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清,胡继明
(1.西南大学 文学院,重庆 北碚 400715;2.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 400052)
“术语是人类科学知识在语言学中的结晶。训诂术语的产生、约定并被灵活运用是古代学者在词义训释实践中已经通晓运用术语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进行科学的逻辑思维的重要标志,这在学术史和人类思想史上都是富有意义的创造。”[1]注解中所用的术语被认为是“古代训诂学家训诂实践的产物,是他们对训诂条例、训诂方法的高度概括和总结”[2]。常见的释词术语有“读曰”“读为”“读若”“读如”“某与某同”“古某字”等。“读为与读曰一般是用本字来说明通假字”[3],本文对颜师古《汉书注》中不计重复的193条“读曰”术语进行穷尽式研究,得出55组②笔者通过查阅各种工具书及其他书证材料,排除非通假现象及难以判断是否为通假的现象,得出此数据。通假字组 ,进而从本字与借字的对应关系、形、音、义等四个方面对通假现象进行分析。
“本字就是符合制字之本意的字。反之,如果只借用这个字的字音,字形与词义无关,那就是假借字。”[4]但在实际操作中“假借研究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本字标准:本形本义标准以本义之字为本字,古通用标准以常见的通用之字为本字”[5]。我们认为通过两种本字标准的结合,能更准确地揭示本字与借字的关系。本文通过“读曰”这一术语表通假的情况分析,发现在借字与本字的对应关系中,一个本字对应一个借字占绝对优势,也存在少部分一对多和多对一的情况。
一个本字对应一个借字,可表示为甲→乙,例如:1.谪——适中兵,公巨能入乎?”
渠,本义为“人工开凿的濠沟”。《说文·水部》:“渠,水所居也。”假借为“讵”表疑问、反问,相当于“岂、哪里”。《集韵·语韵》:“讵,《说文》:‘讵,犹岂也。’或作渠。”《史记·张仪列传》:“且苏君在,仪宁渠能乎!”司马贞索隐:“渠音讵,古少字,假借耳。”《史记·郦生陆贾列传》:“吾不起中国,故王此,使我居中国,何渠不若汉。”
综上可知,“巨”本义为“规矩”;“渠”本义为“人工开凿的壕沟”,两者都可假借为“讵”,表示反问语气,相当于“怎么、难道”义。从上古音来看,三者同为群母魚部字,即双声叠韵,具备通假条件,属于音同通假。“讵”为本字,“巨”“渠”为借字。
2. 促——趋、趣
《汉书·高帝纪》:“汉王辍饭吐哺,曰:‘竖儒几败乃公事!’令趋销印。”(第00040页)师古曰:“趋读曰促。促,速也。他皆类此。”(第00040页)
《汉书·高帝纪》:“三月,上置酒,封雍齿,因趣丞相急定功行封。”(第00061页)师古曰:“趣读曰促。”(第00062页)
促,本义为“紧迫、促速”,引申为“催促”。《说文·人部》:“促,迫也。”《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操令军中促为攻具,进复攻之,与布相守百余日。”《说文·人部》:“促,迫也。”《字汇·人部》:“促,催也。” 唐李白《鲁郡尧祠送吴王之瑯琊》:“日色促归人,连歌倒芳樽。”
趨,本义为“跑,疾走”。《说文·走部》:“趋,走也。”《诗·小雅·绵蛮》:“岂敢惮行,畏不能趋。”郑笺:“岂敢难徒行乎?畏不能及时疾至也。”假借为“促”表“紧迫、促速”义,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需部》:“趋,叚借为促。”《礼记·乐记》:“卫音趋数烦志。”孔颖达疏:“卫音趋数烦志者,言卫音既促且速,所以使人意志烦劳也。”
趣,本义为“快步走”。《说文·辵部》:“趣,疾也。”《广雅·释诂一》:“趣,遽也。”假借为“促”表“催促”义。《史记·滑稽列传》:“巫妪何久也?弟子趋之。”《资治通鉴·秦纪一·庄襄王三年》:“语未卒,信陵君色变,趣驾还魏。”胡三省注:“趣,读曰促。催也。”《聊斋志异·长亭》:“过两三月,翁家趣女归宁,石料其不返,禁止之。”
综上可知,“促”本义为“紧迫、促速”,引申义为“催促”;“趋”本义为“跑、疾走”,假借为“促”表“紧迫、促速”义。“趣”本义为“快步走”,假借为“促”,表“催促”义。从上古音看,“趋”“趣”为清母侯部字,“促”为清母屋部字,清母双声,侯屋为对转,符合通假条件,属于音近通假,“促”为本字,“趋”与“趣”为借字。
多个本字对应一个借字,可表示为:甲、乙→丙,例如:
1.刈、乂——艾
《汉书·五行志》:“是岁,秦景公弟后子奔晋,赵孟问:‘秦君何如?’对曰:‘无道。’赵孟曰:‘亡虖?’对曰:‘何为?一世无道,国未艾也。’”(第01381页)师古曰:“艾读曰刈。刈,绝也。”(第01382页)
《汉书·郊祀志》:“汉兴已六十余岁矣,天下艾安,缙绅之属皆望天子封禅改正度也,而上乡儒术,招贤良。”(第01215页)师古曰:“艾读曰乂。乂,治也。《汉书》皆以艾为乂,其义类此也。”(第01215页)
刈,本义为“除草、收割”,引申为“断绝、砍杀”义。《说文·丿部》:“乂,芟草也。”《玉篇·刀部》:“刈,穫也,取也。”
乂,本义为“芟草”,引申为“治理”,《说文·丿部》:“乂,芟草。”《尔雅·释诂下》:“乂,治也。”《书·尧典》:“下民其咨,有能俾乂。”孔传:“乂,治也。”
艾,本义为“艾蒿”。《说文·艸部》:“艾,冰臺也。”《尔雅·释草》:“艾,冰臺。”郭璞注:“今艾蒿也。”假借为“刈”表“断绝、砍杀”义。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
《汉书·文帝纪》:“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于天,灾孰大焉!”(第00116页)师古曰:“适读曰谪,责也,音张革反。见音胡電反。”(第00116页)
案:谪,本义为“谴责、责备”。《广雅·释诂一》:“谪,责也。”《说文·言部》:“,罚也。”邵应群经正字:“今经典作谪。”《玉篇·言部》:“谪,咎也。”《左传·桓公十八年》:“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杜预注:“谪,遣也。”又《左传·成公十七年》:“又告夫人曰:‘国子谪我。’夫人怒。”杜预注:“谪,谴责也。”
适,本义为“往、至”。《尔雅·释诂上》:“适,往也。”《说文·辵部》:“适,之也。”假借为“谪”,表“谴责、责备”义。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解部》:“适,叚借为谪。”《诗·商颂·殷武》:“岁事来辟,勿予祸事稼穑匪解。”毛传:“适,过也。”王引之述闻:“谪与适通……言不施谴责也。”《孟子·离娄上》:“人不足与适也,政不足閒也。”赵岐注:“适,过也。……不足过责。”《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又以适去,意不自得。”司马贞索隐引韦昭云:“适,谴也。”
综上可知,“谪”本义为“谴责、责备”;“适”本义为“往、至”,“适”假借为“谪”表“谴责、责备”义。从上古音看,“谪”为书母锡部字,“谪”为端母锡部字,两者为准旁纽叠韵,符合通假条件,属于音近通假。“谪”为本字,“适”为假借字。
2. 辟——譬
《汉书·礼乐志》:“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一岁之狱以万千数,如以汤止沸,沸俞甚而无益。辟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乃可鼓也。”(第01032页)师古曰:“辟读曰譬。”(第01033页)
譬,本义为“用打比方的方法说明事理”。《说文·言部》:“譬,谕也。”徐锴系传:“譬,犹匹也,匹而喻之也。”《诗·大雅·抑》:“取譬不远,昊天不忒。”郑玄笺:“今我为王取譬喻不及远也,维近耳。”
辟,本义为“法、法度”。《说文·辟部》:“辟,法也。”《尔雅·释诂一》:“辟,法也。”《诗·大雅·板》:“民之多辟,无自立辟也。”毛传:“辟,法也。”假借为“譬”,表“譬喻、打比方”义,《集韵·寘韵》:“譬,《说文》:‘论也。’或作辟。”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解部》:“辟,叚借为譬。”《墨子·小取》:“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楚辞·九章·惜往日》:“背法度而心治兮,辟与此其无异也。”洪兴祖补注:“辟,喻也。”《荀子·王霸》:“是过者也,过犹不及也;辟之是犹立直木而求其影之枉也。”
综上可知:“譬”本义为“譬喻、比方”;辟,本义为“法、法度”,假借为“譬”表“譬喻、比方”义。从上古音看,“辟”为並母锡部字,“譬”为滂母锡部字,並、滂旁钮,锡部叠韵,符合通假条件,属于音近通假,“譬”为本字,“辟”为借字。
一个本字对应多个借字,可表示为:甲→乙、丙,例如:
1.讵——巨、渠
《汉书·高帝纪》:“项伯还,具以沛公言告羽,因曰:‘沛公不先破关中兵,公巨能入乎?’”(第00025页)师古曰:“服说非也。巨读曰讵,讵,犹岂也。”(第00025页)
《汉书·孙宝传》:“入见,敕曰:‘今日鹰隼始击,当顺天气取奸恶,以成严爽之诛,掾部渠有其人乎?’”(第03259页)师古曰:“渠读曰讵。讵,岂也。言掾所部内,岂有其人乎?”(第03259页)
讵,本为副词,表示反问语气,相当于“怎么、难道”。《说文·言部》:“讵,犹岂也。”《广韵·语韵》:“讵,岂也。”
巨,本义为“规矩、木工的方尺”。《说文·共部》:“巨,规巨也。”假借为“讵”,相当于“岂”,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豫部》:“巨,发声之辞也,字亦为讵。”《汉书·高帝纪上》:“沛公不先破关泰部》:“艾,叚借为刈。”《诗·周颂·臣功》:“庤乃钱镈,奄观铚艾。”朱熹注:“艾,穫也。”《谷梁传·庄公二十八年》:“虽累凶年,民弗病也。一年不艾,而百姓饥。”
艾,又假借为“乂”,表“治理”义。《诗·小雅·小旻》:“或哲或谋,或肃或艾。”毛传:“艾,治也。”《孟子·万章上》:“太甲悔过,自怨自艾。”《史记·封禅书》:“汉兴已六十余岁矣,天下艾安。”又《史记·河渠书》:“诸夏艾安,功施于三代。”
综上可知,“刈”本义为“除草、收割”,引申为“断绝、砍杀”义;“乂”本义为“芟草”,引申义为“治理”;“艾”本义为“艾蒿”,“艾”假借为“刈”与“乂”,分别表“断绝、砍杀”与“治理”义。从上古音看,三者同为疑母月部字,属于音同通假。“刈”“乂”为本字,“艾”为借字。
2. 耐、台——能
《汉书·食货志》:“言苗稍壮,每耨辄附根,比盛暑,陇尽而根深,能风与旱,故儗儗而盛也。”(第01139页)师古曰:“能读曰耐也。”(第01140页)
《汉书·郊祀志》:“其秋,有星孛于东井。后十余日,有星孛于三能。”师古曰:“能读曰台。”(第01236页)
耐,本义为“剔除颊须,古代的一种轻刑”,引申为“经得住、受得住”义。《说文·而部》:“耏,罪不至髡也……耐,或从寸,诸法度字从寸。”《广雅·代韵》:“耐,忍也。”《荀子·仲尼》:“能耐任之,则慎行此道也。”杨倞注:“耐,忍也。”
台,本义为“表示第一人称我”,假借义为“星名,三台”。《尔雅·释诂》:“台,我也。”《书·汤誓》:“非台小子,敢行称乱。”宋王禹偁《奠故节度使闻》:“魂且有知,察台深意。”《集韵·咍韵》:“台,三台,星名。”《后汉书·孝安帝纪》:“推咎台衡。”李质注:“台谓三台,三公象也。”
能,本义为“像熊的野兽”。《说文·能部》:“能,熊属,足似鹿也。”《左传·昭公七年》:“今梦黄能入于寝门。”假借为“耐”表“忍耐、经受得住”。《素问·五常政大论》:“能毒者以厚药,不胜毒者以薄药。”《汉书·晁错传》:“鸟兽希毛,其性能暑。”《汉书·赵充国传》:“土地苦寒,汗马不能冬。”《淮南子·地形》:“食水者善游能寒。”
“能”又假借为“台”表“星名,三台”,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颐部》:“能,叚借为台。”《史记·天官书》:“魁下六星,两两相比者,名曰三能。”裴骃集解引苏林曰:“能音台。”
综上可知:“耐”本义为“剔除颊须,古代的一种轻刑”,引申为“经得住、受得住”义;“台”本义为“表示第一人称我”,假借义为“星名,三台”;“能”本义为“像熊的野兽”,假借为“耐”与“台”分别表“经得住、受得住”与“星名,三台”。从上古音看,“耐”与“能”两者同为泥母之部字,即双声叠韵,符合通假条件,属于音同通假。“台”为透母之部字,泥透旁钮,之部叠韵,符合通假条件,属于音近。“耐”与“台”为本字,“能”为借字。
“一字通一字的固定的同音(或近音)代替关系。这是通假字的基本格式。”[6]这一结论在术语“读曰”表通假中也得到了很好的印证,同时也有少部分一个本字对应多个借字、多个借字对应一个本字情况的存在。正如汪耀楠所说:“上古使用假借字,只取其音同音近,而音同音近字又极多,所以在运用假借字时有一字为数字之用和数字为一字两种现象。”[7]也正因为汉字具有“一字多音”和“多字一音”即音同音近字极多的特点,加之通假字“同音替代”不考虑字义的性质,才使得本字与借字的对应关系存在除一对一关系外的其他情况。
本字与借字的字形关系可以分为字形无联系与字形有联系两大类,而字形有联系的又可分为本字包含借字、借字包含本字、同为形声字声符相同、特殊类型等五种。
本字与借字在字形上无联系,即两者在字形上无相同的构件。这类通假字组共16例,例如:
1.敦——屯
《汉书·礼乐志》:“华晔晔,固灵根。神之斿,过天门,车千乘,敦昆仑。神之出,排玉房,周流杂,拔兰堂。”(第01066页)师古曰:“敦读曰屯。屯,聚也。”(第01066页)
屯,本义为“艰难、危险”,常用义为“聚集,蓄积”。《说文·屮部》:“屯,难也。像草木之出生,屯然而难也。”《广韵·谆韵》:“屯,难也。”《楚辞·离骚》:“屯余车其千乘兮,齐玉轪而并驰。”洪兴祖补注引五臣云:“屯,聚也。”
敦,本义为“恼怒”。《说文·攴部》:“敦,怒也,诋也。”假借为“屯”,表“屯聚”义,《集韵·魂韵》:“屯,通作敦。”《诗·大雅·常武》:“铺敦淮濆。”郑笺:“敦,当作屯。”汉杨雄《甘泉赋》:“敦万骑于中营兮,方玉车之千乘。”
综上可知,“屯”本义为“艰难、危险”,常用义为“聚集、囤积”;“敦”本义为“恼怒”,假借为“屯”,表“囤积”义。从上古音看,“敦”为端母文部字,“屯”为定母文部字,端定旁钮,文部叠韵,符合通假条件,属于音近通假。“屯”为本字,“敦”为借字,两者在字形上没有联系。
1.本字包含借字
本字包含借字,指借字是本字的声符。这类通假字组共有15例,例如:
共——供《汉书·昭帝纪》:“帝姊鄂邑公主,益汤沐邑,为长公主,供养省中。”(第00217页)师古曰:“省,察也,言入此中皆当察视,不可妄也。共读曰供,音居用反。养,音弋亮反。他皆类此。”(第00218页)
供,本义为“陈设、供给”。《说文·人部》:“供,设也。从人,共声。一曰供给。”段注:“设者,施陈也。”
共,本义为“共同、共同具有或承受”。《说文·共部》:“共,同也。”《论语·公冶长》:“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弊之而无憾。”假借为“供”,表“供给”义。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共部》:“《周礼》《尚书》供给、供奉字,皆借‘共’为之。”《周礼·天官·小宰》:“令百官府共其财用,治其施舍,听其治讼。”陆德明释文:“共,音供也,《礼》本共字皆作供。”《左传·僖公十三年》:“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陆德明释文:“共,本亦作供。”
综上可知,“供”本义为“陈设、供给”,“共”本义为“共同”,假借为“供”,表“供给”义。从古音来看,“共”为群母东部字,“供”为见母东部字,群见旁钮,东部叠韵,具备通假条件,为音近通假。“供”为本字,“共”为借字,借字“共”为本字“供”的声符,即本字包含借字。
2. 借字包含本字
借字包含本字,即本字为借字声符。这类通假字组共有2例,例如:
娄——屡
《汉书·元帝纪》:“四年春二月,诏曰:‘朕承至尊之重,不能烛理百姓,娄遭凶咎。加以边竟不安,师旅在外,赋敛转输,元元骚动,穷困亡聊,犯法抵罪。” (第00291页)师古曰:“娄读曰屡。竟读曰境。”(第00291页)
案:屡,本义为“多次、数次”。《说文新附·尸部》:“屡,数也。”《诗·小雅·正月》:“屡顾而仆,不输而载。”郑玄笺:“屡,数也。”南朝宋鲍照《擬古》:“汉虏方未和,边城屡翻覆。”宋陆游《送范舍人还朝》:“酒醒客散独悽然,枕上屡挥忧国泪。”
娄,本义为“物体中空”。《说文·女部》:“娄,空也。”段玉裁注:“凡中空曰娄,今俗语尚如是也。”《广韵·侯韵》:“娄,空也。”假借为“屡”,表“多次”义。《诗经·小雅·角弓》:“莫肯下遗,式居娄骄。”《诗经·周颂·桓》:“绥万邦,娄丰年。”郑玄笺:“娄,亟也。”孔颖达疏:“武王诛纣之后,安此万邦,使无兵寇之害;数有丰年,无饥馑之忧。”《汉书·严助传》:“朝廷多事,娄举贤良文学之士。”颜师古注:“娄,古屡字也。”
综上可知,“屡”本义为“多次、数次”;“娄”本义为“物中空”,假借为“屡”表“多次”义。从上古音来看,两者同为来母侯部字,即双声叠韵。符合通假条件,属于音同通假。“屡”为本字,“娄”为借字。
3. 同为形声字,声符相同
同为形声字,声符相同,指本字与借字同为形声字,两者有相同的声符。这类通假字组共有18例,例如:
说——税
《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以骈邻从起昌,邑以说卫入汉,以中尉击籍侯,千户。”(第00580页)师古曰:“二马曰骈。骈邻,谓并两骑为军翼也。说读曰税。税卫谓军行初舍止之时主为卫也。”(第00580页)
税,本义为“田赋”,引申为“舍、止息、居住”。《说文·禾部》:“税,租也。”《六书故·植物二》:“税,田赋也。”
说,本义为“讲述、解释”。《说文·言部》:“说,说释也。”《释名·释言语》:“说,述也,宣述人意也。”假借为“税”,表“休憩、止息”义。《诗·召南·甘棠》:“蔽芾甘棠,勿翦勿拜,召伯所说。”毛传:“说,舍也。”《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子为乘,广三十乘,分为左右,右广鸡鸣而驾,日中而说。”
综上可知,“税”本义为“田赋”,引申“舍、止息、居住”;“说”本义为“讲述、解释”,假借为“税”,表“休憩、止息”义。从上古音看,两者同为书母月部字,即双声叠韵,符合通假条件,属于音同通假。“税”为本字,“说”为假借字,“税”为从禾兑声的形声字;“说”为从言兑声的形声字,两者声符同为“兑”。
4. 同为形声字,形符相同
同为形声字,声符相同,指本字与借字同为形声字,两者有相同的形符。这类通假字组共1例,例如:
质——贽。《汉书·外戚传》:“元始中,成帝太后下诏曰:‘孝宣王皇后,朕之姑,深念奉质共修之义,恩结于心。’”(第03970页)师古曰:“质读曰贽。”(第03970页)
贽,本义为“礼物”。《书·尧典》:“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论语·语增》:“三公倾鼎足之尊,执贽侯白屋之士。”
质,本义为“典当、抵押”。《说文·贝部》:“质,以物相赘也。”朱骏声通训定声:“以钱受物曰赘,以物受钱曰质。”假借为“贽”,表“礼物”义。《孟子·滕文公下》:“出疆必载质。”赵岐注:“质,臣所执以见君者也。”《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惠王患之,乃令张仪详去秦,厚币委质事楚。”《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策名委质,贰乃辟也。”
综上可知,“贽”本义为“礼物”;“质”本义为“典当、抵押”,“贽”假借为“质”,表“礼物”义。从上古音看,“质”为章母质部字,“贽”为章母缉部字,章母双声,质缉通转,符合通假条件,属于音近通假,“贽”为本字,“质”为借字。“质”为从贝斦声的形声字①《说文解字》认为该字为从斦从贝的会意字,笔者采用朱骏声及其他学者观点认为该字为从贝斦声的形声字。;“贽”为从贝执声的形声字,两者有相同的形符“贝”。
5. 特殊类型
特殊类型是指在字形上有联系,但又无法归入上述情况的通假字组。这类通假字组共3例,例如:
信——伸
《汉书·律历志》:“丈者,张也。引者,信也。”(第00967页)师古曰:“信读曰伸,言其长。”(第00967页)
案:伸,本义为“伸直,伸展”。《说文·人部》:“伸,屈伸。”《广雅·释诂》:“伸,展也。”
信,本义为“诚实、不欺”。《说文·言部》:“信,诚也。”《字汇·人部》:“信,悫实也。”假借为“伸”,表“伸直,伸展”《集韵·真韵》:“伸,经典作信。”《易·击辞下》:“往者屈也,来者信也。”《荀子·不苟》:“刚强猛毅,靡所不伸,非骄暴也。”杨倞注:“信,读为伸,古通用。”《左传·隐公六年》:“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蕰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孙子·九地》:“信己之私,威加于敌,故其城可拔,其国可隳。”
综上可知,“伸”本义为“伸直,伸展”;信,本义为“诚实、不欺”,假借为“伸”,表“伸直,伸展”义。从上古音看,“信”为心母真部字,“伸”为书母真部字,心书邻钮,真部叠韵,符合通假条件,属于音近通假。“伸”为本字,“信”为借字。“伸”为从人申声的形声字,“信”为从人从言的会意字,两者有共同的部件“人”。
通过以上对“本字”与“借字”字形关系类型的分析,所得结果如下表:
表1 本字与借字字形关系类型表
从上表格可知:
1.字形有关系的比例远大于字形无关系的,这充分说明通假字与本字之间的字形关系是有密切联系的。
2.在字形有关系的类型中,无论是本字包含借字、借字包含本字、同为形声字声符相同,都体现了本字与借字之间声符的联系,三者相加的比例远大于同为形声字形符相同所占的比例。同时,同为形声字,声符相同的比例也远大于同为形声字形符相同的比例。这两种现象表明,在人们选择通假字时,往往以语音上的“音同音近”为标准,即使字形上有关系,也主要留意表音作用的声符,不太关注形符上的联系。“从发生学的角度讲,谐声字不论是母与子之间,还是子与子之间,都具有渊源关系,具有共同的特征,人们在选择借音字的时候最容易产生心理认同,所以谐声假借字的发生率很高。”[8]
3.本字与借字同为形声字的情况远高于其他类型,说明形声字之间的通假已普遍存在,这与形声字的声符具有表音作用分不开。段玉裁提出“同谐声者必同部”[9],这一观点不仅对我们判定某字的韵部有帮助,同时对利用声符来判定通假也有极大的作用。
本字与借字的语音关系类型可分为音同、音近两大类,音同即双声兼叠韵,音近又可分为声同韵近、声近韵同、声韵皆近三种情况,因此本字与借字的语音关系类型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双声兼叠韵即上古声母韵部均相同。这类共31例,例如:
繇——徭
《汉书·高帝纪》:“高祖常繇咸阳,纵观秦皇帝,喟然大息,曰:‘嗟乎,大丈夫当如此矣!’”(第00003页)师古曰:“咸阳,秦所都。繇读曰徭,古通用字。”(第00003页)
徭,本义为“劳役”。《玉篇·彳部》:“徭,徭役也。”《韩非子·备内》:“徭役多而民苦。”
繇,本义为“随从”。《说文·糸部》:“繇,随从也。”“繇”通“徭”,表“力役”。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孚部》:“繇,假借为徭、傜。”《商君·徕民》:“民无一日之繇,官无数钱之费。”《淮南子·精神》:“今夫繇者揭镢臿,負笼土。”高诱注:“繇,役也。”
综上可知,“徭”,本义为“劳役”;“繇”,本义为“随从”,假借为“徭”,表“劳役”义。从上古音来看,两者同为影母宵部字,即双声兼叠韵,具备通假条件,属于音同通假,“徭”为本字,“繇”为借字。
声同韵近,指声母相同,韵部相近。这类共5例,例如:
隃——遥
《汉书·黥布传》:“上恶之,与布相望见,隃谓布‘何若而反’?”(第01890页)师古曰:“隃读曰遥。”(第01890页)
遥,本义为“远”。《说文新附》:“遥,逍遥也。又远也。”《方言》卷六:“遥,远也。”
隃,本义为“古大陵名,指雁门山”。《说文·阜部》:“北陵西隃雁门是也。”假借为“遥”,表“远”义,《集韵·宵韵》:“遥,远也。或作隃。”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需部》:“隃,假借为遥。”《汉书·赵充国传》:“百闻不如一见,兵难隃度。”宋文天祥《贺皇太后表》:“臣远被绣衣,隃瞻彩仗。”
综上可知,“遥”本义为“远”;“隃”,本义为“陵名,指雁门山”,“隃”假借为“遥”,表“远”义。从上古音看“隃”为余母侯部字,“遥”为余母宵部字,余母双声,侯宵旁转,符合通假条件,属于音近通假,“遥”为本字,“隃”为借字。
声近韵同,指声母相近,韵部相同,这类共18例,例如:
颂——容
《汉书·刑法志》:“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侏儒当鞠击者,颂击之。’”(第01106页)师古曰:“颂读曰容。容,宽容之,不桎梏。”(第01108页)
容,本义为“盛载、容纳”,引申义为“宽容”。《说文·宀部》:“容,盛也。”《诗·卫风·河广》:“谁谓河广,曾不容刀。”清徐灏《说文解字注箋·宀部》:“容,容之引申为宽容。”《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兄弟二人不能相容。”
颂,本义为“仪容”。《说文·页部》:“颂,皃也。”假借为“容”,表“宽容”义。《汉书·惠帝志》:“有罪当盜械者,皆颂击。”颜师古注:“古者颂容同也。”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页部》:“此假颂为宽容字也。”
综上可知,“容”,本义为“盛载、容纳”,引申义为“宽容”;“颂”,本义为“仪容”,假借为“容”,表“宽容”义。从上古音看,“颂”为邪母东部字,“容”为余母东部字,邪余邻钮,东部叠韵,符合通假条件,属于音同通假。“容”为本字,“颂”为借字。
声韵皆近,指声母相近且韵部也相近。这类共1例。
傅——附
《汉书·高帝纪》:“今能取睢阳以北至谷城皆以王彭越,从陈以东傅海与齐王信,信家在楚,其意欲复得故邑。”师古曰:“傅读曰附。”(第00049页)
附,本义为“依傍,依附”。《小尔雅·广诂》:“附,因也。”《广雅·释诂四》:“附,依也。”
傅,本义为“辅佐、辅助”。《说文·人部》:“传,相也。”《左传·僖公二十八年》:“郑伯傅王,用平礼也。”杜预注:“传,相也。”假借为“附”,表“附著,靠近”义。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豫部》:“傅,叚借为附也。”《诗经·大雅·卷阿》:“凤凰于飞,翙翙其飞,翼附于天。”《左传·僖公十四年》:“皮之不存,毛将安傅。”
综上可知,“附”,本义为“依傍,依附”;“傅”,本义为“辅佐、辅助”。“傅”假借为“附”,义为“依傍、依附”。从上古音看,“傅”为帮母鱼部字,“附”为並母侯部字,帮並旁钮,鱼侯旁转,具备通假条件,属于音近声近通假,“附”为本字,“傅”为借字。通过对“本字”与“借字”语音关系类型的分析,所得结果如下表:
表2 本字与借字语音关系类型表
从上表可知,“双声叠韵”通假所占比例最大,其次为“声近韵同”“声同韵近”通假,而所占比例最小的为“声韵皆近”通假,这表明:
1.语音相同程度越高两字被用作通假的可能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2.声近韵同的比例高于声同韵近的比例,也说明了古人使用通假时,更加注重“韵同”,陆宗达认为:“双声在训诂上的运用,不如迭韵和韵转那样广泛。因为古代语音的研究首先考韵文入韵之字的系联,上古声母的研究较韵母资料更少……”[10]
总之,本字与借字的语音关系,进一步证明,“音同音近”是通假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不存在语音上无联系的通假。语音相似程度越高,通假的可能性越大;反之,通假的可能性越小。
随着语言的发展,字义的引申,文字在记录语言时常常具有多义性,字义大致分为本义、引申义与假借义。当借字借音表本字的意义时,必然会出现以下情况:
在术语“读曰”中,借字借本字的本义是本字与借字语义关系中最主要的类型,所占比例最大。例如:
娄——屡
《汉书·元帝纪》:“四年春二月,诏曰:‘朕承至尊之重,不能烛理百姓,娄遭凶咎。加以边竟不安,师旅在外,赋敛转输,元元骚动,穷困亡聊,犯法抵罪。”(第00291页)师古曰:“娄读曰屡。竟读曰境。”(第00291页)
屡,本义为“多次、数次”。《说文新附·尸部》:“屡,数也。”《诗·小雅·正月》:“屡顾而仆,不输而载。”郑玄笺:“屡,数也。”
娄,本义为“物体中空”。《说文·女部》:“娄,空也。”段注:“凡中空曰娄,今俗语尚如是也。”假借为“屡”,表“多次”义。《诗经·小雅·角弓》:“莫肯下遗,式居娄骄。”《诗经·周颂·桓》:“绥万邦,娄丰年。”郑笺:“娄,亟也。”孔颖达疏:“武王诛纣之后,安此万邦,使无兵寇之害;数有丰年,无饥馑之忧。”《汉书·严助传》:“朝廷多事,娄举贤良文学之士。”颜师古注:“娄,古屡字也。”
综上可知,“屡”本义为“多次、数次”;“娄”本义为“物中空”。“娄”假借“屡”的本义“多次”。从上古音看,两者同为来母侯部字,即双声兼叠韵,符合通假条件,属于音同通假。“屡”为本字,“娄”为借字。
随着词义的不断引申发展,借字除借本字的本义外,还可借本字的引申义。在术语“读曰”表通假现象中,借字借本字的引申义也占较大比重。例如:
顿——钝
《汉书·张陈王周传》:“今大王嫚而少礼,士之廉节好礼者不来;然大王能饶人以爵邑,士之顽钝耆利无耻者亦多归汉书。”(第02042页)师古曰:“顿读曰钝,耆读曰嗜。”(第02042页)
钝,本义为“刀不锋利”,引申为“迟钝、不颖悟”。《说文·金部》:“钝,錭也。”《正字通·金部》:“钝,刀剑不利也。”《广雅·释诂四》:“钝,迟也。”
顿,本义为“以头叩地”。《说文·页部》:“顿,下首也。”假借为“钝”,表“不锋利、不颖悟”义。《说文·金部》:“钝,錭也。”段注:“古亦叚顿为之。”《篇海类编·身体类·页部》:“顿,同钝也。”《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莫邪为顿兮,铅刀为铦。”司马贞索隐:“顿,钝也。”《汉书·翟方进传》:“号迟顿不及事,数为椽史所詈骂。”
综上可知,“钝”本义为“刀不锋利”,引申义为“迟钝、不颖悟”;“顿”本义为“以头叩地”。“顿”假借“钝”的引申义“迟钝、不颖悟”。从上古音看,“顿”为端母文部字,“钝”为定母文部字,端定旁钮,文部叠韵,符合通假条件,属于音近通假,“钝”为本字,“顿”为借字。
在术语“读曰”表通假现象中,借字除借本字的本义与引申义之外,还存在极少部分借字借本字假借义的情况。例如:
与——豫
《汉书·高帝纪》:“且朕自沛公以诛暴逆,遂有天下,其以沛为朕汤沐邑,复其民,世世无有所与。”(第00074页)师古曰:“复音方目反。与读曰豫。”(第00074页)
豫,本义为“大象”,假借义为“安乐、快乐”。《说文·象部》:“豫,象之大者。”段注:“此豫之本义,故其字从象也。”《尔雅·释诂上》:“豫,乐也。”邢昺疏:“豫者,逸乐也。”
与,本义为:“党与,朋党。”《说文·舁部》:“与,党与也。”假借为“豫”,表“快乐”义,《仪礼·乡射礼》:“宾不与。”郑玄注:“古文与作豫,《吕氏春秋·悔过》:‘寡君与士卒,窃为大国忧,日无所与焉。’”
综上可知,“豫”本义为“大象”,假借义为“快乐”;“与”本义为“党与,朋党”。“与”假借“豫”的假借义表“快乐”。从上古音看,两者同为余母魚部字,即双声兼叠韵,符合通假条件,属于音同通假。“豫”为本字,“与”假借字。
在本字与借字的意义关系类型中,借本字本义所占比例最大,其次为借本字引申义,借本字假借义所占比例最小。曹先擢《通假释例》:“如果通假字与被通假字字义单一,通假字就较容易辨认,……反之,如果字义复杂,在辨认上就困难一些。”[11]而汉字的本义与引申义一般符合造字的字形,相比假借义来说是最容易被辨识的,因此使用频率高。可见在注解通假现象的过程中,颜师古已认识到了汉字多义性的特点,为减轻辨识通假的难度,尽量选取使用频率高且人们易理解其本义与引申义的本字作注解。
正因为汉字“一字多音”或“多字一音”的性质,本字与借字的对应关系、字形关系、语音关系、语义关系等方面本才形成了复杂、多样的类型。无论是本字与借字多样性的对应关系、语音关系、字形关系,还是语义关系等都充分证明语音上的“音同音近”是通假现象必不可少的条件。通假是以“音同音近”为判定标准,不考虑字形上的联系,但并不是说本字与借字字形毫无联系。由于汉字的发展,形声字的大量产生,本字与借字字形上有联系的比例已远大于字形无联系的比例。因此,应正确认识通假中语音上的“音同音近”与字形上“谐声偏旁”多通假这两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