科技激趣
当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现代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辅助工具被广泛渗入于小学体育教学中来。现代信息技术能够以影像或图片等形式向学生传授更为直观和形象化的技巧演示,进而让他们更加具象化的观察技术动作要点,促使体育教学效率得以充分有效地提升。与此同时,高年级小学生思维具有形象化和具象化特点,他们对于画面或影像有着浓厚的好奇心和兴趣,因此,小学体育教师在进行篮球教学时,应将现代信息技术渗入于教学中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技术动作参考,并促使其学习篮球知识与技能的兴趣得以充分有效地调动。例如,在教授二过一的知识点时,很多学生无法理解篮球项目中的一些空洞性、专业性以及抽象性的术语,并且由于其理解能力尚有很大不足,使得他们没办法将技术动作良好地展现出来,同时也无法体悟其中的精髓和奥秘。这时,教师可将有关二过一的影像片段展现给学生,让他们学习本节知识的兴趣得以充分有效地调动。同时,在学生观看期间穿插一些指导性言语,促使他们能够更加深刻地体悟和理解其中的要点。另外,有一些高年级小学生平时也常常观看篮球比赛直播或视频,教师可挑选一些具有可教学性的真实比赛视频展现给学生,让他们学习篮球技能的自主性得到良好的调动。而且,教师在课后,可针对二过一等专項技能为学生制作微课,让他们能够根据自身的技能需求,随时观看和学习,进而促使篮球教学效率得以充分有力的提高。
3以比赛激趣
比赛也是一种趣味篮球教学方式,小学体育教师将比赛活动与篮球教学相结合,不但能够让学生将所学理论与技能加以落实和实践,促使他们的篮球能力得以充分有效地提升,同时也能够促使其规则意识、竞争意识以及团队意识得以良好培养。与此同时,小学体育教师可以学生实际为参考点,对篮球比赛进行灵活设计和适当开展。如,可组织半场、男女混搭、可多次运球、取消走不规则、每队人数多于五人等形式的比赛,以此为学生带去更多和更深刻的乐趣。
4结束语
总的来说,小学体育教师应注重“趣味篮球”教学的作用与优势,将学生兴趣的激发作为篮球教学的切入点和出发点,不断延伸和探索篮球教学方法,为学生创造实效性和趣味性兼备的篮球课堂,让他们能够得到更多的技能与精神收获,进而为其未来健康和全面成长打下可靠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凯.简析游戏法在小学篮球教学中的运用[J].运动.2017(21)
[2].钟国相.论篮球教学在小学课堂教学中的有效性[J].文化创新比较研究.20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