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译墓志》与开皇乐议相关史料辨正

2019-05-22 23:22龙成松
中国音乐学 2019年2期
关键词:乐论隋书雅乐

□龙成松

《郑译墓志》2014年出土于西安,具体位置不详,志石现收藏于大唐西市博物馆。墓志书法精妙,故一出土便引发学界的追捧。西安出版社以经折装大开本的形式出版了该墓志的拓本①陈根远主编:《陕西珍稀碑帖·郑译墓志》,西安出版社,2018年。,《陕西新见隋朝墓志》也收录了拓片和录文(参见附录)②刘文编著:《陕西新见隋朝墓志》,三秦出版社,2018年,第117—118页。。王庆卫先生较早运用这一墓志对隋初乐治问题进行了探讨,但其关注重点在郑译事迹的梳理上③王庆卫:《新出郑译墓志所见隋初的乐治与国家》,《形象史学》2017年第1期。,对相关史料未作深入考辨。该墓志是研究开皇乐议的重要切入点,有待进一步考察。

一、《郑译墓志》与郑译生平补正

郑译是隋代著名的政治家、音乐家,其家世、生平详见于《北史》《隋书》。墓志应该是根据家状来撰写的,为第一手的资料,其中很多信息与史传相合。出于为尊者讳的原因,墓志删去了郑译生平中一些“负面”的经历,但并不影响其史料价值。墓志中的记载可以和传世文献相互补正,如郑译的字,本传都作“正义”,而墓志作“正议”,当以石刻为准。墓志载郑译:“幼而笃志坟史,游艺丝桐,备览百家,旁该六乐。”《隋书》本传说:“译颇有学识,兼知钟律,善骑射。”④《隋书》卷三十八,中华书局,1973年,第1135页。《北史》本传说:“幼聪敏,涉猎群书,工骑射,尤善音乐,有名于世。”⑤《北史》卷三十五,中华书局,1974年,第1312页。三者相互补充,突出了郑译在音乐方面的造诣。又墓志中载郑译“建德二年,奉诏聘齐……因撰《行记》及《齐地图》,还以陈奏。”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条资料,《隋书》本不载,《北史》提到此事但没有记载郑译撰二书一事。《隋书·经籍志》及其他书目文献也未著录这两种书,可补史志之阙。《北史》载郑译之兄郑诩曾为聘陈使,郑氏兄弟同为聘使,除了个人的才学之外,与其家族文化有密切关系。

墓志中最有价值的内容是郑译在开皇初参与礼乐文化重建工作的情况。其中记载“七年,诏公修聿”,此处有误刻。其事本在开皇初,“七”当为“元”之误,“聿”当为“律”之讹,指刑法律令。据《隋书·刑法志》载:“高祖既受周禅,开皇元年,乃诏尚书左仆射、勃海公高颎,上柱国、沛公郑译……更定新律,奏上之。”①《隋书》卷二十五,第710页。正是指墓志中修律事。至于墓志中载开皇六年议乐的情况,详后文分析。

墓志载郑译夫人为梁简文帝孙女,当阳王之女。据郑译本传,他先有所娶,不知氏族所出,周武帝命其婚梁安固公主,即墓志中夫人萧氏。除《郑译墓志》,还有一些新出墓志亦可补正郑译家世婚姻的情况。东魏元象元年《李宪墓志》②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28—332页。,其第五女稚媛适骠骑将军左光禄大夫荥阳郑道邕,即郑译之父。李宪为北朝时期赵郡李氏显赫人物,不知郑译是否生于李宪女。又据唐龙朔三年《杨思讷墓志》③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七辑,三秦出版社,2000年,第268—269页。,其夫人郑氏为郑译孙女。杨思讷为隋代观王杨雄之孙,亦隋唐之际显赫世家。这三条联姻信息,足以窥见郑译家族在当时的社会地位。

二、《郑译墓志》与开皇乐议进程和人物辨析

“开皇乐议”是中国古代音乐史上的重大事件,郑祖襄先生称其为“一场十分少见的统治集团内部高层次的音乐专题讨论”④郑祖襄:《“开皇乐议”中的是是非非及其他》,《中国音乐学》2001年第4期。。开皇乐论的主要史料记载于《隋书·音乐志》,其叙述体例:上篇叙梁、陈之乐;中篇叙北齐、北周之乐,结尾补叙开皇九年前隋代乐议情况;下篇叙述开皇九年平陈以后牛弘等人的乐议及隋代雅乐修成后的情况。这一结构是很合理的,因为开皇九年前隋代雅乐实际上是沿袭北周系统,至开皇九年平陈得到梁、陈之乐始改定雅乐。以开皇九年平陈为界,乐议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参与的人物、所持论点都有很大不同。郑祖襄先生在前引论文中曾排列出开皇乐议时间表,但一些具体情况仍存疑点,尤其是乐议进程和相关人物乐论的关系,《隋书·音乐志》等文献的记载多有讹误,易造成误导。《郑译墓志》为我们厘清相关问题提供了新的线索。

(一)开皇九年前乐议进程与人物

开皇乐议发轫于开皇二年颜之推上言修太常雅乐,请用梁乐,隋文帝以梁乐为亡国之音拒绝,遂令乐工齐树提改定当时沿用的北周乐,结果不能通。随后郑译上奏请重新修正,文帝于是下诏命太常卿牛弘、国子祭酒辛彦之、国子博士何妥等议乐,但过了多年也未有结果,文帝大怒曰:“我受天命七年,乐府犹歌前代功德邪?”⑤《隋书》卷十四,第345页。后又召集知音之士重议。《音乐志》在此后详述郑译、苏夔、何妥等人之乐议,最后试乐,何妥以黄钟一宫说迎合隋文帝,得到“滔滔和雅,甚与我心会”⑥《隋书》卷十四,第348页。的赞语,乐遂定。从《音乐志》的叙述看,开皇九年前的乐议似乎以开皇七年隋文帝之怒为界分为两段,但事实上这是书写体例问题——先总论,再附录各家议乐观点。开皇九年之前议乐主要是在开皇二年到七年间,隋文帝的不满正反应了开皇九年前议乐莫衷一是的局面。至于何妥“黄钟一宫”说与隋文帝“滔滔和雅”之赞,其实是开皇九年之后新一轮议乐的结果。下面排比主要议乐人物相关事迹证明之。

1.牛弘

牛弘是周、隋之际礼乐制作的贯穿性人物,早在北周宣帝时他便与达奚震一同议乐律,开皇乐议前后两期他都曾参与。开皇六年他以太常卿总领乐议,但没有具体献议。他主持论律时,“博征学者,序论其法,又未能决”⑦《隋书》卷十六,第391页。。《音乐志》说“时牛弘总知乐事,弘不能精知音律”⑧《隋书》卷十四,第347页。,牛弘本传中说“六年,除太常卿。九年,诏改定雅乐”⑨《隋书》四十九,第1305页。,直接省略了中间一段经历,都证明他在开皇议乐前期无所作为。

2.何妥

据《北史》何妥本传,他开皇元年除国子博士,开皇二年苏威定考文学,何妥与之矛盾,二人生隙;其后,隋文帝命其考定钟律,妥上表详论三调四舞,又奏请太常宗庙雅乐用黄钟;其后,何妥因子何蔚有罪而恩疏,开皇六年出为龙州刺史;在职三年,以疾还朝,当在开皇八年到九年间。开皇九年前何妥在朝议乐只可能在开皇二年至六年间。郑祖襄先生将何妥上书“请存三调”“黄钟一宫”放到开皇十二年是受《隋书·何妥传》之误导:“(开皇)十二年,威定考文学,又与妥更相诃诋。……其后上令妥考定钟律,妥又上表曰……”①《隋书》卷七十五,第1712页。此事《北史·何妥传》“十二年”作“二年”,而且二书后面都是接着叙述“俄而妥子蔚为秘书郎”“六年出为龙州刺史”,次序井然,《隋书》作“十二年”显然有误。中华书局点校本《隋书》未校正,遂引起误会。何妥“黄钟一宫”说在开皇九年之前是最主要的乐论之一,但并未真正推行,开皇九年之后因为隋文帝的推动才成为隋代雅乐的指导思想。

3.万宝常

《隋书·音乐志》在开皇九年前乐议之末补叙了万宝常的乐论,并未说具体时间。万宝常传说:“开皇初,沛国公郑译等定乐,初为黄钟调。宝常虽为伶人,译等每召与议,然言多不用。”②《隋书》卷七十八,第1784页。可见其议乐在开皇之初,与郑译同时,而且二人乐议颇有关系。在开皇九年前的乐议中,万宝常的乐学是非常重要的。郭沫若先生曾认为郑译八十四调学说乃剽窃万宝常,李石根、刘镇钰等先生已辨万宝常的乐学与郑译不同,是开皇前期乐议的又一重要代表③李石根:《关于郑译与万宝常的两个八十四调——评〈隋代大音乐家万宝常〉》,《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1990年第1期;刘镇钰:《隋代音乐家郑译》,《中国音乐学》1991年第3期。。

4.郑译、苏夔

《郑译墓志》中有一条关于他参与开皇乐议的资料:“四年,遂除使持节隆州诸军事、隆州刺史。六年,入朝。公常以乐章残废,多历年所,乃研精覃思,博采经籍,更修《乐府声调》八篇,上表陈奏,其月,诏以为岐州诸军事、岐州刺史。……十一年八月一日薨于岐州。”据此,郑译开皇六年入朝参与议乐,同年便出为岐州刺史,后卒于任。而《隋书·郑译传》说从他从隆州刺史还朝治疾,被诏译参议乐事,献《乐府声调》八篇,后迁岐州刺史。但“在职岁余,复奉诏定乐于太常,前后所论乐事,语在《音律志》。……于是还岐州。”④《隋书》卷三十八,第1138页。据此则郑译在岐州刺史任上一年多后(约开皇七八年)曾回朝参与当时的太常乐议,后又返回岐州刺史任上。这似乎也契合了《音乐志》开皇七年前后郑译议乐的描述。郑译是否前后议乐关系到开皇乐议的进程和各种乐论的关系,有必要加以辨析。隋代刺史是重要的地方官,除了特殊原因(如守丧)通常而言不应离职,也未见征调之后又回到原职的案例。《郑译传》所谓“前后所论乐事,语在《音律志》”这一说法也存在问题。《隋书》“纪”“传”先于“志”成书,“志”成书之后单独流传,“语在《音律志》”的说法应是后来增补。万宝常传也说郑译等定乐在开皇初。总之,开皇九年之前郑译并未前后两次议乐,《郑译传》《音乐志》的叙述存在混乱和夹缠。相比之下,墓志的叙述更清楚。郑译开皇六年从隆州刺史任上回朝,参与议乐之后便到岐州刺史任上,直至开皇十一年八月逝世都在岐州。所以他的乐论集中提出于开皇六年,主要思想是七调、八十四调说,是开皇九年前乐议的又一重要代表。郑译乐议与苏夔有联系,二人曾达成共识:“请雅乐黄钟宫以黄钟为调首,清乐去小吕,还用蕤宾为变徵。”⑤《隋书》卷十四,第347页。他们的观点得到众人的赞同,二人进一步商定以累黍立分,正定律吕。

5.卢贲、萧吉、明克让、房晖远

《隋书·万宝常传》载:“开皇中,郑译、何妥、卢贲、苏夔、萧吉并讨论坟籍,撰著《乐书》,皆为当时所用。”⑥《隋书》卷七十八,第1785页。这里提到卢贲和萧吉参与了开皇乐议,而且有著作。《隋书·卢贲传》称其“颇解钟律”,因为不满高颎、苏威执政,他联合刘昉、元谐、李询、张宾等谋划废黜二人,又谋立晋王,事泄除名为民。此事《资治通鉴》载在开皇元年三月。不久卢贲就恢复爵位,检校太常卿,并上表议宫悬“改七悬八,以黄钟为宫”,文帝命其与杨庆和“删定周、齐音律”⑦《隋书》卷三十八,第1141—1143页。。《隋书·律历志中》也提到隋文帝受禅以后令张宾等人造新历,卢贲以太常卿监之,所造历法在开皇四年二月撰成奏上。综合这些信息,卢贲在开皇乐议第一阶段曾是一个重要人物,他为太常卿应该在开皇四年前后至开皇六年(此后太常卿为牛弘),所以他上表议乐、删定前朝音律当在开皇四年至六年间。这也说明开皇乐议第一阶段参与议乐人物献议时间不一,似乎没有一律。

萧吉为隋唐之间著名的乐学家,《隋书·经籍志》经部乐类著录其《乐论》一卷、《乐谱》二十卷,《隋书·律历志》述其《乐谱》内容四条,可见其乐律学说在当时有一定影响。

明克让出身礼学世家,其本传称:“诏与太常牛弘等修礼议乐,当朝典故多所裁正。”①《隋书》卷五十八,第1416页。可见他参与了开皇时期乐议。本传载其有《孝经义疏》等著作及文集二十卷,具体乐议未见。

房晖远亦为儒学世家,其本传载以太学博士身份“与沛公郑译修正乐章”②《隋书》卷七十五,第1716页。。开皇六年前他还曾与牛弘、苏威、元善、萧该、何妥等人一同在国子学“论古今滞义前贤所不通者”③《隋书》卷七十五,第1718页。,可见他是开皇初礼乐制作的重要人物之一,惜其乐议资料未见。

从上面的辨析可知,开皇九年之前的乐议,参与人物众多,出身背景复杂,多人提出了具体的乐议,其中的两个关键人物是郑译和何妥,他们的乐论也是开皇九年以后新一轮乐议的焦点。

(二)开皇九年之后乐议人物

据《音乐志》,开皇九年隋平陈获得了梁、陈之乐,牛弘上奏请修缉以备隋代雅乐。隋文帝一开始以宇内初平为由搁置此议,后因为晋王杨广坚持,同意新一轮议乐。这一次牛弘为主导,他先以郑译旧说奏上,但隋文帝“犹忆妥言,注弘奏下,不许作旋宫之乐,但作黄钟一宫而已”④《隋书》卷十五,第351页。,又命重议。于是牛弘与姚察、许善心、刘臻、虞世基等合议,他们在奏议中回顾了开皇乐议第一阶段郑译、何妥争议的主题,比如旋相为宫、六十律、随月用调等。为了附和隋文帝的想法,牛弘等人回到了何妥黄钟一宫说。此外牛弘等人对乐悬等问题继有献议,至开皇十四年三月乐定,并撰歌词,开皇乐议第二阶段结束。《隋书·律历志上》提及平陈得其律官,牛弘等据此考定钟律,“更造乐器,以被《皇夏》十四曲,高祖与朝贤听之,曰:‘此声滔滔和雅,令人舒缓。’”⑤《隋书》卷十六,第391—392页。据此,隋文帝“滔滔和雅”之赞是为开皇十四年雅乐制成而发,何妥《乐部曹观乐》诗也是为此而作。前引《音乐志》开皇九年前试乐隋文帝有“滔滔和雅”之叹,显然是开皇九年后雅乐制成时情形的误植。开皇九年以后议乐的人物和观点,较之此前有很大不同,也存在争议,下面具体来看。

1.牛弘、许善心、姚察、虞世基、刘臻

开皇九年以后议乐人物,文献记载互有出入。《隋书·音乐志》两处记载开皇九年后参与定乐之人,都是牛弘、姚察、许善心、刘臻、虞世基等。《隋书·文帝纪》载诏令议乐的则是牛弘、许善心、姚察、虞世基,无刘臻。《隋书·牛弘传》所载为姚察、许善心、何妥、虞世基,又多出何妥。同一事情,三处记载互有出入。这些参与人物中,牛弘开皇九年之前是总知议乐,开皇九年之后则从幕后站到台前直接献议,是后期议乐的核心。牛弘之外,刘臻是由梁入周的文学家,入《隋书·文学传》,并不以乐学见长。许善心为《礼》学世家,姚察以史学见长,虞世基以文学知名,这三人都是陈亡入隋。牛弘领衔的议乐团队,主要来自南朝梁、陈文化系统,但缺乏开皇议乐第一阶段那样的音乐人才,而主要是经学、文史之士,所以从牛弘等人的奏议中并没有看到什么新的东西,而是在郑译和何妥二人的乐议之间徘徊,这是值得注意的现象。

2.存疑人物:何妥、苏夔

何妥开皇六年出为龙州刺史,约开皇九年回朝知国子学事。前引《隋书·牛弘传》载何妥参与了开皇九年重定雅乐,但另外两处记载又没有他的名字。另外,从牛弘上奏之后,“高祖犹忆妥言”不用旋宫看,他似乎没有直接参与开皇九年的乐议。另外,何妥本传载其从龙州刺史回朝之时,苏夔正在太常参议钟律,朝士为攀附他,多附会其建议。何妥与之争衡,反而引来群臣的排挤,于是上书揭发苏夔等人朋党之奸,引发了苏威、卢恺、薛道衡等人的贬谪。此事《隋书·文帝纪》载在开皇十二年七月,由此而言,何妥与苏夔之乐议相争似乎在开皇九年到十二年间。苏夔本传明说他是跟郑译、何妥议乐时“得罪”,但前文已经指出郑译与苏夔共同“请雅乐黄钟宫以黄钟为调首”是在开皇九年前。综上所述,何妥、郑译、苏夔同时在开皇九年前议乐,而且苏夔、郑译之议与何妥向左,但开皇九年以后他们可能都未直接参与议乐。苏夔与何妥的矛盾由来已久,何妥对苏夔父子朋党的揭发才是其“得罪”的真正原因。苏夔本传将其得罪与郑译、何妥议乐放到一起,造成了混乱。开皇十二年后,何妥除伊州刺史,但未就任,后卒于国子祭酒任上。虽然何妥在第二阶段并非议乐的核心集团人物,但他的乐论成为最终隋代雅乐重定的指导思想。

3.存疑人物:郑译、辛彦之、万宝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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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律历志》载:“开皇九年平陈后,牛弘、辛彦之、郑译、何妥等,参考古律度,各依时代,制其黄钟之管。”①《隋书》卷十六,第393页。这里提到郑译等人参与开皇九年以后的律度制定,但这一记载值得怀疑。郑译、何妥的情况我们已经说明,再看辛彦之。其本传说他隋初除太常少卿,不久转国子祭酒,拜礼部尚书,与秘牛弘撰《新礼》,此事《牛弘传》载在开皇三年。本传又载其后拜随州刺史,迁潞州刺史,开皇十一年卒于任上。而《隋书·礼仪志》却说开皇十三年议明堂礼,“礼部尚书牛弘、国子祭酒辛彦之等定议,事在《弘传》”②《隋书》卷六,第121—122页。,此时辛彦之已经去世了,而且《牛弘传》也没有辛彦之与牛弘议明堂之说。《礼仪志》还记载开皇十四年议封禅礼,“帝命有司草《仪注》。于是牛弘、辛彦之、许善心、姚察、虞世基等创定其礼,奏之”③《隋书》卷七,第140页。。从史源来看,《礼仪志》显然没有辛彦之本传可靠,他开皇十三年、开皇十四年参与明堂礼、封禅仪注事都存疑,这是《隋书》“志”类文献的问题。由此,开皇九年平陈后辛彦之参与律度制作之事也可疑。

万宝常参与开皇九年以后乐议之记载也可疑。《隋书·律历志上》:“开皇十年万宝常所造律吕水尺。”④《隋书》卷十六,第408页。但据万宝常本传:“开皇初,沛国公郑译等定乐,初为黄钟调。……宝常因极言乐声哀怨淫放,非雅正之音,请以水尺为律,以调乐器。上从之。”⑤《隋书》卷七十八,第1784页。据此,万宝常造水尺律实在开皇初。正因为万宝常、郑译在开皇九年之后参与议乐的情况存疑,才造成二人乐论千年来的争讼。

三、《隋书》开皇乐议史料问题原因分析

从前面对于开皇乐议前后两个阶段相关人物和乐论的叙述中可以发现,《隋书》中的相关记载充满了矛盾和含混,比较“传”和“志”两类文献可看得更清楚:有的地方将前后两个时段的事件夹缠在一起,有的叙述将前一阶段的事推后或将后一阶段的事件提前,人物评价也不一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隋书》史源史料的问题,二是《隋书》编撰过程的问题。

(一)《隋书·音乐志》的史源

《郑译墓志》作于武德五年,其中提到建德二年他奉诏使齐,撰《行记》及《齐地图》,这两种书都不见于《隋书·经籍志》及其他后来书目。墓志又载:“早擅辞彩,文义精新,勒成卷轴,凡廿卷。”但《经籍志》集部亦未著录郑译文集。这些情况说明了郑译文集在《经籍志》编撰时已散佚。另外,《郑译墓志》说其“《乐府声调》八篇”,但《经籍志》所载郑译《乐府声调》有六卷和三卷的两种版本,可见郑译的学术著作在流传中也发生了分合。

参与开皇乐议的众多人物,乐议(包括完整的论乐著作、单篇文章)流传不多,郑译也是如此。《隋书·音乐志》在保存了开皇乐议的原始资料方面有突出的贡献,但也是问题的源头。《隋书·经籍志》著录有《乐论事》一卷,《乐事》一卷,都不著撰人。《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作《论乐事》二卷。姚振宗认为该书:“似即苏(夔)、何(妥)二人与夫郑译、牛弘诸家之议。见于《隋书乐志》者,或皆出于是书。”⑥[清]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卷五,《二十五补编》第四册,中华书局,1955年,第5126页。这一说法对于我们认识《隋书·音乐志》开皇乐议的史源颇有启发。

经历隋末唐初的板荡,隋代遗存的文献散佚严重,直接影响了当时前朝史书的编撰,《隋书》所受影响即为明证。《隋书·音乐志》开皇乐议的主要史料渊源,除了姚振宗指出的《乐论事》《乐事》,还有当时官方诏令和郑译、何妥、牛弘等人的文集,以及各种音乐志书。郑祖襄先生曾撰文概述过《隋书·经籍志》音乐志书,并做将之分为乐府歌辞、宫廷雅乐、音乐思想、琴学、乐律学五类⑦郑祖襄:《〈隋书·经籍志〉音乐书述略》,《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下面根据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将与开皇乐论有关著述概述如下。

(1)萧吉《乐论》一卷、《乐谱》二十卷。(2)何妥《乐要》一卷。(3)郑译《乐府声调》六卷、《乐府声调》三卷。姚振宗认为三卷本“或从岐州召还定乐太常时所作”,不可信,应该是当时文献散佚,辑录版本不同之故。(4)《乐谱》四卷,不详作者,姚振宗认为可能是万宝常《乐谱》六十四卷,存疑。(5)《乐簿》十卷,撰者不详,姚振宗疑即《旧唐书·经籍志》所著录的苏夔《乐志》十卷。(6)《推七音》二卷并尺法,不著撰人,姚振宗疑为郑译之作,辨析甚详,颇为可信。(7)《乐悬》一卷,原题何晏等撰,后附《乐悬图》一卷,姚振宗疑为何妥之作,可信。(8)《黄钟律》一卷,撰人不详,姚振宗认为《隋书·律志》“和声篇”开皇九年平陈后牛弘、辛彦之、郑译、何妥等人议黄钟之律,“大抵取于是书”,可备一说。(9)《国子祭酒何妥集》十卷。(10)《吏部尚书牛弘集》十二卷。

唐初史臣编撰《隋书·音乐志》所面对的文献存在下面一些问题。首先,这些文献的具体作者或不详,或题名有误。上引著作,不少都不著撰人,采用这些史料,张冠李戴的问题就无法避免。其次,这些文献存在散佚和分合。何妥本传说“其余文多不载”,可见何妥文集在唐初已不全。牛弘本传称其文集十三卷,而《经籍志》著录只十二卷,也有散佚。郑译《乐府声调》有六卷本、三卷本,可见也发生分合。

(二)《隋书·音乐志》的编撰过程

《隋书·音乐志》开皇乐议的记载,存在不少叙述混乱和脱误、衍文等问题。事实上,这些问题也出现在《隋书·律历志》中,这可能与《隋书》“志”类文献的编撰的过程有关。据《史通》载:

皇家贞观初,敕中书侍郎颜师古、给事中孔颖达共撰成《隋书》五十五卷,与新撰《周书》并行于时。初,太宗以梁、陈及齐、周、隋氏并未有书,乃命学士分修。事具于上。仍使秘书监魏征总知其务,凡有赞论,征多预焉。始以贞观三年创造,至十八年方就,合为《五代纪传》,并目录凡二百五十二卷。书成,下于史阁。惟有十志,断为三十卷,寻拟续奏,未有其文。又诏左仆射于志宁、太史令李淳风、著作郎韦安仁、符玺郎李延寿同撰。其先撰史人,唯令狐德棻重预其事。太宗崩后,刊勒始成。其篇第虽编入《隋书》,其实别行,俗称为《五代史志》。①[清]浦起龙:《史通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44—345页。

今本《隋书》“纪”“传”先成,而“志”为后续,且前后所修之人大不同。据《唐会要》载,《五代史志》显庆元年五月四日才由太尉无忌进上,其成书在《隋书》“纪”“传”完成十二年之后,若从“纪”“传”开始修撰的贞观三年算起,则已三十七年。如此长的间隔时间,不仅史料的来源已经发生了相当的变化,人事、社会、文化、政治也有了很大的变革。而且《五代史志》独立成书,别自流传,这自然会造成《隋书》“传”“志”文风不统一和史料之间前后不照应的问题。

今本《隋书》“传”“志”文献常见“语在”“事在”某某的注释,前文已有所引。《郑译传》说他“前后所论乐事,语在《音律志》”,《北史》郑译本传没有这一句,据此可知《隋书·郑译传》在《音律志》(在今本《隋书》中为《音乐志》《律历志》)修成之后似乎还作过内容上的统一工作,但这正好透露了“传”“志”互相矛盾的痕迹。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还是二者所据史源、撰写者、撰成时间的不同。

因为《隋书》出于多人手笔,所以其中的态度各异、评价不一,郑译与何妥的矛盾就是典型的例子。事实上,唐初官方对于何妥的评价并非《隋书·音乐志》所描绘的小人形象。贞观十四年唐太宗的诏令还以何妥为“前代名儒,经术可纪”,要求“访其子孙见在者,录姓名奏闻”②谢保成:《贞观政要集校》,中华书局,2003年,第379页。,其儒林地位很早就得到官方承认了。何妥乐议被后人非议,主要缘起是《隋书·音乐志》所附加的一些评价。唐初史臣责难何妥,还有一个原因可能是唐初重定雅乐,恢复了郑译等人之乐学,废弃“用黄钟一宫”。主持唐代雅乐重建的关键人物祖孝孙即开皇九年之后议乐的重要人物,他的乐论与郑译之说相合,却与何妥相左。不仅如此,祖孝孙在唐初还是参与修纂前朝正史的重要人物,最初曾被安排与魏征一组修齐史,事见《唐会要》。可见他在唐初修史中具有一定“话语权”。另外,魏征还曾为祖孝孙“教曲多不谐韵”作辩解③吕效祖主编:《新编魏征集》,三秦出版社,1994年,第150页。,他们的关系可见一斑。《隋书》为魏征总纂,“传”“志”都有魏征参与,其中对于与祖孝孙乐学相悖的何妥乐论有所非议,或许也有这一层原因。

结语:开皇乐议时间表的厘清

前文引述郑祖襄先生对“开皇乐议”时间表的厘定,其中一些时间点可进一步讨论。如他将郑译与苏夔同奏“雅乐黄钟宫以黄钟为调首”放到开皇十年,认为到平陈之后郑译、苏夔等乐议人物才从南朝旧典中了解到正宗的“雅乐”和“清商乐”。事实上,黄翔鹏先生已经辨析了这几个概念的渊源①黄翔鹏:《“八音之乐”索隐(上)——“八音之乐”与“应”“和”声考索》,《音乐艺术》1982年第4期。,隋初太乐所奏本有雅乐、清乐,只是音声乖戾,所以二人才提出新的解决办法。而且根据《郑译墓志》所载,他没有参与开皇六年以后乐议的可能。至于将何妥“请存三调”等放到开皇十二年,是受到《隋书·何妥传》的误导,前文已指出。另外,将隋文帝“滔滔和雅”之论放到开皇十二年,事实上该条应该从《律历志》放到开皇十四年雅乐新定之后。郑先生这样排列主要是据于所见史料,但他忽略了这些史料(尤其是《隋书·音乐志》)的问题。通过前文的论述,我们在郑先生的基础上对开皇乐议的进程及相关史料提出下面几条结论,见教大方之家:其一,开皇乐议第一阶段的节点为开皇二年到开皇七年,在此期间诸家乐议纷呈,包括郑译、何妥、万宝常三大家,以及卢贲、萧吉等人。从相关人物的事迹和《郑译墓志》可知,他们的乐论基本上都在开皇七年以前提出的。其二,开皇七年前的乐议,参与人物众多,出身背景复杂,但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这是当时政治背景、音乐渊源的必然结果。《音乐志》中所谓何妥黄钟一宫说在这一阶段得以施用,是混淆了开皇九年以后乐议的结果。其三,开皇九年以后乐议的核心人物是牛弘领导下的南朝梁、陈学者,他们多为文史之才而非知音之士,并没有提出新的东西,真正发挥影响的还是郑译、何妥二人此前提出的乐论,而决定隋代雅乐最终形态的关键则是隋文帝的态度。其四,《隋书》开皇乐议前后两段进程的叙述存在夹缠、矛盾,主要原因在于相关史料在《隋书》编撰时多有散佚,《隋书》“纪传”和“志”编撰时间、人物也发生了变迁。

附录

隋故岐州刺史上柱国沛国达公郑君墓志之铭

君讳译,字正议,荥阳开封人。胄绪之兴,鸿源斯远。自邰邑肇基,光配天之业;岐阳留爱,阐仁化之风。司徒善职,忠规之义斯重;典午勤王,夹辅之功为大。自兹已降,英灵不绝。祖琼,魏太常卿,青州刺史。釐综五礼,宣奉六条。迈稷嗣之通博,兼阳乡之明允。父道邕,周少司空、大将军、金乡文公。庄敬表于闺门,政绩宣于州部。清风重誉,见美当时。公禀德辰象,降灵川岳。气调不群,风摽特秀。幼而笃志坟史,游艺丝桐,备览百家,旁该六乐。起家奉敕,事辅城公,即周高祖武皇帝也。曳裾盛府,整笏霸朝。武帝深加礼异,用光寮彩。转帅都、给事中士,任中侍上士、平东将军、右银青光禄大夫、左侍上士,迁左宫伯上士。及居外忧,毁几灭性。表求终制,优敕不许。仍授使持节、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天和七年,晋公护伏罪,武帝始览万机,仍授御正下大夫。东宫初建,以公为太子宫尹下大夫。建德二年,奉诏聘齐,公辞令优敏,文史该洽。拭玉专对,皇华斯在,因撰行记及齐地图,还以陈奏。四年,从皇太子伐吐谷浑,以破贼功,赐爵开国子,邑三百户。五年,授相州吏部大夫兼大使,慰劳青齐等六州。公驻车理讼,褰帷求瘼,輶轩所至,秋豪(毫)无犯。夏六月,武帝崩,宣帝即位。授使持节、开府仪同三司、大将军、内史中大夫、归昌县开国公、邑一千户。遂委政事,参赞机密。大象元年,进位内史上大夫、封沛国公、邑五千户。大象二年,隋高祖自以外戚之重,每以安危为念,常思外任,以事托公。会帝命公南征,公因奏请隋国公为元帅。未发之间,主上遘疾,公乃奏留高祖。初,公与高祖有布衣之款,早怀攀附,披衿解带,分好甚隆。高祖作相,册公为柱国、相府长史、内史上大夫。八月,丞相总百揆,授公天官都府司会,总六府事。时逆臣尉逈、王谦、司马消难等或称兵内侮,或窃地外奔。高祖神谟上略,三方剋殄。以公预谋帷幄,叶赞经纶,诏加上柱国。及火德膺运,宝历惟新,以公佐命殊勋,礼数崇重,回归昌县公封第二子善愿,第三子元琮城皋郡公,第四子元珣永安县男。公虽命属兴王,身名俱泰,每深蓼莪之感,常怀风树之悲。乃拜表陈诚,请以上柱国、沛国公赠父贞公,诏追赠使持节、大将军、徐兖曹亳陈黎六州刺史,改谥文公。七年,诏公修聿(律),公斟酌简要,删略烦苛,法古适今,有如画一。公志性知足,常思外出。四年,遂除使持节隆州诸军事、隆州刺史。六年,入朝。公常以乐章残废,多历年所,乃研精覃思,博采经籍,更修《乐府声调》八篇,上表陈奏。其月,诏以为岐州诸军事、岐州刺史。公下车布政,民安吏肃,宽猛相济,条教有章。方当比迹伊、皋,齐衡稷、禹,而钟箭不留,蔒蒿遂远。十一年八月一日薨于岐州,春秋五十二。诏谥达公,礼也。惟公少有英才,长怀奇节。升车揽轡,志清区宇。耻一物之不知,毕天下之能事。莫不穷理尽性,探微索隐。及持值龙颜,才膺豹变。谋定帷扆,赞成鸿业。早擅辞彩,文义精新,勒成卷轴,凡廿卷。夫人兰陵萧氏,梁太宗简文皇帝之孙,当阳王大心之女。德行聿修,言容光备,闺门之训,芬若椒兰。长子常卿、上柱国、沛国公元璹,肃承家业,克隆基绪。值隋德云季,海内群飞,言望旧茔,山川遐阻。乃武德五年十二月戊申朔十四日寄窆于雍州万年县黄台乡小陵原。虽复感烈高风,与暄寒泉永久;惧山移海变,随丹(舟)壑而湮亡。是用敢勒猷芳,播之金石。乃作铭曰:

赫赫华胄,昭昭世祀。玉铉高门,朱轩贵仕。比纵七叶,联晖十纪。爰挺哲人,克光前搆。拂日孤耸,披云独秀。学冠书林,才高文囿。幼怀负鼎,弱冠升朝。以斯民誉,爰应嘉招。曳裾菟菀,曾飞凤条。版荡帝图,凌夷王室。逆鳞箴谏,正辞匡弼。子云百上,展禽三黜。运属夏迁,时逄(逢)舜换。伊挚翼商,仲华匡汉。业冠三杰,功参十乱。天道斯昧,人生何促。千月不留,百龄难续。溘尔朝露,飘然风烛。出宿不归,囗行无反。鸟归林瞑,烟生松晚。敬镌徽烈,铭之沉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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