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琼艳
摘要:针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出现的政府与市场失衡、政府权力边界不清、定位模糊、专业认证指标体系不合理等现实障碍,我们需要借助产教融合的东风,将产业要素引入教育领域,从专业认证指标、认证主体、元认证等方面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认证向纵深方向发展。
关键词:产教融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认证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9)06-0025-05
专业是职业院校与产业对接的窗口,专业建设质量直接影响新时期制造业的发展水平与产业行业的人力资源优劣。“产教融合”是职业院校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重大机遇和挑战。数量与规模的大幅度增长给现有的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产教融合”正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从规模发展转向内涵建设这一关键时期提出的重要指导战略。如何适应时代发展需求,切实建立一个合理、公正、透明、权威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纵深发展,是职业教育亟需解决的难题。专业认证作为教育质量保证的一种独特评价活动,已经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也日益成为教育回应社会问责和保障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产教融合:高职专业认证的基础与保障
专业是职业院校与产业对接的窗口、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内涵建设的核心要素,也是产教融合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切入点。专业认证作为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专业建设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专业认证的核心作用是发挥社会、市场、产业、行业对职业教育专业的监督与管理职能,以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发展。因此,产业与行业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外部质量保障机制的重要主体,保障了专业认证的权威性与独立性。可见,深化产教融合是高职专业认证的基础与保障。而专业认证对于深化“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的融合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有利于学校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办学,提高办学效益
从某种程度上说,职业院校就是一个提供“教育服务”和“知识商品”的经济实体,其生存与发展取决于其是否满足市场的竞争需求与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生、家长、企业就是“消费者”,而学校则是教育服务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提供者”。鉴于各方的身份,信息对于双方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消费者”而言,学校专业的教学质量、就业前景、师资水平、课程设置、升学状况等等是保证其最大限度优化自己选择所必要的信息。此外,对“提供者”来说,尽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才能更具有生命力与活力。如果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等或者信息有误等情况,家长、学生不清楚学校专业的基本情况,在选择专业时较为盲目。这也使得学校投机取巧,一味在专业名称上下功夫以吸引学生,反而忽视了专业内涵建设,影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声誉。专业认证的实施,可以从专业认证标准的制定到专业认证主体的构成等各个环节吸引社会、行业、产业等人士的广泛参与,反映产业、市场的需求以及家长对教育的期待,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效益。同时,随着认证结果的公开,学生、家长在做出自己的价值判断时多了客观、公正的参考信息与依据,能更全面地了解高职院校专业的教学质量,也保障了学生的基本权益。具体而言,通过专业认证标准的导向作用,使市场需求渗透到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每个细胞,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内涵建设向纵深发展。深入行业、企业与一线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交流,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并对专业设置和发展做深度考量,使专业真正成为产业发展需求与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连接的重要纽带。此外,专业认证机构始终代表的是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这为相关行业的一线专业人员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一条渠道,它把教育界和产业界联系到一起,发挥市场竞争的优势,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有利于优化高等职业教育治理体系
滿足市场需求是高等职业院校生存与发展的根基。面对复杂多变的人才市场,高职院校需要具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适应区域发展,办出自己的特色,增强自身实力。在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过程中,仅仅依靠政府或学校单独某一方的力量,不能解决教育决策、专业设置、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问题。高等职业教育过于行政化不利于教育发展,但当学校自治权利过大时,某些自觉性较差、发展意识不强的高职院校就容易懈怠,导致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契合度低,教学质量下滑。通过专业认证,在学术权威、行政权力与市场需求之间架起一座便利的立交桥。政府部门放权给市场中的专业认证机构,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高职院校的专业开展认证,既为社会人员参与学校管理提供了渠道,集中体现了教育的民主化,又增强了专业认证结果的权威性与透明度;既明晰了政府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角色与权力边界,消除在学校专业认证上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隔阂,又优化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治理体系。
二、高职专业认证的现实障碍
我国高等教育专业认证有20多年的历史[1],工程类教育的专业认证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范与体系,逐渐步入法制化、体系化的发展轨道。而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认证一直是以普通高等教育为参照建立与发展起来的,尚未形成相对独立、定位准确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认证体系。但我国高等职业院校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外部质量控制机制,2004年始我国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以及各种省级、国家级示范院校的评选和特色专业的评选等。这些评选和评估导致高职院校花大量时间美化评选材料、完善评选方案。院校过度关注排名、荣誉,反而忽视了整体性的专业教学质量与水平,甚至无暇顾及人才培养质量。此外,不少高职院校在评估评选期间实施一套符合认证标准的“面子方案”,但之后的专业建设与管理中却将其束之高阁,难以发挥以评促建的积极作用。作为外部质量控制机制的一部分,专业认证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政府与市场失衡,政府权力边界不清,定位模糊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市场如何在高中职院校专业内涵建设中实现平衡,一直是“产教融合”中关注的焦点。众所周知,市场始终是主导产业系统内部资源配置的核心力量,而政府如何准确定位并在专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其导向作用,但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实施路径,这不仅是“产教融合”的内在矛盾,也是制约专业认证发展的瓶颈。政府权力边界不清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政府利用其职权与教育资源,安排企业与学校进行项目合作,直接干预学校的专业建设。政府的这种行为可能使高等职业院校过于行政化。其二,政府放弃其宏观调控的职能,让学校接受市场的洗礼,在利益的驱动下,学校一味迎合市场,在专业建设方面缺乏持续性,使得高等职业院校过于商业化。这两种极端都制约着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发展。我们必须要在市场机制下,寻找政府与市场力量的平衡点。既保障市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基本格局,又协调了政府、市场、学校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了学校的自治权。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认证可以承担这样的职责。
在国外高等教育认证机构中,既有社会主导型,也有政府主导型,如德国的认证机构是非营利性的、分权式的注册团体,作为高校的“保护伞”与行政力量相抗衡,保障了教育的相对自由权和独立性,不受政府力量的干涉和约束[2]。美国专业认证是市场驱动型的,教育认证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市场竞争机制,高校和院系专业都积极主动地参与认证,把认证作为保障院校办学水平与专业教育质量的有效方式,而且认证的结果不仅关系到学校的声誉,还与生源、优秀师资队伍、联邦拨款、社会上各种基金会的捐款与企业投资等密切联系,因此学校具有强大的认证内驱力。
我国是政府主导型的认证模式,高职院校评估工作一直以来都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一方面,高校参与认证相对被动,其动力有一大部分来源于政府的行政命令,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且行政色彩浓厚。认证团队的成员也大多是行政岗位人员,所制定的认证标准更多体现政府的意愿,市场这其中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导致大家对于评估结果更多地关注是否达到教育部门的要求,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官方认证机构数量非常有限,高职院校为了尽早完成认证而存在着一些恶性竞争,甚至出现一些急功近利的做法,其认证效果也大打折扣。另一方面,非营利性组织参与有限、作用弱化也是政府權力边界模糊的重要原因。非营利性组织是作为一种缓冲力量,弥补市场与政府协调之间的不足,对两者起补充作用[3]。行会、协会、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均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也可称为“第三方部门”。政府并没有赋予行会组织一定的准公共权力,非营利性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产教融合背景下,产业端与学校直接合作,由于运行机制、发展策略、行动准则等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4],在专业认证过程中往往会因为缺少缓冲、协调机制而增加信息交易成本,导致认证效果不佳、缺乏说服力等情况。
(二)专业认证指标体系不合理
专业认证指标体系包括专业标准、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设备、学生发展、财政资源、管理制度、科研成果等各级指标[5]。用每级指标所占的权重来整体评估专业是否达到了最低的质量标准。作为认证决策的主要依据,认证指标体系在整个认证过程中发挥着导向、基准等重要作用,其科学性与权威性直接关系到认证工作的成败。但是,在现实的专业认证实施中,我国专业认证的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与权威性受到了质疑,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表述模糊
在衡量专业教育质量的标准中,对于受教育者的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并没有量化的规范。而且指标体系描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有多个不定词频繁出现在内容中,如“一定的实训条件”“基本满足教学需求”等,没有具体可观测的标准,增加了认证的主观性与随意性[6]。
2.更新缓慢
为了保证认证的顺利进行,认证标准应该具有相对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另一方面,认证标准又必须根据时代、社会环境、知识更新、教育系统等诸多因素的发展而进行调整。我国制定标准为自上而下模式,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期望水平,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总体来说,我国专业认证标准的更新速度相对缓慢,难以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和市场的需求。
3.特色不显
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必须具有一定的弹性与灵活性。社会上种类繁多的职业决定了高职院校纷繁复杂的专业体系,而我国高职专业评估体系虽然在评估实践中有所改善,但其认证标准与普通本科院校的专业认证标准没有实质性的不同,而且在具体某一专业的认证上也没有体现应有的专业特色。没有突显专业特色的专业认证,也就缺乏生命力。
国际上的专业认证标准一般都比较注重通用标准与专业标准的结合,以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的多样性发展[7]。目前,我国的专业认证处于被动发展的阶段,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鉴发达国家的专业认证体系,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事实表明,除了工程类专业与国际有密切的关联外,其他专业基本处于脱节状态,专业认证的覆盖面相对狭窄。因此,构建中国特色的专业认证指标体系显得愈发重要。
三、产教融合视域下高职专业认证的发展路径
面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发展的现实障碍,我们需要借助产教融合的东风,将产业要素引入教育领域,科学地运用专业认证来解决专业建设方面的核心问题和专业认证存在的现实问题,高效发挥专业认证的积极作用。
(一)构建以职业标准为基础的专业认证指标
国家职业标准主要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鉴定比重表等四个部分[8],既描述了各种职业所需要的能力,也是高职院校课程开发的重要依据。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也需要以职业标准为基础,进行一定的整合与提炼。国际上的专业认证有两个标准:一般标准和专业标准。国际实践经验表明,一般标准的认证无法凸显高职院校的专业特色,容易使之丧失生机与活力,因此,高职院校要根据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地域优势、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应用有限的资源,将职业标准合理地融入专业标准的制定中,办出自己的特色。应广泛参考教育界专家人士、行业企业协会和社会用人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尽量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使专业认证标准在彼此相互制衡中突显职业性。首先,在专业认证中引入职业标准,明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价值定位,完善人才培养的功能。以职业标准为纽带,为人才培养服务,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体现专业认证的双重价值[9]。其次,加强专业认证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对接。专业认证对应受教育者所接受的学历教育,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对应社会人员的从业资格,通过职业标准可以帮助学生顺利实现从学校到社会的过渡。最后,职业标准反映了社会与市场的需求,专业认证标准融合职业标准,不仅保证了专业认证标准的职业性,也体现了其发展性与时代性。将岗位要求与职业核心能力融入专业认证标准,合理评估“教育产出”结果,提高资源开发的整体效率,增强高职院校的吸引力。此外,专业认证指标应从定量逐渐走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虽然描述性的标准有助于教育的规范化,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校建设性发展。我国地域辽阔,高等职业教育在东西部发展有较大的差距,如果用统一的定量化指标来认证高职院校专业建设水平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在强调个性化服务与特色办学的时代,认证指标应根据市场需求与现实情况服务于学校、专业以及办学宗旨的多样性,尊重学校的自治权,避免走向统一化的歧路。
(二)建立政府与第三方认证共存的多元认证模式
在市场机制下,我国高职专业认证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就是政府权力边界不清,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弱化。这与我国的社会文化背景密不可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专业认证依然是政府主导型的,但改革的方向应由单一政府制向政府与第三方认证组织共存制的模式转变。“政府主导型”的认证模式,必然会影响专业认证的独立性、科学性,更多体现长官意志,非营利性组织的参与只是边缘化的补充,导致认证效率低下。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认证组织团体?首先要科学合理地定位政府角色,政府应由“领导者”转变为新形势下所要求的“引导者”,厘清职能边界,将权力逐渐让渡给第三方认证机构,将主要精力放在高等职业教育认证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上,通过间接监管的方式顺利转变政府职能。其次,政府拓宽相关利益主体参与专业认证的渠道,高度重视、积极鼓励、大力扶持社会中介专业认证机构的发展,并通过建立法律法规保障认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以维护认证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专业认证机构的独立性是其认证结果具有权威性的前提条件,因此要处理好政府、社会、认证机构、高职院校、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使各方的利益和权力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保障专业认证的科学性与客观性。最后,第三方认证机构需要在专业性上有所保障,这就需要行业参与。对于高等职业教育而言,行业是其主要的服务对象。因此,在认证过程中有了行业参与,一方面能准确收集到来自产业界与教育界的各种需求以及更为有效的数据,保证认证结果的科学性与客观性,也方便同行專家对本专业的发展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另一方面,行会作为“缓冲器”协调教育界与产业界之间的矛盾,在两者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需求,实现资源融通、优势互补,使专业发展与行业联系更加紧密。国际经验表明,拥有一支独立的、专业的、公正的非官方、非营利性认证组织,是保证其专业认证权威性与科学性的前提条件。
(三)加强元认证机制建设,保障专业认证的质量
1.设立有关专业认证机构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其合法性与权威性
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专业认证机构的性质、地位、权力、职责、义务、申请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内部组织机构的管理与运行等,还需明确其与教育部门、高职院校、社会公众、市场用人单位的关系等,并严格把控专业认证机构的准入机制与退出机制,明确划分专业认证机构认证结果的适用范围,避免重复认证。此外,为保证认证机构的公信力,政府需要对认证机构进行定期审核,保证其非营利性的特征。
2.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
媒体是普及范围广、影响力大的团体,往往与公众一起形成一道极具威慑力的防线。认证机构要增强其认证标准、程序、结果的透明度,并邀请公众代表参加认证活动,主动接受媒体的监督。
3.注重认证人才队伍建设
众所周知,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团队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认证机构需要在人才选取、人员的层次结构、比例分配等方面制定一定的标准,保障专业认证数据的客观性。
4.注重培养专业认证机构的公民意识,自觉承担“社会守望人”角色
认证组织通过组织内部的治理结构,如成立监督部门、理事会等对管理人员与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认证结果既不受政府的影响,也不受高等职业院校以及其他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确保第三方专业认证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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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在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