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开
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不但直接影响着其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还对下一代的身心健康有着重要的影 响[1]。育龄妇女的死亡直接导致其期望寿命缩短、家庭的稳定性受到破坏,对其家人心理及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2]。为了有效降低育龄妇女的死亡率,准确掌握育龄妇女的死亡原因,本次研究选取了90 例育龄妇女死亡案例,对导致其死亡的原因以及相关因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预防性措施。具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8 年10 月~2020 年4 月本市90 例育龄妇女死亡病例,对其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纳入标准:①资料完整;②死亡资料来源于妇幼卫生监测部门;③来源于公安局备案资料。排除标准:相关资料不完整者。
1.2 方法 采用本院制定的“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通过互联网系统,由专业人员统一按照标准填写登记表,有经过培训的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本次资料的收集、审核,然后与本市公安系统、计生系统、防疫系统、民政部门进行对接,做好本次资料的复核,以《国际疾病分类标准 ICD-9》为依据对导致育龄妇女死亡的原因及相关因素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性策略。
2.1 育龄妇女的死亡率与年龄分布情况 90 例育龄妇女中,年龄最小15 岁,最大49 岁。其中15~20 岁者5 例(5.56%),21~25 岁者6 例(6.67%),26~30 岁者11 例(12.22%),31~35 岁者13 例(14.44%),36~40 岁者15 例(16.67%),41~45 岁者17 例(18.89%),46~49 岁者23 例(25.56%)。
2.2 育龄妇女的死亡原因 90 例育龄妇女中,恶性肿瘤36 例(40.00%)、意外死亡27 例(30.00%)、心脑血管疾病11 例(12.22%)、泌尿生殖系统疾病4 例(4.44%)、消化系统疾病3 例(3.33%)、呼吸系统疾病3 例(3.33%)、内分泌系统疾病2 例(2.22%)、其他疾病导致死亡2 例(2.22%)、不明原因导致死亡2 例(2.22%)。
2.3 各年龄段育龄妇女死亡原因的类型 15~30 岁的育龄妇女中,意外死亡率高于恶性肿瘤及其他疾病死亡率;31~35 岁及41~49 岁的育龄妇女中,恶性肿瘤死亡率高于意外死亡及其他疾病死亡率;36~40 岁的育龄妇女中,其他疾病死亡率高于恶性肿瘤及意外死亡率。见表1。
表1 各年龄段育龄妇女死亡原因的类型[n(%),n=90]
3.1 导致育龄妇女死亡的原因分析 本次研究结果发现,导致育龄妇女死亡的原因中,居于前三位的分别为恶性肿瘤36 例(40.00%)、意外死亡27 例(30.00%)、心脑血管疾病11 例(12.22%),尤其是恶性肿瘤和意外死亡占比高达70.00%。进一步提示,妇女健康问题目前已经成了一个社会性的问题,所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加强对妇女健康问题的重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保健措施和预防措施,并将其落实在具体的工作中,相关部门充分的发挥出监管作用,保证各项措施落实的有效性,从多个方面切实做好对育龄妇女身心保健、疾病预防及治疗的相关工作,从整体上提高育龄妇女的健康水平,进一步降低育龄妇女的死亡率[3]。
3.2 引发育龄妇女的死亡原因分析-恶性肿瘤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引发育龄妇女死亡的主要原因中,恶性肿瘤占比最高,达到40.00%。有调查显示,在单种肿瘤中乳腺癌居于首位,乳腺癌是临床上比较常见的一种恶性肿瘤,其致死率极高,其次为肺癌、肝癌等,这些恶性肿瘤对育龄女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甚至已经成了导致育龄女性死亡的主要疾病。有临床研究认为,乳腺癌和生殖系统肿瘤在育龄女性人群中较为高发[4]。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其饮食习惯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加上受到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恶性肿瘤患者呈现出了逐年增多的趋势。在恶性肿瘤导致患者死亡的原因中乳腺癌是常见的一种,也是引发本市育龄妇女死亡的主要原因。有研究发现,引发育龄妇女死亡的恶性肿瘤主要为胃癌,本次研究结果与其不同[5]。所以,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及时加强对育龄妇女进行肿瘤防治、自身防癌等相关知识的健康宣教,与此同时,还要正确指导育龄妇女进行乳腺癌预防的自我检查,对于一些乳腺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癌筛查,定期对其进行体检监测,有效降低育龄妇女死亡率。除此之外,政府相关部门还要加强对生存环境的治理,育龄女性还要尽可能的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及行为,对不良生活习惯及行为进行改正,日常生活中加强对乳腺癌、胃癌、肝癌、肺癌等癌症的筛查,进一步降低恶性肿瘤事件的发生率[6]。
3.3 引发育龄妇女的死亡原因分析-意外死亡 意外死亡同样也是引发育龄妇女死亡的主要原因,占30.00%。这可能是因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车辆逐年增多,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育龄妇女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由于交通事故致死的育龄妇女也逐年增加。自杀是一种比较复杂的行为,引发因素较多,可能与育龄妇女的心理素质、生活质量、社会因素等多种因素有关,所以,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育龄妇女及其家属在交通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方面的宣传力度,不断改善我国城市的交通环境,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这对有效降低城市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是非常重要的。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联合各社区督促育龄妇女及其家属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一些文化活动,增强其心理素质,提高育龄女性的婚姻质量,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调整育龄女性的精神状态,使其能够处理好家庭之间的关系,从多个方面降低意外事件的发生率[7]。
3.4 育龄妇女各年龄出现死亡的主要原因分析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15~30 岁的育龄妇女中意外死亡率高于恶性肿瘤及其他疾病死亡率;31~35 岁及41~49 岁的育龄妇女中,恶性肿瘤死亡率高于意外死亡及其他疾病死亡率;36~40 岁的育龄妇女中,其他疾病死亡率高于恶性肿瘤及意外死亡率。年龄越小,意外死亡发生率越高,这可能是因为此阶段育龄女性缺乏对家庭的认识,未能充分的认识到家庭的责任,一旦遇到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很容易出现负性心理情绪,从而出现了自杀行为。随着其年龄的增长,逐渐认识到了家庭的重要性以及自身家庭职责,意外死亡的几率逐渐降低,但恶性肿瘤致死率却逐年升高,这是因为随着育龄女性年龄的增长,乳腺癌、胃癌等恶性肿瘤的发生率上升,加上此阶段育龄妇女生活压力的增加未能及时进行相关恶性肿瘤疾病的筛查,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其发生恶性肿瘤的几率[8]。所以,政府相关部门要与社区相关机构进行配合,及时加强对妇女相关知识的宣教,根据育龄女性的年龄以及需求,对其实施不同的知识宣教[9]。如果育龄女性年龄较小,则需要加强对其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帮助其建立良好的心理素质,使其能够正确的对待恋爱、就业、工作、家庭等方面的压力。如果育龄女性的年龄较大,则应该重点对其进行乳腺癌、胃癌等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正确指导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身体检,重点要进行乳腺检查、常规妇科检查等,定期对其进行乳腺癌等恶性肿瘤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早发现早治疗,从整体上提高育龄妇女的生存率,进一步降低恶性肿瘤、意外事故等因素所致的死亡率[10]。
综上所述,引发育龄妇女死亡的因素比较多,尤其恶性肿瘤、意外事件所致的死亡比较多,根据不同年龄段育龄期女性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可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