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信贷资金池存在的问题研究

2019-06-11 05:49付登鑫
财讯 2019年4期
关键词:非法集资P2P网络借贷

付登鑫

摘要:P2P网络借贷是peer to peer的缩写,即通过网络信贷公司牵线搭桥,开展的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模式。最早的P2P是在英国,而后在美国等发达国家逐渐成熟。传入我国后出现了很多問题,例如非法集资、“跑路”等问题,值得我们深究。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资金池;非法集资

对于P2P网贷资金池的研究,首先要了解下,何为P2P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以下称网贷)是指线上借贷的交易的直接融资方式,又称作“点对点”借贷。P2P网络信贷资金池则是网贷平台把资金借出者的资金归结到一个网贷平台的现金库。网贷平台通过把现金库中的资金发放贷款给资金需求方,其实质上就是一个暂时储蓄资金的池子。存在多数P2P公司的构建资金池的功能就是往池子里注入资金,同时流出一部分资金,如发放贷款,当池子中资金不足时,公司也就面临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迄今为止,政府对P2P还没有较为完善的监管,对于资金池也尚未形成较为严谨的规定,有些网贷平台打监管的擦边球,因此无可避免的触犯一些法律问题。

一、资金池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存款罪名的定罪依据有以下几条: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进行合法融资;是否通过媒体、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宣传企业经营情况;是否承诺保证某期限内还本伺息或按本付息;向特定社会对象或不特定对象吸储。在这几条规定中不难发现,构建资金池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联系较为密切,在利益驱动下,网贷平台往往涉嫌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于政府监管相对不完善,不免有网贷平台构建资金池触碰法律界限的行为。诸如资金流向披露不明确、挪用资产做个人投资、卷款跑路等现象造成了国内网贷平台环境错综复杂。这般的金融乱象不免都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形式。

(1)期限错配、阴阳合同

网贷平台在线上进行交易搭配时,首先根据资金需求方的长借贷期限标的划分成多个短期限进而匹配多个倾向短期限的资金供给方,在此期间,平台构建的资金池越大,平台所进行期限拆分更多,随着资金供给方的资金注人进而构建更大的资金池。在整个平台进行的期限错配过程不对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披露,往往通过与双方在达成债权债务关系前分别拟定合同,并且不会让资金需求方和资金供给方相互接触,网贷平台进行债权债务的错配拆分,此时的合同就称为“阴阳合同”。网贷平台在进行期限错配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资金流动性不足、借新还旧等,甚至资金缺口过大,无法维持运营“跑路”。在以上行为中,借新还旧就是庞氏骗局的变现,这般的不法行为不仅对网贷平台带来巨大的风险,而且最终还是让投资者承担个人损失。

(2)P2P自融

P2P自融主要是指有些网贷平台实际控制人经营的主要业务并不是网贷平台运营,往往平台实际控制人有自己的实体企业,借助网贷平台获取资金,进而把形成平台资金池中的钱转而注入实体企业。在此过程中,网贷平台承诺高额的回报率,实体企业盈利就按本付息,经营不善的后果可想而知,网贷平台实际控制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触及了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东方创投”,吸收投资人1.26亿,有5000多力本金并没有兑付,最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东方创投”两位负责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案也是P2P

网贷平台有史以来被判为“非法集资”的第一案。其中非法集资部某主任指出“东方创投”,发布虚假信息,向不特定人群筹集资金,并用于平台自由地产物业投资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

二、资金池与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正存款罪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与集资诈骗的表现形式如出一辙,但是最为区别的一个细节就是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筹资目的。前者危害的是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后者是涉及金融诈骗犯罪。2015年到目前网贷平台数量的井喷式增长,不免有一些网贷平台成立之初就图谋不轨,通过披露虚拟的财务信息,承诺投资人高额的利息骗取巨额投资。网贷平台把融到的钱借新还旧,开发商业地产,更有甚者去投资高风险金融产品,一方面法律上首先要受到严厉的制裁法,另一方面即使资产再多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因为在道德上实际是一种不正当获取行为,如同抢劫一斑面对公正社会时变现的不自信、懦弱。比较典型的集资诈骗罪的公司如浙江衢州市中宝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辉通过P2P平台集资达10亿之多。在法律角度,该网贷平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定罪为集资诈骗罪。

三、总结

本文研究了网贷平台中资金池所存在的问题,旨在国内在规范国内金融网贷资金池业务以及改善国内金融乱象的大环境的过程中对网贷问题给予关注,使得网贷平台在国内得以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南京理工大学2016作者:李晶晶 篇名:《基于P2P网贷平台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研究》

[2]南京师范大学2015作者:朱海 篇名:《P2P网贷的刑法规则研究》

[3]重庆大学2015作者:张锴篇名:《P2P网贷平台的资金流动模式及风险防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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