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斌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南昌,330006)
随着我国“两孩政策”的实施,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生育行为以及家庭孩次构成都发生了改变[1], 本研究基于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江西籍问卷数据, 探讨新时期育龄妇女避孕方法,为进一步保障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权益提供参考依据。
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对象为15~60岁女性,采取分层、分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PPS)[2-3]。江西籍调查样本有效问卷9630份,其中在婚或同居,年龄≤49岁且有避孕措施者4678人,本文以该部分人群为对象,分析其避孕情况。
自变量中的未婚同居、离婚同居和丧偶同居,样本量小且具有一定同质性,合并为“同居”;江西省从2015年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本研究将户口性质中“现统一登记为居民前为农业”定义为“农业”,把“现统一登记为居民前为非农业”定义为“非农业”;鉴于江西省少数民族人口较少,调查样本中汉族以外的仅占0.9%,因此,统一归类为“少数民族”。
用SPSS20.0软件对调查样本的基本特征进行描述统计,分析样本在不同类别下避孕节育方法构成情况,再对调查样本的避孕方法与基本特征做χ2检验和多因素分析,研究样本的避孕方法在不同人口学特征之间是否有显著差异,以及同类特征的避孕方法选择倾向。
研究对象以绝育术和放置宫内节育器两种长效避孕措施为主,分别占46.8%和30.6%;使用避孕套占20.7%;采取放置皮下埋植剂、注射避孕针、口服避孕药等合计占1.9%。研究对象基本特征分布见表1。
表1 研究对象基本特征分布(n=4678)
调查对象避孕方法使用与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生育子女数、户口性质、就业状况、家庭月均收入等有关(P<0.05)。见表2。
表2 避孕方法使用的单因素分析[例(%)]
将避孕方法作为因变量,以绝育、宫内节育器为长效避孕方法(赋值0),以避孕套和其他避孕药具为短效避孕方法(赋值1);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生育子女数、户口性质、就业状况、家庭月均收入等为自变量。logistic逐步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年龄小、文化程度高、非农业户口、家庭月均收入高者,倾向于选择短效避孕方法;而生育子女数量多、务农者倾向于选择长效避孕方法。见表3。
表3 避孕方法使用的多因素分析
本文结果显示,文化程度低、务农等重体力劳动者、生育数量多的育龄妇女仍以采取绝育术和放置宫内节育器避孕措施为主。针对务农、生育子女数量多的育龄妇女对长效避孕措施需求大,在其充分知情的前提下,提供多种安全、便捷的长效避孕方法供其选择,以满足其需求。
文化程度高、年轻、高收入者对避孕套等短效避孕措施需求大,应创新方法,在高校、商务中心、产业孵化基地等高技术人才密集处安装免费避孕药具自助发放机,或采取网络预约、服务上门等方式,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服务,提供更人性化、私密性的服务,提高免费避孕药具的获得度。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从试点到全面推广已经历了20多年,育龄妇女相关权益得以充分保障,但最终选择的避孕措施仍然较局限。当前“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育龄妇女的避孕需求将呈多元化和个性化的趋势,应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互联网药具服务,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官方微博等新媒体,推广避孕和生殖健康知识,提高避孕等科普知识覆盖面。针对育龄妇女避孕需求差异,应提供足够多的避孕方法供服务对象选择,让其在充分知情并理解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状况,自主选择适宜舒适、高效便捷的避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