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理”:“自然之道”或“神秘的现象、事迹”
——《文心雕龙》“神理”释

2019-07-13 09:04张兆年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金河镇九年制学校甘肃武威733000
名作欣赏 2019年30期
关键词:刘勰文心雕龙事迹

⊙张兆年[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金河镇九年制学校,甘肃 武威 733000]

“神理”是刘勰文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在《文心雕龙》中出现了七次。“神理”首见于曹植《武帝诔》的佚文“人事既关,总镜神理”;其后,谢灵运《述祖德诗》“拯溺由道情,龛暴资神理”句,唐人吕延济注释“神理”为“神妙之理”;又谢灵运诗《从游京口北固应诏》“事为名教用,道以神理超”,唐李善用《周易》“神道设教”为释;最后,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也是《周易》“神道设教”之意。探寻“神理”之源,可以看出“神理”并非刘勰臆造,但是其意义却众说纷纭。刘勰对词语的使用非常严谨,其在《练字篇》中说:“缀字属篇,必须练择:一避诡异,二省联边,三权重出,四调单复。……故善为文者,富于万篇,贫于一字,一字非少,相避为难也。”此句先用“缀字属篇,必须练择”指出练字之重要,然后又用“富于万篇,贫于一字”指出其对文辞使用的严谨。“神理”一词的运用,应该是刘勰深思熟虑的结果。

翻检文献,黄侃先生《文心雕龙札记》对这一词条并未提及,范文澜先生《文心雕龙注》也未有注解,杨明照先生《增订文心雕龙校注》“研神理而设教”条下注:按易观彖辞“圣人以神道设教”。因此,在当代译本中“神理”的含义争论最大。周振甫先生《文心雕龙今译》在《原道》篇将其译为“神秘的启示”,《正纬》篇译为“神的教导”,在其后的《明诗》篇未译,《情采》篇理解为“先天所形成的复杂事物”,《丽辞》篇将其含混为“造化”。陈书良先生《文心雕龙释名》在《原道》篇将其译为“神明的自然之理”,《正纬》篇译为“神人的教导”,在其后的《明诗》篇也未译,《情采》篇理解为“自然的法则”,《丽辞》篇将理解为“神明”。其他几位先生的译本也一样,概念上含混不清,这样很不利于研究的继续开展。要想真正把握“神理”的意义,我们必须先对刘勰的文学思想有深入的了解。通过文献我们知道:首先,刘勰深研佛学。《梁书·刘勰传》:“家贫,不婚娶,依沙门僧祐,与之居处;积十余年,遂博通经论,因区别部类,录而序之。今定林寺经藏,勰所定也。”他编纂佛经十余载,且最终“启求出家,先燔鬓发以自誓。敕许之,乃于寺变服,改名慧地”。其次,刘勰推重儒家。《序志》:“齿在逾立,则尝夜梦执丹漆之礼器,随仲尼而南行。旦而寤,乃怡然而喜。大哉圣人之难见哉,乃小子之垂梦欤!自生人以来,未有如夫子者也!敷赞圣旨,莫若注经,而马郑诸儒,弘之已精;就有深解,未足立家。”这里指出“执丹漆之礼器,随仲尼而南行”,追寻“圣人之道”是其著《文心雕龙》的原因。再次,刘勰《原道》所述之“自然之道”和道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最为相和。总之,刘勰精研佛理,推重儒学,同时结合道家,并用富有“玄学”意蕴的“神理”来表达自己的文学观念,必然使《文心雕龙》之“神理”在阐释时显得意蕴含蓄。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神理”呢?本文就四十多年来关于《文心雕龙》之“神理”的研究进行梳理,摘录出适合现代语言的解释。

一、“神理”为“道”,为“自然之道”“自然之理”,为“事物运行的规律”

最初提出这一概念的是王元化先生。王先生《文心雕龙创作论》主张“神理”是“自然之道的异名”,“自然之道”也就是“神理”。之后陆侃如、牟世金先生《文心雕龙译注》根据纪昀的“标自然以为宗”的评论进行判定:“神理,自然之理。”牟世金先生于其《文心雕龙精选》注“神理”为“微妙的自然之理”。蒋祖怡先生《论〈文心雕龙〉中的‘神’‘理’‘术’》一文强调“神理”就是“自然之道”的同义词。祖保泉先生《文心雕龙选析》据韩康伯注诠释说:“亦神理而已”一句中的“亦”字是与上文“道之文也”“自然之道也”响应而下的字眼,它暗暗地表明“神理”也是“自然之道”。王礼卿先生《文心雕龙通解》亦以“自然之道”为释,谓“神理即自然之道之代辞”。王运熙先生《〈文心雕龙·原道〉和玄学思想的关系》认为“神理”“道心”“神理之数”一样,都指“自然之道”。韩湖初先生《〈文心雕龙·原道〉篇“太极”辨析——兼论“道”与“神理”》主张“神理”与“自然之道”互训。罗宗强先生《刘勰的文学思想》强调:“彦和所谓‘神理’‘道心’,实亦‘自然之道’之意。”以上是当代学者对“神理”为“自然之道”的阐释。引用几位先生的概念解读下面三条关于“神理”的词条极为合适。

《文心雕龙·明诗》:“民生而志,咏歌所含。兴发皇世,风流二《南》。神理共契,政序相参。英华弥缛,万代永耽。”此处“神理共契,政序相参”句是省略句,省略了主语“诗”,补充完整应该是“诗与神理共契,诗与政序相参”,很显然在这儿“神理”是“规律”或者“自然之道”的意思。刘勰《灭惑论》中有相似的论述:“夫孝理至极,道俗同贯,虽内外迹殊,而神用一揆。若命缀俗因,本修教于儒礼;运禀道果,固弘孝于梵业。是以谘亲出家,《法华》明其义;听而后学,《维摩》标其例,岂忘本哉?有由然也。彼皆照悟神理,而鉴烛人世。过驷马于格言,逝川伤于上哲。”“照悟神理,而鉴烛人世”指借助《法华经》和《维摩诘经》等佛教经典可以感悟到天地运行的规律,进而成为后世可以借鉴的对象。与刘勰编定经书的僧祐所撰的《胡汉译经文字音义同异记》中说:“夫神理无声,因言辞以写意;言辞无迹,缘文字以图音。故字为言谛,言为理筌,音义合符,不可偏失。是以文字应用,弥纶宇宙,虽迹系翰墨,而理契乎神。”在这段文字中“神理”和“言辞”相对,“神理”偏向于“理”,意指“道理”。道理借助言辞来表达,然而“言辞”又是了无踪迹的,只能借助“文字”来记录声音。这里的“神理”已近于“道”了。

《情采》:“故立文之道,其理有三:一曰形文,五色是也;二曰声文,五音是也;三曰情文,五性是也。五色杂而成黼黻,五音比而成《韶》《夏》,五情发而为辞章,神理之数也。”刘勰在这里阐释文采生成道理时提出了“形文”“声文”和“情文”三种,而这三者的出现实际是“五色”“五音”和“五性”自然运行的规律所生成,因而此处的“神理”也可以直接理解为“自然之道”。

《丽辞》:“造化赋形,支体必双;神理为用,事不孤立。夫心生文辞,运裁百虑;高下相须,自然成对。”此处“造化”和“神理”是一组互文见义的词组,都指超于物外所形成的规律,是“道”或者“自然之道”运行的产物。《文心雕龙》中“神理”更倾向于道家的自然之道,是纯任而自然的规律。《道德经》:“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自然”者,自己本来就这样,合乎规律者也。《道德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法自然”点明“道”的运行是纯任而自然的,但同时又融合了儒家“圣人之道”。《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大道”在这里也是指事物运行的规律。

二、“神理”为“神道”“神教”,为“神秘的现象或事迹”

持这一观点的是陈思苓、詹锳等人。陈思苓先生《文心雕龙臆论》强调:“刘勰所谓的神理,与《正纬篇》中的神道、神教相同。”詹锳先生《文心雕龙义证》认为“神理”之义,是本之于《周易》的。韩康伯注:“神也者,变化之极,妙万物而为言,不可以形诘者也。”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李善注:“‘神理’犹神道也。”《周易》曰:“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曹植《武帝诔》:“人事既关,总镜神理。”《文选》谢灵运《述祖德诗》:“万邦咸震慑,横流赖君子。拯溺由道情,龛暴资神理。”吕延济注:“言拯横流之溺,由怀道情;胜暴静乱,资神妙之理。”这诗中的“道情”与“神理”互文,合“神”与“道”便是“神道”。两句所表达的正是“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的意思。此外,吴林伯先生《〈文心雕龙〉字义疏证》强调“神理”之为“神道”,是“明王的教义”,同意《易传》作者的“神道”的名号。《庄子·缮性》:“道,理也。”曹植的《武帝诔》、王融的《三月三日曲水诗序》,都是以“神道”为“神理”。《庄子·知北游》中说:“异名同实,其指一也。”

以上文章都指出了“神理”即“神道”,但未对“神理”有进一步的阐释。刘勰同时代的释慧皎编纂的《高僧传·晋剡沃州山支遁传》:“(支遁)幼有神理,聪明秀彻。……家世事佛,早悟非常之理。”《高僧传》诸传之中,大凡弘法有功的大师都具有神奇的事迹,被称为“神理”。寇效信先生《释“神思”》一文中,归纳“神”义:表示神圣、神秘、神妙诸义的形容词。这个义项其实也适合“神理”“神道”“神教”的“神”,是刘勰对这种超出理解之外的神秘现象或事迹的称呼。《周易·观》:“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天之神道”指天地运行过程中呈现出来的神奇的、神秘的不可解释的现象。由此可以得出“神理”除了“神道”之外,还有“神秘的现象或者神奇的事迹”这个义项。这个义项的出现和刘勰深受佛教影响有关。《梁书·刘勰传》:“家贫,不婚娶,依沙门僧祐,与之居处;积十余年,遂博通经论,因区别部类,录而序之。今定林寺经藏,勰所定也。”编纂佛经十余载,且最终“启求出家,先燔鬓发以自誓。敕许之,乃于寺变服,改名慧地”的刘勰熟读佛经,对其中借助佛经故事中的神奇事迹开展教化的方式肯定了然于心。

引用《周易·观》所阐释的义项“神秘的现象或者神奇的事迹”解读下面四条关于“神理”的词条极为合适。

《原道》:“若乃《河图》孕乎八卦,《洛书》韫乎九畴,玉版金镂之实,丹文绿牒之华,谁其尸之?亦神理而已。”其中的“神理”是指像《河图》《洛书》、玉版金缕和丹文绿牒这类神奇的现象罢了。同样的用法在刘勰《剡县石城寺弥勒石像碑铭》也有体现:“夫道源虚寂,冥机通其感;神理幽深,玄德司其契。是以四海将宁,先入感凤之宝;九河方导,已致应龙之书。”“道源”和“神理”互文,“虚寂”“幽深”乃其特征,“通感”“司契”则是“道源”“神理”的宾语。天下太平、九河得治,则必先有“感凤之宝”“应龙之书”等种种神异的事件来呼应。颜真卿《多宝塔碑》:“夜梦诸佛,觉而有娠。是生龙象之征,无取熊罴之兆。”这般神异的事迹在佛经故事中比比皆是。

《原道》:“道心惟微,神理设教。光采玄圣,炳耀仁孝。龙图献体,龟书呈貌。天文斯观,民胥以效。”“爰自风姓,暨于孔氏,玄圣创典,素王述训,莫不原道心以敷章,研神理而设教。”其中的“神理”则指借助圣人神奇的事迹开展教化。《诗经·生民》关于后稷的神奇事迹说道:“厥初生民,时维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诞弥厥月,先生如达。不坼不副,无菑无害,以赫厥灵。上帝不宁,不康禋祀,居然生子。诞置之隘巷,牛羊腓字之。诞置之平林,会伐平林。诞置之寒冰,鸟覆翼之。鸟乃去矣,后稷呱矣。”姜嫄“履帝武敏歆”而生后稷,后稷“诞置之隘巷,牛羊腓字之。诞置之平林,会伐平林。诞置之寒冰,鸟覆翼之”。因而,借助神迹开展教化也是先圣常用的手法。

《正纬》:“经显,圣训也;纬隐,神教也。圣训宜广,神教宜约。而今纬多于经,神理更繁,其伪二矣。”此条“神理”指为配经书而出现的纬书中记载的众多神奇的事迹。

总之,借助文献,我们可以看出,刘勰《文心雕龙》当中的“神理”一词意义并不是单一的,在不同的语境中其意义也有所不同,两者结合起来,自然可以给“神理”做出这样的注解:“神理”就是“自然之道”或“神秘的现象、事迹”。

①王元化:《刘勰的文学起源论与文学创作论》,见《文心雕龙创作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49页。

②陆侃如、牟世金:《文心雕龙译注》,齐鲁书社1981年版,第6页。

③牟世金:《文心雕龙精选》,山东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页。

④蒋祖怡:《文心雕龙论从》,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7页。

⑤祖保泉:《文心雕龙选析》,安徽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50—51页。

⑥王礼卿:《文心雕龙通解》,黎明文化1986年版,第4—5页。

⑦王运熙:《文心雕龙探索》,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54页。

⑧韩湖初:《文心雕龙美学思想体系初探》,暨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3—43页。

⑨罗宗强:《罗宗强古代文学思想论集》,汕头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7—28页。

⑩陈思苓:《文心雕龙臆论》,巴蜀书社1986年版,第16—18 页。

⑪詹锳:《文心雕龙义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6—17页。

⑫吴林伯:《〈文心雕龙〉字义疏证》,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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