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育生
摘 要:扶贫攻坚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的重要战略。高校资助育人是扶贫攻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高校资助育人制度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發展而发展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资助育人经过了国家独负高等教育成本、多方共负高等教育成本、启动收费改革、全面实行收费制等四个发展阶段。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探索,高校资助育人之所以能实现健康发展,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是关键,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是先导,坚持与时俱进发展精神是生命,建立完善制度体系是保障。
关键词:改革开放;高校;资助育人;历史经验;
中图分类号:G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422(2019)11-0078-07
改革开放后,我国高等教育率先开展拨乱反正,高校资助育人制度随之恢复。经过深入实践探索,高校资助育人成效显现。“欲知大道,必先为史”。回顾改革开放以来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得到启示,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更多高等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精神,推动新时代高校资助育人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改革开放以来高校资助育人的历史考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资助育人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资助育人的具体实践问题,涉及历史经验问题较少。而关于资助育人历史问题,学者们分歧比较大的是历史分期问题。有学者提出了“四阶段论”。一是1983-1986年:改革“免学费加人民助学金”政策;二是1987-1994年:取消人民助学金,实行奖学金与学生贷款为主;三是1994-1999年:初步建成了“奖、贷、助、补、减”体系;四是1999年至今:“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的完善及国家助学贷款与国家奖学金的试行。[1]有学者认为我国高校资助育人经过了三个不同程度的变化,第一个阶段是双轨制试行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五位一体模式阶段;第三个阶段是2000年至今的重视学生个性发展的资助阶段。[2]高丽芝认为我国高校资助育人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1983-1986年的改革“免费上大学加人民助学金”政策;二是1987-1994年的取消人民助学金,实行奖学金和学生贷款;三是1994年至今建立和完善多元的大学生资助体系。[3]通过深入分析可知,学界对我国高校资助育人的历史分期存在不同意见的主要原因是其所持的划分依据不同。事实上,高校资助育人制度与高校招生制度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有密切关系。以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制度发展历程为依据,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资助育人历史经历了国家独负高等教育成本、多方共负高等教育成本、启动收费改革和全面实行收费制四个发展阶段。
(一)国家独负高等教育成本阶段的资助育人(1978—1983)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传承包办经验,国家独负教育成本,学生免费上大学。划分依据为:“文化大革命”结束,教育拨乱反正需要解放思想,反对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1977年12月17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办法》,全面恢复人民助学金制度。随后于1983年7月11日又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在人民助学金的基础上实施人民奖学金制度,推动了资助育人制度的新发展。毫无疑问,不管是从政治制度还是经济制度角度看,恢复人民助学金是全国各族人民所期盼的,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奖学金制度的设立,使我国资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优化,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由过去一大二公的平均主义逐渐向注重效率与兼顾公平相结合的发展态势转变,这样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服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符合我国改革开放精神。
(二)多方共负高等教育成本阶段的资助育人(1984—1988)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高校“双轨制”招生制度出现,学生上大学由“全部免费”向“国家公费、个人自费和地方承担委托培养费”形态过渡。划分依据为:教育系统落实改革开放政策,实施教育体制改革,简政放权,开源节流,对内搞活,对外开放。《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试行办法》(1984年6月)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6年5月)相继颁布后,国家对高考“双轨制”招生及其教育费负担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谁委托培养谁负责解决经费”,随后国家对高校资助政策制度也作了改革。1986年7月,国务院批准《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将“人民助学金”改革为“奖学金”和“贷学金”两类,资助制度开始突显了奖优扶贫助困的价值取向。为实践这一取向,1987年7月,国家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规定在1987年入学的本科普通高等院校新生中全面实行奖学金制度和学生贷款制度。贷款制度的提出,使国家资助政策有了新发展。从普惠性的人民助学金,到奖励先进的奖学金,再到筑梦大学的贷学金,我国高校资助育人制度发生了历史性变革。这不但是高等教育制度内容在发展变化,而且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体现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精神,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符合世界高等教育制度发展基本规律。它的发生发展突显了学生主体性,有利于调动大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造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才,有效助力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启动收费改革后的资助育人(1989—1995)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免费上大学制度结束,交费上学成为现实,社会呼唤高校资助育人政策。划分依据为:市场经济改革进入快车道,“双轨制”招生扩大,委培生和自费生增加,国家开始收取学费和住宿费。1989年8月,国家颁布《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提出从1989年开始对新入学的本、专科学生,实行收取学杂费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免费读大学制度的真正结束,高等教育成本由国家独负向国家与个人共负形态转变。这一转变,不但事关学生及家长生活,而且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社会,特别是高等教育制度的发展。进入90年代,特别邓小平南方谈话进一步明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定位后,高校“双轨制”招生不断扩大,交费上大学的人数越来越多,“委培生、自费生的招生数量逐渐扩大,截至1993年,自费生和委培生已占招生总数的38.99%”[4]再加上粮油价格放开和物价大幅上涨,人民生活压力增大,高校困难学生明显增多,上学难问题日益突显。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先后下发了《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1993年7月)、《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1993年8月)、《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1994年5月)和《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5月)等文件,不但提高奖学金标准,着力奖学,而且开展了校内勤工俭学活动,着力俭学;不但优化了贷学金,着力助学,而且加强教育管理,突出育人。高校资助育人制度得到了进一步丰富,贫困生上大学有了制度保障,高校资助育人的“民生工程”内涵和“以人为本”价值得到了进一步彰显。
(四)全面实行收费制以来的资助育人(1996—)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交费上学合法化、制度化和资助育人制度化系统化共生。划分依据为:國家取消了“双轨制”,实行并轨统一招生录取,不断扩大招生规模,高等教育由精英化走向大众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交费上大学成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发布后,全面收费制高等教育正式走上中国历史舞台。为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国家制定了《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从制度上规定了高等教育收费合法性,开创了共和国历史的新篇章。然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8年)发布实施后,全国高校大规模扩招,大学生人数连年攀升。据统计,1999年,高等本专科教育共招生275.45万人,比上年增加66.95万人,增长24.31%。其中普通本专科招生159.68万人,比上年增加51.32万人,增长47.4;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718.91万人,比上年增加95.82万人。其中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413.42万人,比上年增加72.55万人。[5]与此同时,贫困生人数大幅度攀升。交费上学与大量贫困生人数增加所产生的矛盾,使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在面临严峻挑战的同时,也迎来了发展新机遇。为解决这一矛盾,国家创造性地推进了资助育人制度体系建设。
1.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1999年5月,国家在贷学金制度的基础上颁布《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由此而生。经过20年的发展,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越来越完善,成为了资助育人制度的主体,扮演了主要角色,发挥了重要作用。据《国家助学贷款发展报告(1999-2013)》显示,自1999年到2013年,全国高校累计998.90万人获得助学贷款,审批金额1032.08亿元。其中537.53万人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审批金额535.62亿元;461.37万人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金额496.46亿元。[6]
2.实施“绿色通道”政策
“绿色通道”是高校专门为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所设立的一项资助政策,它的精神要义是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并解决好日常生活问题,稳定后再根据学生家庭实际采取奖、贷、助、补和减等不同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2005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的紧急通知》,标志着“绿色通道”制度进入高校资助育人视野。“绿色通道”政策的不断完善与深入实施,是兑现党中央“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庄严承诺,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暖民心政策。
3.健全国家奖助学金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人民助学金、人民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制度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2002年4月,国家颁布《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对国家奖学金设立的目的、内容、管理办法、申请和评审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2005年7月,国家颁布《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一奖一助”的办法解决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的学习问题。2007年6月26日,国家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取代《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办法》以“奖学金”替代了“奖助学金”,把“助学金”内容去掉,突出了奖优奖先,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紧接着6月27日,国家颁布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经过四个阶段的改革发展,我国普通高校已建立起了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整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写好了资助育人奋进之笔。[7]这种体系是随着国家经济社会而不断发展完善的,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体现了党中央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凝聚力量、巩固执政基础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民生民心工程。
二、改革开放以来高校资助育人的主要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资助育人制度逐渐完善,资助育人成效显著,有效解决了贫困生上学难问题,有力促进了学生学习成才和健康发展,体现了教育公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了积极贡献。总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经验:
(一)党中央高度重视是关键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改革开放以来,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之所以能实现科学发展,关键在于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
党中央高度重视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主要体现在党中央对资助育人工作的坚强领导、制定资助制度政策和拨付专项经费等方面。早在改革开放前夕的1977年,邓小平同志就批示教育部召开恢复高考招生制度专题会议,研究了恢复人民助学金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小平同志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等重要论断,为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1986年,国务院成立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改名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央领导亲自担任。1994年,国务院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系统性扶贫被提上日程,随后国家定期召开扶贫工作会议,高校资助育人进入快车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工作摆在治国理政更重要位置,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资助育人制度政策,并对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保障贫困地区办学经费,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要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不断加大资助育人资金投入。从国家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报告看,高校资助育人“总金额从2006年的162.98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955.84亿元,11年增长了5.9倍,资助学生由2006年的1530.27万人次增加到2016年的4281.82万人次,11年间增长了2.8倍,人均资助金额由2006年的1065元增加到2016年的2232元,11年间增长了2.1倍。”[8]再从2014到2018年的数据看,政府、高校和社会为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累计资助学生21151.23万人次,投入4721.71亿元,具体见附表:
表1 2014-2018年普通高校学生资金投入资助表
由上可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资金投入不断增多,资助人次也越来越多,显示全社会特别是党中央对高校资助育人工作越来越重视。与此同时,从财政投入看,虽然绝对数是增加的,但占比是下降的,这说明高校和社会投入占比增加,政府负担在减轻。政府财政投入绝对数的增加及投入比的下降和高校与地方投入绝对数及投入比的双双提高,说明政府对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主导引领有效,资助育人工作呈科学发展态势。
(二)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是先导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理念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过程,也就有什么样的发展结果。中国共产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树立群众观,走群众路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开展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就是以大学生为中心,以奖优助困为主要任务,以育人为目的,紧紧围绕学生设计资助制度,依靠学生实施资助制度,通过整合国家、社会和个人等多维力量,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鼓励学生自强自立,引导学生立志成才。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实施资助育人工作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以学生为中心制定政策。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以困难生为中心,制定实施了人民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勤工俭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制度,逐步完善了国家主导与学生主体、学校推动与社会协作和助学解困与奖学励志有机结合的高校资助育人体系,有效解决了困难生上学难问题;以优秀生为中心,制定实施了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制度,鼓励优秀学生再接再厉,脱颖而出,创新发展。二是以差异化方式推进资助育人工作。资助育人虽然包括了助困奖优两个方面,但主要还是助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困难学生还是比较多的,如何助困、助谁的困等就成了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在实施资助育人过程中,国家采取了地区差异化、专业差异化等资助政策,突出对西部贫困地区学生和特殊专业学生的资助,如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就为考入师范、农林、体育、民族、航海等专业的学生设立专门的专业奖学金,同时为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的学生设立定向奖学金。在学费收取問题上,国家考虑到当前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对不同地区学生采取不同收费标准。如1989年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规定:“经济特区和广东、上海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可适当高些,但最高不得超出国务院国发(1989)19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这些差异化发展制度的制定实施,既突出了资助育人工作重点,又彰显了资助育人工作科学性,充分体现了高校资助育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三)坚持与时俱进发展精神是生命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认为,物质运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绝对的,是不断动态发展的。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也一样,它必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之所以能健康发展,很重要的一条是我们始终坚持了与时俱进的发展精神。
1977年,随着高校教育的拨乱反正,建国初所设立的人民助学金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十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改革开放政策,国家修订了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并开始实施人民奖学金制度。进入80年代,随着高校“双轨制”招生制度的出现,我国高等教育成本由原来的国家独负形态逐步向国家公费、个人自费和地方承担委托培养费相结合的多方共负形态发展,国家对人民助学金制度进行了改革,将“人民助学金”改为“奖学金”和“贷学金”两类,并修订了奖学金办法,实施了贷款制度,在奖优扶贫助困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自主解决上学问题,一方面减轻国家压力,另一方面突显了以生为本资助理念,使高校资助育人制度由单一的人民助学金向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相结合的制度形态发展,这与当时国家分配制度由平均主义向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进入90年代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高校全面实行交费上学,国家在继续实施人民助学金、奖学金和贷学金制度的基础上,又增设了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政策制度,使高校资助育人制度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发展。90年代末以来,高校大规模扩招,贫困生人数随即增加,为适应这一趋势,国家在原有资助育人制度的基础上,将“贷学金”制度改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将“人民助学金”改为“国家助学金”,将“高校奖学金”改为“国家奖学金”,同时增设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绿色通道”和引入社会奖助学金等制度,建立了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全国资助育人工作。
从人民助学金的恢复到人民奖学金的设立,从贷学金的出现到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减免学费制度的制定,从国家助学金的出场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绿色通道、社会奖助学金的引入,我国高校资助育人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形成了党中央领导、学校组织实施、社会协助和学生自助的资助育人体系。
(四)建立完善制度体系是保障
制度既是行动指南,又是行动保障。高校资助育人是从科学制度开始,又必须依靠科学制度远航。从范围上看,高校资助育人制度包括国家层面的宏观制度和地方及高校自身的具体制度;从类型上看,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制度包括助学金制度、奖学金制度、贷学金制度、勤工俭学制度、减免学费制度、绿色通道制度等。制度体系建设是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有利于推进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
改革开放40年,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科学发展,一刻也没有离开过科学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当然,这些制度既有传承性的,又有创造性的。根据过去已有做法或规定进行修订而成的制度是传承性制度;立足时下实践实际而创造性地制定的制度则是创造性制度。传承性制度的最鲜明特点是从有到强;而创造性制度则表现为从无到有。不管是从有到强,还是从无到有,这都具有创新性特点。
为传承改革开放前人民助学金制度,1977年,国家制定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办法》,这一制度在内容上体现了社会主义探索时期大一公平均主义精神。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它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制定实施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1983)。经过四年试行后,1986年国家下发了《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并以新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1987)替代“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在对人民助学金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和对“人民奖学金”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增加了贷学金制度,资助形式由“助”走向“助”“奖”结合,再由“助”“奖”走向“奖”“贷”结合,这一过程反映的是“政府包办”松绑、“个人承担”接力和“社会补充”配合的过程,“个人”主体责任得到了张扬和发挥,体现了改革开放精神。正是在这种精神的引领下,国家先后制定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1989年)、《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1993年),《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1993年)、《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1994年)、《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經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1999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2001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2007年)、《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8年)等各种资助政策制度。这些政策制度包括了助、奖、勤、俭、补、贷、免等多个方面,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助政策体系,有效保障了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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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