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娜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政策在全国全行业实施,距今已经两年有余。增值税替代营业税之后,给设计咨询服务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行业整体税负下降,但是具体到每个企业情况又有所不同。后“营改增”时期,设计咨询服务类企业的上下游企业都已经逐步规范。因此,为了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一方面企业要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以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另一方面企业要重视税务管理,将之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中,以利于企业良性发展。
一、实务案例
杭州FD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D公司)成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浙江杭州,下设温州办事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FD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基坑支护设计咨询,边坡支护设计咨询,地基处理设计咨询,基坑监测、基桩检测,地铁施工安全监测,大型地基处理工程监测及检测,岩土工程勘察等。FD公司最初由一名高级工程师甲和他的朋友乙两人共同出资组建,在招聘了一些技术人员和一名文员后,公司正式开始运营。得益于近20年来我国城市建设的加速发展,FD公司的规模逐渐扩大,并吸收了多位注册结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加入,取得了多项工程资质。2012年12月,“营改增”试点在浙江实施,FD公司归属于“现代服务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会计核算健全,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6%。试点政策实施后,由于部分上游行业企业未进行试点、且公司会计人员缺乏经验,导致2013~2015年公司的税负一直高于“营改增”之前的水平。2016年5月“营改增”全面铺开之后,FD公司增值税可抵扣项目增加,与2015年相比,2017年和2018年的税负水平有所下降,通过下表1可比较2012年、2015年、2018年三年的税负水平。
通过上述分析,全面“营改增”之后,企业税负率下降,甚至已经低于2012年缴纳营业税时的税负水平。但是在对企业进行实际调研后发现,如果改变现有经营模式、管理思路,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仍有降低的空间。
二、后“营改增”时期企业增值税筹划建议
1.以代理记账替代现有会计人员。从企业成本费用的角度分析,FD公司现有1名出纳人员和1名会计人员,公司每月需支付给会计人员的工资薪金、福利费等开支在4000元左右,且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增值税。“营改增”之后,代理记账公司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FD公司取消会计岗位,将记账、报税等工作交给代理记账公司负责,那么按照代理记账公司对FD公司的收费报价每月2000元左右计算,FD公司每年的成本费用会降低约24000元[(4000-2000)×12];且相关费用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则每月增值税可多抵扣约120元(2000×6%),每年增值税可多抵扣约1440元(120×12)。从企业风险管理的角度分析,FD公司作为设计咨询行业公司,与其他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咨询公司不同的是,FD公司业务比较单一,专业技术人员多为建筑、土木类人才,缺乏财税专业人员,税收筹划水平较弱,涉税风险较高。代理记账公司的优势在于其与主管税务机关的联系密切,处理涉税事项较有经验,税收筹划的风险可以控制。
2.将文印晒图等工作外包给专门公司。FD公司作为设计咨询公司,每个工程项目都会耗费大量图纸,目前由公司自己承担文印晒图工作。公司有2台专业大型打印机,并定期购置专门纸张,年均成本为20000元左右,主要包括打印机折旧、机器维修、纸张墨盒成本等。但这只是显性成本,还有一部分隐性成本,例如当公司同时承接几个项目时,各个项目组都在赶图,导致打印机连续运转,极易发生故障,既增加了维修成本、缩短了打印机的寿命,又影响了项目组的出图效果。如果FD公司将文印晒图等工作外包给专业公司,以FD公司目前的业务量,年均价格也在20000元左右,文印晒图行业增值税税率为6%,每年可抵扣的增值税约1200元(20000×6%)。另外,FD司将文印晒图工作外包还有以下优势:第一,将文印晒图开支分散在多年支付,避免了在某一年度购买打印机设备的集中大额现金支出;第二,自行购买设备、纸张等的费用必须提前支付,而外包给专业公司的文印晒图费用可以约定在项目完成后结账,这就推迟了支付时间,利于企业现金流管理;第三,使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专心于设计工作,避免因文印晒图占用设计人员工作的情况,提高了工作效率。
3.取消部分员工的交通补贴,以公司名义购入汽车。FD公司名下没有车辆类固定资产,公司员工均自购小汽车或使用公共交通通勤。当需要外出进行业务洽谈或实地查勘时,员工会使用自有小汽车或乘坐出租车,公司每月按照员工级别报销一定额度的油料发票或车票作为交通补贴。按照《关于明确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05号)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发生的修理费用和油料费用,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显然,因为FD公司名下无自用小汽车,所以给员工报销的油料费用的增值税额是不能够抵扣的。如果FD公司以公司名义购入部分小汽车,配备给各项目组负责人使用,并取消这些负责人的交通补贴,那么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专门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FD公司只要明确所购小汽车不是专门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而是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则不仅所购汽车的增值税额可以进行抵扣,而且之后汽车的修理费用和油料费用的增值税额也可以抵扣。至于购买汽车增加的公司支出,可以在项目的管理费用中扣除。
4.将福利性质的员工旅游转变为团体培训。FD公司每年会组织一次员工旅游,有时由公司人事自行组织,会支出交通费、住宿费、旅游景点门票费等;有时公司会外包给旅行社,由旅行社给公司开具相应发票。FD公司将取得的票据作为员工福利费用开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因为FD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属于集体福利行为,所以即使取得了住宿费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飞机、火车等交通费的票据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FD公司转换管理思路,不是单纯地组织员工旅行游玩,而是与外地的培训机构联系,组织员工到外地培训兼考察,由培训机构开具培训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根據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培训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在员工去外地参加培训时发生的住宿费只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抵扣的。只有飞机、火车等交通费的票据依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即使如此,FD公司每年仍可多抵扣增值税约10000元,而且还通过培训提高了员工的业务能力,一举双得。
5.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全面“营改增”后,对企业税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更高了,企业需要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失,明确有关涉税人员的责任,优化业务流程。具体来说,有以下方面需要加强:第一,明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责任,管理层应制定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督促各个业务部门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及时主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未按规定获取专用发票的员工,应进行相应惩罚;第二,业务部门的员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转交给会计部门,以便于会计部门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以防发票过期给企业带来损失;第三,会计部门的员工应积极参加税务部门培训,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明确哪些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哪些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以及辨别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严格遵守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根据真实发生的经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从事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第五,会计人员按规定设置明细账户准确核算销项、进项、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金额,并设置备查账簿或台账记录取得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专用发票的规范和完整。[基金项目:浙江省教育厅2017年度高校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成果(项目编号FG2017091)。]
(作者单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