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丹族历史的确实记载始于公元389年(北魏太祖登国三年)。直至公元10世纪(建辽前),以“征服王朝”身份而居统治地位的契丹族,由氏族部落过渡到奴隶制阶段,又通过连年的战争和民族文化交流,迅速发展到封建社会。公元十至十二世纪初,契丹族在我国北方广大地区建立了辽朝。辽朝历时218年,契丹族与中原汉族文化接触频繁①契丹族建立的辽朝历时218年,即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担任契丹可汗职务(公元907年)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被金兵俘获(公元1125年)。参见冯继钦、孟古托力、黄凤岐著:《契丹族文化史》,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页。。随着中原文化渗入的加深和自身政治、经济、文化的进步,契丹文化呈现出了多族群混杂与交融的特点。正如《礼记·乐记》所言:“王者功成作乐,治定礼制。”辽代雅乐和礼乐文化正是这一历史进程的重要载体,亦是我们探寻契丹族文化传统性和变异性的窗口。
《辽史·乐志》记载:“辽有国乐、有雅乐、有大乐、有散乐,有饶歌、横吹乐。”②[元]脱脱等撰:《辽史》,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35页。“辽阙郊庙礼,无颂乐”,辽代雅乐承继于唐。辽代雅乐与中原的雅乐文化交流始于后晋。会同十年(公元947年),辽太宗耶律德光“得晋太常乐谱、宫悬、乐架,委所司先赴中京”。③王福利:《辽金元三史乐志研究》,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5年,第110-112页。从此,后晋雅乐正式北进入辽朝。而晋乐完全沿袭唐制,未曾有实质性的变化。
相比唐代雅乐,辽代雅乐的建设主要是对乐器、曲名、律吕声高、宫悬之制等具体内容的一些增损。
第一,辽雅乐乐器“大抵因唐之旧”。④八音器数:金(镈、钟),石(球、磬),丝(琴 、瑟),竹(籥、箫、竾),匏(笙、竽),土(壎),革(鼓、鼗),木(柷、敔)。”参见[元]脱脱等撰:《辽史·乐志》卷五十四,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37页。但是,辽之八音在品种与数量上要疏略的多,而且《辽史·乐志》中对八音的记载有其含混的一面。
第二,辽雅乐乐曲名全袭唐制,而雅乐歌辞,文阙不具。
“唐十二和乐,辽初用之,豫和祀天神,顺和祭地祇,永和享宗庙,肃和登歌奠玉帛,雍和入俎接神,寿和酌献饮神,太和节升降,舒和节出入,昭和举酒,休和以饭,正和皇后受册以行,承和太子以行。”⑤[元]脱脱等撰:《辽史》,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37页。
“十二和”是唐初雅乐乐曲的称谓。⑥据《新唐书》记载:“初,祖孝孙已定乐,乃曰大乐与天地同和者也,制《十二和》,以法天之成数,号《大唐雅乐》。”参见[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礼乐十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64页。按《礼记》云,“大乐与天地同和”,故制十二和之乐。因此,唐太宗命祖孝孙“斟酌南北,考以古音”,制成《十二和》之乐,这实际上是“怀柔远人,义在羁縻”的民族政策的反映。⑦柏红秀:《唐代宫廷音乐文艺研究》,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0页。由此看来,在民族融合的时代背景下,辽代雅乐的建设体现出了强烈的中原文化认同取向,这也便是辽之雅乐乐曲名一改易朝换代雅乐更名的惯例,直接承唐的原因所在。
第三,辽雅乐之律吕声高与隋唐相合。关于辽代的律吕仅有如下一条记载:
十二律用周黍尺九寸管,空径三分为本。道宗大康(1075-1084)中,诏行秬黍所定升斗,尝定律矣。其法大抵用古律焉。⑧[元]脱脱等撰:《辽史》,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37页。
律吕是指将一个八度分为十二(近似)等份,每一等份为一律,因此又被称为十二律。⑨十二律又分为六律和六吕,单数的六个律为“阳律”,双数的六个吕为“阴律”。律吕与十二时辰相对应。参见关也维:《唐代音乐史》,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33-134页。据隗芾先生考定,辽雅乐之律吕声高与隋唐相合,即“周黍用尺”“按古律”⑩隗芾:《辽代宫廷乐舞考》,载中华书局编辑部:《文史》(第30辑),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53页。。与宋代雅乐之律的不断变化相比,辽雅乐遵循古法的原因可能有二,其一是辽人不知道宫悬的制作规则,其二是辽统治者引入雅乐宫悬的目的不在于欣赏,而是为了其封建化的需要。
第四,辽雅乐之宫悬亦承唐制。
“四隅各置建鼓一虡,乐工各一人;宫悬每面九虡,每虡乐工一人;乐虡近北置柷、敔各一,乐工各一人;乐虡内坐部乐工,左右各一百二人;乐虡西南武舞六十四人,执小旗二人;乐虡东南文舞六十四人,执小旗二人;协律郎二人;太乐令一人。”[11][元]脱脱等撰:《辽史》,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37页。
“宫悬”是指天子所用乐器数量和设置方位的规定,常以架数多少计算。辽宫悬为三十六架,与隋炀帝、唐太宗贞观初年架数相同。但是,辽乐舞人数比唐要少得多。这种悬殊,既是由于辽与唐经济实力的差异而引起的,亦是两种文化碰撞、冲突和交融的结果。[12]唐宫县阵容由595人组成,比辽人数的381人多出210人。参见王福利:《辽金元三史乐志研究》,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5年,第91-92页。
总之,辽代雅乐具有“其器雅,其音西”之音乐风格[13]据《辽史》记载:“雅乐在者,其器雅,其音亦西云。”参见[元]脱脱等撰:《辽史·乐志》卷五十四,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44页。。“其器雅”是指中原的金石乐悬在辽朝没有断链,而是以最高级别祭祀仪式的使用样态延续着。“其音西”是指辽代雅乐采用“西音”,与大乐用“西域苏袛婆七旦之声求合七音八十四调”和散乐“用西凉之声”一样,皆为西域音乐风格[14]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年,第262页。。这说明辽代雅乐作为“华夏正声”的代表,与中原雅乐的命运一样,被统治者赋予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但却失之小众。[15]项阳:《重器功能,合礼演化——从金石乐悬到本品鼓吹》,《中国音乐》,2011年,第3期,第1页。
辽代雅乐承继唐代的表现形态,表明了辽代统治者入主中原之后巩固政治统治的强烈意愿。这种意识有助于形成全国性的多民族统一,保持了政治的连续性。作为少数民族政权,契丹族没有中原传统意义上的宫廷礼乐基础。但是,契丹族对中原文化十分羡慕,与中原汉族之间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认同意识。辽代统治者大多是通契丹汉文字、博通经籍、工诗词,咸通音乐的人才。例如,太宗天显十年(公元935年)“自制文”,哀悼靖安皇后萧温;景宗“好音律”;圣宗“律吕音声,特所精切”“御制曲百余首”;兴宗“好儒术,通音律”;道宗“晓音律,善赋诗”;道宗的懿德皇后萧氏“自制歌词,尤善琵琶”;天祚帝文妃萧氏“善歌诗”等等。[16]孙星群:《西夏辽金音乐史稿》,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8年,第245页。辽代雅乐正是这一文化认同意识的重要载体,将其置于中华礼乐文明之中,是整体性考量和认知辽代雅乐的基础。
雅乐源于我国古代的礼乐文化,是历代统治者制定的、与礼制相须为用的乐舞。因此考察雅乐,必先知礼乐。所谓“礼乐”,是在国家规定的礼制范围内、在一定等级礼制仪式中与礼相须使用的乐。中原礼乐文化之变迁与延续贯穿中国三千年文明而存在着。项阳先生在《礼乐·雅乐·鼓吹乐之辨析》一文中提出了中国礼乐四阶段的理念。
第一阶段是先秦时期。先秦礼乐文化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根基,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17]学界认为:“礼乐生成于夏商,确立与周公制礼作乐”。在《礼乐·雅乐·鼓吹乐之辨析》一文中,项阳通过梳理雅乐的发展脉络,深刻认知雅乐与礼乐的关系,重新认识了鼓吹乐所具有上下相同的主流形态。参见项阳:《礼乐·雅乐·鼓吹乐之辨析》,《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第3页。:第一个时期,礼乐概念和雅乐制度的萌芽期。在夏、商甚至更远时代的远古时代,各种“事神”的用乐实践,产生了“礼乐”之初义,亦是后世雅乐的最早形态;第二个时期,礼乐制度和雅乐体系的确立期。雅乐最初形成于西周的“制礼作乐”,成为了西周宫廷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音乐形式。[18]王秀臣:《周代礼制的嬗变与雅乐内涵的变化》,《社会科学辑刊》,2005年,第4期,第165页。同时,礼乐制度之下,周代各项具体的礼制活动和乐舞的使用都有着严格的等级规定,且涉及社会上层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这种“礼乐治国”的方针使礼乐从神坛走向了世俗人间。但在这里,“礼”是“乐”获得意义和重要性的唯一背景;第三时期,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礼乐学说。在《乐记》看来,“乐”是对“礼”尽善尽美的实现,更是对社会中各种关系的平行映射——“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滞之音矣。”[19]王云五:《礼记今注今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1年,第324页。总之,礼崩乐坏之后,雅乐观念经历了一次重要转型,并延及后世。
第二阶段是秦汉至南北朝时期,即礼乐制度的演化期。雅乐的内涵和外延亦产生了清晰的变化。中国封建礼制始自秦汉王朝。秦朝综合六国礼仪,创建了维护皇帝统治的新礼仪,使礼制发生了质的变化。汉朝承袭秦制,为了君臣朝廷尊卑贵贱有序而制定了礼仪法典。至魏晋时期,“五礼”,即“吉礼、嘉礼、军礼、宾礼、凶礼”的统称,作为国家制度开始颁行[20]项阳:《以乐观礼》,北京: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5年,第357页。。依据“五礼”,用乐制度随之从吉礼扩展到嘉、军、宾和凶仪之中。迁及雅乐,即表现为秦代延续西周的礼乐观念,颇为重视雅乐[21]杨华:《先秦礼乐文化》,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75页。。汉代重构礼乐制度,呈现出“楚声入雅”“采诗夜诵”等雅乐和俗乐互相交融之特点。魏晋南北朝时期鼓吹乐与五礼结合,显现了国家礼乐的丰富性内涵。如此,这种“以古为雅,不相沿乐”的礼乐制度,使得在两周时期具有普适性意义的有声礼器——金石之乐,徒有至高无上之地位,却失之小众,多限于宫廷和王府一级的吉礼之用[22]项阳:《对先秦“金石之乐”兴衰的现代解读》,《中国音乐》,2007年,第1期,第18页。。“魏、晋而下,莫不沿上,始有鼓吹之名”。[23][元]脱脱等撰:《宋史·卷一百四》,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301页。鼓吹乐从军中走向宫廷,逐渐被纳入礼仪用乐之中,成为了国家礼仪所必备。由此,作为国家礼乐的鼓吹乐必须符合礼仪实践的需要,而逐渐趋于程式化。第一,自晋代始出现了专门管理鼓吹乐的国家机构——“鼓吹署”。[24]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年,第234页。第二,自魏晋以后,出现了“鼓吹”统称趋势。[25]王学军:《陈寅格〈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礼仪”章补论》,《孔子研究》,2014年,第2期,第89页。第三,鼓吹乐被广泛应用于五礼之中。总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雅乐上承两汉下启隋唐,创立了后代雅乐建设的典范。
第三阶段是隋唐时期,即礼乐制度的定型期,亦可称之为成熟期。隋朝统一南北后,开始了华夏礼制的第三次大融合,其礼乐观念对中华礼乐之定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其一,隋文帝将雅乐视为国乐,并置于礼乐核心。其二,清商乐逐渐脱离于“俗乐”之温床,被认定为“华夏正声”。[26]王珉:《鼓吹乐起源说》,《音乐艺术》,2003年,第4期,第64页。唐朝因袭隋礼,百年探索之后,最终形成了我国封建礼制史上的一部总结性法典——《大唐开元礼》。作为盛唐的官修礼书,《大唐开元礼》体现了唐代礼乐的丰富性内涵与“胡汉杂陈”之乐队组合。唐朝历代皆重雅乐,雅乐不仅依然以国乐身份承载着吉、宾、军、嘉礼之用乐,更体现出了雅乐“因时而定”之意义:吉礼大祀只用雅乐;宾礼、军礼、嘉礼兼与鼓吹乐同时在场;凶礼不见雅乐。同时,唐代雅乐亦有“崇雅好俗”“厚古好今”之特点[27]有声礼器具有四种功能:礼器、祭器、重器、乐器。参见项阳:《对先秦“金石之乐”兴衰的现代解读》,《中国音乐》,2007年,第1期,第18页。金石之乐是有声礼器的代表,具体指钟(镈、甬钟、钮钟、铎、钲、句鑃)与磬。礼乐制度是造就金石之乐辉煌的根本原因,是衡量社会身份地位的规定性标准。参见项阳:《重器功能,合礼演化——从金石乐悬到本品鼓吹》,《中国音乐》,2011年,第3期,第1页。。总之,隋唐时期是礼乐制度的定型期,也正如《新唐书·礼乐志》对《大唐开元礼》之评价一样,“唐之五礼之文始备,而后世用之,小有损益不能过”。[28]项阳:《中国礼乐制度四阶段论纲》,《音乐艺术》,2010年,第1期,第15页。
第四阶段是宋代以降至清末时期,即礼乐制度继续发展直至消解的时期。这一时期,随着祭孔雅乐的新发展,宫廷与地方官府的礼俗用乐开始上下贯通。宋元时期,儒学再次荣登“独尊”地位,祭孔雅乐也从内容到形式都得到了的充实和发展。明至清代中期,是祭孔雅乐最终定型的时期。自洪武廿六年(1393年)全国颁行《大成乐》,至清朝结束,从此祭孔雅乐基本定型,再无变化[29]项阳:《礼乐·雅乐·鼓吹乐之辨析》,《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第3页。。由此,随着祭孔雅乐之发展,唐至北宋时期,作为国家制度的吉礼分为大祀、中祀和小祀三类。在此过程中,北宋时期的吉礼用乐则表现出了用乐典礼增多、用乐仪节增加等乐制变革。《太常续考》较全面地记录了明代宫廷中大祀用乐,对把握明代吉礼用乐的基本样态有着重要意义。明代,大祀对应天地、宗庙、社稷、陵寝,用乐为宫廷中的雅乐。孔子祭祀在明代举国通祀,且用乐为雅乐。并且,《太常续考》明确了小祀乐用教坊,教坊乐成为了明代吉礼用乐的新类型,实现了全国吉礼用乐之广泛需求。因此,随着大清帝国解体,中国传统社会之礼乐制度在国家意义上得以寿终正寝。但是,国家之吉礼理念却被民众接衔且根深蒂固。
总之,中国传统礼乐制度经历了确立、演化、定型、持续发展直至消解四个阶段,与此相适应,雅乐从内容和形式上也经历了一个动态的过程。受到中原礼乐制度的影响,辽朝塑造了北方民族文化同中原文化并行发展、相得益彰的历史局面。由此,辽代礼乐制度也逐渐完备,亦成为了一种划分与协调人神、山下、尊卑、贵贱、亲疏、远近等社会等级关系的符号系统与规则之一。
辽代有吉凶军宾嘉五礼体系,与其相须而用的“礼乐”体现出了丰富性的文化内涵。契丹民族是一个具有开放的文化观念的民族,借鉴并承袭了中原唐代礼乐制度。因此,若将辽代的礼乐文化与中原唐朝的礼乐文化进行比较性研究,可以发现辽代雅乐具有的国家象征意义,即它意味着礼乐文化内涵的契丹本位原则。
第一,辽代吉仪多沿用旧俗,自“太宗克晋,稍用汉礼”[30][元]脱脱等撰:《二十四史·礼志》(简体字本),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01页。。通过对《辽史》文献和辽代乐舞图像进行考证,可以发现辽代吉仪中的用乐为能够体现“先王之风”的国乐(诸国乐)和契丹族原始的萨满乐舞[31][元]脱脱等撰:《二十四史·辽史·乐志》(简体字本),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13页。。首先,国乐用于祭山仪之中[32]国乐是指最具契丹族民族精神和特征的音乐。国乐又包括诸国乐,是契丹族各部落的具有地方特色的音乐。另外辽代国乐不仅用于吉仪中的祭山仪,还用于宫廷宴饮、宫廷营卫仪等仪式之中。参见王福利:《辽金元三史乐志研究》,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5年,第40-44页。。祭山仪是吉仪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在祭祀木叶山和黑山的仪式中。《契丹国志》中不但记载了祭奠木叶山的早期形态,而且还强调了祭山仪式中的乐队基本组成和乐制要求:“每谒木叶山,即射柳枝,诨子(百人)唱番歌前导,弹胡琴和之。”[33][宋]叶隆礼:《契丹国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00页。可见,数百人的诨子部在西域乐器胡琴的伴奏下,高唱番歌,起到了引导、协调整个祭奠祭山仪的过程和渲染气氛的作用。此外,《辽史·礼志一·吉仪》也详细记载了辽太宗以后国乐用于祭奠木叶山的过程。其次,契丹族的原始萨满乐舞也在吉仪之中使用。辽宁喀左文管所保存着契丹族石棺椁,上面阴刻着《祭祀图》和《拜日舞》,从舞者的服饰、头饰、乐器分析,契丹族的原始萨满乐舞作为祭礼的核心部分而存在[34]《祭祀图》中,有三位舞者。右边站立的两位,一人头戴三角形帽,身着长袍,脚穿长靴,面对大鼓而舞;另一人头戴幞帽,身着长袍袖衣,袖上有条纹,脚穿长靴,双手持笛吹奏。中间一人盘坐在地面,双腿裹着罩群,头饰为三棵神树。此图当为萨满在鼓吹乐中施巫术。参见巴景侃:《辽代乐舞》,沈阳:万卷出版公司,2006年,第45页。《拜日舞》中,太阳当空,两位舞者相对而舞,舞姿似走正步。舞者身着的“神衣”是头戴三角形帽,身穿V领紧身上长袖衣,上宽下窄,体现了舞者恭敬鬼神之心理。参见沈学英:《契丹族萨满舞蹈及其信仰观念》,南开大学201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83-86页。。辽上京博物馆中的《祭祀图》和《舞蹈图》,亦呈现出了辽代祭祀仪式之中的萨满乐舞[35]据日本考古学家鸟居龙藏先生分析,《舞蹈图》中的男子为皇帝之代表。据巴景侃先生分析,《舞蹈图》表现了为契丹族太巫为皇帝祭神服务。其中,辽代萨满巫觋阶层分为太巫、大巫和巫,太巫地位最高,为皇帝祭神服务。太巫在“祭山仪”中担任“以酒酹牲”和“奠酹”之责。参见[元]脱脱等撰:《辽史·礼志一》卷四十九,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01-502页。。总之,以辽代吉仪用于作为研究对象来阐述,并将其与唐代吉仪用乐进行对比分析,是了解辽代雅乐发展演变的有效途径。唐代吉礼大祀只用“华夏正声”之雅乐,雅乐在宫廷中处于核心地位[36]项阳:《以乐观礼》,北京:北京时代文化书局,2015年,第28页。。而辽代,虽然承继唐代的雅乐体制,却将“十二和乐”用于不同的祭祀对象。这说明,辽代不仅保留了契丹族原始的、独特而古老的政治礼俗,其国乐的地位也明显高于雅乐。
第二,依据《辽史》文献和辽墓墓葬壁画的考古学资料,可以推论辽代宾、军、嘉礼中雅乐、鼓吹乐和横吹乐同时在场。首先,辽代雅乐使用在宾仪、嘉仪和朝贺之中。如皇帝受册仪中,“太乐令设宫悬于殿庭,举麾位在殿第二重西阶上,东向……协律郎举麾,太乐令令撞黄钟之钟,左五钟皆应,工人鼓柷,乐作;皇帝即御坐,宣徽使赞扇合,乐止。”[37]太乐令是唐代太乐署中的最高长官,专门负责国家音乐活动,是唐代礼乐活动,如设乐悬于大祭祀,设十部乐于飨燕,选词入乐及考核乐官等的重要执行者。协律郎是太常寺中的重要乐官,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在雅乐演奏中充任指挥之责。参见左汉林:《唐代乐府制度研究》,首都师范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23-30页。册皇后仪中,“协律郎举麾,乐作;太乐令、太常卿导引皇太后升座。宣徽使赞扇合,帘卷,扇开,乐止。”[38][元]脱脱等撰:《二十四史·辽史》(简体字本),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21页。另外,“正朔日朝月贺,用宫悬雅乐。”[39][元]脱脱等撰:《辽史》,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35页。其次,从礼乐整体来看,鼓吹乐亦为礼乐的有机构成,是能够跨代相承的国家礼乐。辽代鼓吹乐使用在军、宾、嘉仪之中。朝会中,设“熊罴十二案”于雅乐宫悬的外围,以施殿庭,且“设而不奏”[40]“熊罴十二案”饰以熊罴之象,故名,又称鼓吹十二案。“熊罴十二案”始设立于南朝梁代,兴盛与隋唐、北宋,亡于金、元。辽代鼓吹十二案的乐器、人员等情况,史书没有明确记载,应当与后晋大致相同。参见许继起:《鼓吹十二案考试》,《中国音乐学》,2004年,第4期,第76页。。军仪中,鼓吹乐是军队中的行进乐,即“法驾有前后部鼓吹,百官卤薄皆有鼓吹乐。”[41]辽代军仪中的鼓吹乐通常是在室外演奏,随从法驾行动。此时,鼓吹乐分为前导和后卫两个部分。前部共计三百八十六人,即鼓吹领二人、 鼓十二人、金钲十二、大鼓百二十、长鸣百二十、铙十二、鼓十二、歌二十四、管二十四、箫二十四、笳二十四;后部共计二百三十人,即鼓吹丞二人、大角百二十、羽葆十二、鼓十二、管二十四、箫二十四、铙十二、鼓十二、箫二十四、笳二十四。参见[元]脱脱等撰:《辽史·乐志》卷五十四,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42-543页。。并且,辽代横吹乐“亦军乐,与鼓吹分部而同用,皆属鼓吹令”[42][元]脱脱等撰:《二十四史·辽史·乐志》(简体字本),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43页。。辽代军仪中的“旗鼓”当为重器,作为皇权象征物在契丹历史上有着重要作用。《辽史》中明确记载:“辽自大贺氏摩会受唐鼓纛之赐,是为国仗。”[43][元]脱脱等撰:《二十四史·辽史·仪卫志》(简体字本),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61页。这说明,唐代以赐鼓纛(旗)的方式承认契丹“藩属”之地位,契丹旗鼓的政治象征甚为明显[44]契丹旗鼓的权力象征意义有一个演变历程。在辽初,旗鼓为王权的象征。至辽中后期,“神纛”取代了旗鼓的象征作用,但是,旗鼓在契丹族中依然具有明显的军事意义,是辽朝安抚边境诸部的手段。参见陈晓伟、石艳军:《〈契丹国志〉一则史料刍议——兼论契丹之旗鼓》,《东北史地》,2010年,第2期,第61页。。而且,作为重器的契丹旗鼓,显示了主人身份的高低,是研究辽代仪仗制度和礼乐制度的有效途径。辽代皇帝的仪仗,又称“天子旗鼓”,为“十二神纛,十二旗,十二鼓,曲柄华盖,直柄华盖。”[45]《辽史·太祖本纪》《辽史·太宗本纪》《辽史·百官志》等文献中,都明确记载了辽代初期、后期对臣属赐旗鼓的记录。参见林沄:《辽墓壁画研究两则》,载孙进己等主编:《中国考古集成》(东北卷,辽1),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81页。辽代臣属也有赐旗鼓之举。库伦一号墓、库伦八号墓和叶茂台箫义墓是辽代晚期墓葬,墓葬壁画中的仪仗图都为“五旗五鼓”,可以推断墓主地位相当高[46]库伦辽一号墓在库伦旗勿力布格村的慢岗,于1972年6-9月发掘,属于辽代晚期墓。辽宁法库县叶茂台辽箫义墓于1976年4月至9月发掘,其中有关旗鼓的壁画是“武士图”。武士图(西壁)中绘有三面大鼓,鼓壁绘有花纹,饰有铜环,鼓旁侧立二人;武士图(东壁)中绘有两面大鼓,鼓壁绘有牡丹花纹,装有鼓环,鼓旁侧立二人。库伦旗七、八号辽墓于1985年5月至7月发掘。其中的《北壁归来图》中绘有五旗五鼓,据考古专家分析,八号墓墓主人应为契丹族的显贵王爵,甚至有可能是箫孝忠本人。参见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库伦旗七、八号辽墓》,《文物》,1987年,第7期,第74页。温丽和:《辽宁法库县叶茂台辽箫义墓》,《考古》,1989年,第4期,第324页。。
第三,与唐相比,辽代雅乐最大的不同是凶仪中亦使用雅乐。据《辽史·乐志》记载:“先一日,于菆涂殿西廊设御幄并臣僚幕次。太乐令展宫悬于殿庭,协律郎设举麾位……”[47][元]脱脱等撰:《二十四史·辽史·凶仪》(简体字本),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06页。这说明,辽朝礼乐文化因袭唐制,并非照抄照搬,而是择其善者而从之。
综上所述,辽代雅乐和礼乐文化是中国礼乐文明的组成部分,中国礼乐文化之主脉并未在辽朝中断。这种文化观体现出了契丹族“华夷同风”的归属意识和思想文化认同[48]武玉环:《辽制研究》,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13页。。同时,辽代礼乐具有丰富性的文化内涵,承继于中原的雅乐与代表契丹先王之风的国乐(诸国乐)以及契丹族的原始萨满乐舞并行不悖。这就是说,辽代雅乐及其礼乐文化是解读契丹族文化观念的钥匙。这也是我们回归论乐语境,辨析辽代雅乐及其礼乐文化之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